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學生居民醫療保險是什麼
你好!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區別:
1、參保范圍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都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鎮各類學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不受戶籍限制。城鄉居民按現行規定相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
2、繳費標准和方式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個人工資或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為繳費基數,按繳費費率(9%或4.9%)每月繳費。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按每年繳費標准繳費每年繳費一次。目前,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月最低繳費172.48元,城鎮居民醫保一般居民繳費標准為150元、學生為每年40元。
3、享受待遇標准不同。城鎮職工住院報銷比例根據醫院等級不同,報銷比例不同。政策范圍內最低報銷比例在80%及以上,而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不繳費可繼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政策范圍內一般在60%至75%,繳費一年享受一年待遇。
『貳』 小學生必須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嗎
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所就讀的學校申請辦理,集中統一辦理申報繳費時間為每年的8、9兩個月。如果錯過了統一的繳費時間,也可以補辦,但也需要繳納全年的醫保費。
參加城鎮居民學生醫保可以享受住院、大病門診報銷待遇,具體如下:
一、住院待遇:
參保居民須憑證在定點醫院就醫,符合入院標準的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承擔起付標准費用,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報銷比例如下:
一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起付標准均為10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70%,乙類費用報銷60%。
二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准為15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60%,乙類費用報銷45%。
三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准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准為25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50%,乙類費用報銷40%。
二、大病門診待遇:
參保居民患惡性腫瘤、帕金森氏綜合症、嚴重精神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及處於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期、慢性腎功能尿毒症期可辦理城鎮居民醫保大病門診,大病門診實行費用定額管理,定額內費用報銷50%。
辦理報銷需攜帶哪些材料
醫療費結算票據、費用明細、疾病診斷書、病例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醫保卡、患者本人身份證原件、XX銀行存摺(卡)原件及復印件,異地轉診患者還需提供《XX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申請表》。
註:報銷材料如需復印留存的,請在辦理報銷業務前自行復印,醫保部門受理業務後不負責查找報銷材料。
『叄』 在校學生交了醫療保險,那麼家裡還要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嗎
不要重復來交,為了補償源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3)學生城鄉居民醫保擴展閱讀:
三個特殊疾病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用抗排斥葯物在門診就醫,醫療參保的二、三級醫院根據「診斷證明」,並填寫申報表的特殊疾病醫療保險,到區衛生保健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和用葯僅限於授權的定點醫院,不能從指定零售葯店購買。醫療費用符合門診特殊疾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處理。
『肆』 中學生怎樣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在你居住所在地的社區(或居委會)申請辦理即可。今年5月開始申請繳費,管下一內年的醫療保險。每年繳容費一次,管下一年的。停止不交費,下一年就不享受醫療保險。
18周歲以下每年繳費50元左右,18周歲以上每年繳費100元左右。
辦理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可以按規定比例報銷,門診看病拿葯是不能報銷的,除非辦理了大病證明(特殊病種)的,門診看病拿葯才可以按規定比例報銷。
『伍』 學生醫保與新農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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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醫療保險的形式也變得多樣化,比如,農村合作醫療,社保,城市居民醫療保險等等。
光是對於學生這個群體就有幾種保險,主要是兩種,一種是大學生醫保,另外一種是新農合。
如果在學校呆的時間長,那麼就選擇大學生醫保,如果在老家呆的時間長,那麼就交新農合,簡單來說就是怎麼方便怎麼來。
如果想要兩份都買的話,也是沒有問題的,一個人可以在不同的城市購買,但是不能重復報銷。
我個人建議是,首選大學生醫保,畢竟上大學,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大學里,平時頭疼腦熱在學校看病也方便,不需要跑到市裡的醫院,如果學校的醫院看不了,學校會安排到醫保指定醫院治療,這樣方便看病也方便報銷。
而新農合,它是不可以報銷異地門診的,只能報銷部分異地門診。大學生醫保是可以通過轉診報銷校外門診。
因此相對來說,大學生醫保更方便,報銷更及時。
『陸』 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報銷標准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專準的費用。屬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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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在校學生交了醫療保險,那麼家裡還要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嗎
沒有必要重復來參保的。
大學生的醫療保險,是屬於學生類的,這種居民醫療保險,相對來說跟家裡所交的這種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屬於同一類的保險,那麼是沒有必要重復來參保的,因為即便重復參保,實際上最終是享受不到重復報銷待遇的,這一點是需要明確的。
(7)學生城鄉居民醫保擴展閱讀:
無論是大學生來講,還是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講,重復參保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能夠正常享受到醫保的報銷待遇,那麼取決於醫療保險的參保來決定,當然醫療保險的參保要根據長期居住地來選擇是比較合適的。
比如說在大學上學期間,那麼就選擇在大學期間繳納這個醫保是比較合理的,因為畢竟在大學期間來繳納醫保,實際上和自己的長期居住地是同一個地方,那麼醫保的報銷起來相對來說也是比較方便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重復參保
『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社保的醫療保險有什麼區別
1、適用的人群不一樣,社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面對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玖』 小學生如何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所就讀的學校申請辦理,集中統一辦理申報繳費時間為每年的8、9兩個月。如果錯過了統一的繳費時間,也可以補辦,但也需要繳納全年的醫保費。
參加城鎮居民學生醫保可以享受住院、大病門診報銷待遇,具體如下:
一、住院待遇:
參保居民須憑證在定點醫院就醫,符合入院標準的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承擔起付標准費用,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報銷比例如下:
一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起付標准均為10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70%,乙類費用報銷60%。
二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准為15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60%,乙類費用報銷45%。
三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准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准為25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50%,乙類費用報銷40%。
(9)學生城鄉居民醫保擴展閱讀:
目標原則:
(一)試點目標。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試點原則。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願。
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准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參保范圍和籌資水平:
(三)參保范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籌資水平。試點城市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並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恰當確定籌資水平;探索建立籌資水平、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機制。
(五)繳費和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於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在此基礎上,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1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
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6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六)費用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要合理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完善支付辦法,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探索適合困難城鎮非從業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醫療服務和費用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
(七)組織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管理服務體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
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機構、參保居民、社會團體、醫葯服務機構等方面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運行的監督。建立醫療保險專業技術標准組織和專家咨詢組織,完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專業技術標准和業務規范。
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
(八)基金管理。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試點城市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九)服務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合理確定醫療服務的范圍。通過訂立和履行定點服務協議,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的醫療機構、零售葯店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簡化審批手續,方便居民參保和報銷醫療費用。
明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按規定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加強對醫療費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探索協議確定醫療費用標準的辦法。
(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台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
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
(十一)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將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力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大病統籌問題。
繼續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鼓勵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規范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服務管理。
加快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城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十二)協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葯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根據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葯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制度銜接,充分發揮醫療保障體系在籌集醫療資金、提高醫療質量和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的作用。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准體系,加強對醫療服務和葯品市場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葯規范和出入院標准等技術標准。
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葯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實行參保居民分級醫療的辦法。
(十三)建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就重大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報告和建議。
(十四)選擇確定試點城市。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條件選擇2至3個試點城市,報部際聯席會議審定。試點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民政、教育、葯品監督和中醫葯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加快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為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六)精心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規定的試點目標和任務、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驟,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本行政區域的試點工作。
試點城市要在充分調研、周密測算、多方論證的基礎上,制訂試點實施方案並精心組織實施。已經先行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城市,要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制度,進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實際的基本醫療保險的體制和機制。
參考資料: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