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進一步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號)
天津、內蒙古、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四川等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
《關於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5]207號)下發以來,各試點省(區、市)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以下簡稱掛鉤試點),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個別試點地區仍存在思想認識不統一、整體審批不完善、跟蹤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統一思想,明確要求,嚴格管理,穩步推進,現就進一步規范試點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明確掛鉤試點工作的指導原則
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的重要措施。掛鉤試點工作要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統領,堅持以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以保護資源、保障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各試點省(區、市)要按照國發[2004]28號和國土資發[2005]207號文件的要求,充分認識掛鉤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指導原則,嚴格規范管理,扭轉片面追求周轉指標規模等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農民權益等行為。
二、突出規劃引導,嚴格控制掛鉤試點的范圍和規模
強化規劃對掛鉤試點工作的整體控制。要按照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統籌安排試點並合理組織試點項目區,優先考慮城鄉結合部等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科學編制掛鉤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項目建新區和拆舊區,避免城鄉建設中的二次拆遷;要扎實做好項目區實施規劃編制工作,高度重視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社會經濟狀況和村民意願調查等基礎工作,確保項目區嚴格按規劃實施。
嚴格控制試點范圍和規模。推進城鄉增減掛鉤工作,要與當地經濟社會和城鎮化發展水平相適應,要充分考慮農村社會保障能力,充分尊重當地文化習慣和農民意願。要從嚴控制掛鉤試點的范圍,試點必須經部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展。要嚴格按照部批復的省級掛鉤試點工作總體方案及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總規模,合理確定掛鉤試點項目區。不得隨意擴大試點范圍,不得擅自突破規劃,不得突破周轉指標規模,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掛鉤試點,增加建設用地的,要追究責任,並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三、從嚴規范管理,促進掛鉤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嚴格規范試點項目區的整體審批。掛鉤試點涉及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調整、互換、使用,統一納入項目區進行整體審批,實行行政區域和項目區雙重管理,對未經整體審批的項目區,不得使用掛鉤周轉指標。要進一步規范項目區實施規劃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要在不突破省級試點總體方案及掛鉤周轉指標總規模的前提下,從嚴審批項目區實施規劃,並及時報部備案。
加強掛鉤周轉指標的全程跟蹤管理,確保指標按時足額歸還。掛鉤周轉指標專項用於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的面積規模控制,不得作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歸還的周轉指標,農用地不得少於建新佔用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耕地不得少於建新佔用的耕地面積。要建立掛鉤周轉指標台賬管理制度,全程跟蹤掛鉤周轉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核定歸還。要建立並嚴格執行掛鉤試點工作年度考核和驗收制度,建立掛鉤試點情況年度報告制度。
四、尊重農民意願,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要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建立公眾參與和監督制度,項目區選點布局要實行聽證、論證,充分吸收當地農民和社會各界意見;項目區實施過程中,涉及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調整、互換,以及集體土地徵收,涉及農民補償安置的,要實行公示。要循序漸進地推進掛鉤試點工作,不得違背當地農民意願,搞大拆大建,不符合農民意願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強行拆遷。要堅決防止盲目推進試點,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給當地農民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按照國發[2004]28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文件的要求,對被拆遷農民要足額補償並妥善安置,切實提高被拆遷農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其長遠生計;集中安置的,要從實際出發,方便生產生活,使被拆遷農民真正享受到掛鉤試點工作帶來的實惠。要貫徹落實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政策,建新地塊中實行招標拍賣掛牌供地所得收益,要按一定比例返還農村,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產和經濟。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掛鉤試點工作取得成效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掛鉤試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加強相關部門配合。要建立掛鉤試點工作目標責任制,嚴格責任考核,確保掛鉤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各試點省份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抓緊完善規范管理的各項辦法,對不符合國土資發[2005]207號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的,要抓緊整改,並及時報部備案;要加強政策調研,有針對性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要不斷總結經驗,注重宣傳引導,防止試點工作走樣,確保掛鉤試點工作規范平穩開展。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對第一批項目區開展全面調查,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整改,並於8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報部。部將適時對各試點省份工作進行抽查,對存在突出問題的進行通報。
國土資源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㈡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有哪些試點
城鄉建設用復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制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㈢ 什麼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如何規范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合理布局城鄉用地為目標,把通過復墾農村閑置宅基地、「空心村」等增加的耕地面積,用於城市建設用地指標的行為。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從2006年開展以來,有效促進了試點區耕地保護,推動了節約集約用地,支持了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但同時,也出現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和擴大試點范圍、突破周轉指標、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等一些亟須規范的問題,侵害了農民權益,影響了土地管理秩序。因此,必須進一步嚴格規范,主要措施如下:
國土資源管理實用手冊
堅持規劃先行,統籌安排增減掛鉤和農村土地整治規模、布局和時序。
嚴格限定范圍,堅持局部試點、封閉運行、規范管理、結果可控,將拆舊和建新項目區嚴格控制在縣域范圍內。
嚴格控制規模,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並納入年度用地計劃統一管理,不得突破。嚴禁突破掛鉤周轉指標設立掛鉤項目區,嚴禁循環使用周轉指標。
嚴格實施監管,加強驗收考核,確保拆舊面積大於建新面積,復墾耕地面積大於佔用耕地面積,耕地總體質量有提高。
維護農民權益,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持群眾自願、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動。堅持掛鉤收益全部及時返還農村,支持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做到農民自願、農民參與、農民滿意。
㈣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2014年86號文件
河南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驗收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增減掛鉤」) 項目驗收,有序推進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的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實施情況的驗收工作。
第三條 驗收依據
(一)國家和省有關增減掛鉤的規章規范和管理要求;
(二)經批復的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
(三)經批準的項目區實施規劃變更或調整文件。
第四條 驗收內容
(一)主要工程任務完成情況:核查是否全部完成規劃確定的拆舊任務和復墾區建設任務,且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二)復墾地塊新增耕地面積:核查拆舊地塊復墾後的地類和面積,其中新增耕地面積必須不小於批準的建新地塊佔用耕地面積。
(三)復墾地塊質量:參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TD/T1013-2013)確定的有關標准,核定拆舊地塊復墾的質量。其中復墾為耕地質量應等於或高於建新地塊佔用耕地質量。
(四)建新區實施情況:核查建新地塊位置、面積與項目區實施規劃一致。
(五)土地權屬情況:項目實施前後土地權屬是否明晰、界限清楚,涉及權屬調整各方是否同意、是否簽訂權屬調整協議等。
(六)檔案管理情況:建立日常檔案管理制度,從項目區申報、實施到驗收的有關文件、圖表、影像及圖片等資料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並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線監管系統。
第五條 項目驗收實行分級負責。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初驗;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驗收;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抽驗。
第六條 負責初驗、驗收的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和本部門規劃、耕保、地籍等方面的人員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明確責任和驗收要求。
規劃部門具體牽頭承擔驗收方案制定和落實,負責對項目區符合規劃及指標歸還情況的審查;耕保部門負責對拆舊建新涉及耕地數量、質量的審查;地籍部門負責對項目區土地權屬調整及土地調查、變更的審查;有關專家重點核查工程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工程質量、復墾地類及其面積和質量等。
驗收組成員要分別在初驗報告和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並實行終身負責制。
第七條 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初驗合格後,向省轄市國土資源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申請驗收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驗收申請;
(二)初驗報告;
(三)項目區實施規劃及省廳批復文件,經省廳批復核減或調整建新拆舊地塊的還應提交相關批復文件及資料;
(四)項目區竣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區簡況,項目區掛鉤周轉指標使用歸還情況,拆舊區整理復墾任務完成情況及工程建設情況,拆舊區整理復墾地類面積和質量情況,拆遷補償安置情況,檔案管理情況,實施增減掛鉤項目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等;
(五)土地整理復墾項目土地調查報告;
(六)掛鉤周轉指標使用管理台帳;
(七)項目實施前後兩個相應時段項目區涉及的標准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如申報驗收時尚未到變更時點,可提供加蓋地籍圖件管理專用章的變更現狀圖),項目區規劃實施的土地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等;
(八)項目區土地權屬調整報告。
(九)建新區土地使用情況及有關用地批准文件;
(十)項目區實施前、中、後的相關圖片、影像資料等;
(十一)各級國土資源局對項目區的檢查考核資料。
第八條 驗收步驟
(一)聽取項目區規劃實施和任務完成情況匯報;
(二)查閱項目區有關檔案資料;
(三)實地查驗項目區規劃和復墾區工程的完成情況,對拆舊復墾、安置、建新地塊位置、面積進行逐項認定,聽取項目區幹部群眾意見;
(四)形成驗收意見,反饋驗收情況。
(五)驗收分合格、不合格兩個檔次。對於符合全部要求的,認定為項目驗收合格。對於不符合任何一項要求的,均認定為不合格,必須進行整改後重新進行驗收。
第九條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國土資源局在驗收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省廳提交掛鉤項目區驗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驗收工作概況;
(二)項目區驗收內容的認定意見;
(三)項目區實施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四)對項目區是否通過驗收的認定意見
第十條 省國土資源廳審核驗收報告和有關驗收材料,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抽驗。
(一)項目區合格的,省國土資源廳予以核定備案,歸還核銷增減掛鉤周轉指標。
(二)項目區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有關市及縣(市、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項目實施單位完成整改任務。整改結束後,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驗收。驗收仍不合格的,省廳將暫停試點實施,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一條 掛鉤項目區驗收合格後,縣級以上國土資源局應按有關要求完成地籍變更調查工作,明確地塊界址,並根據項目區各權屬單位申請,依法依規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驗收人員要對驗收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在驗收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負責人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㈤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政策效應
隨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踐的不斷深入,從國家到地方,從國土部門到各級政府,從管理人員到廣大群眾,無不對此項新政策的認識更加深化。其多重效應主要體現在:
第一,增減掛鉤是推進城鄉統籌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機制。
要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必須向農村地區增加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我們找到了一條很好的途徑,它蘊含著重大的戰略理念。實踐證明,實施增減掛鉤,與土地整治、農業產業化發展相結合,有助於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同時,實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節約的土地,依據級差地租原理調劑使用,按照以城帶鄉、以工補農的要求,將獲得的土地級差收益,用於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建設,既可增加農民收入,提高當地農民生活水平,又改變了農村落後面貌,推動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山東、天津、寧夏、四川、江蘇等試點縣區將增減掛鉤與新村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相結合,整合各類涉農資金,有效解決了農村飲水、通信服務、清潔能源、衛生改廁、環境保護等難題。
第二,增減掛鉤是促進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途徑。
我國耕地保護的基本動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政府主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重在以建設促保護,實現耕地數量增加、質量提高;二是建設項目佔用耕地需要履行「占補平衡」義務,立足於耕地本身不能少。筆者認為,「增減掛鉤」是「占補平衡」思路的合理延伸,是將建設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積等量核定為建設佔用耕地指標,最終實現項目區內耕地面積有增加、質量不降低。江蘇結合增減掛鉤,開展「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總建設規模達83萬畝,實施完成後可新增耕地12萬畝。江西、四川、湖北將增減掛鉤作為推進「造地增糧富民工程」、「金土地工程」、「高產農田示範工程」等的重要內容,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積。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可以表現為少用地,也可以是同樣的土地承載了更多的人口、經濟實體以及更多的建築。「增減掛鉤」的節地效果是雙重的,通過城鄉用地布局的調整,原有的粗放利用被消滅,新的土地以更集約的方式加以利用。據調研統計,實施增減掛鉤平均可節約用地50%左右。
第三,增減掛鉤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的重要舉措。
在我國的土地政策體系中,土地開發整理的主要功能是解決土地利用形態破碎和零亂問題、增加耕地面積,主要方式是對零散地塊實行歸並、對廢棄地塊實行復墾;耕地佔補平衡政策的主要功能是保護耕地面積,主要方式是要求各地通過農村土地整治、開發未利用土地等途徑,補充相同面積和質量的耕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的主要功能是盤活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主要方式是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公開規范地轉讓土地使用權。但這三項政策均無法根本解決農村房屋和村莊建設用地「散、亂、空」問題,更解決不了城鄉建設用地布局調整優化問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村建設用地在規劃的引導下,有計劃地拆建,促進土地在空間上的調整和互換,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耕地細碎分耕、集體建設用地粗放浪費等問題。
第四,增減掛鉤是深化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助推器。
「增減掛鉤」涉及土地確權、建設用地布局調整、農民土地權益維護等問題,各地增減掛鉤試點實踐中,圍繞改革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構建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建設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等,進行了積極探索。如成都市將實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掛鉤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區域使用,為合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次流轉收益大部分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縣鄉政府可按一定比例,從流轉收益中提取為城鄉統籌配套建設的資金,用於農業農村發展」。
由於城市缺地,農村缺錢,各地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熱情很高,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樣,增減掛鉤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有的地方在國土資源部批准試點之外擅自開展「掛鉤」,擴大了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現行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管理,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二是在批準的增減掛鉤試點范圍內,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級差收益,違反規定跨縣域調劑使用周轉指標,將節余的指標集中用於中心城市,不利於城鄉統籌發展。三是有的地方村鎮建設規劃滯後,鄉土地規劃修編尚未完成,造成項目區設置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能充分銜接,增減掛鉤與農業發展、村鎮建設等統籌不夠,降低了增減掛鉤的綜合效益。
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是部分地區對增減掛鉤政策相關規定認識有偏差、做法不規范、管理上存在缺陷。為切實發揮增減掛鉤政策的綜合作用,要在「兩統一、兩堅持、兩完善、兩探索」的基礎上總結經驗,規范推進。 「兩探索」,一是探索形成保障農民權益的制度體系。試點開展初期,國家對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涉及的權屬調整、補償安置、收益返還等,沒有統一規定,各地自行其是。農民權益的保障、土地財產權利的保護停留在尊重農民意願,取決於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下一階段,需要著力於完善制度和建立機制,研究制定土地權屬管理、收益返還使用等具體辦法,探索引入市場評估體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二是探索完善農村土地整治制度環境。增減掛鉤在很多地方已逐步與土地流轉、土地整治緊密結合,成為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項綜合性改革。亟需探索整合增減掛鉤、土地整治、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三種形式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充分發揮項目整合、資金融合、掛鉤調節的整裝優勢,促進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提高政策的綜合效益。

㈥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土地復墾。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土地復墾,就是建設用地(需要佔用耕地)指標需要通過舊村莊、廢棄廠礦等復墾來完成,以達到耕地的占補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