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山東省日照市的,我們這里正在搞舊村改造,我想咨詢一下:舊村改造房屋拆遷辦法
應該沒有你說的這個辦法,建議你查查日照當地政府是否有相關的文件吧,一般來講,應該是會有的。
❷ 日照市農村房屋確權登記沒辦房產證怎麼辦
只要有戶口本和本人身份證就可以辦理農村房屋確權
❸ 日照市農村戶口有土地的怎樣買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專張;城鎮居屬民戶口本原件;《檔案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繳費方式及時限: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❹ 強行拆遷問題找誰管 大家好, 我是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兩城鎮安家嶺的一個村民,我們村的房子被強行拆遷了
沒辦法,陳密市裡有人,後台硬啊!地都可以隨便賣,從修路 桑園 到現在的拆遷 想怎麼弄就怎麼弄 一分錢都到不了村民手裡 要不市裡也不會這么多人罩著他了 安家嶺快叫他敗光了
❺ 我在日照市某村蓋了無手續的平房怎麼辦
問拆遷辦
❻ 日照市農村進城買房補貼到什麼部門辦理
1、農民進城後,如果將抄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歸還集體的,國家有一定的補償,一般來說3-5萬元,也就是這樣標准了。 2、農民工進城買房,以前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是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徵契稅。在2014年5月國家出台取消農業戶口的政策後,地稅局隨之就取消了農民工購房免徵契稅這個規定,也就是說農民進城買房在稅收方面沒有政策優惠和補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為了鼓勱農民工買方,與開發商合作推廣活動,購房後由政府補貼一定費用,具體要咨詢當地地方政府和開發商
❼ 日照市東港區日照街道拆遷戶在海曲明珠買了房子,國家補償的契稅是要等房產證辦完了才給嗎
拆遷戶購買的房產,國家補償的契稅是在購房合同生效以後就可以直接的補償到位
❽ 日照市2015年農村自建住宅房屋確權手續辦理完成後,就可以確定房屋產權歸屬嗎
您好,可以這么理解。
要進行宅基地房屋的確權,首先應明確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屬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這是宅基地取得的原則,即「一戶一宅」原則。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村村民取得的宅基地不是所有權,而是使用權。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在集體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供其家庭人口居住和使用的權利。[1]宅基地使用權僅限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通過無償劃撥的方式取得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主體的特定性及分配的福利性的特徵。
鑒於此,在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應屬於本戶家庭共有,而不是歸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上登記人員個人所有。所以,家庭共有是確認宅基地房屋權屬的一項基本原則。當然,宅基地上房屋歸該戶農民共有的原則,只是對「一戶一宅」原則的簡單理解,並不能滿足農村錯綜復雜的所有權確認糾紛的需要。[2]在舊村改造的實踐中,被拆遷的宅基地房屋面臨的問題是復雜的,房屋可能會經歷了重建、擴建、繼承、轉讓等一系列過程,甚至家庭成員中的權利人也會變化。在此情況下,則不能單靠家庭共有這項原則來解決,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上述房屋的流轉,從取得方式上講,不外乎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下面筆者結合房屋拆遷的實際情況,從宅基地房屋的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方面對權屬問題進行分析。
二、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的權屬認定
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指通過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權利人通過申請獲得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從而取得該房屋。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權屬應為以該戶為主體的家庭成員共有。原始取得的房屋在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是:共有權利人的認定問題,共有房屋因翻建、擴建引起的權屬問題,分家析產問題。
(一)家庭共有權利人的范圍
原始取得的房屋,認定房屋的權屬,就是要確定戶的家庭共有權利人。對此,有人主張認定共有人就是通過審查建房審批表,以及表格上所登記的家庭成員來確定。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非常機械的,不符合我國關於宅基地房屋立法的精神。因為在房屋建成到拆遷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員可能會另立門戶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這種情況下該成員已不是該戶的家庭成員,不能作為該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間該戶的家庭中可能會有新的家庭成員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門戶之前特別是在拆遷安置補償時,應當對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擁有共有權。
在拆遷工作中,對原始取得房屋共有權利人,筆者建議按照如下標准進行確認:(1)建房審批表上所登記且戶籍仍在本戶家庭中的成員,另立家庭建房的除外;(2)該戶中因嫁娶而增加的家庭成員;(3)該戶中新出生的未成年子女;(4)上述在拆遷改造前已去世的家庭成員的繼承人。
需要說明的是,在拆遷改造前,宅基地房屋戶中的部分成員如因外出就工需要,將其戶口遷出而成為城鎮居民的,其已不再是該家庭戶的成員,原則上不對該房產享有權益;但是並不妨礙其作為繼承人依法繼承去世成員的房產份額。
(二)共有房屋的翻建、擴建問題
共有房屋的翻建、擴建引起的權屬糾紛是在拆遷改造中遇到較多的問題之一。問題的起因主要在於房屋翻建或擴建時由一方全部出資或者大部分出資,因此要求確認房屋產權歸其所有而引起爭議。
房屋翻建是將原房屋推倒,在原房屋的范圍內重建新房。筆者認為,房屋翻建是基於原宅基地房屋及戶內家庭共有權利人的利益。因此翻建後的宅基地房屋仍屬戶內家庭成員共有,其中一方家庭成員對翻建全部出資或者大部分出資的,在拆遷安置補償時,可以適當對其多分配補償份額。
房屋擴建則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礎上增建部分房屋。因房屋擴建不影響原宅基地房屋共有者利益,如果擴建有合法的審批手續,則擴建部分的房屋歸出資建設者所有較為公平合理。
(三)分家析產所涉宅基地房屋處分問題
分家析產,是指家庭成員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各自生活的行為。[3]分家單通常是農村分家析產的書面形式,其中所涉最重大的共有財產分割就是房屋。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證明分家單是真實的,是家庭成員協商一致的結果,該分家單對家庭共有財產的處分效力是得到法院認可的。因此,在拆遷改造中,分家單也是確認宅基地房屋權屬的一種重要憑據。
三、宅基地房屋繼受取得的權屬認定
宅基地房屋繼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種方式:繼承取得、贈與取得、買賣取得。
(一)繼承取得
宅基地房屋繼承取得,是指宅基地房屋權利人去世後,其法定繼承人依照《繼承法》規定取得其房屋所有權。因此,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房屋,即成為該房屋的權利人。
有人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取得,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私產,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繼承。[4]但是,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了房屋,實際上也就獲得了宅基地使用權。鑒於存在這種矛盾,筆者建議在拆遷安置補償時,將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和房屋補償分開,只有本社區集體經濟組成成員才有權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而房屋補償只要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者即可獲得。這樣就解決了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和房屋補償的矛盾。上海市的農村拆遷就採用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和房屋補償分開的做法,而我嶗山區則是採用房地一體的補償方式。
在繼承財產的處理上,會遇到因繼承人身份的不同而導致房屋做不同處理的問題。如果繼承人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取得的房產就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但如果繼承人是城鎮居民,其取得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合法性就會得到質疑。為解決該問題,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雖然有如此規定,筆者建議如果繼承人中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可由該成員繼承房屋,並由其適當給予城鎮居民繼承人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繼承人經濟補償,這樣會免去一些因確權而需辦理的繁瑣手續,並保證集體經濟資產的穩定性。
對於城鎮化需要而進行的舊村拆遷改造,宅基地房屋的繼承人也無需提前對房屋進行分割,一直維持繼承人對房屋的共有狀態至拆遷安置補償時,因為通常安置的是貨幣或者是商品房,所以不存在上述因繼承人身份不同而導致的分配矛盾問題。
(二)贈與取得
宅基地房屋贈與取得,是指從宅基地房屋所有權人處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因受贈人通過贈與方式而取得的宅基地房屋同樣稱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但筆者認為,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宅基地房屋的贈與應僅限於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較為妥當,否則會導致變相地買賣農村宅基地,致使農村集體資產流失,從而導致房地產市場出現混亂。
(三)買賣取得
鑒於宅基地使用權獲得是基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特定身份,且帶有福利性的特徵,因此農村宅基地房屋的買賣是受限制的。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證和房產證。」2004年10月《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因此,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合法買賣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即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產生的房屋交易,才能依法產生房屋所有權轉移,買受者才能獲得宅基地房屋所有權。在實踐中,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之間的宅基地房屋買賣通常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如在拆遷改造中遇到本村村民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出售房產,通常建議雙方先到法院去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然後根據法院對權屬的認定進行安置分配。
總之,鑒於我國目前農村宅基地復雜的社會及立法背景,其農村宅基地房屋確權也面臨著許多復雜的問題亟待解決。這需要我國完善有關的立法及管理,特別是要完善農村宅基地房屋流轉的登記制度,確保農村宅基地房屋有清晰、明確的產權,從而減少糾紛的發生。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❾ 日照市農村房屋拆遷賠償標准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凡本地居民遇到房屋拆遷,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即使戶口遷出本地,也可以獲得相應補償,最主要就是看你是不是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有就算戶口遷出去也會有補償。
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和被拆遷人。
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區改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居民居住條件,有利於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風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六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公安、物價、文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拆遷審批程序或者擴大拆遷規模以及濫用強制手段、野蠻拆遷等行為進行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房屋拆遷管理等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規劃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經審查批準的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確需調整拆遷計劃內項目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重新報批,但不得超過已批準的年度拆遷規模。
第九條 列入拆遷年度計劃內的房屋需要拆遷的,申請拆遷的建設單位可憑規劃選址意見書或者其它有關批准文件,提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出通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核查擬拆遷范圍內房屋的產權情況、使用情況以及租賃情況等。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及附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證明和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期限、動工拆遷和完成拆遷的具體時間等內容;拆遷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基本情況、補償安置費用概算、拆遷安置用房平面設計圖、臨時過渡方式和期限以及被拆遷房屋面積低於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補償安置辦法等內容。
第十一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時,應當通過舉行聽證會等方式聽取申請人和申請拆遷范圍內有關單位、個人對拆遷方案等問題的意見。
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內容,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當在拆遷現場公示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工作流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拆遷補償安置標准、實施拆遷的單位名稱、拆遷工作人員名單等,接受監督。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拆遷人必須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並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拆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未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批准延期拆遷的,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或者經申請未獲批準的,房屋拆遷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十五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實行委託拆遷。
拆遷人實行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書面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按照規定支付委託拆遷費。
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實施房屋拆遷的單位,必須取得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管理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六條 在拆遷期限內,拆遷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地點和安置面積、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訂立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人應當自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拆遷人不得要求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遷、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七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一方當事人反悔或者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裁決。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還應當說明理由。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或者拆遷面積超過三分之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在決定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
決定受理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轉房的,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但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除外。
第十九條 拆遷人已經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條 拆遷人及相關單位不得改變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條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手段迫使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搬遷。
第二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在拆除房屋後三十日內,持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注銷登記手續,繳銷原房屋權屬證書。
拆遷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必須依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觀、文物古跡以及外國駐華領事館房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必須足額到位,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和金融機構應當共同簽訂協議,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出具資金用途的說明後,金融機構方可撥付。
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人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出示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金融機構出具虛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❿ 日照山海天農村供水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日照山海天農村供水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2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全區農村供水和回供水系統答運營管理,飲用水生產經營,城鄉供水工程安裝,水資源開發利用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張偉
成立時間:2014-12-26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110000000082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天旅遊度假區兩城街道張王莊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