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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礎保險

發布時間:2020-11-28 14:43:19

⑴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哪些區別

城鄉的養老保險是針對企業職工養老而言的,城鎮居民養老險是和農村養老險合並而成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給那些退休以後的居民帶來保障。大家應該知道,最近這幾年城鄉的居民已經實現一體化了,城鄉的醫保和社保已經融為一體了,農村的養老金和城市的養老金也是一樣的政策,都是城鄉居民養老金不存在哪部分人退休以後的養老金更多的問題,只要你在工作的時候多繳納,那麼退休了以後就會多得,否則你在退休以後肯定只能領到一部分最為基礎的養老金。

我個人認為這兩種養老保險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只是說農村的人還有一部分土地,在這一點上比城市居民是好的。

⑵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條款是什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按年度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繳費檔次。

各地主要的繳費方式有通過銀行代扣繳費、到銀行直接繳費、村協辦員代收保費等。如果是間接收費或代收費的,一定要索要社保費專用收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繳費在每年100元到2000元之間設立了12個檔次。但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最高檔次不能高於當地靈活就業的繳費。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但還是多繳多得。

(2)城鄉居民基礎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⑶ 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

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區別

一是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二是繳費標准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准總體上低於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三是待遇標准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於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准總體上略低於職工醫保。

四是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

⑷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區別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的區別:

一是覆蓋的人群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覆蓋城鎮戶籍的居民,新農合主要覆蓋農村戶籍居民。

二是管理的部門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由人社部門管理,新農合多數地方由衛生部門管理。

三是保障待遇的側重點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保住院和門診大病兼顧普通門診,所以住院及門診大病待遇都要高於新農合。新農合的門診待遇水平要高於城鎮居民醫保。

(4)城鄉居民基礎保險擴展閱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國家衛計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

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

⑸ 學平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一老一小、新農合,這幾種保險有什麼區別

1、被保人群不同

學平險,被保對象是學生。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是針對戶口是城鎮的居民所投保的社會保險。

一老一小,是針對城鎮戶口的學齡前兒童與家裡的老人一同上的社會保險。

新農合,是針對戶口是農民戶口的群眾所提供的社會保險。

2、保障內容不同

學平險保障內容有:意外醫療費用報銷,意外傷害保障,意外傷殘保障和意外人身保障。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內容有:有住院醫療,意外,人身和養老方面的保障,與新農合相對應。

一老一小:包含住院醫療,意外和人身保障。

新農合包含住院醫療,意外,人身和養老方面的保障。

3、報銷比例不同

學平險:

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分別為:人身意外死、殘10000元,因意外導致的傷害醫療費3000元,因疾病住院,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賠額後,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保金2000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6萬元。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確定,一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後,可分別提高到80%、65%、55%。

一老一小:

(1)城鎮老年人大病醫保報銷起付標准為1300元,也就是說醫療費超過這一金額的,按60%的比例報銷,其餘40%自己負擔;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15萬元。而在同一個醫保年度內,第一期住院起付標准為1300元,第二次開始往後住院的起付標准都是650元。

(2)學生及嬰幼兒大病報銷的起付標准為650元,當醫療費用超過該金額的部分,按70%的比例報銷,其餘30%自己負擔;一個醫保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17萬元。

新農合:

(1)門診補償: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5)城鄉居民基礎保險擴展閱讀:

購買保險的注意事項

1、優先為家庭支柱購置保險

投保應該以家庭支柱為先,這樣萬一經濟主力出現意外,也有足夠的經濟保障,不至於讓家庭瞬間崩塌。

2、為孩子投保,不要先考慮教育險

有研究表明意外傷害是造成我國14歲以下孩子死亡的最大兇手,而高昂的重疾治療費用則是多數家庭都難以承擔的,所以為孩子投保,最好分清主次。

3、買保險,合適更重要

買保險能給未來增添保障,但不意味著所有保險都是合適的,大家在購置保險時應針對自身家庭情況進行挑選。如果你更看重給家庭成員提供風險保障,那消費型保險可能要比分紅型保險更為適合。

4、部分家庭買保險時,可利用「雙十定律」

「雙十定律」:指投保時選擇的保險額度不要超過家庭收入的10倍,以及家庭總保費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10%左右為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學平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新農合補助標准和個人繳費分別提高至320元、90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農合報銷范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一老一小」醫療保險

⑹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6)城鄉居民基礎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⑺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

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目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3、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5、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6、政策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7)城鄉居民基礎保險擴展閱讀:

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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