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何時開始實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專市啟動試點,屬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
❷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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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明年實施
國家醫保局近日會同財政部、人社部、國家衛健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從統籌城鄉的角度,對城鄉居民醫凳岩保年度重點工作進行統一部署。
《通知》提出,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准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490元。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准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此外,2019年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啟動實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啟動運行的地區要抓緊出台方案並盡快啟動實施;已啟動運行的要實現制度深度融合,提高運行質量,增強保障功能。
2016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就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政策明確提出了「六統一」的要求,即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這是國家醫保局成立後頒布的首個全國性政策,也是首次明確實現全國統山粗返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時間表,意味著不久將徹底結束基本醫保制度『分群體設立』的局面。」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財政人均補助標准和個人繳費標准同步各提高40元,將增強城鄉居民逗飢醫保基金收入能力,確保制度健康持續運行。
❸ 居民醫保何時開始的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又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建立回了城鄉醫療答救助制度。到2007年,沒有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鎮非從業居民。
所以,為了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2016年1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指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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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何意義
城鎮居民醫保抄和新農合的區別體現在報銷比例不同、起付線不同、保障側重不同等方面。兩項制度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具有相應的合理性與科學性,起到了保障人民健康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戶籍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兩項政策分割所導致的負面作用日漸凸顯。因此,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已是大勢所趨。
❺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
1998年我國復開始建立城鎮職制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又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到2007年,沒有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鎮非從業居民。
所以,為了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2016年1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指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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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新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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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獲悉,國家層面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版重點任務清單首次權出爐。除了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准同步提高外,還將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此外,明確明年將全面啟動實施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❼ 什麼是城鄉居民醫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外文名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residents
拼音
chéng zhèn jū mín yī liáo bǎo xiǎn
范疇
社會保險
實行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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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辦法
各地的辦理辦法均有所差異,以下為某地辦理辦法,供參考:
具體包括了4個事項,而且還需要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予以 即時辦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並告知申辦人應補足何種資料。具體如下:
(一)、 申辦參保(增員)須知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復印件):
①未滿18周歲的人員:《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簿》(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④低保對象:《戶口簿》、《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①居住在惠城區的橋西、橋東、江南、江北、龍豐和河南岸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惠城區社保局關系股辦理;②居住在縣城和惠陽區的淡水街道辦事處、大亞灣區的澳頭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關系股辦理;③居住在其他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勞動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辦理。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列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員校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社保年度,一次性繳足一個社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費,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應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❽ 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是
一、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998年國自務院發布《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在全國范圍全面進行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解決城鎮非從業居民的醫療保障問題,2007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以此位制度建立時間。
❾ 為什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第一,原來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居保)和農村的養老保險(新農保)是各自獨立的回,但是答由於其中的政策基本一致,有合並的必要,
第二,由於有的地方已經取消了農村戶口,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也是大勢所趨
第三,有利於城鄉之間的養老保險轉移,
第四,待遇一致,體現公平,縮小城鄉差別,
第五,有利於管理和統一協調資金的運用和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