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蒼溪帝景豪庭欠農民工工資,已經長駐建設局一周要錢,正副局長全躲開,明天開學了,咋辦
任何企業都不能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版本人。不得克權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因此,以出售產品尚未收回貨款為由,拖欠長達五個月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不清楚你是否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對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著積極或消極的作用。但即使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你能夠提供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據(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單、工資條或發放記錄等),即可以證明你與該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那麼,公司不發工資的做法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與你形成了勞動爭議。 由於勞動爭議有自發生爭議起60日內仲裁的時效規定,因此,既然你已經辭職,應該盡快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公司補發拖欠的工資,並按規定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