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4年政府徵收房屋賠償的標准
城市的房子,有兩種補償方式: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版2.貨幣補償,權最低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
農村的房子拆遷有三種補償方式,1. 有條件的,優先採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2. 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3.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⑵ 能否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級提起行政復議
可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雖然是事業單位,但依法被授予了相應行政管理職權。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屬於行政不作為,對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⑶ 不讓支取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5、已填好和蓋章的《職工購(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和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八、職工購買二手房且不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⑷ 怎樣行政復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違法行為
以該城鄉建設局為被申請人,向其上級城鄉建設局或是本級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希望可以幫助你!(例:對縣城建局的行為不服,可以向市城建局或是縣政府申請復議)
⑸ 十大高含金量資格證書都有哪些
證書就是金錢就是底氣,高含金量的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六個是全國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很多人都知道,翻譯資格考試是我國一項國家級翻譯人才評價體系,想要成為翻譯的話,就必須要通過翻譯資格考試,這也是敲門磚一般的存在。該考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筆譯和口譯能力,取得全國翻譯資格水平證書,能讓自己讓未來的就業過程中更具有優勢,這門考試分7個語種,分別是英、日、法、阿拉伯、俄、德、西班牙等語種。CATTI考試分為筆譯、口譯這兩大類別,包含資深、一級、二級和三級這四個等級。對於翻譯專業的學生來說,無論是否從事專業翻譯,考取CATTI翻譯證是很有必要的,當然,難度也不小,每年的通過率都在10%-15%之間。
總而言之,以上幾個證書就是含金量最高的證書。
⑹ 國家棚戶區改造是怎麼賠償的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
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
(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
(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
(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
(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
(6)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辦法擴展閱讀:
棚戶區改造規劃布局:
1、重點安排
(1)資源枯竭型城市。
(2)獨立工礦區。
(3)三線企業集中地區。
(4)將中國央企在內的國企棚戶區納入規劃。
2、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
(1)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2)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
(3)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3、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
(1)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2)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網路-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網路-棚戶區改造
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復議案處理公正嗎
應該還是可以的...
⑻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也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0、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2、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6、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7、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8、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9、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
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11、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12、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3、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