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證書哪裡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證書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查詢。具體網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信息查詢
除此之外,還可以電話咨詢,受理辦咨詢電話為010-58933470,咨詢時間為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詢企業資質受理材料清單、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材料清單以及資質證書領取材料方面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南配樓104,郵政編碼為100835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鄭重聲明,我辦在受理企業資質申請、接收陳述材料、發放資質證書以及證書信息變更等所有業務辦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費用,也未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收取費用;不舉辦任何有關企業的宣傳展示,也未委託任何單位開展企業展示、收費等活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部擴展閱讀
辦理證書所需要材料的溫馨提示
1.材料通過郵寄方式報送,也可到現場辦理。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南配樓10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受理辦變更窗口;郵政編碼:100835
2.郵寄件內請附A4紙寫明企業聯系人姓名和手機號。如材料有問題,受理辦將通知企業聯系人。
3.受理辦咨詢電話:010-58933470,咨詢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詢企業資質的受理材料清單、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材料清單以及資質證書領取材料方面的問題。
㈡ 中國城鄉建設部建字第20156386號
如果你有問題,可以去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咨詢的
可以查一下這個證件號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造價工程師證有登錄系統嗎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培訓在教育的登錄系統。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一個單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身,是2008年國務院「大部制」改革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簡稱住建部。
㈤ 中國有"中國城鄉建設部"嗎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簡稱「中國住建部」,沒有「中國城鄉建設部」一說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公路工程高級工程師證書全國通用不
如果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公章就是全國通用的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經研究並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新版崗位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的依據。
(一)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未成立專門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2002年,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和勞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設行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對《舊版崗位證書》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過渡期間該證書繼續有效。
(二)2004年,為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期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關於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實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設部下發了《關於改變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號),決定將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工作由建設部移交中國建設勞動學會並負責證書的監制和管理,建設部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
(三)根據部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對各省市職業技能人員頒發與相關證書情況匯總顯示,截止目前,全國已有近20個省市選用了該證書。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1500多萬技能人員通過考評持有該證書。多年來,這些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在抓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澱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為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從全行業的角度看,由於對這項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標准、大綱、試題、工作流程等缺乏統一的規范與管理,不僅難以形成相關數據完整,而且也造成相關資源不能共享,不利於行業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從業人員切身利益的保障。
鑒於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舊版崗位證書》的名稱和內容已不適應當前行政許可和人社部關於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將《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並對證書有關內容和樣式進行適當調整,以滿足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晉升和持證上崗的要求勢在必行。
二、新、舊版崗位證書的銜接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後,考慮到目前全國實際證書量和持證人員流動性強以及轉崗晉級等行業特點,已頒發的《舊版崗位證書》繼續有效,待持證者晉級或轉崗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與考評,合格後頒發《新版崗位證書》,《舊版崗位證書》同時作廢。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新、舊版崗位證書。對於中國建設勞動學會或經部業務主管部門允許印製的、尚未使用完的《舊版崗位證書》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
《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按照學會印發的《關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管理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