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慶2019年低保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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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一
主城9區及北部新區360增至
其中,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等主城9個區及北部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
月360元,提升至38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05元,提升至225元;城市「三無」人員最低供養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
445元,提升至480元;農村五保對象最低供養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05元,提升至350元。
區域二
涪陵區等12個區縣350增至375
涪陵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縣、榮昌縣等12個區縣及萬盛經開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
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50元,提升至37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升至220元;城市「三無」人員最低供養標准由原來
的每人每月430元,提升至465元;農村五保對象最低供養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升至345元。
340增至365萬州區、黔江區、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武隆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
縣等17個區縣(自治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40元,提升至36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95元,
提升至215元;城市「三無」人員最低供養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415元,提升至450元;農村五保對象最低供養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95元,提升至
340元。
與此同時,在救助管理機構內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准比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重慶市政府要求,以上保障標准中,城鄉低保標准、城市流
浪乞討人員生活供養標准為執行標准,各區縣(自治縣)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准為全市最低標准,各區縣(自治縣)可根
據當地財力適當提高。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❷ 2019年重慶最低生活標:准多少
2018年是城市500,農村350。2019年的最低生活標准要3月份才會公布,4月1日開執行。
❸ 2014年重慶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注意不是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生活保來障金如何計算和發放源?
低保金=(低保標准-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數。比如:2012年市政府公布的主城區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城市為每人每月340元,某家庭為城市戶口,家庭人口2人,人均月收入200元,那該家庭每月實際得到的低保金=(340-200)×2=280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對已審批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財政部門通過銀行將低保金打入低保家庭銀行賬戶,低保對象憑銀行卡或存摺直接到銀行領取。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
一類地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大足區、綦江區、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城市低保340元,農村低保190元;二類地區(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長壽區、潼南縣、銅梁縣、榮昌縣、璧山縣)城市低保330元,農村低保185元;三類地區(南川區、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城市低保320元,農村低保180元。
❹ 重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1、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發布重慶市低工資標准通知》(渝版人社發〔2012〕71號)
2、從2012年5月1日起權我市各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低工資標准分別調整: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潼南縣、銅梁縣、榮昌縣、璧山縣等23區縣職工低月工資標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低小時工資標准10.5元/小時
(二)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縣職工低月工資標准9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低小時工資標准9.5元/小時
(三)北部新區職工低月工資標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低小時工資標准10.5元/小時
❺ 重慶市2019年低保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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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內局關於提高城容鄉低保社會救助對象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民政局、財政局: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提高城鄉低保對象保障標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城鄉低保分類重點救助標准調整為:殘疾人員每人每月40元;一二級重殘人員、患有重大疾病人員、70歲以上老人、學齡前兒童、在校學生(此五類人員若有交叉,不重復計算),每人每月60元。
城鄉低保標准為執行標准,各區縣(自治縣)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調整後的標准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6年9月14日
❻ 2014年重慶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注意不是最低工資標准!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維持城鄉居民基本生專活所必需的費用分屬別確定,並隨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消費水平變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價指數變動適時調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月計算,其具體標准應當低於當地失業保險金標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年計算,其具體標准應當高於國家公布的絕對貧困線標准。
第十五條 城市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一個月核定的家庭總收入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數確定;農村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按其提出申請前十二個月內家庭貨幣和實物的總收入(扣除直接生產經營成本)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數確定。
---------《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❼ 重慶市低保人員從2005年到20l6年最低生活保障長過多少次
按照上海市低保算應該是9百元。
❽ 重慶市現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2008年7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促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統籌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應保盡保與引導就業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城鄉統籌、保障標准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開展。
第五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體系和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保障工作經費,統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六條 市民政部門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綜合管理、指導和監督。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審批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履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初審、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委託,承辦申請的接收、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公布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七條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公安、統計、物價、審計、人事、行政監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勞動保障、教育、衛生、建設、司法行政、工商、稅務、國土房管、農業、扶貧和廣播電視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給予必要扶持和照顧。
第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