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為縣住建局局長到底還有多少花樣頂你上級批示
我是下崗打工者,現在無為縣巴將軍火鍋城上班,老闆的房產證,依據拍賣法,物權法,高於法規的原理,我的老闆通過拍賣竟買得到此房所有權的戶主,完全可以直接申請此房產權證,老闆依法請求行政登記機構予以過戶,這是符合民行法,原理法律。無為縣住建局卻故意行政不作為,在這原理法律上,充分體現無為縣住建局在此案件的紸織職能,在貫徹執行法律政策法制等一系列行為的指導思想極其混亂。對此,請網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