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城鄉建設 > 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實施細則

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1-01-21 04:56:14

『壹』 南京市規劃局的介紹

南京市規劃局是正廳事業單位。該局承擔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的責任。規劃局的內主要只能是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的戰略研究、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建設近期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貳』 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即南京市行政區域。
第三條嚴格控制主城規模、合理發展衛星城鎮和其他城鎮,促進生產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各項建設必須合理用地、節約用地。
任何建設不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
第四條城市規劃的編制應依據本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
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納入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計劃分步實施。
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建設工程的立項,必須符合城市規劃。
第五條南京市規劃局是南京市城市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
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在規定許可權內負責本區、縣的規劃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叄』 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規定關於建築物和高壓線的退讓距離

1、規定建築物應距離城市道路或用地紅線的程度:多層一般不小於退讓5m,高層回退讓不小於10M;
2、高答壓線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肆』 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的介紹

《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經1990年4月7日南京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該《回條例》分答總則、城市規劃的制定、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監督與獎懲、附則7章66條,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制定、2012年9月26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批準的《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64條決定,廢止1990年4月7日南京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制定的《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及2007年3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

『伍』 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的第三章 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第十六條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
第十七條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應相互結合。舊區改建應有步驟地向新區疏散工業企業和人口。
第十八條在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中,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修建規劃同步建設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第十九條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應保護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傳統風貌,保護具有歷史意義、革命紀念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
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建築和建築群,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
第二十條新區開發應合理利用城市現有設施。
衛星城鎮的建設應兼顧生產和生活,按照社會化的原則統一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第二十一條舊區改建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嚴格限制零星插建,嚴格控制建築密度。舊區改建的重點是危房、棚屋區以及市政公用設施簡陋、交通堵塞、環境污染嚴重的街區和地段。
第二十二條舊區內不得新建工業企業。對現有污染環境和影響居住安全的工業企業,應限期治理,治理期間不得進行與治理無關的擴建;無法治理或逾期未達到治理要求的,必須關、停、並、轉或遷移。已決定遷移的工業企業,不得在原地擴建。
第二十三條新建或改建居住區、小區、街區,立項前須徵得規劃管理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不得佔用城市道路、河湖水面、園林綠地、文物古跡、高壓供電走廊、微波通道等規劃控制范圍。

『陸』 南京城市規劃建設管在哪

三元巷那.
16路.28路.33路.35路.38路.41路.100路.816路.820路三元巷站下,想南走100米就是

『柒』 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的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制定

第七條南京市城市規劃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三個層次編制。
第八條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查,轉報國務院審批。
總體規劃批准後,市人民政府應每五年全面檢查一次實施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以及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作出報告;每十年組織修訂或調整一次,並按法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主城以外各城鎮的總體規劃應在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
衛星城鎮的總體規劃由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及城市總體規劃指定的縣域內重要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在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域內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由縣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市規劃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主城應編制分區規劃。主城分區規劃由市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衛星城鎮視需要編制分區規劃。衛星城鎮的分區規劃由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市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詳細規劃)由市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審批。縣域內的詳細規劃由縣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市規劃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近期開發、改建地區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修建規劃)。建設單位向規劃管理部門取得規劃設計的外部條件及規劃設計要點後,委託具有相應規劃設計資格的單位編制修建規劃。修建規劃由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專業規劃由其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編制,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後,按規定報上級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編制本單位的總平面布置圖,取得市規劃管理部門認可後作為規劃管理和建設的依據。
第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備案;市規劃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對分區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市、縣規劃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對詳細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報市、縣人民政府備案。
城市規劃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等重大變更的,應按規定程序報原批准機關審批。

『捌』 請問南京的城市規劃館8月16號開放嗎規劃館一般市民可以去參觀嗎想去看一下

你好,由於明天南京要舉辦青奧會,不建議您前往公共場合遊玩(南京部分區域管控),當日開放至5點。

『玖』 南京市規劃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財務處)
⑴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系;
⑵負責局機關文秘事務;
⑶負責局機關信訪工作;
⑷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⑸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管理處
⑴負責規劃管理審批的日常運轉和協調;
⑵負責市、局重要工作目標任務的分解、督察、考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服務的對內扎口管理工作;
⑶負責扎口規劃管理審批收發件管理工作,負責規劃管理審批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⑷負責扎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⑸負責牽頭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編制處
⑴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⑵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城市規劃編制計劃和任務下達,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城鄉規劃編制經費計劃;
⑶負責組織制定城市規劃編制的制度規范和編制技術標准,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製成果的管理,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交通市政類除外)的公示工作;
⑷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層面和跨分局范圍的各類城市規劃(交通市政類除外),負責組織開展城市規劃的戰略及政策研究;
⑸協助做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計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相關的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
⑹負責城市規劃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會、南京市城市規劃協會的聯系指導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縣鎮規劃處(城鄉統籌處)
⑴負責扎口有關統籌城鄉規劃和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⑵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編制計劃和任務下達;
⑶負責組織制定村鎮規劃的制度規范和編制技術標准,負責組織統籌城鄉的相關政策研究;
⑷負責扎口村鎮規劃編制(交通市政類除外)的公示工作;
⑸負責指導、配合各縣編制縣域和縣城總體規劃,指導、推動各郊區、縣編制各類村鎮規劃和涉及村鎮的專項規劃;
⑹負責各縣轄區內需市規劃局審批的市權以上重大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和郊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規劃處
⑴負責扎口規劃選址、用地的管理及綜合協調;
⑵負責組織規劃選址、用地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服務的對外扎口管理工作;
⑷負責跨區域項目選址和用地(市政類除外)的辦理;
⑸負責扎口招拍掛用地和儲備用地所涉市規劃局職責范圍內事項的管理;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市政規劃處
⑴負責扎口交通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的管理及綜合協調;
⑵負責組織涉及交通市政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層面和跨分局范圍的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中、城南地區和其它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協助做好其它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扎口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示工作;
⑷負責城中地區、城南地區和跨區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⑸協助做好管轄范圍內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監察和規劃驗收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測繪管理處(南京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⑴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測繪發展的規劃、計劃和任務下達,組織制定測繪專項經費計劃;
⑵負責綜合供圖的管理及測繪成果的動態更新工作;
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測量的管理工作;
⑷負責測繪成果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測繪產品的質量監督及公開版地圖、公開展示地圖負責等多種專題圖編制的監督指導,協助做好全市地籍、房產測繪規劃的編制工作;
⑸負責全市測量標志的檢查、維護及對測繪違法行為的查處;
⑹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法規與監督處
技術法規方面職責:
⑴負責組織研究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負責規劃審批中建築管理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⑵負責扎口規劃管理技術標准和規范的管理;
⑶負責城市規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劃委託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監督檢查;
⑷負責局行政復議、應訴和聽證工作;
⑸負責規劃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科研和業務調研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劃監察方面職責:
⑴負責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規定的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⑵負責涉及批後監督及違法建設查處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扎口規劃驗線、驗收工作的管理,負責城中地區的規劃驗線、驗收工作;
⑷負責扎口規劃管理審批公示工作;
⑸負責市城市建設管理規劃監察大隊的業務工作指導和檢查;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⑴負責局黨組的有關工作;
⑵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⑶負責局系統幹部管理和局機關人事、外事管理工作;
⑷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⑸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南京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
⑴承擔南京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規劃委員會及專家會議的組織;
⑵負責協調與南京城市雕塑指導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⑶負責市政府重大項目規劃審批會的組織工作;
⑷負責局規劃項目審批會議的組織工作;
⑸負責局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各類專家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
⑹完成總工程師交辦的有關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⑴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⑵負責局機關思想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⑶負責組織局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扎口制定全局學習制度和計劃;
⑷負責局機關宣傳和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⑸負責牽頭局網站和城市規劃展覽館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監察室
承擔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組布置的各項紀檢監察任務。
⑴負責紀檢監察案件的查辦和信訪舉報的核查工作;
⑵負責機關黨風、黨紀、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
⑶負責局系統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規劃管理審批案件的監督檢查工作;
⑷負責牽頭局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城中直屬分局
負責鼓樓、玄武、下關、白下、秦淮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河西地區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稱「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驗收、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城東直屬分局
負責棲霞區和仙林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城南直屬分局
負責雨花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河西地區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河西直屬分局
負責河西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江寧直屬分局
負責江寧區的規劃管理工作(仙林地區的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浦口直屬分局
負責浦口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六合直屬分局
負責六合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閱讀全文

與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實施細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