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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鄉建設監管網

發布時間:2020-11-27 21:04:45

Ⅰ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及省上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五)承擔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省建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全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省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及抗震設防的地方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九)研究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上報,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綜合協調全市城鄉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城鄉建設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推進全市城鎮化發展的責任。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市城鎮化工作;指導次中心城市的城鎮化工作。
(五)承擔規范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舊村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市級重點鎮的建設。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起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建築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城鄉建設科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九)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編制城鄉建設與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城鄉建設管理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導各縣(市)區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二)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報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質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如何提高城建監管人員精細化管理水平

建設以網格化為支撐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務系統。城市網格化管理是以一萬平方米為基本單位,以社區行政區為分界,將轄區劃分為若干個網格單元,由城市網格監督員對所分管的網格進行全時段監控,同時對靜態城市部件與動態城市事件進行定位分類管理服務的一種方式。網格化管理為精細描述管理對象、精確採集管理服務信息、精準處理管理問題提供了技術支撐,可以保證管理服務活動快速靈敏反應。在網格化管理的基礎上,應將智慧城市理念運用於城市管理,大力發展智能規劃、智能建築、智能交通、智能園區建設,通過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建立網格化、數字化、智能化和屬地化的管理服務模式。
把依法管理貫穿於城市精細化管理的始終。法律制度是各項工作規范高效運行的根本保障。應全面梳理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細化自由裁量權標准,確保處罰的合理性與公平性。整合執法資源,建立一支由公檢法、職能部門和街道組成的綜合執法大隊,整合城市經濟執法體系、城市建設執法體系、城市管理執法體系、社會公共服務執法體系、公共安全保障執法體系五支執法體系的工作力量,實現聯合執法、協同執法,降低執法成本。
建立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管理的管理網路。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市民生活得更舒適、更健康、更方便。因此,應特別強調在便民、利民基礎上的精細化管理,強化社會化導向,倡導公眾參與。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社會化,是指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城市管理。應推行公共服務社會化,採用服務外包和購買服務等方式,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城市管理服務中的難題,降低城市管理服務成本;推行社區管理社會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拓展社區服務職能。
建立城市精細化管理和服務指標考評體系。可以組建以政府為主導、政府機構和第三方中介組織為主體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考評隊伍,構建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組織保障、綜合執法、市政設施、市容環衛、數字化管理等內容為主體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並將其納入各部門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讓廣大市民監督。根據考評結果,對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考核,對其管理和服務行為進行調整,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績效評估提供依據。

Ⅳ 河北省城鄉建設廳監管網官網 辦塔吊司機證電話

辦理塔吊指揮操作證流程:

辦事規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報名,填寫《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申請表》;
第二步: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步:經考
核合格後,持考核合格證明到政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
對不合格者,書面通知單位或本人。

所需材料:

1、個人身份證和復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一張;
2、學歷證明;
3、身體健康證明;
4、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收費標准: 審核不收費

辦理時限:
自培訓考核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

辦事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政務服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條;

備注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每三年復審一次。

復審程序:持證人持原操作證、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報名參加復訓考核,其餘程序同前。
具體電話可以網路查詢。

Ⅳ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5)安徽省城鄉建設監管網擴展閱讀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參考資料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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