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價住房規劃政策,參與廉租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負責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省城鄉規劃管理和技法監察工作。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 擬訂省工程建設技術標准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按有關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7、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全省重點鎮建設。
9、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10、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1、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12、組織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活動的監督執法。
13、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負責全省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15、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太原北街2號 郵編:110001
2.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2)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擴展閱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優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3.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不是政府的單位
是的,屬於一個政府機關單位。在中央和國家層面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市下設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一個單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身,是2008年國務院「大部制」改革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簡稱住建部。
5.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工作的單位
負責各地市的城市道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商的管理,商品房的管理,房產的管理,中介科,房屋安全質量的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商品房的交易,物業的管理,建築市場的管理,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等等。
6. 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作職責以及辦理業務范圍
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職責以及辦理業務范圍是各不相同的。國土資源局是負責貫徹國家土地、測繪、礦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一些地方還包括海洋法),對以上所述的土地、礦產資源進行開發利用並進行管理,包括地籍、用地、測繪、礦權等,對土地的權屬進行登記,確定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無所有權;而房產管理局對國家關於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貫徹落實外,主要對是對城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登記造冊,確定地上附著物的產權,對房屋產權進行監管。城鄉建設局同樣是貫徹國家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主要是對城鄉建設進行系統的規劃,交由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後實施,說簡單點,那裡建道路,那裡建學校、那裡建商品房等整體上進行統一規劃,逐一按規劃實施。主要是對建設項目的審批、監管及許可等,包括規劃容積率、規劃紅線、建築高度等等,頒發建設規劃許可證。
7.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裡面有什麼職位
如果是在地級市,這是一個正處級單位,局長當然是老大,副局長是副處,辦公室內主任容是正科,如果你是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目前的安置情況,只可能得到一個副處級調研員的非領導職務,相當於副處,但不是實職。下設市政公用局和園林綠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級單位,還有幾個科,比如法規科是副科級,其它的你可以上網查詢一下當地的政府網站就知道了。
8.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與建設部有什麼區別
兩者是同一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