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忘繳費了,能補交嗎
不可以,中斷繳費又續繳的,之前的繳費年限將作廢。
1、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參保人自繳費後的下一醫保年度內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期結束後,除符合規定的新生兒可以隨時參保,隨時享受醫保待遇外,其他城鄉居民都應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過期則無法補繳。
2、居民醫保實施的是預繳費,所以,居民醫保需要每年繳納費用,不繳費將無法享受待遇。「居民醫保的待遇和繳費額度,不同的群體不同,每年也都會有一些調整,因此,一次性繳納幾年的費用,操作起來會有一些難度。
居民醫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嬰孩,還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條件的各年齡段人員都可參保。
3、按照規定,要參加居民醫保,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並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居民,
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戶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鎮(指鄉鎮級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學或入托的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嬰幼兒和本市行政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大學生,均可參加居民醫保。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進城務工的農民居民,也可以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醫保。
4、不繳費就不能享受到居民醫保的護航,居民醫保繳費不僅會影響來年是否能享受待遇,還會影響住院報銷比例。
5、相關信息:
按照規定,居民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年限與報銷比例掛鉤。連續參保繳費的,從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個繳費年度,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過10%。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
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1)城鄉居民繳費操作指南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繳辦事指南表: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按「低保對象」補繳的居民,還需提交《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按「重度殘疾人」補繳的居民,還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按「低收入家庭老人」補繳的居民,還需提交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的證明材料;
4、除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居民填寫《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申請單》,在校學生填寫《在校生參加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請表》一式一份(下載網址: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www.wh12333.gov.cn)。
辦事條件: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居民,可到街道政務服務中心或社區經辦窗口申請補繳辦理時當前年度的個人居民醫保費。其中,在校學生到所在學校申請辦理補繳手續。
設定依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武政[2007]84號)
《關於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繳費政策的通知》(武人社發[2015]13號)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武人社辦[2012]43號)
《關於將部分社保經辦業務下放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武人社辦[2016]41號)
《關於進一步規范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經辦操作規程的通知》(武人社險中心[2015]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