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全文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2009年工作回顧
2009年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去年這個時候,國際金融危機還在擴散蔓延,世界經濟深度衰退,我國經濟受到嚴重沖擊,出口大幅下降,不少企業經營困難,有的甚至停產倒閉,失業人員大量增加,農民工大批返鄉,經濟增速陡然下滑。在異常困難的情況下,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堅定信心,迎難而上,頑強拼搏,從容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在世界率先實現經濟回升向好,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3.5萬億元,比上年增長8.7%;財政收入6.85萬億元,增長11.7%;糧食產量53082萬噸,再創歷史新高,實現連續6年增產;城鎮新增就業1102萬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153元,實際增長9.8%和8.5%。我國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道路上又邁出堅實的一步。實踐再次證明,任何艱難險阻都擋不住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
過去的一年,極不平凡,令人振奮。我們隆重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撫今追昔,偉大祖國的輝煌成就極大地激發了全國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極大地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極大地提升了我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必將激勵我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繼續奮勇前進。
一年來,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我們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全面實施並不斷完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大規模增加財政支出和實行結構性減稅,保持貨幣信貸快速增長,提高貨幣政策的可持續性,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需求,有效擴大了內需,很快扭轉了經濟增速下滑趨勢。
著力擴大居民消費。我們鼓勵消費的政策領域之寬、力度之大、受惠面之廣前所未有。中央財政投入資金450億元,補貼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和農機具購置。減半徵收小排量汽車購置稅,減免住房交易相關稅收,支持自住性住房消費。全年汽車銷售1364萬輛,增長46.2%;商品房銷售9.37億平方米,增長42.1%;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際增長16.9%,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明顯增強。
(二)大力調整經濟結構,夯實長遠發展基礎。我們把保增長與調結構緊密結合起來,加快解決制約經濟發展的結構性矛盾。
「三農」工作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7253億元,增長21.8%。大幅度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啟動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繼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使6069萬農民受益,新增510萬沼氣用戶,新建和改造農村公路38萬公里、農村電網線路26.6萬公里,又有80萬戶農村危房得到改造,9.2萬戶游牧民實現了定居。我們加大扶貧力度,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大。制定並實施十大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鼓勵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安排200億元技改專項資金支持4441個技改項目。重點行業兼並重組取得新進展。下大力氣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關停小火電機組2617萬千瓦,淘汰落後的煉鋼產能1691萬噸、煉鐵產能萬噸、水泥產能7416萬噸、焦炭產能1809萬噸。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用於科技的支出1512億元,增長30%。積極支持自主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清潔能源、第三代移動通信等一批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新建鐵路投入運營5557公里,高速公路新建通車4719公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快,新建、改擴建民用機場35個。
(三)堅持深化改革開放,不斷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我們把深化改革開放作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強大動力,努力消除體制障礙,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開放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出台一系列穩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採取符合國際慣例的方式支持出口企業,完成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900億美元,安排421億美元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鼓勵增加進口。去年下半年開始進出口降幅明顯收窄,國際市場份額得到鞏固,全年進出口總額2.2萬億美元。扭轉利用外資下降局面,全年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900億美元。企業「走出去」逆勢上揚,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營業額分別達433億美元和777億美元。積極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對話協調和經貿金融合作,在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發揮了建設性作用。
(四)著力改善民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困難情況下,我們更加註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中央財政安排就業專項資金426億元,比上年增長59%。實施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部分費率、再就業稅收減免及提供相關補貼等政策,鼓勵企業穩定和增加就業。開展系列就業服務活動,多渠道開辟公益性就業崗位,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應征入伍和到企事業單位就業見習。全年組織2100萬城鄉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這些措施促進了就業的基本穩定。
在國際金融危機嚴重沖擊、世界經濟負增長的背景下,我國取得這樣的成績極為不易。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統攬全局、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和衷共濟、團結奮斗的結果。在這里,我代表國務院,向全國各族人民,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表示誠摯的感謝!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表示誠摯的感謝!向關心和支持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各國朋友,表示誠摯的感謝!
二、2010年主要任務
今年是繼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一年,是全面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為「十二五」發展打好基礎的重要一年。
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搞好宏觀調控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著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著力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著力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左右;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國際收支狀況改善。這里要著重說明,提出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左右,主要是強調好字當頭,引導各方面把工作重點放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上來。提出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綜合考慮了去年價格變動的翹尾因素、國際大宗商品價格的傳導效應、國內貨幣信貸增長的滯後影響以及居民的承受能力,並為資源環境稅費和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留有一定空間。
今年要重點抓好八個方面工作:
(一)提高宏觀調控水平,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根據新形勢新情況不斷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靈活性,把握好政策實施的力度、節奏和重點。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脹預期的關系。既要保持足夠的政策力度、鞏固經濟回升向好的勢頭,又要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還要管理好通脹預期、穩定物價總水平。
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一是保持適度的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今年擬安排財政赤字105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8500億元,繼續代發地方債2000億元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這樣的安排主要是考慮到今年財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從財政收入看,上年一次性特殊增收措施沒有或減少了,還要繼續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財政收入增長不會太快;從財政支出看,繼續實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完成在建項目、加強薄弱環節、推進改革、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等都需要增加投入。二是繼續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促進擴大內需和經濟結構調整。三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有保有壓,把錢花在刀刃上。繼續向「三農」、民生、社會事業等領域傾斜,支持節能環保、自主創新和欠發達地區的建設。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壓縮公用經費。四是切實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增強內外部約束力,有效防範和化解潛在財政風險。同時,要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和非稅收入管理,嚴厲打擊偷騙稅行為,做到應收盡收。
(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刻不容緩。要大力推動經濟進入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的發展軌道。
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金融危機正在催生新的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搶占經濟科技制高點,決定國家的未來,必須抓住機遇,明確重點,有所作為。要大力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葯、信息網路和高端製造產業。積極推進新能源汽車、「三網」融合取得實質性進展,加快物聯網的研發應用。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三)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強化農業農村發展基礎
統籌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著力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發揮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良性互動。壯大縣域經濟,大力加強縣城和中心鎮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引導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鎮集聚,鼓勵返鄉農民工就地創業。城鄉建設都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好農民工在城鎮的就業和生活問題,逐步實現農民工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以及社會保障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進一步增加農村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投入,啟動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擴大農村沼氣建設規模,今年再解決6000萬農村人口的安全飲水問題,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我們要讓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變為城鎮居民,也要讓農民有一個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四)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教育、科技和人才,是國家強盛、民族振興的基石,也是綜合國力的核心。
(五)大力加強文化建設
國家發展、民族振興,不僅需要強大的經濟力量,更需要強大的文化力量。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一個民族真正有力量的決定性因素,可以深刻影響一個國家發展的進程,改變一個民族的命運。沒有先進文化的發展,沒有全民族文明素質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實現現代化。解放思想、改革開放的時代精神,已經成為推動社會前進的先進文化力量,使中華民族充滿生機與活力。
一年來,我們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快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快速成長,繁榮文化市場,有效擴大了內需。新的一年,我們要更加重視和大力加強文化建設。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借鑒世界各國文明成果,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政府要更好地履行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和權益。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文化資源配置要向基層、特別是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傾斜,推進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免費開放,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要繼續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鼓勵文化創新,培育骨幹文化企業,生產更多健康向上的文化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文化需求。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檔案事業發展,繁榮文學藝術創作,加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大力發展公共體育事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提高人民的身體素質。中華民族不僅能夠創造經濟奇跡,也一定能夠創造新的文化輝煌。
(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改善民生是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只有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經濟發展才有持久的動力,社會進步才有牢固的基礎,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千方百計擴大就業。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今年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工作上不能有絲毫鬆懈。要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中央財政擬投入433億元用於促進就業。重點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和退伍轉業軍人就業安置工作。2009年到期的「五緩四減三補貼」就業扶持政策延長一年。加強政策支持和就業指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拓寬就業、擇業、創業渠道,鼓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等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建立健全公共投資帶動就業的機制。繼續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重點提高農民工和城鄉新增勞動力的就業能力。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勞動力輸出輸入地區協調協作機制,引導勞動力特別是農民工有序流動。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我們要通過持之以恆的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讓廣大勞動者各盡所能、各得其所。
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工作。落實好農村婦女婦科疾病定期檢查和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加強出生缺陷干預,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試點,做好孕產婦和嬰幼兒保健工作。繼續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工程。切實保護好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加強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養老社會服務體系,讓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七)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進一步擴大開放
今年要繼續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努力實現新的突破。
我們要繼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母公司的公司制改革,實現產權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推進公用事業改革,切實放寬市場准入,積極引入競爭機制。著力營造多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好地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是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要擴大用電大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完善農業用水價格政策。改革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在推進這些改革中要注意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決不能讓低收入群眾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
我們要全面適應國際形勢變化和國內發展要求,拓展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
穩定發展對外貿易。今年的主要著力點是拓市場、調結構、促平衡。堅持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和以質取勝戰略,落實和完善出口退稅、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各項政策措施,繼續改善海關、質檢、外匯等方面的服務。鞏固傳統市場,大力開拓新興市場。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穩定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努力培育出口品牌和營銷網路,繼續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積極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促進進出口平衡發展,重點擴大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和國內緊缺物資進口,穩定各項進口促進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敦促發達國家放寬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限制。
上海世博會即將拉開帷幕。要加強與各參展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合作,把上海世博會辦成一屆成功、精彩、難忘的盛會,辦成一屆促進人類文明進步,促進科技創新,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交流合作、共同發展的盛會。
(八)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一年來,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取得新進展。為應對各種困難,我們特別注意發揚民主、傾聽基層群眾意見,重視維護群眾利益。廣大公務員兢兢業業、勤勉盡責,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政府工作與人民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職能轉變不到位,對微觀經濟干預過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比較薄弱;一些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不強;一些領導幹部脫離群眾、脫離實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我們要以轉變職能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大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努力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發展環境,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
各位代表!
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是中華民族的生命、力量和希望所在。要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認真落實中央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先支持邊疆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加快完成邊境一線地區危舊房改造,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優先在邊境縣、民族地區貧困縣試點。加大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力度。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重視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民族地區生態環境。切實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就業和管理工作,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教育,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要讓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族群眾充分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溫暖。
我們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
我們要認真貫徹黨的僑務政策。維護海外僑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支持他們傳承中華文化,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和促進和平統一大業。
各位代表!
過去一年,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取得新的成就。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圓滿完成國慶首都閱兵、重點地區維穩等重大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新的一年,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著眼全面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按照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相統一的原則,加強軍隊全面建設。以增強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能力為核心,提高應對多種安全威脅、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大力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加快全面建設現代後勤步伐。加強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建設。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提高軍隊正規化水平。積極穩妥地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加強武警部隊現代化建設,增強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維穩能力。加強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各級政府要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
各位代表!
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全力支持香港、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支持香港鞏固並提升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發展優勢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支持澳門發展旅遊休閑產業,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化。要認真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積極推進港珠澳大橋等大型跨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珠海橫琴島開發,深化粵港澳合作,密切內地與港澳的經濟聯系。偉大祖國永遠是香港、澳門的堅強後盾。只要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各界人士同心協力,包容共濟,共同維護繁榮穩定發展的大局,香港、澳門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美好。
過去的一年,兩岸關系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取得重要進展,呈現和平發展良好勢頭。兩岸交流合作不斷深入,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得以實現。經濟關系正常化邁出重要步伐,經濟合作制度化建設逐步推進。兩岸關系持續改善和發展,給兩岸同胞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在新的一年裡,我們要繼續堅持發展兩岸關系、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牢牢把握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主題,不斷開創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新局面。密切兩岸經貿金融交往,深化產業合作,支持在大陸的台資企業發展,維護台胞合法權益。鼓勵有條件的大陸企業赴台投資。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通過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促進互利共贏,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拓展文化教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加強兩岸民眾和社會各界交流,共同分享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成果,進一步凝聚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共識。堅持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鞏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增強兩岸政治互信。我們堅信,全體中華兒女同心協力,祖國完全統一的宏偉大業一定能夠實現!
各位代表!
過去的一年,外交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績。我國積極參加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氣候變化等國際合作,在一系列重大多邊會議上發揮了獨特的建設性作用。我們積極開展全方位外交,與各大國、周邊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對話合作穩步推進。大力加強人文等領域外交。有效維護我國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
新中國外交走過了60年光輝歷程,在國際舞台上留下了閃光足跡。我們將繼承發揚光榮傳統,始終高舉和平、發展、合作旗幟,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新的一年,我們將繼續以20國集團金融峰會等重大多邊活動為主要平台,積極參與國際體系變革進程,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統籌協調好雙邊外交與多邊外交、國別區域外交與各領域外交工作,推動我國與各大國、周邊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關系全面深入發展。緊緊抓住中國-東盟自貿區全面建成、上海合作組織召開峰會等契機,積極推進區域合作。進一步做好應對氣候變化、能源資源合作等方面的對外工作,在妥善解決熱點問題和全球性問題中發揮建設性作用。中國政府和人民願與國際社會攜手努力,共同應對風險挑戰,共同分享發展機遇,為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新貢獻!
各位代表!
艱辛成就偉業,奮斗創造輝煌。讓我們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凝聚起億萬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再接再厲,開拓進取,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的各項任務,不斷奪取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新勝利!
② 山東單獨二孩政策什麼時候實施
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 會議日程 5月27日(星期二) 下午 2時30分 全體會議(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廳) 柏繼民副主任主持 一、通過會議議程 二、聽取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 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三、聽取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 (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四、聽取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山東省 社會科學普及條例(草案)》的說明 五、聽取省政府關於《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 案(草案)》的說明 書面印發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審議情況的 報告 六、聽取省政府關於《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 的說明 七、聽取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提請審查批准青島、淄 博兩市人大常委會報批的兩件地方性法規的報告 八、聽取省政府關於《山東省與波蘭馬佐夫舍省建立友 好省關系的議案》的說明 九、聽取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 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聽取有關人事任免案的報告 十 一、審議省政府關於提請審議《2014年山東省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書面) 十 二、書面印發 (一)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我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山東省專利條例》情況的報告 (二)省政府對省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我省畜牧業發展情況的報告》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 (三)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我省供銷合作社加快農村新型經營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5月28日(星期三) 上午 9時 分組會議 一、審議《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 二、審議《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 三、審查《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條例》 四、審查《淄博市燃氣管理條例》 五、審議《2014年山東省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 六、審議《山東省與波蘭馬佐夫舍省建立友好省關系的 議案》 七、審議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 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情況的報告 八、審議人事任免案 下午 2時30分 分組會議 一、審議《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草案修改稿)》 二、審議《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 5月29日(星期四) 上午 9時 全體會議(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廳) 賈萬志副主任主持 一、聽取省政府關於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情況的報告 書面印發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關於《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情況的報告》的初審意見 二、聽取省政府關於全省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 書面印發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全省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初審意見 三、聽取關於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開展專題 詢問有關情況的說明 四、審議省人大常委會視察組關於視察我省大氣污染防 治情況的報告(書面) 五、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我省貫徹實 施《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情況的報告(書面) 下午 2時30分 分組會議 一、審議省政府關於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情況的報告及省 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的初審意見 二、審議省人大常委會視察組關於視察我省大氣污染防 治情況的報告 三、審議省政府關於全省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及省人大 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初審意見 四、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我省貫徹實施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情況的報告 (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研究有關法規事項) 5月30日(星期五) 上午 9時 聯組會議(珍珠泉賓館七號樓二樓藝園廳) 賈萬志副主任主持 審議省政府關於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情況的報告(專題詢問) 下午 2時30分 分組會議 審議《山東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草案)》 (2:30召開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有關議題審議情況的匯報) 4時30分 全體會議(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廳) 柏繼民副主任主持 表決人事任免案和有關法規、決議、決定(草案)等 柏繼民副主任講話 閉會 下周的第一個工作日(6.3)發公告,即日執行。
③ 人大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序,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
第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
第五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
第七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
第二章 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第八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年度計劃,經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通過,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根據下列途徑反映的問題確定:
(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集中反映的問題;
(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
(四)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在調查研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五)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
(六)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問題。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求報告專項工作。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前,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有關工作進行視察或者專題調查研究。
常務委員會可以安排參加視察或者專題調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聽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前,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將各方面對該項工作的意見匯總,交由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研究並在專項工作報告中作出回應。
第十二條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二十日前,由其辦事機構將專項工作報告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徵求意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報告修改後,在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十日前送交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在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七日前,將專項工作報告發給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十三條 專項工作報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託有關部門負責人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研究處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徵求意見後,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專項工作報告作出決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決議規定的期限內,將執行決議的情況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常務委員會聽取的專項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
第十五條 國務院應當在每年六月,將上一年度的中央決算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將上一年度的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決算草案應當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所列科目編制,按預算數、調整數或者變更數以及實際執行數分別列出,並作出說明。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年度上一階段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在執行過程中需要作部分調整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整。預算安排的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資金需要調減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准預算調整方案的一個月前,將預算調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或者送交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徵求意見。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對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支平衡情況;
(二)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
(三)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
(四)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五)向下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
(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預算的決議的執行情況。
除前款規定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應當重點審查國債余額情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應當重點審查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審查和批准決算的同時,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的審計機關關於上一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人民政府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決議規定的期限內,將執行決議的情況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常務委員會聽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在實施的中期階段,人民政府應當將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規劃經中期評估需要調整的,人民政府應當將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第四章 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本法第九條規定的途徑,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經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通過,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向社會公布。
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按照精幹、效能的原則,組織執法檢查組。
執法檢查組的組成人員,從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確定,並可以邀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委託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受委託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執法檢查結束後,執法檢查組應當及時提出執法檢查報告,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執法檢查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所檢查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
(二)對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連同執法檢查報告,一並交由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研究處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徵求意見後,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必要時,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由常務委員會組織跟蹤檢查;常務委員會也可以委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組織跟蹤檢查。
常務委員會的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其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第二十八條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備案、審查和撤銷,依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經審查,認為有下列不適當的情形之一的,有權予以撤銷:
(一)超越法定許可權,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的;
(二)同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
(三)有其他不適當的情形,應當予以撤銷的。
第三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之間認為對方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第三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或者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六章 詢問和質詢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派有關負責人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第三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聯名,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
質詢案應當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
第三十六條 質詢案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受質詢的機關答復。
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決定由受質詢機關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或者有關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在專門委員會會議上答復的,提質詢案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認為必要時,可以將答復質詢案的情況報告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七條 提質詢案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對受質詢機關的答復不滿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經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由受質詢機關再作答復。
第三十八條 質詢案以口頭答復的,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到會答復。質詢案以書面答復的,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簽署。
第七章 特定問題調查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屬於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需要作出決議、決定,但有關重大事實不清的,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第四十條 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五分之一以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調查工作。
與調查的問題有利害關系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參加調查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 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時,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對材料來源保密的,調查委員會應當予以保密。
調查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可以不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
第四十三條 調查委員會應當向產生它的常務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根據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第八章 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決定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個別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職務;可以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撤職案。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對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撤職案。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五分之一以上的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對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撤職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由主任會議提議,經全體會議決定,組織調查委員會,由以後的常務委員會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
第四十六條 撤職案應當寫明撤職的對象和理由,並提供有關的材料。
撤職案在提請表決前,被提出撤職的人員有權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或者書面提出申辯意見,由主任會議決定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
撤職案的表決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④ 全國人大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生態文明。要繼續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生態
小題來1:D 小題2:A 小題3:C ⑤ 聽取審議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匯報後改怎麼辦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保護成了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今年年初,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在今年8月份對全縣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進行執法檢查。 與城鄉規劃實施報告人大審議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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