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領取城鄉居民保險死亡待遇需要些什麼手續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標准
根據渝人社發〔2014〕215號文件規定:
「領保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死亡時本人上月基本養老金乘以12個月」、「在2015年1月1日後死亡的中青年參保人員,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發給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以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標准,參保人員死亡前每繳費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1個月的喪葬補助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標准
1.已領取待遇的死亡人員
根據渝府發〔2008〕97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者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
2.未領取待遇的死亡人員
根據渝人社發〔2014〕110號文件規定:「參加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員,領取2000元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撫恤金的標准按參保人員死亡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下同)支付一個月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15個月」。
二、辦理死亡待遇需要的手續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所需的資料
法定繼承人持死者火化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存摺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等資料到死者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所進行申報。
(二)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所需的資料
法定繼承人持死者火化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存摺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等資料到死者最後一個參保地或死者領取待遇的社保局進行申報。
三、辦理死亡待遇的時間
每月1-20號(法定節假日除外)辦理死亡待遇業務,次月20號發放死亡待遇。
『貳』 死亡後冒領養老保險
根據規定,當事人去世次月開始停發養老金。如果其家屬、繼承人隱瞞事實繼續版領取養老金則屬於冒領,權金額較大則會涉及到刑事犯罪。
企業退休的當事人去世,其家屬應及時提交死亡證明等材料,以領取當事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如有),同時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各地標准並不一致),社保依據相關資料、規定自當事人去世的次月停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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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領取期間死亡的,個人帳戶怎樣處理計算方法
在領取期間死亡的人員的個人帳戶金額依法繼承
『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投保人領取1月後去世,家人可領取其個人賬戶的錢嗎
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分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投保人一旦死亡,死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上的余額可以有家屬領取,並且可以享受二十個月的撫恤金以及一筆喪葬費。
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齡和最低繳費年限
2、城鄉居民: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1.申請:參保單位攜上述辦理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初審:工作人員對參保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者及時受理
3.受理: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審核、程序操作、提出初審意見,將材料上呈科長復審,符合條件的生成基金支付計劃和養老金發放明細
4.辦結:所長對業務表蓋章,系統生成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傳遞數據,養老金代發機構發放養老金。
註: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持上述辦理材料到村(居)委會辦理相關申領手續。
『伍』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不申報怎麼處理
我們這里都是村幹部領取了呀
『陸』 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遇到參保人員死亡如何結算的規定
參保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1個月內到所屬經辦版機構辦理其養老權保險終止手續。
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的外,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扣除政府補貼後,將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依法繼承是指只有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等)才能享受此項權利。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冒領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鎮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柒』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什麼起停止支付
次月就停止支付了。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
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未及時發放死亡撫恤金的管理辦法
政策有:
一、調整喪葬補助 金和撫 恤金標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內(包容z 括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 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四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年計
發月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多超過20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月滿年按年計算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數據准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辦規定職工死亡按規定應當火葬未實行火葬其遺屬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資金渠道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文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喪葬費按照實際支出單位予報銷多出部分和撫恤金應當認遺產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繼承權享有繼承權人平均分配些遺產
『玖』 老人去世後冒領養老金的人也去世了這個錢怎麼追回
老人已經去世了,冒領養老金的人也去世了,那麼這兩位老人去世,肯定會有遺產,用遺產來追回養老保險的養老金。
養老保險。
社保包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
今天來說說我們以後能直接享受到一個福利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含義
1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2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3養老保險是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4符合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的60周歲,女的在50周歲,事業單位的女在55周歲。養老險繳費至少在15年,以後退休時,可以領取養老金。
城鎮職工養老、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城鄉居民養老,有何不同?
1普通企業職工:一般個人繳納工資的8%,企業為員工繳納14%-20%。
2城鄉居民自己繳納:只繳納那8%的部分,交的少,領的也少。
3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一度實行雙軌制,即企事業單位無須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就能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職位、職稱,相差一級職稱可能養老金相差1000多元。
現在,雖然我國養老金並軌,但是國企跟普通企業員工養老金差距依然很大。也是有很大區別的
1繳納基數不同:在今年社保改革之前,很多企業大多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你所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水平直接決定了你的養老金水平。企業職工繳納基數決定標紅部分,從而影響你領取的養老金多少。
2企事業單位會為職工購買年金,這是大多數普通企業和個人所不具備的。
繳費基數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2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全部由自己承擔,繳費比例一般為18%,其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一個繳費基數檔次。
3核定繳費基數以所在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準。
主要類別
1個人要老保險:
a、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b、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c、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2社會養老保險:
a、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b、社會養老保險是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
c、全國養老保險暨社會保險局座談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3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社會統籌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
2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
3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企業繳費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餘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養老金待遇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的養老金。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5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
『拾』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回不按規定期限報備答,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