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具體規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若干意見
[本網] 2009-01-23 11:23:00 字體顯示:大 中 小
閩政辦〔2009〕17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對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在推進我省「兩個先行區」建設的過程中,認真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是當前城鄉規劃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海峽西岸城市群協調發展規劃》是指導福建發展的綜合性、前瞻性、戰略性的規劃,是協調福建省各城市發展、統籌區域重大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是制定區域內相關專項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的重要依據。
積極推進區域規劃編制實施。積極開展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修編,加強對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以及城鎮密集地區協調發展規劃編制的指導。跨區域的城鎮密集地區協調發展規劃編制由共同上一級政府牽頭,所涉區域市(縣)政府參與的工作機制,具體工作由城鄉規劃及相關部門落實。
完善城鎮總體規劃修編。城市總體規劃修編要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海峽西岸城市群協調發展規劃和《福建省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福建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為依據,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交通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要將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列為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要按照城鄉一體化的要求,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方面,統籌兼顧城鎮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村民生產生活需要。在城鎮總體規劃中,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對不能滿足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總體規劃,市、縣、鎮政府應當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及時組織修編;規劃期限到2010年的,要在規劃期限屆滿前完成修編和報批工作。
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要嚴格依據總體規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並與近期建設規劃相銜接。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加快城鎮規劃區內近期建設用地和擬出讓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違反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確需對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先修改總體規劃並報經批准後,方可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開展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時編制近期建設規劃,保證總體規劃有序實施。要對規劃期限內的近期建設作出科學預測和合理安排,將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近期擬出讓的建設用地納入近期建設規劃。
加強鄉村規劃編制工作。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盡快確定應當編制鄉村規劃的區域。編制鄉村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願,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鄉鎮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森林、水域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鎮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強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近現代建築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工作。要按照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和近現代建築保護規劃,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編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要按照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突出風景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城鄉規劃區與風景名勝區重合區域,城鄉規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保持一致。
城市總體規劃審批前的技術審查工作、設區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備案管理工作由省建設廳負責組織實施。
二、嚴格實施城鄉規劃
進一步規范城鄉規劃許可行為。要按照《城鄉規劃法》、《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嚴把規劃許可關,對於不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規劃許可;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未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注重維護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修改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應當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開展鎮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試點工作,選擇一批省重點中心鎮作為試點,由鎮政府核發所在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業務上接受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指導。規范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對於村民在鄉村規劃區內的原有宅基地上建設住宅的,按照《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閩政〔2004〕21號)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完善城鎮規劃區內個人建房管理措施,市、縣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城鎮規劃區內危舊住房居民的安全問題。對原住房確已形成危房的,應當及時組織遷出安置,符合條件的,在分配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時予以優先解決,確保安全。
加強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規劃管理。城市公共綠地、教育用地內不得批准作為臨時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上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商業、旅遊、娛樂、文教、體育、辦公等公共建築及工業生產性用房不得以臨時建設名義報批;對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有影響的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不得批准。臨時建設為商品房售樓屋或工地建築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該建設項目工期。其他臨時建設使用期不得超過兩年,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審批機關經核實後可批准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超過兩年。加強臨時建設批後監管,對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或者臨時建設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責令建設單位或個人限期拆除,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嚴格核實建設工程規劃條件。完善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制度,嚴格核實規劃條件,保證規劃條件落實。建設工程符合規劃條件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房產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三、強化城鄉規劃監督檢查
完善城鄉規劃監督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並自覺接受監督。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審批、修改、實施城鄉規劃的監督,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予以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將經批準的城鄉規劃依法公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聘請監督人員,及時發現違反城鄉規劃的情況,並設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等,受理社會公眾對違法建設案件的舉報。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促進城鄉規劃全面實施。
加強建設工程監督檢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綜合執法機構、省重點中心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城鎮規劃區內建設行為的巡查,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巡查責任制,做到違法建設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加大對城鎮規劃區內非法佔地違法建設行為查處力度,對於未經用地審批,非法佔地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由國土部門負責查處;已取得用地批准文件,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由城鄉規劃部門或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加強城鄉規劃監督檢查證件管理,實行持證檢查制度,規范監督檢查行為。
四、加強領導,推動《城鄉規劃法》全面貫徹實施
做好城鄉規劃工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各部門要把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省城鄉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結合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組織集中學習《城鄉規劃法》,研究促進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科學發展的具體舉措。要將《城鄉規劃法》列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不斷深化宣傳。各級公務員培訓機構要將《城鄉規劃法》列為領導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加快清理與《城鄉規劃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抓緊修訂有關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為《城鄉規劃法》的實施提供保障。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地方部門協作。堅持「統一規劃、整體布局、設施共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原則,加強城市聯盟工作,促進區域規劃實施。要嚴格執行城鄉規劃統一管理制度,不得下放、分解、委託實施城鄉規劃管理權。要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實施城鄉規劃管理,認真落實《城鄉規劃法》各項規定。對違反《城鄉規劃法》規定的責任部門和人員,要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❷ 城鄉規劃法賦予的行政執法執能有哪些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組織擬訂全市城鄉規劃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
(三)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組織、指導城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四)負責對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的綜合平衡;參與市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產業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五)負責編制市區內各類城鎮新區、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園區的統一規劃管理;依法對城鄉規劃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報批。
(六)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和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的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八)依法對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監察,查處各類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跡的保護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編研、開發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❸ 城鄉規劃法中的監督檢查與監督有什麼區別
1、 一般監督。一般監督,也叫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一般監督包括日常監督、主管監督和職能監督三種主要形式。
所謂職能監督,是指政府各職能部門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職能范圍內對其它部門實行的工作監督,它包括平行關系和上下級關系的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能監督是以業務內容為核心的專項監督。如國家財政部就其主管的國家財政收支工作,對各部委、各地區的預算、計劃、收支等工作實施的監督等。又如國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業務,對各部委、各地區行政編制、人事錄用、人事法規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監督。
一般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並由此而形成的制度豐富多彩,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制度。
(1)工作報告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這里所說的報告工作,就是指下級國家機關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決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項、事件和問題向上級所做的報告。工作報告分為工作簡報、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臨時報告和綜合報告等形式。通過這些報告可以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下情、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採取措施,進而有效地領導和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2)審查批准制度。審查批准制度是指監督主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范對被監督對象的部分行政行為進行審核確認的活動,審查批準的內容主要涉及比較重大的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如對某一行政法律規范、行政決定、命令、預算、決算、財政收支計劃、報表、帳簿、單據等進行審閱核對,以確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備案檢查制度。按照法定規定,下級制定的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執法活動都應在事後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供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情況。同時,如果在備案檢查中發現違法或者不當之處,上級行政機關可以責令下級行政機關予以糾正,或者由上級行政機關直接撤消。
(4)違紀調查制度。違紀調查制度是指具有監督權的的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發生的事故和違法亂紀案件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它包括一般性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比較重大復雜的違法亂紀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5)行政復議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失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復議機關一般是具有上下隸屬監督權的機關,即做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只涉及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為。
(6)批評建議制度。批評建議制度是指下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的決定、命令、指示等,認為有違背法律、政策或有錯誤時,有權提出批評或建議,以監督上級行政機關的工作。當然也包括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領導者對下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從目前中國的公共行政管理實際情況來看,一般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般監督的職權和責任不夠明確,制度不夠健全,行為不夠規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觀念的影響,自下而上的監督,往往會受到較大的阻力和干擾,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規范,完善制度,積極探索監督方式的新路子。
2、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國目前的行政監察機關,包括國務院的監察部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及向所屬部門派出的監察機構。
根據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國務院各部委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的其它人員;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業務范圍包括:一是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二是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三是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四是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它職責。
從上述不難看出,行政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效能監察。即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二是清正廉潔監督。即是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監督。為確保行政監察職責的有效履行,行政監察機關擁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處分權等。行政監察機關根據檢查、調查結果,按照職責許可權,既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也可以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的監察決定,對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依法應由行政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等。
3、特種監督。特種監督是特指審計監督,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業務活動所進行的審查和監督。其目的是督促和幫助財務財務行政部門等的財經活動納入國家法制的軌道,維護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為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
中國審計監督機構建立於20世紀80年代。1983年9月,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建立了國家專門審計監督機關,形成了由國家審計、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組成的審計監督體系。一是國家審計機關。在中央,是國家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的領導下,組織領導全國的審計工作;在地方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局。二是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國家金融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大型基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但在業務上要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三是社會審計組織。目前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他們從事審計工作,必須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委託,接受審計機關的管理和指導做出的審計報告應當報送審計機關審定。
目前政府審計監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財務合規性審計。主要任務是審計財務管理和會計帳目,查明財務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二是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進行審計和評價,其范圍包括政府經濟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系統的全部活動。三是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為組織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幹部提供參考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以下法定職權:
(1)要求報送權。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和謊報。
(2)檢查權。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3)調查權。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4)制止並採取措施權。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5)通報權。審計機關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但應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6)處理權。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依法作出處理。
❹ 規劃局說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四十條,我不明白是不是違反
先去土地局咨詢你家的土地使用權歸屬,然後去規劃局咨詢,看能不能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都不行,只有拆除了或者會受到罰款。
❺ 行政執法說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你沒有經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批准私自蓋房肯定會罰款。你不叫罰款城管局給你強拆了。
你違規建房肯定辦不了房產證。
❻ 急急,城管隊說我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以上是該法律的具體規定,城管說你違反此條規定,很牽強。你問他們,責令你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我認為,此事應該有物業公司和房管局管,城管有越俎代庖之嫌。但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僅供參考。
❼ 請問鹽城市城市規劃管理監察支隊主要做哪些工作
五、法規監來察處(信訪處)自
1、負責《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
2、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落實,對城市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全市規劃系統的執法檢查;
3、負責違反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監察工作,牽頭辦理相關的規劃行政處罰,參與規劃綜合執法;
4、承辦規劃行政許可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全市規劃系統行政執法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6、負責局系統規范性文件的計劃、制訂及審核、把關;
7、負責本局涉及規劃管理方面的信訪、咨詢接待工作;
8、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該是第二條和第三條
❽ 違背《城鄉規劃法》的建築建設局規劃局應該怎樣處理行政執法局責權是什麼
按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來啊,去找他們的上級部門反應情況,市規劃局啊
❾ 2014城鄉規劃法執法檢查報告
這是東鄉的,根據具體情況修改下就可以。
(一)《城鄉規劃法》學習、宣傳情況
檢查組發現,《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來,縣有關部門非常重視對這一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在統籌城鄉發展目標、創新規劃理念和規劃管理機制、科學編制規劃、嚴格實施規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效果。
1.多形式、多渠道宣傳普及《城鄉規劃法》
為保障《城鄉規劃法》的貫徹實施,我縣非常重視《城鄉規劃法》的宣傳普及工作,縣政府、縣規劃局(縣建設局)在網站上開辟《城鄉規劃法》學習宣傳專欄,舉辦《城鄉規劃法》知識競賽,還通過會議、現場咨詢、公眾問答等方式,宣傳城鄉規劃公共政策屬性、規劃行政許可、規劃公開與公眾參與、規劃實施監督與法律責任等。特別是自2011年全縣開展「三非」清理「百日突破」行動以來,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及多次召開動員會、印發宣傳單等方式,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規劃法律宣傳活動,全社會參與城鄉規劃、遵守規劃法規、關心城市發展的良好局面正逐步形成。
2.深入開展《城鄉規劃法》學習
2008年以來,全縣建設(規劃)系統分五批次派出20多人次,參加省住建廳和市規劃局舉辦的《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規學習班,讓工作人員深入理解《城鄉規劃法》的內涵,以便熟練地運用在工作當中。我縣還組織了三期鄉鎮(場)分管領導參加的《城鄉規劃法》培訓班,平時還要求規劃(建設)部門和鄉鎮相關工作人員把集中學習和分散自學結合起來,增強學習效果。
(二)城鄉規劃編制、實施情況
1.城鄉規劃編制情況
(1)高起點進行東鄉縣城市總體規劃修編。上一輪東鄉縣城市總體規劃,於2004年編制完成,經過幾年的發展建設,東鄉的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我縣發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都發生了變化,原有總體規劃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2010年10月,我縣聘請江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了新一輪修編。為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總規修編工作歷時三年,其間進行了反復的論證修改。2012年8月,《東鄉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終於通過省住建廳專家論證會評審,目前正向市政府申請批復。
(2)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與總規同步進行。縣規劃部門以總規為指南,依據全縣各鄉鎮的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交通和區位條件、人口分布特點,採用以縣域中心(中心城區)為發展主中心,交通干線為城鎮發展軸,中心鎮為發展節點,一般鄉鎮為基礎,點軸和網路發展相結合的發展戰略,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成「一核、兩軸、三心、四區」的空間結構形態。(一核:即中心城區,為縣域發展核心。兩軸:即滬昆城鎮發展軸和東臨公路城鎮發展軸。三心:即崗上積鎮、王橋鎮和小璜鎮,分別為縣域西南部、東南部、東北部城鎮發展片區中心,引導和帶動片區各鄉鎮的發展,是縣域內的中心鎮。四片區:即以中心城區為發展核心的中部城鎮發展片區,重點控制和指引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帶動圩上橋、鄧家鄉和虎圩鄉的發展;以小璜鎮為發展中心的北部城鎮發展片區,帶動楊橋殿鎮、珀玕鄉的發展;以崗上積鎮為發展中心的西南部城鎮發展片區,帶動詹圩鎮、馬圩鎮和虎圩鄉的發展;以王橋鎮為發展中心的東南部城鎮發展片區,帶動黎圩鎮、瑤圩鄉的發展。)
(3)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顯著提高。為切實增強城鄉規劃審批的科學性和指導性,縣城城區先後編制完成了《東鄉縣行政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火車站站前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正在進行《東鄉縣高鐵站前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糖廠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汽配園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編工作。上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編,標志著我縣已基本實現城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控規全覆蓋。各鄉鎮控規編制工作進一步加強,崗上積、鄧家、詹圩等鄉鎮控規正在編制中。
(4)各項專項規劃編制全面展開。圍繞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和提升綜合承載力的目標,我縣今年正積極開展《東鄉縣綠地系統規劃》、《東鄉縣防洪排澇規劃》以及城市道路、公園、街景、廣場等一系列專項規劃編制。
(5)全力做好重點項目規劃建設。根據城市總體規劃,今年我縣安排了59個續建、新建、督建、擬建重點城建項目。為打造城市精美工程,全面建設品質東鄉,我們堅持做到高標准規劃、高規格設計、高品質建設,每個新建工程均要求至少提供三套以上的規劃設計方案供領導決策,反復進行規劃設計評審,精益求精、力求完美。目前,大部分項目的規劃設計都已完成,並在有序實施。
(6)科學引導城市新區開發建設。城北新區作為我縣城市新區開發建設的主陣場,為「做靚新區」,提高新區建設品位,我縣在完成中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基礎上,還專門編制完成了城北行政文化區城市設計,加快了城北新區規劃建設步伐,行政中心、會議中心、文化中心、公安局、檢查院、國稅局等行政事業辦公中心先後規劃建設,新區主次幹道、基礎設施、功能配套等日益完善。同時,進一步引導優質住宅小區開發、商貿、文化、生態等聚集發展,逐步使城北新區成為東鄉的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務中心、生態中心。
2.城鄉規劃實施情況
(1)健全規劃審批管理制度。一是成立了東鄉縣城市規劃委員會,對全縣城鄉規劃和區域發展重大問題進行審議,並下設專家委員會,實行專家評審論證制度。二是深入推行「陽光規劃」,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建立完善了規劃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制度,所有規劃建設項目,均在縣規劃局公示欄及工程建設現場進行批前、批後同步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2)抓好規劃的貫徹實施。近年來,我縣在著力完善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並重的同時,抓住關鍵環節,健全和創新制度,完善權力制約機制,凡是重大項目、縣重點工程全部通過規劃建設項目審批會,集體研究,民主決策。今年實施的59項城市重點工程,均多次進行了調研、認證,反復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後,再報請縣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
(3)嚴查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為保障城鄉規劃的貫徹實施,我縣將工程項目的審批與管理相結合,由規劃局負責建設工程的審批和批後管理,由城管局負責私人建房的批後管理,並按照分片巡查管理的模式,確定批後管理責任人,嚴把放線、驗線、規劃驗收等各個建設環節,及時發現並大力遏制違法建設行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同時,組織監察、規劃、國土、房管等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治理工作。在治理過程中,發現立佳·翠碧軒、物流汽貿城、碧桂花園二期等3 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超規劃、超容積率的問題,超建面積達30984平方米。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2001]15號)第二條「凡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的,應按規定補交不同用途和容積率的土地差價」的規定,經縣監察局、縣國土局依據有資質的評估公司測算,共補交出讓金740.08萬元,補繳規費、稅金等283.13萬元。上述款項已全部追繳完畢並上交財政。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全民規劃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雖然近兩年我們加大了規劃宣傳的力度,但群眾對城鄉規劃的認識還不夠,如規劃本身的技術性和公共政策屬性,群眾知道和了解的並不是很多,除增加了日常接訪的工作量外,還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群眾上訪。
2.新型城鎮化快速推進與規劃編制相對滯後。一是詳細規劃、專業規劃、景觀規劃、夜景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等深層次的規劃編制相對滯後;二是城鎮與區域的空間、布局、利用規劃相對滯後,導致城鎮的規劃跟在建設的後邊。
3.規劃人才和技術力量嚴重不足。這里主要包括兩個部門的情況。一是規劃局,盡管2011年成立了規劃局,全縣的規劃力量得到了一定的增強,但由於受人員編制、經費等因素影響,全縣規劃專業人才、技術力量仍然不足,尤其是村鎮一級的規劃人才嚴重不足,管理相對滯後;二是城管局,除了工作經費偏少,目前主要困難是城管大隊中的大部分人員屬專業軍人或企業轉制職工,待遇太低(月工資僅一千元左右),嚴重影響幹部和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4.規劃管理仍然有待於進一步加強。一是突出表現在城市規劃控制區內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違法交易土地的「三非」現象仍然較多;二是開發企業受利益驅使,規劃批後超面積建設、公共配套不足、改變建築外立面等現象仍然存在;三是村鎮規劃管理力度有待加強。
5.城鄉規劃變更未按法定程序進行。當前,普遍存在隨意更改城鄉規劃的現象,城鄉規劃變更未通過地方人大常委會表決,導致「計劃趕不上變化」。
四、幾點建議
一是要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可以在明年初《城鄉規劃法》實施五周年之際,利用會議、網路、現場執法等多種形式開展一次大型宣傳活動,加強《城鄉規劃法》的宣傳,力求做到家喻戶曉。
二是加大規劃編制力度。加強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按照城市定位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要求,深化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深化人居環境研究,深化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鄉一體化規劃研究,為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供指導。按照建立多層次規劃體系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各類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及時開展重要節點的城市設計,同時加快自然村的規劃編制進度。
三是加大規劃執行力度。進一步整合規劃、國土、城管、公安等部門職能,積極籌建綜合執法監察大隊,專門負責城市規劃控制區內「三非」行為的執法查處,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四是加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首先,目前中國的城市建設已趨於飽和,正在向小城鎮轉移,今後真正宜居的是集鎮,要在思想上、理論上重視此項工作。其次,規劃不但要考慮地面,還要考慮地下,即以長遠眼光提前規劃城鎮地下管網的鋪設,為城鄉的可持續發展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