❶ 請問醫療保險中,單位繳納,單位統籌劃入,個人繳納三項,那麼當月哪些部分是劃入個人社保卡的金額謝謝
社保卡個人賬戶內有兩部分資金,一是個人的養老金部分即根據繳納基數8%的部分;另一是醫保資金部分是繳納基數的2%進入醫保卡,可以買葯使用。
❷ 腫瘤三項醫保卡能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腫瘤醫院只有一家,其他大型醫院都有腫瘤科。這些醫院都可以用醫保卡。
只有住院才可以享受報銷,醫保卡的門診費用有限。
❸ 異地醫保報銷流程是什麼
現今,很多朋友會去大城市看病,雖然去外地就醫產生的醫療費,是可以通過醫保報銷的,但由於異地醫保報銷過程比較復雜,很多朋友也深受其擾。異地醫保怎麼報銷住院費用呢?
1、長期異地居住就醫
(1)登記備案
參保人按照醫保參保地的規定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提供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和異地長期居住證明。線上備案就登錄社保官網填寫備案信息,線下備案就去當地社保局填寫備案登記表。
(2)選定點
備案需要選好定點醫院,因為患者只有在備案登記的定點醫院就醫,異地醫保才能報銷。如果還不知道哪些醫院可以異地結算,可以登錄社會保險網查詢。
(3)持卡就醫
參保人只要做好備案登記,在指定的醫院就醫,再帶上社保卡才可以辦理入院登記和出院結算,醫療費可以直接結算,不用先行墊付。所以看病時,大家一定要記得帶上自己的醫保卡。還有就是外借社保卡要注意:《社保卡外借的後果比你想像的嚴重,你知道嗎?》
2、轉診異地醫院就醫
轉診異地醫院就醫報銷,需要當地醫院開具「轉診轉院證明」,還要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找醫院開「轉診轉院證明」比較重要,「轉診轉院」還要滿足「逐級治療、專家審核、雙向轉診」這三個條件。
簡單來說:①當地醫院沒能力治療②該地三甲醫院無法查明病因③轉診的醫院為治療水平更高。
3、外出臨時異地就醫
如果是臨時的突發急診,很多城市的醫院現在支持「先救治,後報銷」,但報銷比例會有所下降。
如果是普通門診,花費比較少,可以留著票據回參保地,再提交資料報銷。
如果治療花費比較多,可以先向參保地社保備案局登記備案(支持打電話備案),等疾病治療好了(治療費自己先墊付),再按有轉診證明標准報銷。
異地就醫報銷本就不容易,需要異地就醫報銷的朋友,就診前一定要提前了解好相關的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異地醫保報銷的前提是已經交納了醫保費是正常參保狀態,如果你沒有按期繳納醫保費,那麼就不能使用醫保異地報銷功能。
❹ 病毒三項是醫保報銷項目嗎
能的
第一類是服務項目類: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第二類是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型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各種健康體可償還;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第三類是診療設備及醫有用材料類: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第四類是治療項目類: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近視眼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第五類是其他類: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此外,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費用還有:就(轉)交通費、急救車費;空調費、電話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險單號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葯費;膳食費;文娛活動費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患者就醫發生上述各項目費用要自付。
❺ 醫改中醫療、醫保、醫葯三項改革的關系、看法、認識
因為我們是在有特來色的社會主義制度源下生活,那麼在這種制度下要想搞醫療改革本人認為效果不大,因為會傷害有關部門的利益,從葯廠到病人道道坎坎多,政府雖然對醫療改革作了許多努力但沒有做到要害上,對參與醫保人口給予補貼只當水漲船高,醫生、醫葯公司、衛生局這一群是靠病人養活的吸血鬼,你有政策他有對策,人民蓋的醫院成了他們的搖錢樹,我不怪制葯廠他們對的起病人。醫改要想真干回到七十年代從頭越,
❻ 「三項」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什麼
養老、醫療、失業
若說五險 再加 工傷、生育
沒有看清楚是基本醫療保險樓下說得對。
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
❼ 甲功三項用醫保多少錢
我在東海查過一次,原價是125,報銷之後是69,其他地方應該差別不太大,可能也會和醫保種類有關。
❽ 社險中「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額醫療」「在職大額醫療救助」三項的區別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專項社會保險制度。通屬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大額疾病醫療保險是指職工生病住院而提供種一種醫療保險。該保險最初是地方性險種,目前全國各地各公司的條款基本上以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原人保北京市分公司)的條款(1993年12月)為藍本。
大額醫療救助金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單獨列帳,單獨核算。區醫改領導小組,可根據大額醫療救助基金的收支情況,對繳費額作相應調整。
❾ 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是哪三項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屬於社會統籌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指法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實行,使職工在年老或因病殘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依法定期領取一定數額的生活費,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是養老保險的最主要形式。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由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分擔,國家承擔部分以免徵所得稅方式實現,企業從稅前利潤中繳納,個人則從本人工資中由企業代扣。
查詢養老保險的繳納情況:
①到當地社保基金經辦機構查詢;②打電話12333查詢;③上網登陸本地的社會保障網查詢;④單位每年都會向職工公布個人繳費以及個人帳戶的積累情況。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稿件來源:成都日報 2007-1-16 05:24:58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
《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200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葛紅林
二○○七年一月一日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逐步實現人人享有醫療保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保險原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險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實行區(市)縣級統籌。
(二)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
(三)實行住院醫療社會統籌,保大病,保住院,不建個人賬戶。
(四)權利與義務對等。
(五)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補貼為輔,多方籌資。
(六)統籌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
第三條 (主管部門)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區(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具體承辦統籌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
第四條 (參保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城鎮戶籍的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年滿18周歲以上從業年齡內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城鎮居民;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
老紅軍、離休幹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地區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繳費標准)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以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5%。
(二)其他區(市)縣以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分設三個檔次,即: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4%。區(市)縣政府可根據統籌地城鎮居民的經濟收入狀況確定具體的繳費檔次。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以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准。
第六條 (參保補貼)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參保,政府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鎮居民參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政府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50元。具體的補貼標准,由統籌地區(市)縣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確定。所需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區(市)縣政府承擔。
第七條 (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應當連續不間斷地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2個月以上續保視為重新參保。
(一)初次參保時年滿7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10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初次參保時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15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初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20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初次參保時不滿5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25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折算年限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以上,且保險關系轉移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低於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身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作者: 跨越式發展 2007-1-18 13:5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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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八條 (繳費方式)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繳,所繳保險費不予返還。
第九條 (保險關系銜接)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原繳費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五城區每2年折算1年,其他區(市)縣的具體折算辦法由統籌地區(市)縣政府確定。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原則上不得轉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因特殊情況確需轉為城鎮居民參保的,只能轉入原社保機構,同時生育保險費隨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
第十條 (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個人先支付一部分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按下列標准支付:
(一)五城區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准支付。
(二)其他區(市)縣以繳費基數100%繳費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准支付;以繳費基數80%繳費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的80%支付;以繳費基數60%繳費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的60%支付。
第十一條 (起付標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參照統籌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最高支付限額)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累計為參保人員入院前年繳費基數的4倍。
第十三條 (待遇支付期限)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不間斷繳費的,保險待遇支付期限為: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參保次月入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2007年12月31日後參保繳費的,自參保之日起12個月後入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斷2個月以上續保繳費的,自續保之日起12個月後入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四)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醫療保險待遇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不支付情形)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一)除搶救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
(二)中斷繳費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違規違法等造成傷害的。
(五)因自傷、自殘、酗酒、戒毒、性傳播疾病等進行治療的。
(六)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七)未經社保機構審批轉診轉院的。
(八)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能夠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的相關證明,並經社保機構查證屬實的,其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可列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但享受了相關補償的除外。
第十五條 (結算辦法)
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社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於參保人員自付和自費的,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入院時個人應向定點醫療機構繳納一定數額的預付金,用於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預付金的具體數額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確定,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收取費用時應向繳款人出具收款憑據。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單獨列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作者: 跨越式發展 2007-1-18 13:5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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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社保機構用於醫療保險業務的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不得從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
第十七條 (基金收支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監督。社保機構負責徵收、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及時支付醫療保險待遇,並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十八條 (基金超支處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出現超支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由同級政府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第十九條 (人員保障)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需工作人員,由區(市)縣政府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解決。
第二十條 (醫療服務管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具體辦法按照勞動保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責任)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弄虛作假、濫用葯品、違規收費等,社保機構有權按協議進行處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暫停基本醫療保險業務,或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第二十二條 (騙保責任)
參保人員採取隱瞞、欺詐等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社保機構有權拒付。已經給付的,應依法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依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管理人員違規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流失的,由社保機構追迴流失的醫療保險基金,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實施細則)
區(市)縣政府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備案。其基本原則、覆蓋范圍、繳費標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制度應與本辦法基本一致。
第二十五條 (補充醫療保險)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自願參加成都市城鎮住院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十六條 (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數。
第二十七條 (解釋機關)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成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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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線 (2007-10-02 07:14:08)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試點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今年1月份實施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而言,有何區別?」、「在成都讀書的農民工子女能否參保?」昨日,成都市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後,成都市民紛紛致電本報進行咨詢。昨日,就試點啟動的《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稱「新辦法」)和今年1月的《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稱「老辦法」)對參保人員帶來的影響,記者采訪了成都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
繳費更少個人繳費最少降低188元
據介紹,今年1月的老辦法規定的非學生兒童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的標準是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城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及高新)以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5%;其他區(市)縣繳費基數則分三個檔次: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4%。實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繳。10月啟動的新辦法則規定統一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計算。實行按照年度征繳。
新老辦法繳費對比
以城區符合參保條件的某人繳1年的費用來對新老辦法繳費進行計算:
老辦法:19293元 (2006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5%=964.65元
新辦法:12789元 (2006年度成都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9.73元,經省勞動保障廳廳際聯席會議同意,2007年非學生兒童居民的繳費標準定為320元。
新老辦法補貼對比
兩個辦法都對參保城鎮居民給予補貼:
老辦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參保,政府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鎮居民參保,男年滿60周歲以上、女年滿50周歲以上政府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50元;
新辦法:凡參保者每人都補助45元,特殊情況還有補助。
「個人繳納的費用為扣除各級政府給予的補助後的差額部分,與原來繳費相比,個人繳費降低188~690元。」成都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說,扣除政府的補助後,新辦法的繳費比老辦法繳費降低不少。經測算,繳費為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後,居民平均報銷費用也達53%左右。
在蓉讀書的農民工子女也可參保
「在成都讀書的農民工子女能否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呢?」昨日,不少農民工打進電話進行咨詢。據介紹,新辦法的特點之一就是將18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納入了參保范圍,並取消了中小學校在冊學生、托幼機構在園幼兒參保的戶籍限制。這就是說,不管是城鎮居民的子女還是外來務工農民工的子女,只要在成都的中小學、幼兒園就讀就有資格參保。此外,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報銷比例比少兒互助金報銷比例提高了15%。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