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在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建築工程還用辦理規劃許可證嗎
不在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建築工程也是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的,不屬於城市規范范圍內屬於鄉村范圍內的辦理的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1)城鄉規劃法鄉村建設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請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的一般程序
(1)凡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和項目的性質,核定用地規模等,確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和個人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規劃設計圖;
(6)核發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
Ⅱ 簡答題 《城鄉規劃法》針對鄉村規劃有什麼規定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Ⅲ 農村違建歸哪個部門管
農村的違建由鄉鎮人民政府來查處。
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版》第十五條
鄉鎮人權民政府發現正在建設的鄉村違法建設後,應當立即書面責令停止建設,當事人不停止建設的,可以查封施工現場。
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城鄉規劃法鄉村建設許可證擴展閱讀
責令停止建設或者發現已經建成的鄉村違法建設後20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如下處理:
(一)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二)已經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鄉村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區縣城管、規劃、國土、農村工作、公安等部門協助,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和當地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的規定,鄉村違法建設的查封、限期拆除主體是鄉鎮人民政府。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5條第一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4)城鄉規劃法鄉村建設許可證擴展閱讀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城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和個人用地的法律憑證。
1、在鄉、村莊集體土地上的有關建設工程,應當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設置這項規劃許可制度,一是有利於保證有關的建設工程能夠依據法定的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二是有利於為土地管理部門在鄉、村莊規劃區內行使權屬管理職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三是有利於維護建設單位按照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2、申請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的一般程序
(1)凡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和項目的性質,核定用地規模等,確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和個人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規劃設計圖;
(6)核發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
Ⅳ 鄉村規劃許可證 在哪個部門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版築物權、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的建設的合法許可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在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應取得的規劃許可證件。 這兩者的實質是一樣的,都是規劃許可證件,只是適用的建設的地域不同罷了
Ⅵ 城鄉規劃法中哪些情形應當頒發規劃許可證
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對在鄉、村莊范圍內的建設有明確的規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版內進行鄉鎮權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Ⅶ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後的限期是多少
有的有效期一年,到期自動失效;有的一年後可延期六個月。實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對鄉村建設的新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7)城鄉規劃法鄉村建設許可證擴展閱讀:
1、在鄉、村莊集體土地上的有關建設工程,應當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設置這項規劃許可制度,一是有利於保證有關的建設工程能夠依據法定的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二是有利於為土地管理部門在鄉、村莊規劃區內行使權屬管理職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三是有利於維護建設單位按照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2、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活動,應當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後,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定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Ⅷ 在自家鄉村菜園農地建房子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收到責令停止違法通知怎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回未按照建設工答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規劃局應該是有權干預的。
中國現在不存在私有土地。農村的土地也是集體的,不能隨便改變農用地用途。
Ⅸ 農村宅基地建房是否需要鄉鎮規劃站規劃許可
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鄉鎮規劃站的規劃許可。
1、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城鄉規劃法》第40條第1款規定:「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據此,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城鄉規劃法》第41條第3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農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項:
1、 申請宅基地建房時:通常應由申請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申請書等證件及資料;
2、 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再由戶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員(如:村主任等)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用地指標,經批准後再辦理相關證件即可;
3、 需要說明的是:宅基地政策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異,建議當事人事先咨詢村主任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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