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文化活動方案的格式怎麼寫
設計活動是一種思維過程。
一班這樣來書寫:
1、活動的題目
2、活動的目的
3、活動的特點或主題,即基本格調,主題是活動的靈魂必須提煉出來,加以表述。
4、活動的內容、方式、步驟。要非常詳盡具體。
5、活動的時間、地點、參加人。
6、活動的准備工作。需要的文字材料、物品等。
7.注意事項。
衢州社區文化活動方案
2008年01月30日 21:29:25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城鄉互動鬧新春」趣味運動會活動方案
農歷鼠年即將來臨,為了進一步豐富廣大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強人民體質,讓城市社區居民和農村居民一起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年,府山社區擬開展一次城鄉居民共同參與的趣味運動會,並制訂方案如下:
一、活動主題:城鄉互動鬧新春,吉祥和諧一家親
二、主辦單位:柯城區府山街道府山社區居委會、柯城區余家山頭村委會
三、活動時間:2008年2月8日(年初二)下午2:00
四、活動地點:余家山頭村
五、項目設置:跳長繩、拔河、踢毽子、挾彈子(個人賽)、背和抱人(夫妻組合)、背糧食、運乒乓球、二人三腿跑。
六、參加對象:府山社區居民20人、余家山頭村居民40人,共60人,身體健康者。
七、錄取與獎勵:按各單項競賽規程所規定的錄取辦法執行。
柯城區府山街道府山社區
「城鄉互動鬧新春」趣味運動會跳長繩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2008年2月8日
二、比賽地點:柯城區余家山頭村
三、參賽單位:以社區或村為單位
四、比賽項目:跳長繩
五、運動員資格:
1、在本社區、轄區、村內常住戶口。
2、在本社區、轄區、村內常住外來人員(具有暫住證半年以上)。
3、身體健康。
六、參加方法:各單位可報1支隊參賽,每隊可報領隊或教練1人,運動員12人(2人搖繩,10人跳)。
七、比賽方法:
1、比賽採用2分鍾計算。
2、裁判員發令開始計時,有效數累計得出成績。
3、跳繩時,繩經過頭心、腳下繞一圈為一次。
八、獎勵辦法:比賽錄取前3名,並給予獎勵。
九、各代表隊、運動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按照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參賽,遲到10分鍾的代表隊、運動員作棄權處理。
「城鄉互動鬧新春」趣味運動會拔河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2008年2月8日
二、比賽地點:柯城區余家山頭村
三、參賽單位:以社區或村為單位
四、運動員資格:
1、在本社區、轄區、村內常住戶口。
2、在本社區、轄區、村內常住外來人員(具有暫住證半年以上)。
3、身體健康。
五、參加方法:
1、各單位可報1支隊參賽,每隊可報領隊或教練1人,運動員15人(男運動員10人、女運動員5人)。
2、比賽按簽的先後順序進行。
六、比賽方法:按照常用比賽規則進行
1、每隊可報領隊1人,運動員15人。
2、每場比賽在2分鍾內,不分勝負中場休息10分鍾,採用三局兩勝制。
七、獎勵辦法:比賽錄取前3名,並給予獎勵。
八、各代表隊、運動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按照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參賽,遲到10分鍾的代表隊、運動員作棄權處理。
2. 聊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國家已經把農村的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了啊專,從繳費辦法,屬到計算養老金的辦法,都是一致的,沒有區別。但是參保繳費,依然到戶口所在地辦理,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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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請問誰有《中江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謝謝
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試行)
為建立健全我縣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改善民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省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09〕35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9〕9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一、實施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從我縣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保障水平與我縣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注重社會公平;三是堅持以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全縣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堅持屬地管理,實行縣級統籌。
二、實施范圍和對象
(一)凡具有中江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當從制度實施的當年起參保繳費。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二)下列農村居民人員不屬於本細則實施對象。
1.在校學生、現役軍人;
2.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以及正在服刑、勞教的人員;
3.已在企業、事業單位就業,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農民工以及個體從業、並已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4.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民工、個體從業人員及其他人員。
三、基金籌集
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個人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每年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今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省、縣政府對參保繳費人員予以繳費補貼,基本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
1.對選擇300元至1000元檔次繳費的,在享受基本補貼30元外每檔再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的補貼;
2.對1、2級殘疾人,政府全額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對3、4級殘疾人,政府按70%的比例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4.政府給予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資金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
(三)集體補助。
多渠道解決參保人員的繳費資金來源問題,鼓勵有條件的村(組)集體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組)民委員會召開村(組)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村(組)集體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的各種補助和資助要向計劃生育對象、農村軍烈屬、殘疾人、貧困人口等特殊對象傾斜。
(四)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應每年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16周歲未滿45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到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能少於15年。其間中斷繳費的,可以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補繳費年限不享受政府補貼。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參保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往前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即:自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起2年內辦理補繳費的,政府仍按其選擇的繳費檔次,給予相應的繳費補貼;超過2年再行辦理補繳費的,政府不再給予繳費補貼。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其按年繳費年限和補繳費年限累計不超過15年。
四、個人賬戶管理
(一)縣社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國(境)定居、死亡等特殊情況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息利率,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每年公布的計息利率計算。
(三)參保人員因嚴重經濟原因、法律訴訟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予以封存保留,重新繳費後,其中斷繳費前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四)在新農保制度實施後,參保人員身份由農村戶籍轉為城鎮戶籍且符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其新農保個人賬戶由縣社保經辦機構轉移至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終止其新農保關系。
(五)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遷移到本縣以外,已不具備在我縣繼續參保繳費資格時,如轉入地已實施新農保制度,經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可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如轉入地尚未實施新農保制度,其個人賬戶暫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封存,賬戶中的儲存額繼續計息。
(六)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縣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清退給參保人員(或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其新農保關系。
(七)參保人員當年應繳納的個人繳費足額到賬後,縣社保經辦機構將個人繳費額和與繳費檔次相應的政府補貼金額同時計入個人賬戶,並從個人繳費到賬的次月起開始計息。個人繳費額和政府補貼要分別記賬、管理。
五、享受養老金的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並年滿60周歲的本縣農村戶籍居民,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待遇領取資格,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從核定資格的次月起按規定為其按月發放養老金待遇。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3.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低於15年,中斷繳費的,可以補繳中斷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不享受政府補貼。
(二)本縣新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具有下列情況的本縣農村戶籍居民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因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未按規定參保登記繳費的;
2.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出國(境)定居、遷移到本縣以外、死亡的;
3.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未按年繳費且未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的;
4.新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已年滿16周歲未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按年繳費年限和按規定補繳年限之和未達到15年的。
5.新農保制度實施後,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但不符合享受養老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除政府補貼外)由縣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同時終止其新農保關系。
(三)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被判處拘役及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暫緩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服刑或勞教期滿後,按達到60周歲年齡時計發養老金,服刑或勞教期間的養老金不予補發。被撤銷通緝或在押後被無罪釋放,按達到60周歲年齡時計發養老金,享受規定的養老金待遇。
(四)領取養老金的農村居民每年應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進行一次領取養老金資格驗證(驗證時間、方式和所需資料,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資格驗證辦法執行)。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應將驗證情況匯總報(傳)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並上報(上傳)縣社保經辦機構,縣社保經辦機構作出繼續或停發養老金安排。
六、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及調整
參保人員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待遇領取資格,按規定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今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適時調整計發標准。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所得的金額。
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完畢後,由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在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或勞教期滿後按服刑或勞教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加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發其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養老金暫停發放。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養老金予以補發,並參加養老金調整。
(四)領取養老金人員到國(境)外定居或死亡的,自出國(境)定居或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
七、基金監督管理
(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和財經紀律要求,採取有效措施,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加強對新農保基金的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二)新農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縣財政局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設立「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縣社保經辦機構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分別開設「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專戶」,單獨建賬和核算,專款專用,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會同縣財政局編制全縣新農保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縣財政局根據全縣新農保基金用款計劃,預留2個月用款在基金支出專戶留作周轉金,按月將上月基金支出額及時劃撥到「中江縣新農保基金支出專戶」,確保農村居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縣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全縣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統計、審計等管理制度,按時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財務、統計報表。
(五)新農保養老金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縣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參保人員參保資格和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審核制度。對虛領、冒領養老金及違反規定挪用、侵佔新農保基金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縣社保經辦機構會同鄉鎮、村委會在每年6月底以前,在村范圍內對本村上一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和待遇領取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八、參保辦理程序
(一)農村居民應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家庭成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填寫《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登記表》,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協理員在收齊本村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的相關資料連同電子文檔,一並於當月20日前統一報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資格審查。縣級有關部門要對參保人員在戶口簿、身份證、傷殘等級證等方面存在的疑難問題予以澄清,新辦或補辦相關證件。
(二)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造具參保人員花名冊上報縣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縣社保經辦機構審定的參保人員花名冊,將參保人員個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同時對參保人員相關資料進行歸檔。縣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上傳數據即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信息資料庫。
(三)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根據各村上報的參(續)保的各種資料,按年對每人應繳納養老保險費進行計算確認後,製作出參保人員《繳費標准花名冊》,填寫《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交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各村必須按《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及《繳費標准花名冊》督促參保人員按時將應繳保險費存入經辦的金融機構。
(四)參保人員應繳保險費實行經辦金融機構代扣,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根據縣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名冊,在5個工作日內,以村為單位向參保人開具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據交村發給參保人員。
(五)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在每月25日前將參(續)保人員的個人信息資料和已參保農村居民的變更資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報送縣社保經辦機構,並將已開具的新農保費專用收據,准確及時上報到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回收。
(六)參保人員因戶口遷移等原因不再具備在我縣參保資格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於每月15日前向所在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並辦理注銷、轉移手續,村在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後,於當月20日前到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注銷、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手續,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在收到相關材料後,應及時審核並於當月25日前報縣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注銷、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七)參保人員符合新農保養老金領取條件時,應在達到領取年齡的前30天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填寫《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辦理通知單》,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應當在每月15日前,報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審核後應於當月20日前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縣社保經辦機構從參保人員獲得養老金待遇領取資格的次月按月發放養老金,並由縣社保經辦機構核發《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領取證》。
(八)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到國(境)外定居或死亡的,其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應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材料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執行),通過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向縣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新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清退和新農保關系注銷登記手續。
(九)領取養老金人員到國(境)外定居或死亡的,其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應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向縣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新農保個人賬戶余額清算(退)和新農保養老金注銷登記手續。
九、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全縣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參加了原農村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下同),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年滿16-59周歲並符合新農保參保條件且未作退費處理的人員,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應待遇;如本人自願申請終止老農保關系,由原縣老農保經辦機構仍按原政策規定將個人繳費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清退,本人再按照新農保制度規定參保繳費。
(二)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期間,若土地被依法徵用並按照城鎮人口安置的,按照《德陽市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德辦發〔2010〕72號)規定辦理,同時終止新農保關系,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或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新農保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五保戶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出台相關文件後,再行貫徹執行。
十、本《實施細則》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如遇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出台,與之有抵觸和不一致的,將調整本實施細則內容。
十一、本《實施細則》自2011年 7月 1日起執行。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縣社保局咨詢電話:7250107.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理解,祝您萬事如意!
中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4. 哪位可以幫我找下《神木縣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實施方案》以及《實施細則》嗎
今年(2009),神木縣委、縣政府緊緊圍繞構建和諧奮進新神木的目標,將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列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結合實際,出台了《神木縣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實施方案》《實施細則》,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實現全縣群眾老有所養。
《辦法》規定,凡具有神木縣行政區域內戶籍,年滿25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均可自願參保。在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已經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人員不在此列。參保人每年3月1日為繳費起始日,按年一次性繳納。現階段繳費標准按上年度本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6%繳納,今年繳費標准為每人960元,縣財政補助一半,參保城鄉居民自籌一半,多繳不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貧困殘疾人養老保險費由殘疾人保障金全額補助(享受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除外)。城鄉居民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縣城鄉養老保險辦為其核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領取證》,參保居民憑證按月領取。
神木縣養老保險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待遇補貼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保險補貼標准今年為每人每月64元,由縣財政負擔。《辦法》還就參保人員相關年齡、參保期間死亡,以及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等問題做了具體規定。
5. 請問誰有中江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抄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1年7月,中江縣被省新農保領導小組批准列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縣。縣政府正在擬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下一步中江縣即將啟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不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不再為「養老」犯愁了。
6. 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如何有效地利用保險手段減輕特大地震災害對經濟社會的沖擊?月28日,中國災害防禦協會與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舉辦的2016中國風險管理峰會上,各界人士交換了意見。
賠付水平低,怎麼辦?
根據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我國大陸地區全部位於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區域;58%的國土面積位於七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區域,包括45%的縣級市、62%的地級市、70%的百萬以上人口的大中城市、25個省會城市。
但與地震多發的國情不相適應的是,我國「地震險」的發展卻比較滯後。
中國災害防禦協會副秘書長鄒文衛,就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表示:「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災害性最為嚴重的地震,經濟損失和救災難度之大為歷史罕見。但是直接經濟損失8523.09億元中,保險賠款金額169.56億,僅佔0.2%,這個水平太低了!」
數據顯示,過去20年全球平均保險賠付,占自然災害總經濟損失超過30%。2012年10月,美國桑迪巨災中保險的賠付,達到了經濟總損失的50%以上。亞洲地區的保險發展水平相對較低,但總體上保險賠付占自然災害的比重也達到了13%左右。日本「3·11」大地震保險賠付,佔到經濟損失的16.7%。在我國,發揮保險在自然災害特別是重大災害中的風險補償和管理作用,任重道遠。
運行風險大,誰來擔?
近年來,相關部門一直以地震保險為抓手,推動巨災保險的發展。深圳、寧波、雲南、四川等地結合地方實際,先後開展了巨災保險試點。其中,雲南大理白族自治州開展政策性農房地震保險試點,四川省綿陽、樂山、宜賓和甘孜四市開展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雲南地震保險自2015年8月起保以來,完成兩次賠付合計3553.8萬元,較好地起到了風險緩沖墊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積累了豐富經驗。
今年5月12日,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邁出關鍵一步。
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劉峰表示,對於地震風險,《方案》初步結合城鄉的建築結構差別,農村住宅基本保額是2萬元,城鎮保額5萬元,在此基礎上可由商業保險作補充,初期保額不超過100萬元,保險費率體現建築結構的差異化。「根據國家地震局發布的地震標准,1到2級地震造成的災害不予賠償,3級地震按50%確定損失,在4級及以上按照保險金額的100%確定損失。」
劉峰表示,在地震巨災運行模式方面,《方案》秉承風險共擔、分級負擔的原則。「整個頂層設計有5層風險分散機制:投保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專項准備金、財政等資金支持。」他解釋說,對保險公司而言,巨災保險是公共產品,需要政府給予財稅支持,並引導各部門資源整合。
為整合行業承保能力,2015年4月,45家財產保險公司組成了「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中國人保財險財產保險部總經理賀晨表示,今年7月共保體在國內承保的「地震險第一單」將面市。「我們會根據地震局提供的風險數據,一省一定價,同一省份不同的區域也有費率差異。初步測算,如果能實現3%的覆蓋率,那麼就有1.7億元的保費規模,承擔風險保障將達到4500億元。」
中國地震局震防司司長孫福梁認為,由於大地震發生頻率較低,公眾投保商業險的意願不強,僅憑保險公司很難獲得一定的承保覆蓋面並單獨承擔賠付責任。保險基金、減免稅收、財政補貼等政策有待細化、增強其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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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9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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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是把原來農村的村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到一起,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實,這兩個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計算辦法,有關規定基本是一致的,合並不合並沒有大的變化,在國家出台這個規定之前,已經有15個省市把這兩個保險合並到一起了,合並的作用,就是起到一個統一管理,統一政策,減少環節。
8. 貴州省關於印發貴州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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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這項措施已於2013年11月11日,人社部在京召開全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視頻會,總結交流大病保險試點經驗,研究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隨後在2014年2月8日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2014年將全面推開全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