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對扶持養老有些什麼政策
1、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 。
2、2011年出台《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使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以養老服務設施為例,2011年共計投入37.9億元推進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3、2014年6月,國土資源部出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意見》明確要求,空閑廠房、學校、社區用房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土地性質可暫不變更、五年內可不增租。
為鼓勵支持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意見》從供地方式、地價(租金)等方面明確了支持政策。
一是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二是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4、2014 年12 月25 日召開的全國民政工作視頻會議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2015 年將繼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扎實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等試點工作,確保2015 年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30張的目標。」
等等。
2. 養老設施用地規劃上屬於什麼用地性質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內部門應當按照老年人口比容例及分布情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 養老服務體系的五大措施
一是加快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強對新建小區社區服務用房規劃布局的審核,使小區規劃和社區養老場所做到同步規劃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充分發揮民政部門既管城鄉社區建設,又管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優勢,積極進行內部資源整合,統籌利用社區資源;制定並下發社區托老站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扶持和推進。市內社區普遍建立托老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康復中心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農村以敬老院為依託,增設日間照料和短期托養床位,並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為農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等服務。
二是加快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建立市、縣(市)區、養老服務機構三級聯網系統,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動態管理;健全核查監督機制,落實養老機構扶持政策,提高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積極性,推進全市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加快推進「12349」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依託地方通訊信息平台,構建全市統一的「12349」養老服務信息網路,建設集機構養老、社區托老和居家養老為一體的沒有圍牆的「鄭州社會化養老院」,積極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四是探索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及評估制度。加強調研,加緊制定和出台養老服務評估和補貼辦法,根據老年人經濟狀況和服務需求,分類實施養老服務補貼,推動老年社會福利服務由補缺向普惠型轉變。
五是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保險制度。推動建立政府為養老服務機構入住的老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發生意外傷害風險的善後處置能力。
4. 智能化怎麼影響養老服務布局配建
一、充分認識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
城鎮養老服務設施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的重要組成,是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的重要基礎,是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加強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有利於建立健全城鎮養老服務網路,有利於提高城鎮老年人生活質量,有利於拉動內需、擴大就業、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各地要充分認識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落實責任,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加強規劃,分類實施,統籌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一)完善養老服務和設施規劃。
要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將養老服務、相關設施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城鄉規劃。要科學分析本地區老齡化趨勢,按照城鄉老年人口發展態勢、所佔比例和分布情況以及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完善和優化城鎮養老、醫療衛生、文化等各類公共服務體系,並將相關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並嚴格實施,滿足老年人生活需要。
(二)強化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保障。
要落實《意見》的規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老年人口較為集中或者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方,要適當加大養老設施建設規模。要結合《意見》提出的2020年養老服務業發展目標,合理確定本地區養老服務設施特別是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各類養老建設具體目標,測算出建設規模、用地需求,按規劃分解確定年度用地計劃,逐年抓好落實。
(三)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新建居住(小)區要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開發項目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以適當分散布局,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適當集中配置。各地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規劃、用地、建設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已建成居住(小)區要通過資源整合、購置、租賃、騰退、置換等方式,配置相應面積並符合建設使用標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
本《通知》下發以前居住(小)區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情況,由各地民政部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積極配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各地要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理檢查工作,並將清理檢查情況以省為單位上報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對未按規定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年內完成整改方案制定並啟動整改工作,限期落實。
(四)推進各類養老建設與發展
要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養老服務發展現狀出發,結合人民群眾實際需求,合理安排公辦養老建設項目,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種類齊全、功能多樣的養老網路。各地公辦養老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同時,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的門檻,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
三、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保障措施
各級民政、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合作,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加快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一)明確責任,分工負責。要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流程,形成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合作的良性工作機制。編制新建居住(小)區規劃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要依據當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建設年度計劃等,按相關用地標准、設計規范提出養老服務設施規劃要求;國土資源部門對規劃可以分宗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按相關政策單獨辦理供地手續,對需要在其他建築物內部配建或確實不具備單宗劃宗條件的養老服務設施,國土資源部門可將規劃確定的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指標納入所在宗地的土地供應條件,並在土地出讓或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土地使用權人需要承擔配建任務的具體內容。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土地使用權人應按相關約定、規定交付相關單位或按國家相關規定嚴格使用管理。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嚴格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方向的管理,嚴禁改變用途。
(二)加強協調,提高效率。要建立起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發揮部門聯動效應,共同做好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對於條件成熟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要及時跟進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對於在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情況,要及時溝通協調解決;要建立聯合督查制度,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部門在工作推進中的責任分工。
(三)整合資源,發揮效益。要加強城鎮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做到資源整合,提高使用率,發揮綜合效益。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城鎮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提供養老服務。城鎮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都要向老年人開放。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准和規范,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加快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
(四)落實政策,強化扶持。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政策,其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規費按有關政策給予減免。城鎮養老服務設施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五)依法履職,加強監管。明確用於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的用途。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各地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5. 社區在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遇到哪些困難
一、研究背景
我國面臨著相當嚴峻的老齡化挑戰,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佔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31709人,佔8.87%。以河北省為例,根據省民政廳的數據,未來全省老年人口將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持續增長,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口將達到1080萬,占總人口的15%。更為重要的是,未來一段時間是我省高齡人口增長速度最快的時期,80歲以上的高齡人口將迅速增加[1]。
經過幾年的探索和發展,居家養老日益受到老年人、政府和社會的重視。這種養老形式主要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根據一項針對石家莊市老年人的調查,95%以上的老人希望居家養老,只有3.04%的老人有入住老年公寓的願望[2]。盡管目前我們需要在養老服務需要在明確核心功能和目標人群、強化內部要素呼應、開放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3],然而我國城鎮「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正在學術理論和政府決策層面形成共識。
社會養老服務在實踐層面也取得很大進展。黨和政府重視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工作,在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少地方開展了在社區建立 「老年人日間照中心」、「老年人一鍵通呼叫中心」等工作。在石家莊市《關於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中,計劃到2015年每個街道(鄉鎮)均建成一所示範性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全部建成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實現街道(鄉鎮)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基本覆蓋[4]。唐山市也不斷加大對「幸福工程」建設的抽查和督辦力度,全市共建成900多個居家養老服務站[5]。
然而,不論是在理論層面還是實踐層面,我們忽略了一個重要方面,忽略了從老年人的角度對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需要考慮這樣一個問題:老年人是該項工作的需求者和直接受益者,未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建設應更多的聽取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 本文根據對石家莊市的抽樣調查結果,從老年人角度對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存在主要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具有明顯的導向意義。
二、調查的基本情況
課題組利用2012年暑期的時間,在石家莊市選擇了長安區和橋區部分社區進行調研,其中長安區是石家莊市該項工作比較突出的縣(區)。本次調查共走訪了光華生活小區、歐華園、尚乘源小區、八家莊怡園、八家莊公寓等社區的74名老年人。由於大部分老年人視力不好,調查員與每個老年人都進行了單獨交談,調查調查問卷由調查員代為填寫,總共費時2個月。調查樣本能涵蓋老年人的基本情況。
表1 調查對象的一般情況
項目
n(%)
項目
n(%)
性別
男
女
33(44.59)
41(55.41)
婚姻狀況
已婚
離異
喪偶
未婚
58(78.38)
0(0)
15(20.27)
1(1.35)
文化程度
大學及以上
高中或中專
初中
小學
未上過學
5(6.76)
14(18.92)
24(32.43)
20(27.03)
11(14.86)
子女個數
0
1
2
3
4個及以上
1(1.35)
26(35.14)
24(32.43)
14(18.92)
9(12.16)
從調查的基礎數據部分來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幾個問題:
(一)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可以自理,但高齡老年人所佔比重在加大
本次隨機采訪的老年人平均年齡為72歲,其中60-70歲老人佔43.24%、70-80歲佔39.19%、80-90歲佔16.22%、90歲以上佔1.35%。在所有被調查的老年人中,僅13.51%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我們注意到80歲以上的老年人所佔比重越來越大,並且,在這些老年人中,61.54%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中,80歲以上老人佔了80%。
(二)有一半左右的老人沒有和子女一塊生活,獨居老人所佔比重值得關注
圖1 老年人居住狀況分布
本次調查發現,有50%的老年人和子女一起生活,另外50%的生年人沒有和子女在一起,這其中包括39.19%的老年人和配偶一起單獨生活,另外有10.81%的老人獨居(一人生活),詳見圖1。
(三)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
調查結果顯示,75.68%的老年人的收入來源依靠退休工資或養老保險金,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佔18.92%,1000-2000元佔32.43%,2000-3000元佔32.43%,3000元以上的僅佔16.22%。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低於石家莊市發布的城鎮居民年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6]。
面臨老年人較低的收入水平。我們在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時候,必須考慮以上現實因素。為老年人,尤其是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沒有和子女一起生活、收入偏低的老年人,提供個性化的、優質的、低價(或免費)的服務。
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分析
本次調查重點關注了老年人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認知情況,調查結果並不樂觀。
(一)老年人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知曉率很低
在調查過程中,調查人員向每位老年人都詳細介紹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基本情況,並向他們宣傳這是一種在政府的倡導下,以社區組織為依託,利用社區內的資源,面向居住區內居民提供的、在家也能享受到一種多方面的養老服務。
然而,當詢問老年人「在此調查之前,你知道社區居家養老嗎?」只有1.35%的老年人表示了解這些情況,20.27%的老年人表示知道一點點情況,剩餘78.38%的老年人則表示根本就不知道。可見,當前大部分老年人根本就不知道什麼叫社區居家養老,也不清楚「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類似的服務機構。
另外,當問及是否知道老年人「一鍵通」手機呼叫服務時,47.73%的被調查者表示「不知道」。這也從另外一個方面說明了居家養老服務知曉率偏低的問題。
知曉率偏低與很多因素有關系。筆者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灰色關聯度分析,選擇「知曉情況」為參考數列,將知道社區居家養老的和知道一點點情況的均付值為「1」,不知道情況的付值為「0」。選擇 「年齡」「收入」「性別」「是否獨居」「是否注重社會交往」為比較數列。「年齡」分為1-4個等級、「收入」分為1-6個等級,「性別」付值「1」(男)和「0」(女)、「是否獨居」、「是否注重社會交流」付值「1」(是)和「0」(否)。最後,計算了各個因素與「知曉情況」的灰色關聯系數。在後對數據進行標准化處理(z-score標准化)後,解析度ρ取0.5,利用灰色關聯公式的計算得出了系數結果,所有系數均通過關聯度檢驗,詳見表2。
表2 知曉率與其它因素的灰色關聯系數
因素名稱
年齡
收入
性別
是否獨居
是否注重社會交流
灰色關聯系數
0.6540
0.7372
0.7022
0.7827
0.8182
從結果來看,老年人的社會性因素(例如「是否注重交流」、「是否獨居」)與知曉率之間的關系最強,其次是經濟性因素(例如「收入水平」),最後是自然性因素(例如「性別」和「年齡」)。這也就說明,越是注重社會交流,老年人對政策的了解程度也就越強。調查發現,那些注重社會交流的老年人,正是那些經常與人聊天交流、經常讀書看報、經常聽廣播的群體。造成知曉率低的重要原因可能在於政策宣傳不到位、宣傳不深入、宣傳方式不得當等方面。
(二)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使用率接近於零
當問及老年人「你所在的社區有沒有養老服務機構」時,幾乎所有的老年人給出的答案都是「沒有」。我們向老年人列舉了一些養老服務項目,包括生活護理、集中用餐或上門送餐、洗衣理發等清潔服務、陪同就醫或體檢服務、健身和康復、代辦事項、談心交流、讀書讀報、心理咨詢、其它。當老年人享受過哪些養老服務時,幾乎也是所有的老年人的回答都是「沒有享有過」。這個結果是完全出乎我們意料的!這可能與我們隨機抽取的社區樣本不夠多有關,同時也說明我們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還面臨更嚴峻的考驗和發展空間。
來自卓達物業公司的消息也和上述情況極為吻合,該公司下屬6個小區共為老年人引入了600餘項「社區養老服務項目」,然而,只有「入戶送餐」、「物業幫請保姆」等少數幾項內容引起較多老人關注,其他項目幾乎被打入「冷宮」,乏人問津。
另外,當問及是否使用老年人「一鍵通」手機呼叫服務時,100%的被調查回答「沒有使用」。這也從另外一個方面驗證了老年人養老服務的使用率極低的問題。
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使用率低的原因,除了這些服務普及率低、很少被老年人知曉外,思想觀念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目前的老年人還是比較傳統的,只要身體稍微硬朗的,都不依靠別人,而即使有需要解決的問題,也仍習慣於依賴家人,很少使用社區養老服務。
(三)老年人對不同養老服務項目選擇存在偏好差異
在調查過程中,當問及「在上述養老服務項目中,你最想得到得到或感興趣的養老服務是什麼?」時,老年人給出了不同的回答。結果顯示:關注度最高的四項,其關注度均超過了50%,從高到低分別是「陪同就醫或體檢服務」、「生活護理」、「洗衣理發等清潔服務」、「集中用餐或上門送餐」。這些服務項目基本上是基礎型的,其餘各項多為精神層面的,其關注度較低,依次為代辦事項、健身和康復、讀書讀報、心理咨詢、其它。
表3 老年人對不同服務項目的偏好
服務
項目
陪同就醫或體檢服務
生活
護理
洗衣理發等清潔服務
集中用餐或上門送餐
代辦
事項
健身
和康復
讀書
讀報
心理
咨詢
其它
關注
度
82.43%
75.68%
68.92%
52.70%
31.08%
21.62%
12.16%
5.41%
9.46%
可見,基礎型養老服務受到較高的關注,而精神層面的服務項目關注度較低。在基礎型養老服務項目中,「陪同就醫或體檢服務」得到了老年人最高關注,這無疑為我們今後的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提供了方向。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怎樣很好的與社區衛生醫療系統相銜接,是急需關注和研究的課題。
(四)老年人最關心養老服務中心的收費和服務質量問題
當問及老年人「你認為是否有必要在小區建立一個托老機構」時,89.19%的老年人認為「完全有必要」或「有必要」。當問及「在社區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你認為將會面臨哪些方面問題」時,93.24%的老年人認為是資金問題,錢從哪出,錢夠不夠,這是老年人比較關心的問題。
如果老年人決定享受社區養老服務,他們最關心什麼問題呢?調查結果顯示,同樣是93.24%的老年人認為是收費問題,收費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他們的選擇。66.22%的老年人認為服務質量也是應該關注的問題。
養老服務中心在建設過程中,加大政府投資力量、多方引入社會資本,是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低收費和免費項目是未來發展的趨勢。養老服務中心在建設過程一味的追求經濟效益是不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低收費和免費是否會引起服務質量的下降,這也是值關注的問題。
四、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
黨和政府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建設中做了大量工作,並取得一些典型效果,這些經常在報紙、廣播、電視中被宣傳報道。但是,我們通過隨機抽樣調查發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老年人當中的知曉率並不高,使用率更是接近於零。這從某種程度說明我們的宣傳工作應該進一步深入。
建議宣傳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新聞媒體中,也不能是簡單的典型經驗介紹,要把宣傳工作引入到社區,到老年人身邊進行宣講。我省各地不同程度的加大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建設力量,與此同時,要在社區多辦一些宣傳欄,宣傳居民養老服務方面的惠民政策,組織大學生利用暑期時間深入社區對此項政策進行宣講和解釋,把相關政策宣傳到老年人的心裡去。
(二)切實落實財力保障
由於老年人收入低,他們對一些收費項目一般是比較排斥的,所以免費項目和低收費項目應該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重中之中,這也就意味著政府要在其中承擔更大的責任。
比如,石家莊市規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設施購置經費由各縣(市、區)承擔,市級資金對市區按要求建成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每所給予1萬元一次性建設資助,對建成的街道(鄉鎮)示範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每所給予3萬元一次性建設資助。水、電、燃氣、取暖等費用支出,由縣(市、區)政府承擔。然而,縣域間的財力不平衡問題可能會影響到未來該項政策的實施進度。
我們建議,一方面,要切實抓緊和協調好了財政資金,這是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成敗的基本保證。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對低收入特殊群體給予一定的補貼。比如,可以考慮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採用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年滿60周歲的低保和重點優撫對象以IC卡的方式每人每月發放一定金額的補貼,以支付如理發、保潔、配餐、理療等上門收費服務的費用。
(三)引入社會資本,滿足老年人多層次需求
老年人的需求是多樣的、分層的。建議政府主導建立的養老服務中心應當以提供無償服務或低收費服務項目為主,比如醫療、護理、理發、用餐、文化娛樂等基本服務。而諸如康復、健身、代辦、心理咨詢等服務項目等可以以社會資本為主來解決,鼓勵民間資本拓展居家養老服務內容。
在提供的服務項目時,一方面,要避免超出老年人需求范圍和支付能力,把老年人的有效需求與服務商的引導性消費結合起來。逐步推動居家養老需求形成一定規模的市場,以加快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化、專業化的步伐。要正確處理好養老服務項目經濟效益和效益之間的關系。
另一方面,結合老年人的現實需求,努力探索「社區衛生+社區養老」服務模式。調查結果未來,老年人對「就醫和體檢服務」具有很高的關注度,建議社區衛生院建設和社區養老中心要緊密結合起來,不僅要地理位置上要靠近,服務內容上也要相互銜接。
(四)抓好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強化組織體系建設
服務質量是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行的「生命線」。本次調查結果顯示,老年人之所以不願意選擇養老院等機構進行養老,81.08%的被調查者認為是養老院的服務質量有問題,這也說明老年人對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服務質量也是有較大期待的,服務質量將直接決定老年人對這種服務形式的認同以及運行效果。
除了硬體設施能夠影響服務質量外,養老服務中心人員的素質問題成為另一個重要因素。當前,社會應當倡導和動員各界為老年人提供無償公益服務,政府應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把養老服務中心人員隊伍建設當做一個系統工程來抓。引導更多的社會工作者加入到這個事業當中來,鼓勵在校大學生到養老服務中心從事志願者服務,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社區就業, 把更多的養老服務崗位列入公益性就業崗位,落實編制和待遇,穩定人才隊伍;相關部門還可委託有關單位開展養老服務人員培訓工作。
最後,提高養老服務中心的服務質量,還需要完善養老服務的體系建設,這個體系主要包括養老服務的組織體系、規劃體系、運行體系和監控體系[7]。只有體系結構健全了,體系運行通暢了,需求得到合理滿足了,養老服務的質量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6.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扶持力度
(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用地保障。以市、縣(市、區)為單位,按照到2015年養老床位占老年人口總數5%以上的要求,合理規劃布局養老服務機構,確保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需求。對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用地,採用政府劃撥方式供地;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用地,可根據土地用途,依據養老服務機構具體類型,參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進行地價評估後,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鼓勵用地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學校、辦公樓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村級建設留用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協助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配套用房建設。將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列入城市社區配套用房,按每百戶15—20平方米建築面積落實,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配建標准。新建小區在交付時須配套相應面積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老小區要通過騰退、置換相應房產予以配置。已經用於居家養老服務的用房要確定產權,切實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的開展。鼓勵城鄉社區利用布局調整後的學校、辦公服務設施等公共資源改造或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三)加大資金支持。省財政設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於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鼓勵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等,並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傾斜。從2012年起,省財政對用房自建、床位數達到20張及以上、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給予每張床位6000元補助;對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達到前述條件的,省財政按核定床位給予每張床位每年1000元補助,連續補助3年。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對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的床位補助標准。省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制訂。
(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條件並認定為非營利性組織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國家機關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養老院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予以減免照顧。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養老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維護費標准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戶主終端基本維護費標準的50%協商收取。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的稅費支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1〕132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