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的榮譽獎項
「吉林省規劃院」先後被省工商局授予「守合同、重信譽」榮譽稱號,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2004年「吉林省規劃院」被人事部、建設部授予「全國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稱號。
2005年「吉林省規劃院」被建設部、人事部授予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光榮稱號。
2010年「吉林省規劃院」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文化建設先進單位。
2001年—2010年,「吉林省規劃院」分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建設廳17次授予精神文明先進單位。
近3年「吉林省規劃院」全院共獲得國家級優秀規劃設計獎項7項,省級獎項30餘項。
Ⅱ 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權威解讀
《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1年11月23日經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來,我省十分重視城鄉規劃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分別於1990年和1997年制定並頒布實施了《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和《吉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多年來,這兩個地方性法規對推動城市和村鎮建設,規范規劃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二十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別是城市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建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得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體制、運作方式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城鄉規劃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原條例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我省現實城市規劃工作的需要。
2007年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城鄉規劃法》,在進一步明確城鄉規劃綜合調控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在制度上也有很多創新。但從《城鄉規劃法》施行的情況看,該法在規劃編制和審批、規劃許可實施、臨時用地及臨時建設管理、違法行為處罰等方面的一些規定仍較為原則,迫切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進一步細化落實,以便於操作。《條例》的出台,將進一步提升我省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水平。
《條例》共七章七十五條,內容包括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城鄉規劃的實施、城鄉規劃的修改、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1、完善城鄉規劃體系。城鄉規劃是政府引導和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一項重要公共政策,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鄉規劃是嚴格實施城鄉規劃、防止盲目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條例》在總結我省城鄉規劃發展的實踐成果的基礎上,對城鄉規劃體系進行了梳理。明確了包括省域、州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法定規劃體系,並完善了各類城鄉規劃的制定、審查、審議、批准、公示以及評估、修改的內容、程序。(第二章、第四章)
2、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統籌。《條例》中明確提出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明確了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制定和審批程序。我省在六五期間即開展了村莊和集鎮的規劃編制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各項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變農村落後面貌,《條例》提出我省境內的鄉和村莊都應當編制鄉和村莊規劃的要求。同時,建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但由於國家1993年頒布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正在修訂中,故本條例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辦理要件、程序、時限等內容未作具體規定。(第二條、第二章第五節、第三章第五節) 1、建立事權統一的規劃行政管理體制。明確了包括各級規劃管理部門以及長白山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劃管理職責。針對目前存在的規劃管理許可權下放問題,《條例》明確提出各城區、各類開發區(園區)應納入統一的城鄉規劃管理。(第六條)
2、建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為保障我省城鄉規劃工作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權威性,《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城鄉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的總體協調、可行性的研究審查、審議工作。明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草案須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可上報審批。(第七條、第二十條)
3、建立空間管制制度。空間管製作為一種有效而適宜的資源配置調節方式,日益成為區域規劃尤其是城鎮體系規劃的重要內容。《條例》要求省、市(州)、縣(市)三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嚴格實施城鄉規劃的適建區、限建區、禁建區管理,通過劃定區域內不同建設發展特性的類型區,制定其分區開發標准和控制引導措施,協調社會、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第三十一條) 1、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許可(即一書三證)制度。城鄉規劃審批和許可制度是城鄉規劃實施的核心,同時也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流程中的重要環節。《條例》一是建立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分級審批制度,明確選址意見書(一書)辦理程序、時限和有效期。明確提出需要省級規劃選址的建設項目(第三章第二節)。二是按行政區劃層級和土地性質、取得土地的不同方式區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三證)制定,並對規劃許可的主體、程序、條件、內容、時效、變更等作了明確規定(第三章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
2、加強規劃條件管理。規劃條件主要包括規劃地塊面積、使用性質、建設強度、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配置原則等相關控制指標和要求,是實施規劃許可的重要內容。《條例》明確了規劃條件的內容和法律地位,並嚴格了規劃條件變更條件和程序,有效防止行政許可過程中的腐敗問題發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
3、完善全過程規劃管理制度。強化對建設工程定位、驗線的規范管理,明確提出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制度。同時,嚴格了規劃批後監管工作,完善層級監督制度,並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和省級城鄉規劃動態監管系統,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動態監督管理。(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十一條、第五章) 1、加強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近年來,「重地上、輕地下」的規劃管理模式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並造成了城市空間資源的流失。為了嚴格規范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條例》規定,對附著地面建築進行的地下工程建設,應當與地面建築同時辦理規劃許可。獨立開發的地下空間、管線等設施,應當單獨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第三十二條)
2、加強對佔用土地獨立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或者改變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等工程的規劃管理,要求其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第五十二條)
3、明確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規定了臨時建設工程許可程序、使用期限,並著重提出不得辦理臨時建設規劃審批手續的各類情形,避免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避免以臨時建設之名建造永久工程。(第三章第六節) 《條例》明確了包括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規劃編制單位、勘查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等各類行為主體的行為規范和法律責任,加大了違法違規成本,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了界定,並增加了強制拆除的規定(第四十條、第六章)。
Ⅲ 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的社會效益
重點完成了吉林省城鎮體系規劃,「長吉圖」城鎮體系規劃和全省鎮村體系規劃50餘項,為統籌推進吉林特色城鎮化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承擔了全省29個市(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等200餘項。完成吉林省城鎮污水及再生利用設施專項規劃、城鎮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城市供水設施和燃氣設施專項規劃及各縣市各類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近80項。完成吉林省速滑館、集安市博物館、四川省黑水縣高級中學、撫松縣醫院、吉林省體育局綜合訓練館等醫療、文化、教育、商業、辦公、體育公共建築設計項目、中海國際社區等居住建築設計項目及市政工程、監理、造價等項目300餘項 。
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始終以「關注民生,服務社會」為己任,積極投身於全省城鄉公益事業。2011年來完成全省煤礦棚戶區、塌陷區移民搬遷、城市棚戶區、林業棚戶區、工礦棚戶區、農村泥草房改造等「六路」安居工程規劃和保障性住房設計工作100餘項,8個市縣中心城區「暖房子」改造規劃、能評和改造施工等設計,為我省實施民生工程做出了重大貢獻。參加了四川省平武縣和四川省黑水縣地震災區重建規劃、建築工程設計與施工服務,出色完成了各項援建任務,得到吉林省政府和黑水縣政府的高度評價。協助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參加對口支援新疆工作,編制阿勒泰地區農牧民定居點示範規劃和對口支援的專項規劃,獲得吉林省援建指揮部和當地政府的一致好評。
2002年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順利通過了ISO1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實現了設計質量的規范化管理。承擔的《長白山保護與開發總體規劃》、《阜蒙縣泡子鎮總體規劃》、《扶余縣域鎮村體系規劃》等項目榮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優秀規劃設計獎,《吉林省速滑館》、《中海國際社區》等項目榮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優秀工程設計獎,此外還榮獲省級優秀城市規劃設計、優秀工程設計、優秀工程咨詢等一等獎10餘項,二、三等獎40餘項。榮獲吉林省文明委員會授予的「先進單位」、吉林省直機關黨工委授予的「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稱號10餘項。
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將恪守「科技領先、顧客至上、優質高效、尊信守約」的質量方針,竭誠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的設計和高效的服務。
Ⅳ 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的人才
「吉林省規劃院」 各類專業人員薈萃,技術力量雄厚。建院以來完成了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旅遊規劃、風貌規劃、風景園林規劃、村鎮規劃、建築設計、市政設計等工程2000餘項,業績遍布全國。本院完成的「吉林省城鎮體系規劃」、「長白山旅遊規劃」、「中國北大湖滑雪場配套設施規劃」、「白山市旅遊規劃」、「靖宇縣旅遊規劃」、「仙景台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州域城鎮體系規劃」、「蛟河市城市總體規劃」等省級重點項目受到了有關專家和省領導的贊譽。為大力加快推動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的步伐,確保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吉林快走變快跑」的發展戰略,在院領導班子的高度重視下,舉全院之力認真編制以吉林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為首的包括多個地市的城市總體規劃、旅遊規劃和詳細規劃等多項規劃設計項目。本院承擔的科研項目有4個分別獲國家優秀設計獎、一等獎、獲部、省級科技進步獎,自從國家開展設計評獎以來,有30多個規劃設計和建築設計項目獲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吉林省建築日照間距設計規范》、《吉林省建築氣候參數標准》等規范的編制工作受到有關各方的好評。2002年8月我院通過了ISO19001-2000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標志著我院的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進入一個新階段。我院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促發展,以科技進步創同行業一流」為辦院宗旨,銳意進取,同心協力共建百年規劃院。
面對21世紀,機遇和挑戰並存。我院願以十倍於過去的努力,順應潮流,更新觀念,積蓄人才,革新技術,創造精品,不斷開拓,為省內外現代化的城鄉建設服務,書寫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新的更大的輝煌。
Ⅳ 吉林建築大學城鄉規劃怎麼樣和土木工程相比哪一個好一點
樓上那個誤人子弟???規劃局不是政府部門?規劃幾個人就能做?做一次能用幾年?人城鄉規劃學了五年的東西,你隨便找個搞設計的就能做了?再說城規和土木毛關系沒有,平行學科,沒有誰屬於誰的分支。
Ⅵ 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的規劃終審
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參加鴨綠江旅遊發展規劃終審 :2008年8月5日,吉林省旅遊局於長春市召開了《鴨綠江(吉林省段)旅遊發展規劃》成果終期評審會。來自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吉林省水利廳、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吉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以及東北師范大學旅遊科學研究所的五位專家學者及省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參加了評審。 「以長白山和高句麗兩大世界級旅遊資源為兩極帶動,打造一條吉林省的黃金旅遊線」是吉林省政府准確把握吉林省旅遊發展方向而提出的戰略舉措。該規劃就是以鴨綠江為品牌,以長白山和高句麗兩個世界級旅遊資源為依託,以生態環境為基礎,以邊境風光、民俗風情為核心吸引,整合鴨綠江流域及輻射區域的旅遊資源和特色產業資源,將鴨綠江打造為具有世界知名、國內著名的黃金旅遊線。該規劃對國內外著名江河(包括界江)的旅遊開發經典案例進行了系統總結與對比研究,深入分析了鴨綠江旅遊帶的資源、區位、市場與發展戰略,所提出的發展目標與舉措切實可行,總體定位準確。在規劃布局上「兩極帶動,三線一體」的構建富於創造性,重要旅遊區、旅遊節點規劃深入詳細,創意突出。對鴨綠江(吉林省段)的旅遊資源一體化開發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評審組一致通過《規劃》成果終期評審。
Ⅶ 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怎麼樣
簡介:「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成立於1978年,是經國家建設部批準的省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直屬科研機構(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3026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