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6年成都市醫保教多少年,可以終身使用
這個主要看參保者是什麼時候開始參加醫療保險,自年1月1日起新醫保法施行前和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時候醫保繳費的年限規定是不一樣的。
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本辦法實施(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前,單位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本辦法實施前(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集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破產、改制或機構改革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以個體身份連續不間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本辦法實施前(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經批准繳納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建立個人賬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本辦法實施前(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滿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累計年限不足15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至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
(五)本辦法實施以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初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連續不間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15年或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20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至連續繳費年限達到15年或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0年。
② 2016年成都市農村新農合保險高檔有幾個月的觀察期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沒有等待期,有效期為當年1月1日零時到12月31日24時。只有大病補充險,初次買的,有6個月的等待期(新生兒和大學生除外)。
③ 成都市2016年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程序有哪些
成都醫保定點機構申請流程:
步驟1:申請單位備齊規定資料到成都社保局提出申請(版每逢單月頭2個工權作日),申請資料如下:
1、《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
2、《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
3、醫療機構等級證明材料(若無等級則無需提供);
4、主要醫療設備清單;
5、服務能力介紹資料(注意必須有信息系統並能否與社保系統介面)。
步驟2:社保工作人員受理申請,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步驟3:社保機構組織醫保經辦機構對申報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考核。
步驟4:按照規定原則和現場考核情況,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步驟5:申請單位到市政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步驟6:醫保經辦機構與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聯網。
④ 成都市城市居民怎樣辦理2016年醫保,要什麼手續
那個沒買頭啊,報的又低,最好買社保
⑤ 成都市社保2016年6月以後交費檔養老和醫保分別是多少
從2016年6月起成都市個體參保(包含養老、醫療、生育、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金額進行調整,繳費共分四個檔次,繳費金額分別為:40%一檔每月繳納652.34元,60%一檔每月繳納815.74元,80%一檔每月繳納979.14元,100%一檔每月繳納1142.54元。
⑥ 成都市2016年農村戶籍社保繳費是多少錢
上海戶口不分城鎮和農村,都是要買五險。最低繳費基數,現在最低都是按照2599來計算的。只有非上海戶口才有區別:城鎮買5險,農村買3險。
⑦ 成都2016社保個人繳費百分六十交多少
目前成都市個體參保包含養老、醫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共分四個檔次,已於2016年6月作出調整,繳費金額分別為:40%一檔每月繳納767.44元,60%一檔每月繳納969.24元,80%一檔每月繳納1170.84元,100%一檔每月繳納1372.64元。
其中,養老保險40%一檔每月為403.4元,60%一檔每月為605.2元,80%一檔每月繳納806.8元,100%一檔每月繳納1008.6元;醫療保險(含大病)每月繳納364.04元。
⑧ 2016年成都市社保繳費新規定,成都市社保繳費基數以及比例怎麼算
2016成都市社保新規定、繳費基數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國務院[2005]38號、市政府令第133號和成勞社發[2006]13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8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
根據成勞社發[2007]120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補貼且生活困難的以下個體參保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並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規定的,從次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80%兩檔之中確定一檔:
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需提供當前《失保金領取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需提供當前《低保領取證》;
征地農轉非人員,需提供《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女滿40歲男滿50歲人員,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單親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難人員,需出具社區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金待遇將相應降低。
2.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20%,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號頒布實施前,根據成府發[1999]32號和成辦發[2001]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須按繳費基數的0.6%一並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合計為2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6%。
(二)基本醫療保險
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參保時間累計滿三年)的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應以個體身份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根據市政府令第154號和成勞社發[2008]12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9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願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9.5%的統賬結合參保方式參保,建立個人賬戶;
也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4%的住院統籌參保方式參保,不建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個體參保人員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方式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
(三)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市政府令第126號的有關規定,個體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從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費由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並徵收,已按《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個體參保繳費人員(不含中斷繳費兩個月以上的),根據成勞社函[2006]12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暫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從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險繳費標准繼續隨基本養老保險費一並徵收。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0.6%。
(8)成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6擴展閱讀:
社保並軌: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並軌接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成人社發〔2011〕8號)
成都社保並軌前
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未申領的老年補貼、老年補貼個人賬戶待遇及已暫停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參保人的繳費記錄,從2011年4月1日起自動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住院醫療費報銷。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住院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三)工傷補償。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間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綜合保險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定期待遇、舊傷復發醫療費等)的,2010年8月1日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四)失業補貼。
2011年3月31日前參加綜合保險,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失業補貼待遇未申領的, 2011年4月1日後不再受理。
(五)女職工生育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女職工生育補貼待遇及申領規定的,接續參加生育保險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六)醫療個人賬戶。
2011年4月1日起繼續使用。
成都社保並軌後
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醫療費報銷。
1.參保人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後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2.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3.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不滿12個月,突發重大疾病,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生育的,按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五、社會保險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33號)、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54號)的有關規定,逐步向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參保人發給《社會保險卡》。
社保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險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