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鄉規劃中法定規劃類型有哪些
一.城鄉規劃包括抄:
城鎮體系規劃
城市規劃
鎮規劃
鄉規劃
村莊規劃
二.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包括:
詳細規劃
總體規劃
三.詳細規劃包括:
控制性詳細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
拓展資料:
關於城鄉規劃
按行政層級分為國家級規劃、省(區、市)級規劃、市縣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類別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總體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其他規劃要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政府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准重大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是編制區域內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
(資料來源:網路:城鄉規劃)
Ⅱ 城市規劃內容有哪些分為哪幾個層次
請問城市規劃師分為哪幾個級別,城市規劃師和注冊城市規劃師是不是一樣呢?不管你是哪個級別的職稱,或有沒有職稱,在規劃相關行業工作3至5年後(研究
Ⅲ 城市詳細規劃分為哪兩個層次
你好,我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同濟大學出版社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一些控規的成果,沒有提及控規的年限。我覺得控規作為總規或者分區規劃的深化,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在總體規劃年限內就行。另外,「城市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往往還有結合國家和地方的「五年計劃」(現在就是十二五規劃了)。如2011年編制的規劃,期限一般是19年,截止到2030年。-----以上是個人觀點
Ⅳ 城鄉規劃與城市規劃的區別是什麼
之前城市規劃是二級學科,屬於一級學科「建築學」。改為「城鄉規劃」後就變成一級學科了,不再屬於建築學。我相信題主想要了解的不是這些信息。
之所以有這個變化,是因為現在中國城市化進程還在高速推進,而規劃的高端人才說實話還是少啊。從「城市」變成「城鄉」意義也非凡,因為之前規劃的領域僅限於城市,粗略說可以說限於城市建設用地,要通過區域規劃——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規,一層層往下細化,控制城市建設。但是城市雖大雖集中,中國海油廣袤的鄉村地區。但是一直以來農村的建設是沒有規劃的,基本上靠鄉村裡約,但是有幾個問題:1.農村的建設土地浪費現象比較嚴重,算是十分不集約吧,畢竟土地都是分的。2.農民的利益之前一直是被有意忽視的,這個大家不陌生了,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農民進城務工;3.自從中國房地產高歌猛進之後,土地越來越值錢。不過這個值錢體現在政府出讓給開發商,不體現在政府征地。說起來算是明目張膽地巧取豪奪,征地再賣地的巨額收入都進政府腰包了。所以現在提出鄉村要發展(實際上我現在搞不清是要發展鄉村還是新一輪對農民的剝削),規劃要做的工作不僅僅是物質空間的建設,還有農村將來的發展道路,說到底就是如何賺錢增加農民收入。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了很多和農村相關的土地政策,不過現在都在試點,前兩天深圳剛有全國第一例農村土地流轉,可以關注一下,將來會由點及面慢慢鋪開來吧。政策上的東西政府及專家、學者都在討論,我們還是要抱著積極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
所以,專業還是那麼個專業,但是專業的面被拓寬了,規劃師要關注的東西也更多了。
題主所說的城鄉規劃設計方向是想說「鄉村規劃」嗎??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村規現在屬於比較新的內容,只有同濟開設了這個課程,過幾年院校應該會慢慢普及吧,不過我們在本科應該是沒太大機會了,我們現在也只是零星地接觸一點,不成體系,只能通過實際項目或作業來了解(老師說明年聯合畢設應該要做村規的題目)。這個方向將來作為規劃結構中的一環應該會越來越重要,畢竟中國現在還在推進城市化進程,還有更多人要進城,但是農民都進城了剩下的鄉村要扮演何種角色,要如何維持,這些都是問題。將來規劃師在這上面可以說很有發揮的空間,畢竟現在大家都在摸著石頭過河。幾十年前中國規劃體系一片空白,經過這么多年也如此完善了,鄉村規劃作為一個比較新鮮的事物會慢慢完善和發展。有個老師在這方面經驗比較多,也實踐了幾個村子,目前看來成果還是相當不錯的,盤活了鄉村的活力和發展。不得不說這真的是個機會,因為有個很年輕的學長,在老師工作室工作,和我們交流的時候說道他們在參與廣州市鄉村規劃編制指引。
看題主其他提問好像比較關注就業問題。怎麼說呢,整體上還是比較不錯的,但是千萬不要淪為畫圖工,圖誰畫都一樣,再說畫圖多無聊啊。反正我覺得規劃學在慢慢去建築化,越來越關心社會現實。用老師的話說,規劃師最重要的能力是協調能力,協調各方利益,而不是創造能力,畢竟我們跟建築師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Ⅳ 城市詳細規劃的分類
城市詳細規劃又具體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1.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全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點問題是建築的高度、密度、容積率等技術數據,依然是數據平衡問題。
例如底層架空獎勵容積率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規劃做法,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建築高度(不同於規劃中的高度規定)、室外空間、街牆界面、人車分流的解決方案、整體材質色彩等等,例如深圳城市中心區城市設計中的「街牆」、南京河西新城區中心地區城市設計中的「綠軸」。
2.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築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託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
(5)規劃分為城鄉規劃城市規劃擴展閱讀:
規劃原則:
城市詳細規劃應當體現總體規劃的意圖。可以提出多種方案,從功能、經濟、環境、景觀等效果和建設次序、周期等方面進行綜合的比較和論證,然後選定實施方案。在建設上宜採取綜合開發的方式(見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以利於詳細規劃的實施。
城市詳細規劃具有作為各項工程設計依據的性質,應當遵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各種法規、技術標准和規定等。在具體工作中,例如在編制總體規劃階段研究市中心、車站廣場、重要街道、重要地段的規劃時,往往可以通過編制一些詳細規劃的草案來深入研究其綜合功能、規模容量、空間布局等問題,以便使總體規劃的有關內容較為切合實際。
在編制城市改建地段的詳細規劃時,應適當擴大規劃范圍,按比較完整的成片地區作出改建規劃方案,並注意保護歷史性建築、考慮地區特徵和環境綠化;妥善處理新舊建築的關系和保證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改善和發展。
城市詳細規劃的目的主要在於選定技術經濟指標,提出建築藝術處理要求,確定各項用地的控制性坐標和標高等,為城市設計提供依據。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深化和具體化。
Ⅵ 城市規劃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城市規劃的內容如下。
Ⅶ 按照規 范的地域范圍,城鄉規劃分為哪四類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Ⅷ 城鄉規劃的階段劃分
城鄉規劃是城市政府關於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於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方法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一般都將城鄉規劃工作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
總體規劃階段主要是研究確定城市發展目標、原則、戰略部署等重大問題,是制定後一階段詳細規劃的依據。後一階段的規劃對有關問題的深入研究和制定方案,也可以反饋到對前一階段工作的調整及補充。
我國 《城鄉規劃法》也規定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但在實際工作當中,為了便於工作的開展,在正式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城市規劃綱要,對總體規劃需要確定的主要目標、方向和內容提出原則性的意見,作為總體規劃的依據。根據城市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進一步控制和確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的用途、范圍和容量,協調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詳細規劃根據不同的需要、任務、目標和深度要求,可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兩種類型。
我國《城鄉規劃法》還規定了城市規劃的審批辦法。現將城市規劃工作中各個階段的內容簡介如下: 城市規劃綱要的任務是研究確定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問題,結合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根據當地自然、歷史、現狀情況,確定城市地域發展的戰略部署。城市規劃綱要經城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後,作為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主要內容如下:
(1)論證城市發展的技術經濟依據和發展條件;
(2)擬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3)論證城市在區域中的戰略地位,原則確定市域城鎮布局;
(4)論證並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和發展方向。城市規劃綱要的成果以文字為主,輔以必要的城市發展示意性圖紙,其比例為1/2 5 0 0 0-1/1 0 0 0 0 0。 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是根據城市規劃綱要,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容量和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工程設施,並保證城市每個階段的發展目標、發展途徑、發展程序的優化和布局結構的科學性,引導城市合理發展。
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但應同時對城市遠景發展進程及方向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對某些必須考慮的更長遠的工程項目應有更長遠的規劃安排。近期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應對城市近期內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
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1)對市和縣轄行政區范圍內的城鎮體系、交通系統、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風景旅遊資源開發進行合理布置和綜合安排;
(2)確定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規模,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確定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布局結構,確定市、區中心區的位置;
(4)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結構和布局,編制城市交通運輸和道路系統規劃,確定城市道路等級和幹道系統、主要廣場、停車場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5)確定城市供水、排水、排洪、供電、通信、燃氣、供熱、消防、環保、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並進行綜合協調;
(6)確定城市河湖水系和綠化系統的治理、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7)根據城市防災要求,作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
(8)確定需要保護的自然保護地帶、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
(9)各級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10)確定舊城改造、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控制舊城人口密度的要求和措施;
(11)對規劃區內農村居民點、鄉鎮企業等建設用地和蔬菜、牧場、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作出統籌安排,劃定保留的綠化地帶和隔離地帶;
(12)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與方法的建議;
(13)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總體規劃的文件和主要圖紙:
(1)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歸入附件;
(2)圖紙主要包括:城市現狀圖、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
(3)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 0 0 0 0~1/2 5 0 0 0,小城市1/5 0 0 0~1/1 0 0 0 0,其中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為1/50 0 0 0一1/1 0 0 0 0 0 0 城鎮體系規劃是政府綜合協調轄區內城鎮發展和空間資源配置的依據和手段,《城鄉規劃法》規定,要制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包括確定區域城鎮發展戰略,合理布局區域基礎設施和大型公共服務設施,明確需要嚴格保護和控制的區域,提出引導區域城鎮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城鎮體系規劃也是市和縣城總體規劃不可缺少的部分,這是從以下三方面考慮的:一是完善和深化城市總體規劃的客觀要求;二是完善市帶縣、鎮管村行政體制的要求;三是切實保證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促使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
我國城鄉規劃工作要提高科學性,重要途徑之一是從區域人手,開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調查研究,進行相應的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在此基礎上對中心城市和縣城的發展進行綜合部署,避免城市規劃工作孤立地就城市論城市。我國不少大、中城市實行市帶縣體制,縣以下建制鎮實行鎮管村體制。市帶縣、鎮管村,其目的都是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通過制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城鎮體系規劃,對區域內城鎮布局、交通運輸網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城鎮發展進行綜合安排,使之逐步形成以城市為中心、城鄉結合、協調發展的統一整體。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和內容主要是:
(1)摸清區域的基本情況;分析市、縣發展條件、發展優勢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發展目標;
(2)區域城鎮化水平和途徑的預測;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區域內重點城鎮或中心城鎮的發展條件分析及與周圍城鎮的關聯,提出近期發展的重點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等;
(3)確定區域基礎設施,如交通、水資源、能源及社會服務設施等的發展目標與布局;
(4)提出實施規劃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措施。
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工作,是在政府的直接領導和組織下進行的。開展這項工作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搞好各方面的協調,搞好綜合平衡,進行充分的分析論證,促使區域整體功能的優化。 近期建設規劃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步驟,是城市近期建設項目安排的依據。近期規劃期限一般為 5 年。近期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強制性內容:
( 1 )確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
( 2)依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確定城市近期發展區域;對規劃年限內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空間分布和實施時序等進行具體安排,並制定控制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定;
( 3 )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相應的保護措施。
指導性內容:
(1)根據城市建設近期重點,提出機場、鐵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對外交通設施,城市主幹道、軌道交通、大型停車場等城市交通設施,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變電站、垃圾處理廠以及相應的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選址、規模和實施時序的意見;
(2)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文化、教育、體育等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選址和實施時序;
(3)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綠化、城市廣場等的治理和建設意見;
(4)提出近期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措施。近期建設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以及必要的圖紙和說明。 詳細規劃的任務是以總體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或直接對建設項目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
在城市規劃區內,應根據舊區改建和新區開發的需要,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和綜合開發、土地有償使用的依據。
主要內容如下:
(1 )詳細確定規劃地區各類用地的界線和適用范圍,提出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的控制指標;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有條件可建的建築類型,規定交通出人方位、建築後退紅線距離等。
(2)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3)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4)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規定細則。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文件與圖紙:
(1)規劃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與建設管理細則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歸入附件。
(2)主要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控制性規劃圖。
(3)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在當前開發建設地區,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主要內容如下:
(1)建設條件分析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2)建築和綠地的空間布局、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3)道路系統規劃設計。
(4)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5)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6)豎向規劃設計。
(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
(1)規劃文件為規劃設計說明書。
(2)主要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各項專業規劃圖、豎向規劃圖、反映規劃設計意圖的透視圖。 建制鎮一般需編制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實行鎮管村體制的建制鎮,其總體規劃應包括鎮轄區范圍內的村鎮布局。
建制鎮總體規劃內容和文件圖紙,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設市城市的要求執行。圖紙一般應包括: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 0 0 0,其中縣域城鎮布局圖和城鎮村鎮布局圖圖紙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編制村莊規劃,首先要依據鎮總體規劃或鄉總體規劃,同時也要考慮村莊的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對村莊的各項建設作出具體安排。
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農業生產用地布局及為其配套服務的各項設施;
(2)村莊居住、公共設施等用地布局;
(3)道路、給水、排水、供電等基礎設施;
(4)環境衛生設施的分布、規模;
(5)防災減災、防疫設施規劃;
(6)分期建設安排及近期建設規劃。
村域范圍的用地規劃圖紙比例應為1/1 0 0 0 0,村莊范圍的用地規劃和近期建設項目規劃的圖紙比例應為1/2 0 0 0或1/1 0 0 0。
Ⅸ 按城市規劃法把城市分為哪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將城市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內;大城市是市區和近郊容區非農人口50萬以上;中等城市是20萬以上50萬以下;小城市是不滿20萬的。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城鄉規劃法未提及城市規模。
2010年首度中小城市發展綠皮書中提到全新劃分標准
小城市是市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中等城市是50-100萬;大城市是100-300萬;特大城市是300-1000萬;巨大型城市是1000萬以上。
這是我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