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屬於兩高的職權,《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屬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規,法院和檢察院是不能解釋的。
『貳』 關於《城鄉規劃法》其中條款的司法解釋
是以違章建築部分的工程總造價來認定。
『叄』 關於城鄉規劃法的法律溯及力問題國家有司法解釋嗎
是以違章建築部分的工程總造價來認定。希望能幫到你
『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是什麼
『伍』 緊急尋求 最高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於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三號公布 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