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包括城鎮居民和農民。
1、城鎮居民現泛指在城鎮居住、生活的人。 在過去計劃經濟年代、我國實行二元體制時,也專指擁有城鎮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招工等權利的居民,即城鎮定量戶口的居民,也簡稱"市民"。若在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城鎮職工"。
2、與城鎮居民相對應的是擁有農村戶口、以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種植業或養殖業、漁業等為主的勞動者,故也被稱為"農民"、"村民"、"鄉民"、"漁民"等。若到城鎮或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農民工"。
(1)城鄉居民基本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消費結構的變化
1、恩格爾系數逐年下降.
2、食品消費質量提高,衣著消費支出比重下降。
3、耐用品消費增長減緩,主要耐用消費品趨於飽和。
4、交通通訊支出持續增長,支出比重變化最大。
5、住房消費比重上升較快。
6、醫療及娛樂教育文化消費比重上升趨勢明顯。
❷ 什麼是城鄉居民
城鎮居民現泛指在城鎮居住、生活的人。 在過去計劃經濟年代、我國實行二元體制時,也專指擁有城鎮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招工等權利的居民,即城鎮定量戶口的居民,也簡稱"市民"。若在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城鎮職工"。
與城鎮居民相對應的是擁有農村戶口、以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種植業或養殖業、漁業等為主的勞動者,故也被稱為"農民"、"村民"、"鄉民"、"漁民"等。若到城鎮或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農民工"。
(2)城鄉居民基本擴展閱讀:
2018年,10月12日,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閉幕。此次會議把制度建設和創新作為農村改革的首要目標,緊緊圍繞當前農村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對農村制度建設作出了具體部署。
中新網10月19日電新華社今日全文播發《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中提出,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該文件提出,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
盡快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
文件提出,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❸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3)城鄉居民基本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❹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什麼是25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什麼是250元?因為這是國家規定呢,我們也不想當250,但是這是國家硬性規定的,咱沒辦法,明年可能就不是250了,也可能是260了。
❺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
中國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老齡化呈現逐步加速趨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是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經有十多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次的改革,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無差別,其意義非同尋常。
有人將此舉視為中央政府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禮包」。謂為「禮包」,意味著改革的背後一定有財政的支持。在基本養老方面破除城鄉二元的局面,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銀。當然,這一改革的含義,絕不只是拿錢這么簡單。這樣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頂層設計意味,從中央的角度進行全盤考慮,是對全國所有居民的基本養老需求進行「兜底」設計。
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不僅讓億萬老年人能夠「老有所依」、生活無憂,更增強了全社會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還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從公平的市場經濟看,盡管不少地方已經率先推進了城鄉公共服務制度的並軌,但在全國層面啟動公共服務體制並軌,其意義仍不容低估。正如會議提出的,「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政府此次下決心進行並軌,而非停留於口頭上,表明對這一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視,也是對改革效應抱有期許。在中國迅速步入老齡化社會的背景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並軌,將有助於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挑戰。全體人民能夠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無疑將是值得銘記的一頁。
這一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核心,是在於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要與其他群體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破局結合在一起,最終實現相融。通過增量改革,加快不同群體之間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以解決現行養老保險體制的碎片化問題。
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
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目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3、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5、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6、政策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6)城鄉居民基本擴展閱讀:
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❼ 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
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區別
一是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二是繳費標准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准總體上低於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三是待遇標准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於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准總體上略低於職工醫保。
四是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