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城鄉建設 > 城鄉建設法規

城鄉建設法規

發布時間:2020-11-30 12:10:13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城鄉建設法規擴展閱讀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參考資料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包括哪些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2)城鄉建設法規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十三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按照權責清晰、事權統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執法隊伍。

第十四條直轄市、設區的市城市管理執法推行市級執法或者區級執法。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級執法。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承擔跨區域和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㈢ 建築法律、法規學習的內容有哪些

網路名片
《建築法規》從建築學專業的知識體系出發,系統地介紹了與建築設計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知識,對我國現行的建築法規從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工程建設程序、工程勘察設計法規、招標投標法規、工程建設執業資格制度、注冊建築師條例、著作權法等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該書共計八章八十五條,包括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內容。

目錄

概念
圖書信息
圖書目錄
編輯本段概念
建築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相關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獲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統稱。
編輯本段圖書信息
書 名: 建築法規 作者:常麗莎 出版社: 浙江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05月 ISBN: 9787308065665 開本: 16開 定價: 24.00 元
編輯本段圖書目錄
第一章建築法規概述 第一節建築法規的概念 第二節建築法律關系 第三節建築法規體系 第二章城鄉規劃法律制度 第一節城鄉規劃法規概述 第二節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三節城鄉規劃的實施與管理 第四節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規劃管理 [案例分析]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節土地的利用和保護 第四節建設用地 [案例分析] 第四章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房地產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三節房地產開發 第四節城市房屋拆遷 第五節房地產交易 第六節物業服務 第七節房地產管理中的法律責任 [案例分析] 第五章工程建設程序法規 第一節工程建設程序法規概述 第二節工程建設程序的劃分 第三節工程建設程序的步驟與內容 [案例分析] 第六章工程勘察設計法規 第一節工程勘察設計法規概述 第二節工程建設標准 第三節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的編制 第四節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 第五節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 [案例分析] 第七章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 第一節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二節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制度 第三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全過程 第四節建築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 [案例分析] 第八章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 第一節工程建設單位資質管理 第二節建築工程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 第三節工程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第四節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管理 [案例分析] 第九章建築工程設計行業知識產權法規 第一節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節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知識產權 第三節建築作品的著作權 [案例分析] 附錄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附錄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附錄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附錄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附錄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附錄6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附錄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附錄8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 附錄9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 附錄10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參考文獻
自己挑選裡面有用的內容吧!如果想成為行家,就全面系統的學習一下。你這種問題其實不需要在這里問,網路搜素一下,什麼都有。

㈣ 涉及城市規劃建設的法律有哪些

以黑龍江為例:制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5、《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
6、《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7、《哈爾濱市中小學用地保護條例》
8、《哈爾濱市保護建築和保護地區管理條例》
9、《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
10、《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
11、《城市紫線管理辦法》
12、《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13、《黑龍江省測量標志保護管理辦法》
14、《黑龍江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15、《哈爾濱市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16、《哈爾濱市城鎮個人建造住宅規劃管理辦法》
17、《哈爾濱市集鎮和村屯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18、《哈爾濱市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規劃管理辦法》

㈤ 城建法律法規

1.(B)公民
2.(B)5年
3.(C)勘察
4.(C)停止建設
5.(A)分類收集
6.(B)建築工程管理
7.(A)其他設施
8.(B)限期拆除通知書
9.(C)戰略性、綜合性
10.(C) 行政罰款

㈥ 城鄉規劃法第44條中的臨時建設的規定,請問有沒有法定機關或法律法規解釋過什麼是臨時建築

什麼是臨建設施?
相關概念 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版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權、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收取部門 施工企業
收取標准 招標及雙方協商議定
概述 1 現場辦公、生活、生產臨時建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1)辦公、生活臨時建築不應超過3層,生產臨時建築應為單層建築;
2)臨時建築高度不宜超過12m;
3)房門凈寬不應小於0.9m,使用面積超過30m2的房間,其房門凈寬不應小於1.2m;
4)室內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於15m;
5)房間門距樓梯口不應大於20m;
6)臨時建築的圍護結構應採用難燃或不燃材料,屋面面層應採用不燃材料。
2 有動火作業的臨時建築、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庫房和發電機房、變配電房的門應向外開啟,且房門凈寬不應小於0.9m。
3 房間分隔為可燃材料時,應每隔30m用不燃材料設防火分隔。
4 過道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安裝,過道寬度不應小於1.1m。
5 樓梯採用不燃材料製作,寬度不小於過道寬度。

㈦ 分析城鄉規范法規與城鄉規劃建設的關系

我覺得你要想弄明白這兩個之間的關系,應該先明確什麼是法規,什麼是規劃。
個人觀點:規劃就是計劃,《城鄉規范法規》屬於行政法范疇。
行政法是一系列行政法規范和原則的總稱,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
我個人分析,《城鄉規范法規》應屬於行政規章里的地方規章,它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的行政處罰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因此它屬於規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約束力。
所以,《城鄉規范法規》應該是保障「城鄉規劃建設」達到既定目標的法律保障。

㈧ 關於城市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城市建設管理與法規科
負責建設行業重要地方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建設專行政執法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意見、建議,議案辦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燃氣熱力、市政工程建設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城建執法監察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燃氣熱力、市政及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等資質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綠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工作。

㈨ 住房和城鄉建設及規劃有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省城鄉規劃條例》

閱讀全文

與城鄉建設法規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