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領取年齡是多大
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領取年齡是60周歲。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1〕18號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依據規定你可以累計繳費不能超過15年,到60歲時累計和每年繳費共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
Ⅱ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辦
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或者撥打電話12333查詢咨詢人工的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繳費部份納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不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因此,如果參保人以靈活就業方式繳費的,其中60%的個人繳費要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只有40%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沒有進行統籌,不論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還他人資助全部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
一是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二是繳費標准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准總體上低於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三是待遇標准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於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准總體上略低於職工醫保。
四是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
Ⅲ 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16周歲以上,非學生,非財政供養人口,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
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轉為社保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為社保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4)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Ⅳ 如何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抄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Ⅵ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
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目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3、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5、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6、政策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6)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擴展閱讀:
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Ⅶ 上海 哪些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16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
《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條 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農業農村委、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7)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七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員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第十八條 被征地人員、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精減退職回鄉老職工配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辦法,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Ⅷ 最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從2019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調整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
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個檔次。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保證最低繳費檔次標准隨當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而合理增長,既保障居民繳費負擔適度,又促進個賬戶儲存額正常增長,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
比如,河南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
(8)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