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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高溫

發布時間:2020-12-01 01:08:57

㈠ 多少度規定可以申請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回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答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㈡ 勞動法高溫職業規定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據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訂今年的高溫津貼政策。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防暑降溫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實際情況制定發放標准,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這兩年,廣西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在6至10月份共5個月內,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的幅度發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發放清涼飲料為由不用給職工發放高溫津貼是不對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發放高溫津貼,你們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於2013年12月發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把「中暑」列為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因此,如果職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㈢ 高溫津貼是不是每個用人單位都必須發放

不是每個用人單位都必須發放。

根據規定: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用人單位需停止安排勞動者從事當日的室外露天作業;而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的溫度降到33℃以下的,就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只有滿足氣溫與工作場所兩個方面的條件,才有機會拿到高溫津貼。

(3)建設局高溫擴展閱讀:

高溫津貼是一種法定權益,具有法律強制性。

國家安全監管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規定:高溫津貼即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崗位津貼。高溫津貼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而不是企業的道德施捨。而需要注意的是,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最新的高溫補貼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每年6至8月份期間,安排勞動者在室外進行爐體作業,則每人每月的高溫津貼不低於60元;而如果是在室內、但不能採用有效措施將室溫降低到33℃以下的,則每人每月的高溫津貼不低於45元。

具體總結起來,高溫津貼發放主要有兩種方式:按月、按日如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等地都是按月發放,其中,上海的標准為200元/月,浙江為225元/月。而海南、甘肅等地則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發放。

㈣ 國家對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連日來的高溫讓「高溫費」問題在中國不少地區升溫。盡管早在上世紀60年代,中國就制定出台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但由於沒有統一的發放標准,導致一些地區高溫津貼發放標准不一,有的地區則至今未出台「高溫費」實施細則。 8日中午,在南寧市南湖路口一處工地,大約30名工人正忙著施工。工人們的衣服已經濕透,貼在身上。廣西氣象台發布的天氣預報顯示,當日南寧市最高氣溫達到了35℃。 工人黃美元說,他們一般從早上7時工作到12時,下午則從13時工作到18時。黃美元表示從未聽說過「高溫補貼」,單位也沒有向他們提供降溫設備。 隨著廣西氣溫的「節節攀升」,網路上討論「高溫費」的帖子也多了起來。網民「張建新」稱,聽說過「高溫費」,但從未領到過。 2007年6月,由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這份通知同時規定:「高溫津貼的具體標准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由於並無強制性要求,中國的「高溫費」問題顯得有些「復雜」:企業間的「高溫補貼」有貨幣、實物之別,各地標准不盡相同。此外,各地區間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也不太一樣。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江西省、山東省和重慶等多個省市已出台相關高溫補貼辦法。如浙江省寧波市日前出台的2010年「高溫費」最新標准為:高溫作業工人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從6月至9月。 而在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曾在2007年轉發過國家安監局和建設部相關文件,提醒施工現場在高溫季節注意錯開上下班時間,採取有效降溫措施,但並未制定「高溫費」發放細則。 上海張磊律師事務所張超律師認為有必要出台一部高溫條件下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專項法規。他說,沒有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再加上法律意識的淡薄,這會使得一些工人和私營企業職工的弱勢地位更加凸顯。 張超指出,僅靠法律的硬性規定,「高溫費」問題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解決,還必須加強宣傳與監督,要讓全社會樹立起「尊重勞動者」的意識。在他看來,「高溫費」更應該是一種福利性行為,政府應給予企業更多的激勵來提高他們支出「高溫費」的積極性。

㈤ 高溫補助的發放標准每個地方都一樣嗎

隨著夏季的到來,不少省市都已經制定出相應的高溫補貼規定。但由於各個省市的情況不同,於是很多地方對高溫補貼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2017年全國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准。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准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准為每月2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准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
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12、陝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准:每人每天10元的標准發放高溫津貼。

㈥ 高溫補貼現在還不發,應該找什麼部門

溫補貼是為在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專工資性補償。屬2012年7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四部門下發《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標志著《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通知對高溫補貼與高溫作業做了明確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跟防暑措施。發放時間:6-9月。

㈦ 室外施工達到什麼高溫應停止施工

氣溫高於35℃來,工地要採取自間歇性施工作業;氣溫高於36℃,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連日來,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市政工程處連續發布夏季高溫天氣建築施工通知,提出施工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當氣溫高於36℃時,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當氣溫高於35℃時,11:00至15:00間不得在陽光直射下施工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採取措施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加班作業。施工企業應為一線施工人員購置配備透氣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涼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溫用品,並保證每天供給綠豆湯、茶水等清涼解暑飲品。

㈧ 建設單位該不該給施工單位支付高溫補貼

您好!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2017年最新高溫補助規定如下: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准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機關事業單位符合上述補貼條件的人員享受高溫補貼,在辦公室工作,開著空調的管理人員顯然不符合高溫補貼的條件。閱讀!

㈨ 達到多少度屬於高溫工位

北京地區為30℃
高溫崗位是指因工作需要,經常暴露於高溫環境之下的工作崗位。比如,城市建設工人,保潔工人,鋼鐵廠一線工人都屬於此類。

㈩ 高溫天氣為什麼上級部門沒有嚴要求停止施工作業

氣溫高於35℃,工地要採取間歇性施工作業;氣溫高於36℃,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氣溫版達到40℃以上,當日權應當停止工作……連日來,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市政工程處連續發布夏季高溫天氣建築施工通知,提出施工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當氣溫高於36℃時,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當氣溫高於35℃時,11:00至15:00間不得在陽光直射下施工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採取措施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加班作業。施工應為一線施工人員購置配備透氣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涼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溫用品,並保證每天供給綠豆湯、茶水等清涼解暑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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