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化市2010棚戶區改造哪些地方
《通化市市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已經2006年1月12日市政府第次常務會議、2006年1月18日第1次市委常委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OO六年二月六日
通化市市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
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為目的,以提高居民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居住水平為目標,統籌規劃、精心組織、配套建設,力爭用三年到五年時間完成市區棚戶區改造任務。
(二)工作目標。
通化市區棚戶區房屋總建築面積約250萬平方米,今後三年到五年集中改造中心區域棚戶區150萬平方米,涉及3.8萬戶、12萬人、42戶工企單位、職工8700人。按省政府要求,利用3年時間基本拆遷完成居民迫切要求和亟待改造的中心區棚戶區,5年建成投入使用。計劃2006年拆遷改造50萬平方米,2007年拆遷改造50萬平方米,2008年拆遷改造50萬平方米,2010年全部完成改造建設任務。
二、棚戶區界定
棚戶區是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房密度大、建設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房屋質量差、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包括部分城中村)。
三、改造原則
目前市區棚戶區及居民的主要特點是周邊區域、環境惡劣的多,中心區域的少;下崗職工、老弱病殘的多,居民收入少;中小戶型、老少同居的多,有條件承擔超面積費用和取暖費用的少。因此,棚戶區改造的基本原則是:
(一)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各責任單位作為政府主導的責任主體組織實施。
(二)堅持科學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遵循城市總體規劃,統一組織規劃設計,科學合理,不降低標准;實行連片改造,不留死角;各項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功能完善。
(三)堅持量力而行、積極而為的原則。既要立足長遠,又要面對現實,改造與改善相結合,突出重點、先易後難,綜合治理、穩步推進。
(四)堅持統一政策、妥善安置的原則。在政策扶持、回遷安置、拆遷補償等方面統一政策、陽光操作、依法運作,保持穩定。
四、建設標准
(一)棚戶區改造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必須符合通化市城市總體規劃,各項規劃指標不能降低,建設單位必須按批準的規劃方案完成改造區域內道路、排水、綠地、公廁、垃圾中轉站、供熱(包括換熱站)、給水(包括二次加壓和水表出戶)、煤氣等配套設施。市建委按照棚戶區改造計劃統一組織棚戶區改造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棚戶區改造安置回遷戶原則上要集中建設、集中安置,必須先建回遷樓,後建商品樓。回遷房屋必須具備居住的基本條件,必須具備廚房、衛生間等必有設施;戶型設計要以滿足回遷要求為前提,以中、小戶型為主,最小建築面積為40平方米,應設計有50、60平方米左右的戶型,原則上最大不超過70平方米。
(三)棚戶區改造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藝、節能標准、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范的要求,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市級優質工程以上標准。
(四)回遷樓一樓不準建車庫和經營性用房。特殊情況下,在滿足採光間距、不影響整體景觀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可以建七層住宅。
五、優惠政策
按照省政府指導性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給予以下優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在市區棚戶區改造范圍內,居民回遷房所需建設用地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由政府無償劃撥(含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除回遷建設用地外的經營性用地和剩餘土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所得土地收益上繳財政棚戶區改造儲存專戶,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其中60%返還用於本項目建設,40%作為政府專項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統一平衡。
(二)各項收費政策。
棚戶區改造項目免繳政府有權決定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除外),服務性收費按三分之一收取,經營性收費按成本價收取,其他收費項目比照經營性收費收取。(具體詳見附件1)
經營性收費主要包括:棚戶區改造涉及的設計費、監理費和水、電、氣、暖施工等費用。
(三)棚戶區改造地方稅收優惠政策。
按省、市地稅局制定的具體政策執行。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機構。
成立以市委書記、市長為組長,市委分管政法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分管城建副市長和相關副市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領導工作。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市委分管政法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城建副市長為副組長的棚戶區改造協調小組,負責棚戶區改造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棚戶區改造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5個工作組,分別是綜合計劃組、宣傳發動組、政策法規組、規劃指導組、質量監督組。
(二)資金籌措。
1.爭取省財政、省建設廳補貼和國家開發銀行軟貸款;
2.市財政適當補貼;
3.積極爭取各商業銀行貸款;
4.責任單位引進社會資金(包括招商引資)。
(三)運作方式。
1.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
由市政府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規劃編制、政策性資金分配和拆遷等相關政策的制定,並監督各責任單位按改造方案實施,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
2.責任單位組織實施。
市區棚戶區改造以市建委、市房產局、東昌區政府、二道江政府、通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沈陽鐵路局通化辦事處等主要部門為責任單位,按照棚戶區改造計劃同市政府簽訂責任狀,依據統一標准實施棚戶區改造(包括規劃標准、戶型設計標准、回遷安置補償標准等),確保棚戶區改造任務順利完成。
2006年各責任單位完成棚戶區改造(拆遷面積)指標是:市建委15萬平方米、市房產局12萬平方米、東昌區政府10萬平方米、二道江政府6萬平方米、通化經濟開發區5萬平方米、沈陽鐵路局通化辦事處2萬平方米。
(四)拆遷安置。
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標准按照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制定的《通化市市區棚戶區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執行。
1.委託拆遷。
各責任單位要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委託具有拆遷資質的拆遷單位實施陽光拆遷,按統一標准,嚴格執行。要做到補償安置標准公開、回遷安置方案公開、拆遷和回遷房屋面積公開、評估標准公開、搬遷順序號公開。
2.回遷安置補償標准。
鼓勵回遷,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搬遷時間先後順序優先選擇樓層樓號,搬遷時間和設計圖紙要進行公示,實行陽光操作,拆遷現場設置公示板,遷走一戶,公示一戶。
具體標準是:
拆一還一,不結算結構差價,結算樓層差價,樓層差價具體標准為:三、四、五樓20元/㎡,二樓、六樓10元/㎡(六樓為頂層的不找樓層差),一樓和頂樓住宅不結算差價。
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到40平方米,超面積部分按建築成本價結算(以市建築經濟管理部門測算價格為准,下同),同時結算樓層差價,再增加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對持有市民政部門頒發的《通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被拆遷戶,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無償安置到40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70平方米以下的,按規定標准上靠一個戶型安置的,超面積部分按建築成本價結算差價,同時結算樓層差價,再增加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結算(例如:被拆遷房屋為42平方米,回遷房屋建有40、50、60、70平方米戶型,被拆遷人如選擇50平方米房屋,超面積的8平方米按建築成本價結算差價,同時結算樓層差價,如選擇60平方米房屋,再增加的10平方米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超過70平方米以上的,可分戶安置,原面積結算樓層差價,超出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3.貨幣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執行,由評估機構評估後,按評估結果補償。被拆遷人有異議另行評估的,由房產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
4.依法強制拆遷。
在安置合理的前提下,對無理取鬧、拒不搬遷的,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後,各級法院要本著特事特辦、急事先辦的原則,優先審理,並先予執行。
(五)加強工程項目管理。
棚戶區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招投標和建設監理,加強質量監督。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交納項目資本金、拆遷保證金。工程竣工後,要按規定組織竣工綜合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棚戶區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後交由社區負責組織實施物業管理。
七、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棚戶區改造是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是我市今後三年到五年的重要工作。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實施棚戶區改造的領導機構;棚戶區改造協調小組是代表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工作中涉及各種問題的工作機構;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在領導小組和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通化市的棚戶區改造工作。棚戶區改造各責任單位與政府簽訂的責任狀內容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工作績效考核的內容。各責任單位在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協調小組和棚戶區改造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做好拆遷安置、招標、施工、安全生產、監理、質量監督、綜合驗收等工作的落實。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專戶管理體系、專款專用,保證棚戶區改造任務的順利完成。
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市區棚戶區改造任務。
附件:1.建設項目相關收費一覽表 (略)
2.通化市市區棚戶區改造責任單位責任
附件2:
通化市市區棚戶區改造責任單位責任
通化市市區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棚戶區改造計劃和政策,落實棚戶區改造任務,綜合棚戶區改造情況,定期召開調度會,督促檢查棚戶區改造政策的落實和棚戶區改造進展情況,並定期進行通報。負責棚戶區土地出讓金歸集後的統籌使用和管理。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是棚戶區改造期間的常設機構,抽調人員原則上與原單位脫鉤。
市建委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的規劃編制、開發、拆遷、施工、招標、供暖、質量監督等管理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棚戶區房屋產權核准、產權滅籍、公有住房出售、商品房預售、物業管理等項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棚戶區改造立項、計劃和開發銀行及各商業銀行貸款的銜接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棚戶區改造資金籌措、工程決算的審查、土地收益專戶儲備管理和撥付,並在2006年3月初籌集5000萬元啟動資金。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棚戶區改造土地相關手續(包括涉及到的集體土地)和土地的招、拍、掛工作。
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特事特辦、急事先辦的原則,依法實施棚戶區改造拆遷過程中的強制執行工作。
市信訪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居民的信訪接待工作。
市法制辦負責通化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的把關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棚戶區改造物業管理收費定價和相關價格的監督指導工作。
市監察局、審計局負責對各責任單位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和工程決算的監督、審計工作。
東昌區政府、二道江區政府各抽調一名政府領導專門專職負責區域范圍內各項棚戶區改造工程涉及到的集體土地徵用補償、拆遷安置(包括宅基地的選址)等具體問題。負責做好對拆遷居民的宣傳、動員和思想工作,協調各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村做好棚戶區改造各項具體工作,協調各街道辦事處、社區抓好棚戶區改造後的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二輕總會各抽調一名局級領導負責做好江南大橋西側棚戶區改造和立交橋建設中涉及佔地、拆遷、安置的具體問題。
沈陽鐵路局通化辦事處要完成鐵路系統承擔的棚戶區改造任務,協調沈陽鐵路局和與涉及到的各個部門的聯系。
市地稅局、消防支隊、人防辦、環保局、廣電局、公用局、供電公司等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行業指導及本系統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
2. 通化市東昌區治安村七隊是什麼單位佔地
關於佔地的審批內容,以及具體事項。無法准確獲知,但是利害關系人有權向當地政府了解相關情況,當地政府有告知的義務。同時,當事人應該了解以下法律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 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建設生態美麗通化為主題的作文
我的家鄉在吉林省通化市,是一座風景優美的山城。這里四季分明,冬冷夏熱,樹美、水美、山更美。我的家鄉是著名的醫葯城,有很多家葯廠,有些葯是很有名的。
春天,風不再冷得刺骨,變得柔和多了。河裡的冰融化了,鴨子在水裡拍打著浪花,互相追逐嬉戲,告訴大家春天到了,水已經暖和了。大地上不知不覺冒出了一層綠絨絨的小草,像毛絨絨的地毯。樹發芽了,嫩綠的葉子在春風中搖擺。大雁從南方飛回來了,帶來了春天的信息。人們脫去了厚重的棉衣,穿著薄薄的衣服開始出來活動了。
夏天,太陽像點著了的火把在人們的頭上燃燒,烤得人們都躲到樹下去乘涼。大地上的植物,特別是田地里的莊稼,微笑著在陽光下成長,長得好快呀!下雨了,人們打著花花綠綠的傘在街上小步急走,街上就像花的海洋。?
秋天,是收獲的季節,人們可高興了。稻子、麥子齊刷刷的迎風搖擺,由青變黃。人們拿著鐮刀收割稻子、麥子,糧倉里堆滿了糧食。山上野果都成熟了,有松籽和榛子等,沉甸甸地掛滿了枝頭。各種草葯也豐收了,人們紛紛上山去采葯,把它們送到葯廠,製成各種葯物,為人們治病。
冬天,大雪像潔白的鵝毛,又像盛開的梨花在空中飛舞。大地白茫茫的一片,像蓋了一床白色的被子。「下雪了,下雪了!」隨著一聲呼喊,小朋友們都興奮地跑出來打雪仗、堆雪人。
這就是我的家鄉,一個美麗富饒的山城。我愛我的家鄉,歡迎大家都到我的家鄉來做客
4. 吉林省通化市哪個設計院好,包括建築、水利、規劃等等,請詳細說明一下,謝謝
深圳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水比較好,我建議你去深圳,當然!我有一個同學在該單元,是非常有效的!
當然,吉林省設計院也是一個不錯的單位,因為在未來十年水利投資超過四萬億美元,這是很好的機會水利。
深圳!
5. 通化市拆遷條理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實施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協議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許可證制度。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不得實施拆遷。
第七條 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二)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專戶存款證明。
第八條 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方式,拆遷時限,工程開工、竣工時間。
第九條 拆遷方案應當包括:
(一)被拆遷房屋狀況(房屋使用性質、使用年限、產權歸屬、面積、樓層、朝向、區位、結構形式等);
(二)各種補償和補助費用概算;
(三)產權調換房屋安置標准和地點;
(四)臨時過渡方式及其具體措施。
第十條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存款額度應當不少於被拆遷房屋總建築面積乘以上一年同類地段、同類性質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拆遷人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可以折價計入。
第十一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第十二條 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屋拆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準的拆遷范圍,不得超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用地范圍。
第十三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遷人應當及時將公告內容告知被拆遷人。
第十四條 拆遷人可以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拆遷人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也可以自行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也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五條 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應當熟知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拆遷政策,並具備房屋拆遷工作相應的專業知識。
第十六條 發布房屋拆遷公告時,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向拆遷人、被拆遷人提供兩個以上具有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任其選擇;拆遷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其他具有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拆遷人、被拆遷人應當自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選擇。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選擇同一評估機構的,共同簽訂委託協議,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委託具有評估資格的其他評估機構重新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委託方支付。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原評估結果。評估結果超過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分別選擇評估機構的,拆遷人、被拆遷人分別與所選定的評估機構簽訂委託協議,評估費用分別由委託方支付。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被拆遷人委託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兩個評估結果超出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違約責任和當事人認為需要明確的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示範文本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第十八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九條 拆遷人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不得對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實施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以及停止供應燃氣等影響生產、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不得損壞、拆除被拆遷房屋的公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統一繳回,並到有關部門注銷登記。屬於公有房屋的,房屋產權人應當將房屋租賃證統一收回並注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在房屋拆遷中應當及時整理並妥善保管拆遷檔案資料,在完成拆遷後三十日內,向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移交拆遷檔案資料。
第二十三條 房屋拆遷實行統計報表制度。拆遷人應當定期填報房屋拆遷統計表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四條 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的不同,對被拆遷人實行不同的補償安置標准。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補償方式。
被拆遷地段用於同類商品房建設的,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對原地段的同類商品房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五條 貨幣補償金額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築面積、樓層、朝向、裝修、環境、配套設施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六條 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的制定原則和方法,每年制定並公布一次當地不同區位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制定前,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召開聽證會。
第二十七條 對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和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准;房屋所有權證未標注的,以產籍登記卡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准。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有權要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的建築面積不少於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提供安置用房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差價。
第二十九條 拆遷安置的房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有關技術、質量標准。
第三十條 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現拆遷安置用房布局、設施設計不合理等損害被拆遷人利益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監督修改。拆遷人不得擅自更改修改後的設計。
第三十一條 遷房屋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並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後實施拆遷:
(一)產權或者使用權糾紛尚未解決的;
(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協商達成-致意見的。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購買或者建造的享有國家或者單位補貼的房屋,拆遷人按照有關各方的投資比例分別給予補償。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對生活特別困難,又無力自行解決住房的被拆遷人必須妥善安置。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條 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後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被拆遷的住宅房屋屬於直管房屋或者單位自營公房的(包括非成套房),承租人享有按房改政策購房的權利。承租人向所有人支付按房改政策計算的購房款後,拆遷人按本條例規定對承租人進行補償、安置。
第三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給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需要過冬的還應當給付採暖補助費;被拆遷人同意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給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已向被拆遷人提供採暖條件的,不給付採暖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採暖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當地的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被拆遷人應當遵守過渡期限的協議。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退還周轉房。
第三十七條 由於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遷人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需要過冬的還應當支付採暖補助費。
第三十八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引起經濟損失的,由拆遷人給予被拆遷人適當補償。
第三十九條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
(三)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擅自轉讓拆遷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評估機構未按房地產評估規范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
第四十三條 對房屋拆遷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予處罰的,上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給予處罰;仍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直接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四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對房屋拆遷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濫用職權,非法干涉房屋拆遷活動,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