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社保中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區別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社保區別如下: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專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屬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兩者從定義上來說就有很大的差別,保障的對象不同,保障的項目也不同,社保的范圍明顯要廣一些,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鎮醫保只是醫療保險。
一、享受范圍不一樣:
社保中醫療保險不能享受住院生育醫療報銷,嚴重慢性病門診(大病)職工享受17個病種,居民享受8個病種。
二、報銷比例不一樣:
一是住院報銷比例不一樣。職工醫療保險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為甲類92%,乙類70-80%;退休職工住院報銷比例為甲類92%,乙類70-80%;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甲乙類分別為80%、70%,二級醫院甲乙類分別為70%、60%,三級醫院甲乙類分別為60%、50%。
二是嚴重慢性病門診(大病)報銷比例不一樣:職工醫保報銷比例75%,城鎮居民醫保50%。
『貳』 成都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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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發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由於制度分設、管理分離、資源分散,不但提升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給城鄉居民帶來諸多不便,而且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對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造成了嚴重障礙和負面影響,突出表現為「三個不利於」和「三個重復」。
「三個不利於」:一是不利於體現社會公平。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分設,使廣大居民只能根據戶籍身份被動加入相應的保障制度,強化了城鄉戶籍觀念,固化了二元社會結構,不能很好地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性。二是不利於人力資源的流動。隨著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人力資源在城鄉間的流動加快,城鄉醫療保險制度不貫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統一,造成這些流動的從業人員醫療保險關系難以接續,待遇無法銜接,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時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尤為困難。三是不利於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分別由不同部門管理和經辦,無法統籌謀劃各項保險制度的長遠發展,無法統一、科學評估制度運行的真實績效,增加了體製成本,造成了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
「三個重復」:一是居民重復參保。當前,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新農合」由衛生部門管理,由於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統的不統一,信息不能共享,實際工作中又存在互爭參保資源的問題,導致各地普遍存在著城鄉居民重復參保的現象。特別是農民工、鄉鎮企業職工、在城鎮就讀的農村學生、被征地農民等人群的重復參保問題非常突出。天津、成都、廈門、泰州整合醫療保險管理資源後,通過信息系統比對,分別發現有45萬、27萬、8萬、20萬人重復參保;南京市棲霞區11萬城鎮居民參保人員中,就有4萬人同時又參加了新農合。二是財政重復補貼。據已經實行城鄉統一管理地區的典型分析和大致推算,重復參保的比例約占城鄉居民參保人數的10%左右。按今年城鄉參保居民人均財政補貼120元計算,財政將為約1億參保居民重復補貼120億元,明顯增加了各級財政的不合理負擔。三是重復建立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信息系統已經基本完善,如果新農合再設立一套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勢必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浪費大量財政資金。據廈門等城市財政局估計,假如參照城市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新農合信息系統,需要再投入約6000至8000萬元(不包括每年的維護費用)。全國是一個多麼大的費用,可想而知!
如何解決「三個不利於」和「三個重復」的問題,實現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呢?中央指明了方向,《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指出,要「有效整合基本醫療保險經辦資源,逐步實現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行政管理的統一」。為貫徹落實中央醫改文件要求,徹底解決「三個不利於」和「三個重復」的問題,不少地方已經開展了積極探索。例如:廣東省從2004年開始探索醫療保險城鄉統籌,是全國推進速度最快的省市之一。全省21個地級市中,已經有深圳、珠海、東莞等10個市開展醫療保險城鄉統籌探索,清遠、陽江、梅州等市政府已經決定將新農合移交社保部門統一管理。福建省明確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工作的職能,要求新農合信息系統依託職工醫保信息系統,省政府每年拿出200萬元專項經費對開展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地區進行獎勵。目前,廈門市和邵武、上杭等20多個縣實現了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福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積極創造條件將新農合移交社保部門管理。江蘇省無錫、鎮江、蘇州、常州、泰州等城市積極開展城鄉統籌的探索,各城市都十分注重製度銜接,出台了轉移接續辦法;同步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提高基金共濟能力。四川省成都、樂山、廣元蒼溪等城市都對醫療保險城鄉統籌進行了積極探索。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已全面開展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地區有天津、重慶和寧夏3個省級行政區、21個地級城市和103個縣(區市)。這些地區除浙江嘉興和33縣(區、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由衛生部門統一管理外(職工醫保仍由社保部門管理),其餘地區均由社保部門統一管理。
『叄』 成都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交費多少
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從今年的9月起,到12月截至,需要參保或符合參保的城鄉居民,需盡快辦理相關的參保手續,醫保繳費實行的是一年繳納一次的標准,如果居民因為某些原因錯過了繳納的時間,也可在2018年的9月30日前把參保金額補繳齊全。
集中繳費時間:2017年11月1日— 2017年12月31日。人社部門提醒,2018年4月1日後才完成繳費的,參保人員當年度自付比例要提高10%!為了更好的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家一定要按時參保繳費哦。
參保方式:城鎮居民到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農村居民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組織參保;高校學生由高校統一組織辦理
『肆』 成都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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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童城鎮居民醫療保回險如何繳費
學生、兒童每答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二、兒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伍』 成都城鄉居民社保生育報銷標準是怎樣的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非人為原因終止妊娠),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可享受妊娠期間門診產前常規檢查和住院分娩定額補助等四類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具體享受如下:
(一)妊娠期間門診產前常規檢查定額補助標准為每人400元;
(二)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正常生產1000元/人,剖宮生產1400元/人,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正常生產1200元/人,剖宮生產的每人1600元/人;
(三)參保居民在分娩期間產生的新生兒護理費,按每個新生兒100元定額支付;
(四)住院分娩期間治療生育並發症的參保居民,享受住院分娩定額補助的同時,其治療生育並發症所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報銷,參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額補助與報銷的生育並發症住院醫療費之和超過當次住院醫療費總額的,超出部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考鏈接:https://tfsmy.cheng.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787c9611fd167b7c31e35f&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陸』 成都城鄉居民醫保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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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家已經將農村的村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已經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柒』 戶口剛簽成都第一年,怎麼繳納居民醫療保險
方法如下:
1、成都城鄉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方式
(一)在冊學生、在園幼兒以學校、托幼機構為單位組織參保並代收保險費;
(二)除本條第(一)項所列對象外的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戶、低保人員和農村優撫對象中的貧困戶由民政部門組織參保;
(三)除本條第(一)、第(二)項所列對象外的城鄉困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智力類、精神類殘疾人和其他類傷殘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由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參保;
(四)散居兒童由街道(鎮鄉)、社區勞動保障所(站)等組織參保,並統一代收保險費;
(五)除本條第(一)至第(四)項所列對象外的其他城鄉居民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參保。
2、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市屬高校、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托幼機構在園幼兒以及具有本市戶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年齡滿1個月以上的嬰兒、散居學齡前兒童和因病(殘)未入學的少年兒童(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二)具有本市戶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從業年齡內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城鎮居民;
(三)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8周歲的農村居民(不含現役軍人)。
3、繳費時間
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新生兒滿月入戶後30日內辦理繳費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4、有效期限
參保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保險有效期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兒的保險有效期從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7)成都城鄉居民醫保擴展閱讀:
1、參保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報銷的醫療費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2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本人的社會保險卡借給他人冒名住院或辦理門診特殊疾病的;
(二)偽造或冒用他人社會保險卡住院或辦理門診特殊疾病的;
(三)偽造、塗改醫療文書、單據等有關憑證,虛報冒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四)其他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
2、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由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
3、參保人員入院時,個人應向定點醫療機構預繳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於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預付醫療費的具體數額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確定,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與參保人員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