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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0-11-27 14:31:13

Ⅰ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的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規劃局的城鄉規劃和測繪勘察管理職責、原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國土資源(土地和地質礦產資源,下同)和房屋拆遷管理職責劃入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二)加強耕地保護和征地管理職責。
(三)加強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統籌協調職責。
(四)加強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對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協調、服務和調控職責。
(五)加強服務重大建設項目職責。
(六)加強對遠城區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的統籌管理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Ⅱ 國土局與住建局有什麼不同

國土局歸國土部管理,住建局歸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國土局職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審批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審批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外資企業用地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注銷)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新辦)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延續)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變更)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保留)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地熱)審批

采礦權轉讓審批

采礦權(地熱)轉讓審批

探礦權轉讓審批

開辦獨立選(洗)礦廠審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審批 (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新辦)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變更)

住建局機構主要職能(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規定;負責做好上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申報、對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重大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工作。

(六)研究制定縣城區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縣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區詳細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給排水、綠化、公交、燃氣、環保、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上報審批;統一行使城市規劃和建設審批權;統籌安排城市各類建設用地及空間資源;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城鄉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縣城區管理范圍內城建監察工作。

(八)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行業發展;指導全縣並負責全縣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管理以及縣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檢測等企業資質及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

(十)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道路、橋梁、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區等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上報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推廣應用和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各類資質、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為什麼有的城市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的叫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因為其屬於推進「多規合一」,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製度保障。

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

(3)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擴展閱讀:

國家機構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

2、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系,不折不扣抓好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3、黨中央統一領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發揮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要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黨政軍群各方面機構改革配合,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

Ⅳ 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作職責以及辦理業務范圍

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職責以及辦理業務范圍是各不相同的。國土資源局是負責貫徹國家土地、測繪、礦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一些地方還包括海洋法),對以上所述的土地、礦產資源進行開發利用並進行管理,包括地籍、用地、測繪、礦權等,對土地的權屬進行登記,確定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無所有權;而房產管理局對國家關於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貫徹落實外,主要對是對城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登記造冊,確定地上附著物的產權,對房屋產權進行監管。城鄉建設局同樣是貫徹國家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主要是對城鄉建設進行系統的規劃,交由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後實施,說簡單點,那裡建道路,那裡建學校、那裡建商品房等整體上進行統一規劃,逐一按規劃實施。主要是對建設項目的審批、監管及許可等,包括規劃容積率、規劃紅線、建築高度等等,頒發建設規劃許可證。

Ⅳ 新時期國土規劃的功能與思路

編者按 前不久,全國國土規劃綱要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國土規劃綱要編制工作方案》,正式啟動了《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1—2030年)》前期研究和編制工作。隨著國土空間開發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加大、資源環境保護問題更加凸顯,加強國土規劃工作顯得日益重要和緊迫,扎實做好前期研究和編制工作,才能提高國土規劃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新時期國土規劃工作的推進,是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確定新時期國土規劃的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需要研究當前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和實際問題。本期約請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張彥英副主任、樊笑英博士,為我們分析講解新時期國土規劃的功能及其實踐應用思路。

問:什麼是國土規劃?

答:關於國土規劃的定義,國內外有多種大同小異的解釋。我國目前在法規性文件中對國土規劃有明確定義的,始見於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國土規劃編制辦法》第二條:國土規劃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總的戰略方向和目標以及規劃區的自然、經濟、社會、科學技術等條件,按規定程序制定的全國或一定地區范圍內的國土開發整治方案。此外,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國土規劃定義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總目標以及區域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對國土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而進行全面的規劃。

問:國土規劃有什麼樣的作用和地位?

答:國土規劃對資源綜合開發、建設總體布局、環境綜合整治具有宏觀調控作用,具體表現為以下三方面:一是綜合調整人與資源環境的自然關系、人與人基於資源環境的社會關系,將資源環境承載力作為硬約束條件,嚴格國土開發利用的空間管制。二是為下位相關規劃提供基本依據,整合規劃體系的系統功能,在戰略上對各有關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進行指導和控制。三是綜合協調國土開發利用中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維護公共利益和各主體合法權益的平衡。

國土規劃決定一個國家在較長一段時期內國土開發空間發展的戰略方向和框架結構,是編制各類相關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的重要依據。國土規劃具備管制功能、導向功能、調節功能和分配功能,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必不可少的工具。

問:與其他規劃相比,國土規劃在內容上有什麼特徵?

答:國土規劃的基本內容可概括為三部分:資源的綜合開發、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和生態環境的綜合整治。全國國土規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國家空間發展戰略的目標與方針,國家對重大區域發展問題的應對方針,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布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城鎮體系規劃,重大國土整治項目的規劃以及若乾重點地區與不同類型地區的發展方向等。國土規劃具有戰略性、前瞻性、綜合性、系統性、空間性、基礎性、整體性和地域性等特點。

問:新時期國土規劃的編制與實施面臨哪些問題?

答: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曾經投入大量人力開展了《全國國土規劃綱要》的編制工作,可惜沒有取得預期的成果。最近幾年,又啟動了新一輪國土規劃的試點,雖然取得了不少有益經驗,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基本性的問題尚待解決。如社會各界對國土規劃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取得共識,國土規劃性質和地位不夠明確,國土規劃內容過於寬泛,國土規劃缺乏有效的實施手段和保障措施等。歸納起來,當前國土規劃編制與實施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規劃體系層級不清、體制機制不夠完善,二是法制保障不健全,三是基礎理論研究不夠。

一、科學規劃資源開發利用布局

人類在自然中誕生,也在對自然的開發利用中生存和發展,人與自然形成了對立統一的關系。人地關系經歷了「環境中心主義」、「人類中心主義」之後,逐步形成了人地協調的可持續發展觀念。可持續發展包括生態、經濟、社會三個方面,其中生態可持續發展是基礎,社會可持續發展是最終目標,而經濟可持續發展則是保障。聯合國《21世紀議程》指出,人類要發展,只有發展才能解決環境破壞和貧困加劇之間的惡性循環,只有發展才能為解決生態危機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基礎。但是發展要有限度,要協調環境保護與人類發展之間的關系。發展與保護構成了人地關系中一對永恆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成為人類長期的目標與任務。

1.作為國家最高層次的國土資源保護開發規劃,國土規劃要有助於促進發展方式的轉變,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目前,我國處在經濟社會發展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背景條件下,每年要實現8%~10%左右的經濟增長目標,國土資源總量的有限性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持續增長構成了我國當今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國土資源管理如何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保駕護航,實現「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是新時期國土規劃面對的首要問題。

經濟增長依靠生產要素起作用,其中一是資源,二是資本,三是勞動,四是技術進步。新中國成立初期,借鑒蘇聯的經濟增長方式,我國靠資源投入、資本投入,經濟發展實現了外延式、粗放型增長。1982年國家提出把經濟發展轉到提高「效益」的基礎上,確定了到2000年國民生產總值翻兩番的目標。到2000年,國民生產總值翻兩番的目標超額實現,但「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沒有實現。「九五」期間國家提出要實現兩個根本轉變:一是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到集約的轉變,二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21世紀,我國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從農民那裡拿來的土地大量投資,重新進入重工業化時代。加之地方官員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增長方式就往回走了。這樣的狀況不改變,20多年前提出的「轉變」何時才能實現?

把拉動經濟增長的因素歸結為「消費、投資與出口」,來源於凱恩斯關於「總需求=總供給」的公式。但凱恩斯關於經濟增長依賴「三駕馬車」的分析是著眼於短期而非長期。若維持長期的經濟增長,就要轉變發展方式,主要依靠技術、人才的進步和良好的制度環境。

轉變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主要依靠資源和資本投入,依靠廉價勞動以及出口(變相的資源投入和勞動投入)的發展方式,就要發揮人才和技術的作用,即發揮知識和技能的作用。物質資本是可損耗的,而知識和技能不會損耗。國土規劃作為國家最高層次的國土資源保護開發規劃,要有助於促進發展方式的轉變,通過對資源開發利用方式、規模等的控制進行宏觀引導,推動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循環利用,用好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國土規劃具備立足資源環境,統籌經濟、社會、生態和民生全面協調發展的功能

生產力發展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決定性力量。經濟是基礎,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生產關系對生產力、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起反作用,在一定情況下,這種反作用起決定性作用。新中國成立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歷史完全證實了這一基本理論。

在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經濟發展的目標不同。新中國成立初期乃至其後的一定時期,集中力量發展經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改革開放初期,仍以發展經濟為主也是必然選擇。這時候,不發展經濟一切問題都解決不了。當經濟發展有了一定基礎之後,就出現了全面協調發展的問題,搞好經濟建設、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當今發展的全部要義。這時候,不解決全面協調發展問題,經濟問題就會演化為政治問題、社會問題。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尋求一種立足資源環境,統籌經濟、社會、民生建設的具有法制保障的途徑。國土規劃具備這種功能。

以往在以發展經濟為主要目標的導向下,國土規劃功能的缺失,或由於單項規劃的實施,以經濟發展規劃為主體的各種規劃更多地側重於產業發展,以實現經濟增長為目標,更多地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經濟增長越快,社會問題越多,社會矛盾越突出,生態問題越嚴重。新時期國土規劃編制應充分發揮其宏觀導向作用,將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生產力布局等更多地引向關注民生與生態,使在國土規劃框架下進行的各種專項規劃以及各類經濟發展規劃也能遵循這樣的價值取向,避免過度追求產業發展與經濟效益,從而將經濟、社會、民生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起來。

二、引導城鄉與區域均衡發展

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不同地域因資源環境稟賦、發展基礎以及人力、資金和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異,經濟增長速度、發展規模或者產業部門等都很難實現均衡發展態勢。改革開放初期,沿海地區率先發展是必然選擇。目前,我國處在城市化、工業化快速發展的階段,發展不平衡問題越來越突出。新時期國土規劃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採取有效措施縮小這種差距,逐步實現相對平衡的問題。

(一)統籌城鄉平衡發展,促進區域相對平衡發展

發展不平衡首先表現為城鄉發展不平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化進程加快,人口、科技、產業等在大中型城市集聚,導致資源向城市過度集中,廣大農村地區相對落後,形成了城市和農村二元結構。解決城鄉二元結構有兩條主要舉措:其一是要加快農村現代化進程。首先要推動農村產業現代化,來帶動農村社會、文化的現代化。農村產業現代化與城市不同,農業生產對自然條件有很強的依賴性,農村的產業布局要結合當地資源環境條件,發展與資源環境條件相匹配的產業類型。國土規劃可以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地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引導農村向資源優勢產業方向發展,是實現農村產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其二是加快城鎮化進程,使現代農業集約化生產帶來的剩餘勞動力進城。

發展不平衡還表現為東、中、西部發展不平衡。這既與區位有關,也與各地區資源環境稟賦有關,還受其歷史發展的影響。各區所處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氣候、生物以及土壤、水、礦產等不同,其資源環境組合也不同。不同的資源環境組合特徵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地區的發展方向,如西南地區以岩溶地貌為主的地形,西北地區氣候乾旱與水資源短缺,都決定了這些地區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向。解決我國中、西部發展問題,應更多地考慮產業類型、產業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實現資源優勢最大化、劣勢最小化,GDP水平是否與當地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中、西部追求與東部地區GDP平衡是不現實的也是不科學的,應從長遠、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中、西部特定資源環境條件下的科學發展。

國土規劃的主要對象和重要功能無疑使之成為統籌城鄉、統籌區域相對平衡發展的重要途徑,在規劃中需要就縮小城鄉與東、中、西部發展差異提出明確的導向和切實可行的方案。

(二)發揮區域資源優勢,解決區域資源「短板」制約問題

一個區域的發展規模和強度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程度,不僅取決於該區域的優勢資源環境條件,還更多地取決於其限制性因素的制約。當前各地普遍重視發揮區域資源環境優勢而忽視區域資源「短板」制約。比如,內蒙古自治區草場資源豐富,同時還蘊藏著豐富的煤炭、銅鐵、石油、天然氣以及稀土等礦藏,已經成為全國重要的畜牧業生產基地、能源供應基地、礦產開采和冶煉基地。而內蒙古自治區地處乾旱、半乾旱的氣候條件下,降水量少,水資源不足是產業發展與草原生態恢復的制約性因素。伴隨優勢資源開發,同時出現的則是草原生態脆弱地區植被、地下水資源的嚴重破壞,以及草場退化、河流斷流等生態問題。近年來,通過實施以工輔農、以工輔牧、調整產業結構、改善農牧業生產方式和加強礦山環境治理等保護生態、促進發展的各種措施,已初見成效,草原生態有所改觀。但是乾旱、半乾旱的草原地區,生態的恢復非常緩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將會持續相當長的時期。因此在發揮區域優勢的同時若忽略了資源環境「短板」因素的制約,會使「短板」更短。而資源優勢的發揮也要適度,如果竭澤而漁,優勢也會變為「短板」。

新時期國土規劃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通過對區域資源環境優勢與「短板」因素的分析,劃分不同的功能區,分別制定不同的發展規劃;同時對解決「短板」制約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當然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進步。國土規劃如何引導各地區在「短板」因素的制約下發揮資源優勢,是實現保障發展、保護資源目標的關鍵問題。以資源環境自然分區進行國土規劃,是以區域的資源環境稟賦為前提,建立在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基礎上的,而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的重要工作是對國土資源環境進行調查評價。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土資源調查積累了有關資源環境的大量數據,建立了全國資源環境資料庫,部分地區還實現了數據的動態更新。如果充分利用好這些數據,採用科學的方法對全國的資源環境承載力進行定量評價,並根據承載力評價結果劃分不同區域,確定不同區域的資源優勢與劣勢,即確定影響一個地區發展的主導性因素與限制性因素,進行功能定位,確立不同地區適合發展以及不適合發展的產業類型,對可發展產業的生產規模以及布局進行總量上和空間上的控制,制定相應的生態環境補償方案,既保障適度發展,改善民生,也能有效控制對資源環境的影響。

三、推動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資源

資源與環境是密不可分的整體,資源寓於環境之中,環境本身也是一種資源。雖然資源、環境具有相對獨立性,但兩者的發展變化卻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兩者的關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在時空上的變化會影響環境的變化;二是環境的變化也會使資源發生適應性的改變。

1.以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為基礎,解決開發資源與保護環境之間的矛盾

自然生態系統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其各子系統之間相互影響又相互制約,總是在不斷發展變化中維持著系統的平衡發展。我們不能脫離其他系統而孤立地研究其中某個子系統,因而國土規劃過程中也必須把資源、環境作為一個統一體進行統籌考慮。環境和資源一樣,既有自然屬性,又有經濟屬性,在進入生產領域、交換領域時,環境就具有了資源、資產、資本的功能。

環境是一個空間的概念,空間本身也是一種資源。目前對環境資源的利用存在兩個層面的問題。在認識層面,由於對環境的資源屬性認識不足,環境價值不能全面體現,導致環境資源缺乏明確、清晰的產權。由於市場一般不會對沒有產權的物品進行交易,所以市場價格機制無法將環境資源的成本反映出來。在實際操作層面,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人們認識到使用者應該支付環境成本,但是往往只考慮到正常的環境資源使用成本,而忽略了使用資源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的補償成本,即只支付了一小部分環境成本而非全部。使用者在消費環境資源時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沒有相應的補償,其補償往往由社會承擔,導致環境成本外部化。環境資源成本外部化或低成本使用勢必會造成環境資源的浪費及過度使用。因此,必須明確界定環境產權,將環境資源成本內部化,形成「誰使用誰付費、誰破壞誰治理」的補償機制,充分體現社會公平原則。

資源環境承載力是指在確保生態可恢復與可持續,並滿足人類需要的前提下,一個地區、一定時期內的資源環境數量與質量,能夠承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求的能力。資源環境承載力是國土規劃編制的科學基礎。國土規劃需要尋找一種合適的表達方式,來體現資源與環境一體化特徵並計量資源與環境使用的總成本,通過推動市場機制來實現資源環境的配置,遏制資源環境的破壞和過度使用,促進資源環境的保護治理和合理利用。

2.推動市場機制運行,更好地發揮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資源配置機制是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市場對資源配置發揮基礎性作用。對於國土資源這種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資源來說,宏觀調控至關重要。市場機制以利益最大化為驅動,很難顧及資源的短期收益與可持續利用、全國與區域協調、公平與效益等諸多問題,同時市場有其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近兩年世界鐵礦石價格的波動就是市場失靈的表現。

我國尚處在體制轉軌時期,目前的狀況是,一方面宏觀調控體系尚未建立,作為宏觀調控的間接手段,法制、法規和政策等尚不完善,更多採用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市場化程度比較低,法規不健全,市場無序,行政干擾,市場發揮不了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這就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的同時,加快市場化進程。

國土規劃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國土規劃是對全部國土資源及其空間利用進行宏觀配置的戰略性方案。國土是一個三維的地域空間系統,國土資源具有三維地域空間特徵,即不僅指實體資源,也佔有一定地域空間。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是在一定地域空間內對實體資源及空間的開發利用。當將國土資源置於不同發展階段進行規劃時,則構成了具有時間演化特徵的四維系統。

國土規劃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時間上要兼顧眼前需求與長遠的可持續利用,空間上要充分考慮資源環境的地域差異。將一定發展階段市場對資源的需求置於國土資源三維地域空間內,與國土資源在空間上構成交集,國土規劃需要對這些交集進行評估、權衡和統籌,重點關注需求聚集區域內人口、城市和產業的資源匹配度,對其適當進行調整。在國土規劃的總體框架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才能達到保障發展、保護資源的目的,推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全國視角 區域協調

資源環境稟賦條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有其自身存在與發展的規律,具有自然的地域性特徵。近幾十年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迅速,社會需求與資源環境供給時時處於動態變化之中,往往表現出無序狀態。資源環境自然分區與行政分區的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之間的關系,都需要國土規劃統籌考慮。

1.從全國層面確定區域國土資源開發格局,通過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來引導和協調各區域生產力布局

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以行政區為單元,不同行政區的劃分往往導致資源環境自然分區的條塊分割,而行政管理體制上的分權與財政體制的分灶導致各行政區各自為政,人為的行政分割必然加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其一是各行政區之間的資源分配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矛盾,其二是行政區界限產生資源開發利用的不均衡,其三是產業布局的區域間協調問題。比如,環渤海地區由於共同的區位以及資源環境特點,成為一個相對完整的自然地域單元,但同時環渤海地區又分屬五省二市,在經濟布局上,各行政區從地方發展角度出發,出現重復建設、產能過剩等問題,造成資源環境的浪費甚至破壞。

行政區與資源環境自然分區的不協調,加劇了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國土規劃編制應採取「全國視角、區域協調」策略,以資源環境自然分區為規劃編制單元,從全國層面上確定區域國土資源開發格局,在此格局下進行各行政區的國土規劃,各行政區與國土資源自然分區交叉或者重疊的,須依全國國土規劃格局進行區域間協調,避免地方利益驅動或者地方保護的不合理開發行為。劃分資源環境自然分區,並通過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來引導和協調各區域生產力布局,應成為國土規劃編制的一項基礎性、先行性和持續性的工作。以資源環境稟賦和承載力大小來進行國土規劃是遵循客觀規律的、科學的規劃方式,是實現保障發展、保護資源的有效途徑,是國土規劃編制應努力踐行的重要原則之一。

2.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之間的多重關系

國土規劃作為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的宏觀發展戰略框架,要發揮其應有的調控和指導作用,需要認真研究如何處理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關系。

處理好當前與長遠的關系,首先要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國土規劃的科學性是指規劃要符合自然規律與經濟規律。規劃的實用性與時效性的基礎,就是能夠反映我國當前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狀況。國土規劃編制的科學基礎是對國土資源的綜合調查與對資源環境承載力綜合評價,這需要採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建立全覆蓋的國土資源動態監測信息系統,掌握最為精準的國土資源與環境狀況,確保規劃指標等的確立是建立在最新的資源環境狀況基礎之上。同時,採用先進的技術方法,結合一定時期內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的速度與趨勢,對未來20年(一個規劃期)乃至更長時間內經濟社會發展對區域內可能的資源環境需求進行模擬和預測,對規劃的指標保留相應的彈性空間(這是由承載力閾值的四維特徵決定的),對資源環境的開發利用也保留相應的餘地,既要滿足現實發展,也要確保可持續發展。

處理好局部與整體的關系,要兼顧國家總體戰略與地方戰略、各行政區發展與經濟區帶發展、城市與城市群發展等之間的關系,避免各自為政,盲目發展。受區位、自然、人文因素等的影響,我國幾十年來逐漸形成了沿海、沿江以及沿鐵路交通干線的幾大經濟區帶,形成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等幾大城市群,以這些區域的發展帶動了全國經濟的整體發展,但是也出現了區域與全國、區域內部之間的不協調問題,各地區、各城市受到地方利益、短期效益和政績等諸多因素影響,盲目上馬一些大項目或者違規項目,出現重復建設、產能過剩、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等問題,需要通過國土規劃從宏觀上加以約束和調控。

與此同時,從規劃的角度講,要健全完善規劃體系,處理好國土規劃與專項規劃、國土規劃與經濟發展規劃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的規劃有很多種類型,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綱要、土地利用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能源規劃等等。而各種各樣的規劃常常發生重疊與交叉,相互之間缺少一個相互協調的紐帶,缺少可以進行平衡調整的依據。國土規劃是以全部國土資源及其空間為客體,從宏觀上、空間上總體布局人類活動主體的經濟活動,從主、客體關系來看,國土規劃顯然是聯系國土資源與經濟社會活動的最直接紐帶,是對資源開發戰略與經濟發展戰略最高層次的布局,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講,各類單項規劃或者產業規劃均應在國土規劃的框架下進行,服從國土規劃的布局。

(原載《中國國土資源報》2010年10月1日,《走進大課堂》欄目,主講人張彥英、樊笑英)

Ⅵ 鄉鎮的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所和財政所哪個好

各有千秋,各人觀點、感覺、認知肯定不一樣,難以定論
上海已經合二為一,稱謂:規土局的規劃土地管理所

Ⅶ 規劃局、建設局和國土局之間有什麼聯系

只要體現在職能不同,歸屬不同。國土資源局一般屬於直統單位,不歸地方管理,規劃局、建設局一般歸地方管轄。但是三者在實際工作中的聯系比較多。.

三者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1、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建設局(就是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3、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7)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擴展閱讀:

在很多二、三線城市或大城市的行政區內,由於在基本建設程序中規劃局和建設局工作關聯度高,且建設任務不太多的情況下,為節約人力資源、縮短辦事流程、減少政府系統內部推諉扯皮現象,建設局和規劃局都已合並,簡稱「規建局」。

Ⅷ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來職責,市國土資源自和規劃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治處
(三)信訪處
(四)政策法規處
(五)財務處
(六)規劃編制處
(七)重大項目處
(八)用地規劃處
(九)交通市政處
(十)耕地保護處
(十一)征地處
(十二)土地利用處
(十三)拆遷管理辦公室
(十四)地籍處
(十五)建築與城市設計處
(十六)地質礦產處
(十七)測繪勘察處(市測繪局)
(十八)離退休幹部處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工會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置。

Ⅸ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的區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的區別是一個管建設,一個城市規劃和國土審批。行政職能不一樣。一般是先規劃,審批,再報建。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府房改辦)是負責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兩個部門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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