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制和制定有什麼區別
住建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過去簡稱為建規委,全稱為建設規劃委員會。也就是你所說的建委。
建設局、住建局---全稱參照上一條。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如果是省(或自治區)一級則稱為住建廳;國家一級則稱為住建部。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貳』 市住建委主任和建委主任有何區別
市住建委主任就是以前的建委主任,職務是一樣的,只是在職能方面有一點區別,也就是說現在的市住建委對住房方面具有監管職能。
住建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過去簡稱為建規委,全稱為建設規劃委員會。也就是你所說的建委。
市住建委與建委現在就是一個單位,市住建委主任就是以前的建委主任,職務是一樣的,只是在職能方面有一點區別,也就是說現在的市住建委對住房方面具有監管職能。
(2)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
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
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_網路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一個單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身,是2008年國務院「大部制」改革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簡稱住建部。
『肆』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4)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優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伍』 建委與建設局有什麼區別嗎
城市建委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設在副省級市和地級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而建設局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設在縣、縣級市、副省級市和地級市的市轄區,是所在縣(市、區)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城市建委(住建委)與建設局(住建局)都是負責當地建設行政與房地產業管理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建築工程勘察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有關工程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指導與規范設計市場、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和監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造價管理、質量等級核定及工程咨詢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三)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規劃;指導管理全市供水、供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綜合管理城市給水排水、燈光夜景、路燈設施。
(四)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組織開展城市配套建設綜合驗收工作;負責住宅區物業管理;管理房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
(五)制定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規劃;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六)管理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村莊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的檔案管理。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陸』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的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規、政策;制定城鄉建設行業發展那規劃,擬訂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貫徹執行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定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承擔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執行勘察設計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推廣應用。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編報材料指導價格,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含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級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應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十、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責任。指導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擬定建築市場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十一、擬定城鄉建設行業培訓規劃。監督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如果你們當地沒有單列的規劃局和房管局的話,住建局還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及實施,房屋產權的登記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等等。
『柒』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捌』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城市管理局一樣嗎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玖』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建築工程管理局發的職稱證書有什麼不同
1、地位不同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以區建設委員會為例,下同)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所以發的職稱證書僅在區內有效。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等。所以發的職稱證書僅在市內有效。
2、負責的范圍不同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的職稱證書主要是涉及施工管理部分,而建築工程管理局發的證書更加註重規劃,資料管理等方面。
(9)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的法律、法規、法令及相關的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措施,推動全區以上各項事業的發展。
2、負責本區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計劃、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保證市、區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負責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對屬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手續進行初審、備案。
3、負責本區工程建設質量、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和安全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對區屬施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5、負責本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對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6、負責本區危舊房改造、舊村改造項目立項,對綜合開發小區內的配套項目進行審查。
7、負責本區建材產品行業管理,對區域內建材產品使用進行備案管理。
8、負責協調區有關部門,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市、區重點工程項目征地拆遷的綜合性問題。
9、負責編制本區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發展計劃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本區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執法檢查。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建設管理局
『拾』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不是政府的單位
是的,屬於一個政府機關單位。在中央和國家層面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市下設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