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Ⅱ 淺談如何做好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近年來,為切實把城市建設作為一個產業來經營,努力達到經濟活動高效化,基礎設施高能化,生態環境優質化,信息高度靈通化,人口密度合理化。我認為做好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資體制,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首先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注意合理發揮社會資金的作用,以便更好地調動和利用民間資金和外資。 其次是實行投資、建設和管理分離的體制,構建投融資平台。一方面政府授權對城市存量資產進行統一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以公司的存量資產為依託,代表政府作為城市建設投資融資主體,採取直接或間接等手段,進行項目融資。 另外是加快重點項目的建設。加快以治理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交通、解決居民生活用水、改善人民生活質量和節約能源的項目的建設。 二、打造城市品牌,著力提升城市形象和競爭力 為了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以打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形象、彰顯城市特點為主要內容,強化城鎮管理。(一)創新城市管理體制,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多系統齊抓共管的格局。(二)積極開展創造城市的良好人居環境工作。加大城市文明程度、社會秩序、環境質量和良好形象等「軟環境」方面的管理力度,塑造城市文明形象。(三)把城鎮建設的各項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加大對違規建築、違法佔用等違章行為的整治,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和管理水平,確保城市規劃的全面實施、城市建設有序推進,從而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和知名度。 三、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熱點、難點問題 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認真研究解決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一)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採取多種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增加;(二)妥善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的問題。合理安排拆遷規劃,實行拆遷計劃管理,規范房屋拆遷管理行政行為,完善拆遷安置資金的監管、拆遷裁決前的聽證等拆遷配套政策。特別要妥善解決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房屋拆遷後的住房問題。從而保證拆遷工作有序的進行,為城市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三)加大城市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的質量安全生產制度和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建設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制。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等制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四、堅持城鄉互動,統籌城鄉建設和發展 在城市建設中,要充分發揮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堅持以工業化的思路謀劃農業,以城鎮化途徑建設農村,以減少農村勞動力的方式富裕農民,統籌城鄉的建設和發展。 這就要求把規劃調控的重點從關注城鎮節點轉向城鄉協調發展,實現科學合理的城鎮發展規模和布局,統籌安排城鄉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建設,努力做到資源共享、協調發展;其次,積極實施重點鎮發展戰略,把發展的重點放在個別發展潛力較大的鄉鎮,根據該城鎮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資源條件,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重點城鎮。 最後要加快農民新村建設步伐,把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根據各地不同的地域特點和傳統風格,使農民新村成為基礎設施配套完善,農民住房寬敞,功能齊全,自然環境和衛生條件好,社會秩序文明的農民新村。 因此在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中,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強化城市管理,統籌城鄉發展,改善人居環境,從而開創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新局面。
Ⅲ 怎樣做好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近年來,為切實把城市建設作為一個產業來經營,努力達到經濟活動高效化,基礎設施高能化,生態環境優質化,信息高度靈通化,人口密度合理化。我認為做好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資體制,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首先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注意合理發揮社會資金的作用,以便更好地調動和利用民間資金和外資。
其次是實行投資、建設和管理分離的體制,構建投融資平台。一方面政府授權對城市存量資產進行統一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以公司的存量資產為依託,代表政府作為城市建設投資融資主體,採取直接或間接等手段,進行項目融資。
另外是加快重點項目的建設。加快以治理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交通、解決居民生活用水、改善人民生活質量和節約能源的項目的建設。
二、打造城市品牌,著力提升城市形象和競爭力
為了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以打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形象、彰顯城市特點為主要內容,強化城鎮管理。(一)創新城市管理體制,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多系統齊抓共管的格局。(二)積極開展創造城市的良好人居環境工作。加大城市文明程度、社會秩序、環境質量和良好形象等「軟環境」方面的管理力度,塑造城市文明形象。(三)把城鎮建設的各項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加大對違規建築、違法佔用等違章行為的整治,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和管理水平,確保城市規劃的全面實施、城市建設有序推進,從而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和知名度。
三、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熱點、難點問題
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認真研究解決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一)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採取多種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增加;(二)妥善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的問題。合理安排拆遷規劃,實行拆遷計劃管理,規范房屋拆遷管理行政行為,完善拆遷安置資金的監管、拆遷裁決前的聽證等拆遷配套政策。特別要妥善解決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房屋拆遷後的住房問題。從而保證拆遷工作有序的進行,為城市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三)加大城市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的質量安全生產制度和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建設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制。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等制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四、堅持城鄉互動,統籌城鄉建設和發展
在城市建設中,要充分發揮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堅持以工業化的思路謀劃農業,以城鎮化途徑建設農村,以減少農村勞動力的方式富裕農民,統籌城鄉的建設和發展。
這就要求把規劃調控的重點從關注城鎮節點轉向城鄉協調發展,實現科學合理的城鎮發展規模和布局,統籌安排城鄉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建設,努力做到資源共享、協調發展;其次,積極實施重點鎮發展戰略,把發展的重點放在個別發展潛力較大的鄉鎮,根據該城鎮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資源條件,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重點城鎮。
最後要加快農民新村建設步伐,把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根據各地不同的地域特點和傳統風格,使農民新村成為基礎設施配套完善,農民住房寬敞,功能齊全,自然環境和衛生條件好,社會秩序文明的農民新村。
因此在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中,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強化城市管理,統籌城鄉發展,改善人居環境,從而開創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新局面。
Ⅳ 立法法 城鄉建設與管理包含哪些內容
城市建設分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市政公用設施三部分的內容。
1)居住建築。
2)公共建築。
以上兩部分內容,在說明條文第3條的釋義中有具體解釋。
3)市政公用設施包括給水、排水、污水處理、防洪、供電、通信、廣播電視、電話、煤氣、熱力、道路、橋梁涵洞、市內公共交通、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路標、路燈等。
Ⅳ 城鄉建設管理局的職責是什麼
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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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建監察工作。
(二)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研究擬定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排澇工作。
(三)對全市公用事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能力、污水處理的經營資質審查;實施行業技術指標、產品標准,參與價格的制定並監督執行;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實施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置和監督管理;擬定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組織擬定有關停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政策。
(八)負責編制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維護及專項費用的年度計劃,對其實施監督;管理本系統收費工作。(九)指導縣區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及承辦市市容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Ⅵ 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鄉建設局的區別
委員會曾經是計劃經濟時代各級政府部門比較盛行的行政機構的稱呼,在多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多數委員改用局做為行政機構的名稱。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稱。因此,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城鄉建設局,是同類的行政機構,只是稱呼不同。
城鄉建設局或城鄉建設委員會,有的地方稱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其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住房和建設規劃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住房和建設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執行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測繪、抗震設防、風景名勝區管理、勘察設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全市縣城總體規劃初審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審批及管理;負責城中村和舊城改造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
3、監督工程建設階段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
4、負責轄區內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築安裝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5、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范圍內工業民用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建築有形市場監督管理和從事相關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6、指導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7、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8、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計的審查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9、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如何加強縣級城鄉建設與管理工作
縣級領導班子是全縣抓落實、促發展的領導核心,是全縣各級班子的標桿。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縣級領導班子必須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忠實履行職責,不斷提高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縣級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推動武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堅強有力的領導集體。現就進一步加強縣級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提出如下意見: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著力建設政治堅定、維護大局的領導集體
1、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縣級領導班子要全面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始終與中省市保持高度一致,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全體縣級領導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嚴守政治紀律,善於從政治上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在事關原則的問題上立場堅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在關鍵時刻頭腦清醒,保證政令暢通。
2、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委「三強一富一美」和市委「四強三領先」等決策部署,在實踐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全力推動武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班子成員要以對黨的事業、對武功人民、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的原則,既不因循守舊、固步自封,又不貪大求快、急功近利,以強烈的責任心創造一流工作業績。
3、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堅持不懈地解放思想,用市場化的理念、國際化的視野和改革創新的精神,去謀劃推動工作,始終保持跨越趕超的精神狀態。全力搶抓發展機遇,乘勢而上、務實進取,真正把機遇轉化為項目,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蓬勃態勢,轉化為不斷壯大的綜合實力,以更大的擔當、更大的干勁、更大的作為全力推進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
二、強化理論武裝,著力建設學以致用、學用相長的領導集體
4、提高思想理論素養。以建設學習型班子為目標,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用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指導實踐。緊密結合發展實際和工作需要,加強對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信息現代化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加強對經濟、文化、科技、歷史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加強對發達地區先進經驗的學習,加強對基層和群眾創造性實踐的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5、健全完善學習制度。認真落實縣委中心組集中學習制度,每年組織集中學習12次以上,每年至少舉行1次學習成果心得交流活動,堅持集中學習簽到考勤。縣級領導要制定個人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增強學習的系統性、針對性、實效性,每年至少撰寫2篇以上理論文章。每季度舉辦一次《武功講壇》,經常性邀請知名專家學者舉辦理論報告會或專題講座。
6、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緊密聯系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重大問題的研究,努力把學習研究的成果轉化為謀劃發展的思路、推動發展的措施、領導發展的能力。
三、牢牢把握第一要務,做加快發展、趕超跨越的領導集體
Ⅷ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工作的單位
負責各地市的城市道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商的管理,商品房的管理,房產的管理,中介科,房屋安全質量的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商品房的交易,物業的管理,建築市場的管理,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等等。
Ⅸ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做什麼的城鄉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規、政策;制定城鄉建設行業發展那規劃,擬訂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貫徹執行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定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承擔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執行勘察設計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推廣應用。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編報材料指導價格,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含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擾御喊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拆耐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級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應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十、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緩野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責任。指導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擬定建築市場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十一、擬定城鄉建設行業培訓規劃。監督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如果你們當地沒有單列的規劃局和房管局的話,住建局還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及實施,房屋產權的登記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