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蘇州高新區建設局發的蘇高新建(2008)86號
蘇州高新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
管理辦法(試行)
蘇高新建[2008]86號
第一條 為了強化對進區勘察設計企業的管理,鼓勵優秀勘察設計企業進區服務,規范勘察設計企業的質量行為和勘察設計人員的從業行為,建立勘察設計市場准入和失信懲戒機制,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等法規,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蘇州高新區建設局負責對在高新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勘察設計企業和勘察設計從業人員實施管理。
第三條 在高新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勘察設計企業,必須到高新區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中心辦理資質核驗手續,憑有效的資質核驗書承接業務。外省進區企業資質核驗書單項有效,江蘇省內蘇州大市以外的企業資質核驗書半年有效,蘇州大市以內(含蘇州辦事處)的企業資質核驗書一年有效。
第四條 在高新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企業,合同應使用國家推薦的示範文本並執行國家制定的收費標准,合同必須及時到高新區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中心辦理備案手續。
第五條 受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承接業務的各類勘察設計企業以及勘察設計從業人員不得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勘察設計活動。
第六條 對勘察設計企業和勘察設計從業人員在勘察設計活動中各類違法違規的不良行為,依據其行為性質、情節輕重程度、實際後果和整改情況,對其採取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直至暫停其在本行政區域內承接新的業務等措施。具體內容詳見勘察設計企業和勘察設計從業人員不良行為分類表(附錄1,2,3)。
第七條 勘察設計企業及勘察設計從業人員因不良行為需要暫停在高新區行政區域內承接業務和從業資格的,需經區建設局審定後實施,其中涉及附錄3的內容由規劃局審定後實施。
第八條 對勘察設計企業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區建設局將根據法定授權或委託給予行政處罰,或上報有權部門給予暫扣資質證書,停業整頓,降低資質,吊銷資質證書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對進區勘察設計企業實行年度綜合考評,對優秀的企業進行推薦。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蘇州高新區建設局。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❷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建設局(市地震局)、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新增的職責
1.城市軌道交通的保障監督職責。
2.建築節能管理職責。
3.廉租住房保障職責。
4.全市燃氣管理職責。
(四)強化的職責
加強全市防震減災職責。
❸ 蘇州建設局是什麼單位
你好,蘇州建設局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蘇州市地震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❹ 蘇州市姑蘇區建設局局長是誰
蘇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局長游膺.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邱曉翔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吳小華.
姑蘇區目前城三區還未合並完成,新任局長尚未確定。
❺ 請問有誰知道蘇州這里建築工程申報優質結構要上報哪些資料
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評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鼓勵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增強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爭創精品工程,推動我市建設工程結構質量水平的提高,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建設工程的地基與基礎及上部結構工程。
第二章評審組織
第三條蘇州市建設局負責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並成立評審活動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審查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的匯總報告和認定市級優質結構工程。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建設局質安處。主要職責:負責受理各市、區的創優計劃目標項目,組織專家核查組對各市、區的創優計劃目標項目實施隨機抽查。負責受理各市、區的推薦項目,並根據各市、區的推薦項目,組織專家核查組抽查或分階段(每季度)組織專家核查組審查有關資料;對專家核查組提交的工程書面核查報告和推薦工程項目名單進行匯總,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匯總報告。
核查組由設計、施工、監理、監督等方面專家組成,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從專家庫中隨機選定。
第四條蘇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城區的優質結構工程的申報受理、創優目標計劃匯總、日常核查和初評推薦。各市、區建設局可委託當地質量監督機構或相應機構,負責轄區內優質結構工程的申報受理、創優目標計劃匯總、日常核查,並初評、擇優推薦蘇州市級優質結構工程。
第五條評審委員會審查匯總報告及評審工作程序,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評審以無記名投票形式進行,獲得評審委員會2/3以上票數的工程,方可認定為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蘇州市建設局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
申報受理范圍
第六條申報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評選的單位工程規模應達到下列要求:
1.住宅工程: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含)以上。
2.公共建築工程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
3.工業建築工程(含單層、多層廠房、倉儲等)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
4.建安工作量在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專業結構工程或構築物的基礎與主體結構工程。
5.個別工程規模達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響、有紀念意義,建築風格獨特,設計新穎、技術先進的可申報。
第四章申報條件和辦法
第七條申報「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工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工程應依法辦理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等手續,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2.申報工程應實行創優目標管理,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申報受理機構報送「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目標計劃表」和申報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質量創優措施。未列入創建計劃目標的工程一律不得參評。
3.申報工程必須為委託監理的工程,並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認可。
4.申報工程應符合江蘇省《優質建築工程質量評價標准》的優質結構工程標准。
5.地基基礎分部和主體分部工程必須一次驗收合格。
6.主體結構工程必須全部完成,水電安裝暗敷管道、箱盒應預埋結束。在市優質結構工程初評推薦檢查前,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任何裝飾;鋼結構工程不得進行防火噴塗及牆板、屋面板的安裝。
7.申報工程應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開展QC小組活動,鼓勵申報工程滿足節約型工地的有關要求。
第八條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不屬於申報受理范圍:
1.自開工至主體結構完成期間,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2.深基坑工程發生圍護結構坍塌的;
3.工程施工時,造成周邊公用管線破壞、鄰近建築物內人員疏散撤離、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斷等重大影響的;
4.違反有關規定使用粘土磚或未按規定使用預拌商品砼的工程;
5.受到過質量檢查通報批評的;
6.原有建築物擴建(不具備獨立使用功能)、改建的工程;
7.首次參評未獲得通過的落選工程。
第九條主體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及時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表。
2.施工單位對工程結構創優的自評報告及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工程結構創優的評估報告。
3.施工單位對工程結構質量特徵介紹材料(包括錄制每層鋼筋隱蔽驗收及有關施工過程的影像資料,便於評審抽查時復核)。
4.該工程的樁基子分部、地基與基礎分部、主體分部驗收記錄證明文件復印件各一份。
5. 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對結構主體驗收的書面意見。
6.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申報工程的結構沉降實測記錄及結構實體抽測(含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樓板厚度及房間幾何尺寸等)資料。
7.其他能反映工程相關情況的證明材料。
8.申報單位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文件。
第十條 各市、區建設局和蘇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列入計劃的目標工程進行檢查和初評,並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給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不符合推薦條件的,應向申報單位說明並退還申報資料。
第十一條各市、區建設局和蘇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推薦參評工程項目時,除簽署意見外,還應將「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目標計劃表」和第十條所列材料及該工程質監人員的原始記錄(復件)一並移交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二條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每年組織兩次對全市優質結構工程目標計劃項目進行抽查的基礎上,不定期對全市優質結構工程抽查復核。
工程評審
第十三條優質結構工程現場復核抽查的程序及內容如下:
1.聽取申報單位對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情況介紹。重點是結構工程施工的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水平和質量評定結果。
2.查閱建設工程有關資料,包括工程立項批文、施工許可證、地質勘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分項施工方案)、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結構驗收資料、沉降觀測資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復驗、檢驗資料、工程驗收記錄、質量管理和QC小組活動、隱蔽驗收及有關施工過程的影像資料、檔案資料等。
3.實地查驗結構工程的質量水平,包括觀感、功能、內在質量等。凡核查組認為應檢查的部位,有關單位應予以配合。
4.召開有關單位人員的座談會,聽取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對結構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5.核查組對建設工程復查的有關情況進行現場講評並對核查情況進行詳實的文字記載。
第十四條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參照江蘇省《優質建築工程質量評價標准》外,根據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⒈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
⒉觀感質量綜合評定為「好」。
⒊允許偏差項目,其合格率應達到90%以上。
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考核可否決:
⑴ 施工中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的。
⑵ 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⑶ 樁基靜載荷試驗、復合地基載荷板試驗出現不合格的。
⑷ 按要求應設置窗檯反圈樑而未設置的。
⑸ 牆身或鋼筋砼梁、板、柱出現結構裂縫的。
⑹ 外牆使用水泥爐渣三排孔空心砌塊或外牆留直槎、透亮、構造柱無馬牙槎的。
⑺ 拉結筋未按設計要求預埋或植筋後抗拔檢測報告代表數量嚴重不足的。
⑻ 樓面層高及混凝土結構軸線位置、混凝土結構每層垂直度實測偏差大於允許偏差1.5倍的。
⑼變形縫設置不當或未按圖施工的。
⑽發現工程有滲漏現象的。
⑾在申報或評審過程中因質量問題被投訴、舉報並查實的。
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市建設局對審定為優質結構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授予證書。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將獲獎情況記入工程項目部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負責人的個人業績資料。
第十六條 評審結果公布後,存在以下情況的,撤消優質結構工程榮譽稱號,收回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1.發現由於設計、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問題的。
2.由於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
3.發生因拖欠民工工資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評審紀律
第十七條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八條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謀取私利收受禮品禮金。評審時要做到科學公正。對於評審評價結果,不得自行對外公布。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直至撤消其參加評審資格。
第十九條蘇州市建設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為65211507,歡迎被評單位和公眾對評審活動進行監督。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評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1.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目標計劃表
2.蘇州市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表
❻ 蘇州建設局發的蘇住建質(2010)25號、蘇建質安(2010)352號文、蘇住建質(2010)27號文 各內容是什麼
蘇建質安(2010)352號文
http://www.szjs.net/HtmlEditorUploadFile/2010-08/201008091315339424.pdf
蘇住建質〔2010〕25號
http://www.szjs.net/Szjsj/Zlfb/Goverment_View.aspx?Syh=EA220-Z0000-2010-0206
關於轉發省住建廳《關於開展全省建設系統安全生產
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蘇州高新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住建廳《關於開展全省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10〕35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並貫徹落實。
一、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按照省、市政府和省住建廳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嚴格督促在建工程參建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立即組織各參建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自查自糾,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糾,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從源頭上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提高安全監管效能,提高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堅決遏制當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多發勢頭。
二、各地要把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城市燃氣安全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認真吸取南京「7.28」事故教訓,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立即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城市燃氣安全大檢查。要採取「拉網式」檢查方式,不留盲區,不漏死角。要做到職責明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工作到位,扎扎實實做好當前住建領域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各地在開展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中,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針對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特別是對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起重機械設備、市政管道、房屋拆除等工程展開「拉網式」隱患排查。所有受查工程必須使用省廳的表式並建立安全檔案,一個工程一份檔案,每份安全檔案必須有簽字。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並落實人員、資金和責任,確保整改效果;對短期內難以徹底整改的,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加強監控,確保管控到位,防患於未然。我局將適時對各地開展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四、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活動從即日起至8月15日為自查自糾階段。各級燃氣管理部門要在夏季燃氣安全檢查的基礎上,督促燃氣企業立即進一步開展安全檢查,梳理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隱患無疏漏。燃氣企業應將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報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匯總整理。要組織專家對上報的燃氣安全隱患進行論證,提出整治方案並上報市燃氣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市燃氣管理部門將根據整治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安全隱患全面進行整治。
五、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值班和信息上報。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充實應急救援人員,落實應急救援裝備物資,並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要加強對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預報、預警和預防工作機制,有效防範和應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落實信息上報制度,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各地要注意做好專項整治動態信息報送工作,並於9月4日前將本地區建築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9月8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整治活動報告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附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全省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10〕352號文).pdf
蘇住建質〔2010〕27號
http://www.szjs.net/Szjsj/Zlfb/Goverment_View.aspx?Syh=EA220-Z0000-2010-0208
關於印發《蘇州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蘇州高新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當前事故多發勢頭的緊急通知》(蘇政發〔2010〕153號)及省住建廳《關於開展全省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10〕352號)的文件要求,根據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局決定從現在起到9月中旬,組織開展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現將《蘇州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全力推進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附件:蘇州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doc
❼ 想知道: 蘇州市 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 在哪
蘇州市現代大道999號現代大廈
❽ 蘇州市建設局文件蘇建築〔2008〕12號文件是什麼
蘇建築〔2008〕12號
關於蘇州市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
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各市、區建設局、蘇州高新區建設局,各有關建築業企業:
現將江蘇省建管局《關於我省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蘇建管企〔2008〕19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並根據蘇州市具體情況,補充規定如下,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按照建設部《關於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86號)文的要求,從2008年2月28日起,停止使用建築業企業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在建工程押項目經理證的,其證書效力可至該項目結束。另根據省局《緊急通知》精神,三級項目經理繼續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蘇州市的建築業企業承接蘇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工程,其已經建設部公示的一級建造師和省建管局公示的二級建造師人員的執業證明由其企業注冊地建築行業主管部門出具,中心城區企業和本市企業外出省內施工,則到蘇州市建築安裝管理處出具證明。若需出省,則需到省建管局開具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明。各主管部門在出具證明時請認真查閱建設部和省建築業網的公示名單,我局也會盡快將我市所有已公示一、二級建造師名單在蘇州工程建設網上匯總公示。
三、為保持與項目經理證書的唯一性一致,由各建築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建造師執業證明須和建造師資格證一並使用方有效。
請各建築主管部門以嚴肅認真、謹慎熱情的態度處理好項目經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中出現的問題,既不違反原則,又高效地服務於企業,保持建築市場的穩定運行。
附:江蘇省建管局《關於我省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蘇建管企〔2008〕19號)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關於我省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
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蘇建管企〔2008〕19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建工(管)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土地規劃局,省有關廳、局:
為確保我省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平穩過渡,結合實際,經與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辦公室商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設部《關於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86號)文的要求,2008年2月28日開始,停止使用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二、鑒於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由於客觀原因未能全部發放到位,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證書仍在公示和評審階段這一全國各省均存在的普遍情況,各省轄市建設(建築)行政主管部門、省有關廳局業務部門可以根據建設部和省建管局公告或公布的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或符合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詳見江蘇建築業網),為有關企業或個人出具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明(證明應註明注冊建造師姓名、專業、級別、聘用單位、身份證號和注冊公告或公布的文號。證明參考格式附後)。其中,省屬企業也可直接到省建管局開具證明。企業或個人在工程建設投標或辦理相關手續時,應出具該證明,各有關部門應予以認可。企業和個人在領取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後應及時補充、完善相應的手續。
我省建築業企業因出省施工的需要,憑單位介紹信直接到省建管局開具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明。
三、外省進蘇建築業企業或個人,已經建設部或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公告或公布,暫不能提供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資格證書的,由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證明應註明注冊建造師姓名、專業、級別、聘用單位、身份證號和注冊公告或公布文號),方可辦理各類工程建設手續。
四、各省轄市建設(建築)行政主管部門、省有關廳局業務部門和省建築行業協會應安排專職人員,精心組織,盡快將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發放到所屬企業或個人。
五、三級項目經理崗位聘用證書屬於企業行為,根據建設部《關於發布〈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08〕48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管理辦法由各省制定。因我省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管理辦法還在研究起草中,為妥善解決我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管理的過渡問題,三級項目經理崗位聘用證書可以繼續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
從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等有關管理要求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各級建設(建築)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執行,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准入條件。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切實為企業服務,確保我省建築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
我局將根據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含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的情況,統一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使用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各地、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及時告知我局施工企業管理處。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明樣式
--------------------------------------------------------------------------------
附件:
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明
企業名稱:
注冊建造師姓名:
專 業:
級 別:
身份證號:
注冊公告或公布的文號:
該證明有效期壹個月。
主管部門印章
2008年 月 日
❾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介紹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蘇州市地震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❿ 蘇州市姑蘇區城鄉建設局在那裡
姑蘇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局 地址: 蘇州市西環路3068號國資商務樓2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