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建局是什麼單位
城建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行政機關,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
各級人民政府的下設單位一般有以下幾種:
如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城建局、人社局等。
城建局是當地人民政府主管城市規劃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當地城市規劃和管理工作,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服務。
城建局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各項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其實施。
2.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和城建大中型建設基礎上的規劃審查和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翻建指標的管理。
3.負責參與城區重要規劃工作的管理、審查和協調;指導監督我區規劃的實施;從宏觀管理上,對重大規劃審批基礎上進行審定;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4.直接組織我區重點工程建設,確保工程進度、工期和質量。
5.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建設標準定額,並制定本區的實施方案和措施;制定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招投標法規;管理和監督有關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綜合管理工程的監理工作;指導和規范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6.指導商品住宅建設;指導全區持續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7.主持我區重點工程的規劃和初步設計,擴初設計的審查,掌握工程進展情況,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組織重點工程竣工驗收。
8.負責制定城區近期和長遠的綠化規劃,組織實施城區的綠化建設和與日常的綠化管理。對遼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區屬及駐區單位的綠化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考核、評比等項工作。組織開展全地區的全民義務植樹的任務,檢查驗收完成全民義務植樹任務的情況。 9.負責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做好本地區環境監測和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10.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的清運,公廁及垃圾排放溝的建設與管理。
11.負責城區道路、橋涵、排水溝、護路檔土牆、人行路及市政設施、園林設施、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12.負責全區集體建築安裝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等項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13.負責城區的森林防火、林內樹木的扶育和管護。
14.負責宏偉區城市防汛工作,督促檢查各責任單位防汛任務的完成,保證新開河大壩的安全渡汛。
15.負責繳納全局職工的各項保險、公積金,制定勞動定編定員、審批工資獎金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
16.負責局屬建築企業的行業領導,行使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能。
17.負責全局的法制建設,監督檢查各項法規的貫徹執行。
18.負責對所屬各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紀檢、老幹部、精神文明建設、工會、武裝、保衛、共青團等項工作,組織實施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19.完成區委、區政府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B. 市級建設局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建設局屬於行政單位,是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使用行政編制
建設局下屬有許多事業單位,比如規劃設計院、造價站、質監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業編制。
以上回答如果滿意,請不要辜負我的一片好意,及時採納為答案。
C. 城建局是什麼單位
城建局即城市建設管理局,其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等,內設辦公室等機構,屬城市建設類型。主要職責和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城建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行業作業標准、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城建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編制城建行業有關的年度建設項目、維護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有關城建行業各類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六)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工作。
(七)承擔市園林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工作,承擔城市森林防火、防颱防汛和除雪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指導區市縣、先導區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D. 建設局下屬有那些單位
建設局來下屬單位包括建源工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等。
E. 建設局是屬於什麼單位 比如說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
建設局屬於行政單位,是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使用行政編制
建設局下屬有許多事業單位,比如規劃設計院、造價站、質監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業編制
F. 請問建設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呢
行政單位。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十四條: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6)市建設局屬於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顧名思義,行政機關就是行使國家行政權的國家機關。但是,對於行政機關的范圍,有不同的見解和說法。一些人認為,行政機關就是各級人民政府。
理由是,我國現行憲法第八十五條和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有關內容,表明行政機關只包括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種機關、組織以及人民政府所設置的工作部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可稱之為行政機構,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加在一起,稱之為行政組織。
也有人認為,行政機關、行政機構、行政組織的劃分,只是人為的做法,也是對行政機關不同的稱謂而已。其實,三者之間並無明確界限,人民政府和其工作部門都是行政機關。從現行立法來看,第二種觀點是有道理的。
憲法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了人民政府為行政機關,但並不能因此推論說其他行政組織就不是行政機關。而此後的大量單行法則規定,行政機關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的部門。在某些法律當中,行政機關還被特別用作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稱呼。
此處,行政機關就是指政府工作部門。因此,我們在提到行政機關時,如果沒有特別所指,既包括人民政府,也包括政府所屬工作部門。
G.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是一城市機構改革後合並建設局、房產管理局產生的。
如2009年昆明市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將昆明市建設局、昆明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以及有關機構承擔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燃氣行業管理職責,整合劃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再保留昆明市建設局、昆明市房產管理局。
設機關處室和下屬事業單位
財務處
組織人事處
計劃審計處
政策法規調研處
房地產業處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機關黨委
紀檢監察室
便民窗口、信息辦
房屋交易產權管理處
直管公房拆遷管理處
勘察設計處
魏強威
村鎮建設處
建築市場管理處
住房保障處
城市建設處
市政工程管理辦公室
建設工程管理處
建築工程交易中心
科學技術處
工程質量安全處
...
...
H. 住建局是什麼單位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簡稱。
以縣住建局為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工作職責,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審批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規劃。
(四)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
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工作職責,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准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工程設施的防洪工作,指導城鎮燃氣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監督縣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職責,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的建設發展計劃和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項設施,為城市經濟建設服務。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