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獨生子女證城鎮可以免交醫保嗎
醫保,是為了健康而准備的保障,和獨生子女證沒一毛錢的關系呀,祝順利!
⑵ 我們有獨生子女光榮證可不可以享受免交農村養老保險和醫保
獨生子女和養老保險醫保扯不上一點關系,獨生子女的父母到退休後有獨生子女的待遇。。。
⑶ 2020年有獨生子女證的,新農合醫保說不用交了,事實嗎
說是有獨生子女證的新農合不用交了,這是個謠言,沒有這種說法是要交的。
⑷ 有獨生子女證可以免交合作醫療費嗎
這四類戶免交
考慮到農村人群的特殊性,國家規定對農村4類困難戶實行新農合免交政策,這4類戶分別是建檔貧困戶、低保戶、五保戶、重度殘疾戶。
建檔立卡貧困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是已經完成審批流程,建立了貧困檔案,並獲得貧困卡的貧困家庭。
低保戶:低保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五保戶:五保戶是無勞動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三無"老年人家庭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家庭。
殘疾戶:殘疾戶是因先天或意外殘疾而導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獨生子女家庭免交新農合嗎?
由於獨生子女家庭在農村也算是特殊家庭,不少農村都在流傳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父母也不需要繳納新農合。
但是從上面國家的新農合政策規定中可以看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的優惠政策中,沒有免除交納新農合保險這一規定。所以,正常情況下農村獨生子女家庭仍需自願繳納。
什麼情況下獨生子女家庭免交新農合?
為什麼有的獨生子女家庭也可以不交呢?答案是這樣的。
交與不交是要分情況的,得看獨生子女家庭是不是符合農村4類戶其中的某一類:
比如說家庭有三級以上重度殘疾(一、二級)、或者是因為特殊情況導致被納為低保、貧困戶的才可以免交新農合醫療保險金,並不是簡單的持有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就行。
當然了,還有一種情況是比較樂觀的,那就是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外工作穩定並且有繳納社保,或者已經連續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無間斷過的,也可以不交,因為社保和新農合不可同時使用只可報銷一種。
繳納了社保再繳新農合也是可以的,所以有條件的可以選擇交,但不是必須的。
⑸ 有獨生子女證能享受農村醫療保險優惠嗎
有獨生子女證不並能享受農村醫療保險優惠。
2019年新農合政策繳費人群有變化:以下3類人將享受免繳待遇
1、第一類人:低保戶
低保戶原本生活就很困難且一直都靠國家低保補助來維持,一旦生病就意味著更加困難且沒有多餘的錢來治療,因此國家提出2019年起農村地區低保戶的新農合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低保戶將享受免繳待遇。
2、第二類人: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
重度殘疾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這對原本缺少勞動力的貧困家庭來說需要繳納新農合費用就更困難了,因此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繳待遇的,這類農村家庭的新農合費用也由當地政府來承擔。
3、第三類人: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在農村為了精準扶貧,國家對農村貧困戶建立了相關檔案來記錄其貧困狀況,因此對於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國家也給予了非常大的幫扶,這類人也是享有免繳待遇的。
2019年新農合政策四大變化
一、繳費標准有變化:繳費比例即將上漲
2019年新農合繳費標准即將上漲,廣大農戶可先提前做好心理准備,雖然各地實際繳費標准存在一定的差異,繳費檔次也有不同,但總體來說不會有較大變化,根據2017年的180元/年和2018年210元/年的繳費標准來看,2019年起繳費標准很有可能上漲至220元/年。
二、報銷比例有變化:報銷比例即將上漲
隨著繳費標準的上升,報銷比例也會相應的上漲,尤其是廣大農戶利用新農合在鄉鎮醫院治療時,報銷的比例將會更高,據了解,2019年新農合報銷比例會進一步提高,比方說如果住院花費了3-10萬元,那麼利用新農合便能夠報銷2-7萬元左右,如果治療費用為10萬元以上的話那報銷比率將高達75%以上,這對農民朋友來說著實是一個好消息。
三、看病方式有變化:支持異地報銷
換在之前新農合是不支持異地看病報銷的,這讓很多在外打工的農民工怕不能報銷也負擔不起治療費用,所以生病了也不敢在外地大醫院治療,因此國家未來幫助農民解決這一問題,2019年起新農合將完全支持異地就醫報銷了。
除此之外,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生活並符合參保地規定的相關人員、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常駐的人員、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突發疾病臨時就醫的人員這5類人將可享受異地聯網就醫。
四、繳費人群有變化:這3類人將享受免繳待遇
1、第一類人:低保戶
低保戶原本生活就很困難且一直都靠國家低保補助來維持,一旦生病就意味著更加困難且沒有多餘的錢來治療,因此國家提出2019年起農村地區低保戶的新農合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低保戶將享受免繳待遇。
2、第二類人: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
重度殘疾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這對原本缺少勞動力的貧困家庭來說需要繳納新農合費用就更困難了,因此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繳待遇的,這類農村家庭的新農合費用也由當地政府來承擔。
3、第三類人: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在農村為了精準扶貧,國家對農村貧困戶建立了相關檔案來記錄其貧困狀況,因此對於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國家也給予了非常大的幫扶,這類人也是享有免繳待遇的。
農村醫療保險的保險形式
我國農村醫療保險目前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預防保健合同、統籌解決住院費等四種保險形式。
農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保險比例一般是根據病種來分,意外傷害、特殊病種、慢性病等,不同的病種不同的保險比例,且每個地區存在一定的差異性。
2019年農村醫保新政策,這3大費用將上漲:
(1)農村醫保報銷費用上漲
對於新農合而言,農戶朋友最關心的就要屬報銷比例標准了,據了解今年國家會逐步提高農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減輕農民朋友的看病負擔。
(2)農村醫保個人繳費費用上漲
很多農友都曾在惠農網後台留言表示過新農合繳費標准每年都在提高,繳費費用提高的同時,報銷比例也是提高的,而對於農村哪些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是會免除這一部分的繳納費用的。
(3)農村醫保財政補助費用上漲
很多農民朋友可能都注意到了個人繳費比例的上漲,其實醫療保險的繳費補貼也在增長,為減輕農民朋友的看病負擔,國家會採取社會救助、大病救助等方式來解決農村居民看病問題。
保險形式
總述
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幾種形式。
合作醫療的初級形式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即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集體與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專項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葯費。
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蓋了90%以上的農村。實踐證明,多種形式的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民群眾通過互助共濟、共同抵禦疾病風險的好方法,也是促進我國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關鍵。
由於農村具有一種互助的傳統,而且合作醫療在農村廣泛實踐過,再加上農村經濟有了較大發展,可以為社會保障的實施提供必要的經濟資助,因此合作醫療具有很大的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96)整理。可行性,但是農村合作醫療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從理論上來講,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實質上只是一種社區保障,而非社會保障。
它只是在一定社區范圍內,以本社區居民為保障對象的一種福利制度,與社區經濟發展水平緊密聯系。它不是一種由國家強制實行的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保障制度,也沒有國家財政的支持,更不屬於國家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這種保障形態是不穩定的,它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一種過渡型保障供給形式,在缺乏社會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社區保障是最適宜的替代品,但它替代性強,而不可替代的獨特性弱,因此最終將被其它的保障供給所替代。
而且社區保障有可能會加劇社會不平等和市場的割裂狀況:社區保障是向社區內成員提供的保障制度,各地區的社區保障差異程度越大,則越不利於全社會的保障橫向平等的實現;同時社區保障很可能加劇「城鄉壁壘」的隔離及農村社區之間的分割,從而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其次從目前實施情況看,近些年農村合作醫療雖有一度程度的恢復和發展,但進展緩慢。
1996年實行合作醫療的村數只佔全國總村數的17.6%,農村人口覆蓋面僅為10.1%,而且有些地區僅僅開展了一兩年就停辦了。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領導重視不夠。
1997年全國范圍內提倡實行農村合作醫療,掀起了一陣高潮,但一段時期後熱情就逐漸冷淡下來,有些地區沒有專人負責,未能很好地堅持。
二是存在著籌資額太少、集體與政府補助不足的問題,從而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的問題。
三是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有些地區甚至把醫療基金全部留在鄉鎮衛生院或政府任意支配,被擠占挪用情況嚴重,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農民醫葯費報銷得不到保障,從而拒絕繳費,等等。
經濟保障的作用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雙重性質,其中前者是作為基本保障,後者是作為一種補充。
目前已提供的險種有企業醫療保險、家庭醫療保險、住院保險、門診保險等,國家為了促進醫療保險的發展,特對其中的農民醫療保險、農民住院保險、疾病醫療統籌住院保險、居民附加住院保險等險種免徵營業稅。
醫療保險實行的條件較高,其中社會醫療保險既要以較高的工業化程度和農業人口較高的收入水平即高收入水平的大規模參保人群為前提,又需要國家或地方法律強制、法定保險公司具有較高的基本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譽等條件;
而商業健康保險則排斥健康狀況不良的人群參保。這些條件在我國絕大多數鄉村地區尚不具備,因此不適合普遍推廣。
統籌解決醫療費用
有些地區實行的一種農民醫療保障體制是,農民每人每年交納一元錢,鄉鎮財政和村公益金分別配1元,社會統籌與家庭賬戶相結合,也能有效減輕農民醫療負擔。
但這種自我儲蓄式的社會保障,受益者首先必須是繳納者。農民個人不繳納,集體也就不給相應補貼;農民繳得越多,集體也就補貼得越多,客觀上形成了富者既富又有保障,窮者越窮越沒有保障,這種「富者更富,窮者更窮」的結果,顯然與社會保障濟貧防貧的目的相悖。
⑹ 有獨生子女證可以免交農村醫保的費用嗎
貌似不可以免交。我也是獨生子女,農村醫保照交。希望能幫到你
⑺ 有獨生子女證要不要交醫保
要交的。
可以通過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直接繳納。
《中華人民共回和國社會保答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7)有獨生子女證免交城鄉醫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身份發生變化的,可以按照規定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之間進行轉移。具體轉移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年檢、變更注銷、市場監督管理、民政部門、市編制機關等手續。
用人單位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及時通知市社會保險機構;市公安部門應當將被保險人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及時通知市社會保險機構。
⑻ 國家對獨生子女領證戶免交醫保怎麼鄉鎮還要收
因為是你當地的政策規定。
獨生子女免交醫保各地有各地的政策規定,不是國家統一政策規定。
所以你當地獨生子女交醫保是你當地的政策規定的。
⑼ 有獨生子女證不用交醫保
辦理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到國家醫保補助,不需要您個人出資給孩子交醫保,但必須到所在地居委會處登記名字,增加孩子醫保的戶頭,才能領取到醫保補償。
⑽ 在農村有獨生子女證還要交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嗎
可以不交,以哈爾濱市為例。
根據《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
第九條凡本市居住在農村的居民,均可依據本辦法規定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新農合。 國家和省對參加新農合人員資格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參合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重復參加新農合。參合人員應當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辦理參加新農合證(卡),持證(卡)就醫和享受新農合待遇。
(10)有獨生子女證免交城鄉醫保擴展閱讀:
根據《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參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標准以上的部分,符合政策性報銷范圍的,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報銷。
第二十七條參合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醫療費用報銷最高支付限額應當達到上一年度本統籌地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
按照最高支付限額報銷後,參合人員仍難以承擔醫療費用且屬於醫療救助對象的,按照醫療救助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農村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住院的,各統籌地區可適當提高住院報銷比例三至五個百分點,降低或者取消起付線。
第二十九條參合人員持新農合證(卡)在統籌地區內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就醫機構直接辦理報銷手續,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報銷費用。
第三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且符合新農合報銷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參合人員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持相關材料,到參合所在地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一)參合人員在統籌地區以外(不含境外)務工、探親、旅遊,發生疾病住院的,在入院後5日內告知所在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的;
(二)因病情治療需要轉往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就診的。
本條前款規定的個人承擔費用和報銷比例,參照本地同級醫療機構標准報銷。
第三十一條各統籌地區應當根據籌資水平變化,及時調整新農合報銷政策,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各統籌地區應當引導、鼓勵參合人員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適當提高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
各統籌地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利用中醫葯治療的參合人員適當降低起付線和提高報銷比例。
第三十二條各統籌地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慢性病病種范圍,結合實際確定本地予以報銷的慢性病病種,並確定報銷起付線、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