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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總結

發布時間:2021-01-19 22:12:30

『壹』 揚州居民醫保繳費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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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2018年度的醫療報銷繳費標准正在專紛紛出台,就目前給地屬出台的醫療報銷繳費標准來看,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又要漲價了,目前廣西、陝西西安等地出台的政策來看,醫保繳費不低於180元,這也是農村醫保與城市醫保並軌之後的第二次上漲了,在2016年醫保繳費只需要120元,而在2017年醫保繳費達到150元,2018年繳費不低於180元。

『貳』 揚州市城鎮居民醫保交的錢個人賬戶有錢返還嗎

沒有錢,住院報銷

『叄』 揚州居民醫保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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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院局、勞動節保障局
揚政民〔2009〕41號、揚財社〔2009〕17號發布)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認真貫徹市政府《揚州市區社會基本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揚府辦發〔2004〕127號)和《揚州市區臨時困難應急救助管理辦法》(揚府辦發〔2008〕107號)精神,現將《揚州市區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揚州市區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根據市政府《揚州市區社會基本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揚府辦發〔2004〕127號)和《揚州市區臨時困難應急救助管理辦法》(揚府辦發〔2008〕107號)精神,為完善我市臨時救助制度,加大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力度,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醫療救助對象
本辦法所稱的市區居民是指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的城市居民。具體包括:
1、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低保證)市區低保人員
2、持有市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證》的市區特困職工
3、三無對象,主要包括市社會福利中心收養的三無對象,市五台山醫院、惠民醫院收治的三無精神病人,流浪乞討人員和社會散居的三無對象
4、患有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低保邊緣人群(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優撫對象等)和其他困難居民
5、因病致貧的困難對象
6、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救助對象
二、醫療救助方式和救助標准
1、參保救助。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中除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外,其他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額資助其參加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後享受《揚州市區城市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2、醫前救助。對患惡性腫瘤、白血病(含骨髓移植)、尿毒症(含腎移植)的低保對象、特困職工中急需要搶救的患者,首付醫療費用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區民政、財政部門預付不超過2000元的醫前救助資金,打入定點醫療機構賬戶。
3、慢性病救助。對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中的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類風濕、精神病、肝炎、哮喘、紅斑狼瘡等慢性疾病患者,由區財政提供每人每年300元的購葯補助。
4、即時救助。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在定點醫療救助醫院就醫,除按照居民醫保政策正常結算以外,凡符合居民醫保可報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院給予如下即時救助:
⑴普通病門診費用(三個特殊病種除外),在患者個人帳戶費用用完以後,繼續發生的醫療費用,年度累計在5000元以內的部分,享受60%的費用減免。
⑵住院費用(含三個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年度費用在1000元至70000元之間的部分享受20%的費用減免。
5、大病救助。重大疾病(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年度個人累計自付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在2000元(在醫保可報銷范圍內)以上的部分給予臨時性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3萬元。
(1)對低保對象、特困職工給予40%的救助。
(2)對低保邊緣對象給予30%的救助。
(3)對其他困難群眾(指家庭年收入低於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且無其他資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困難對象)給予20%的救助。
6、按實救助。對三無對象由政府指定醫療機構實行定點救助。
三、醫療救助申報審批程序和資金結算方式
1、參保救助。每年4月底前,市民政部門將救助人員名單報送市社保中心核對後,為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統一申報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批,並發放醫保卡。
2、醫前救助。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入證明及重大疾病診斷證明等有關材料,區民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符合醫前救助條件的,由區財政部門實施救助,救助資金打入定點醫療機構賬戶。
3、慢性病救助。患有規定的慢性病的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入證明及慢性疾病診斷證明等有關材料,經區民政、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區財政部門給予救助。
4、即時救助。低保對象、特困職工在政府指定醫療機構就醫,按規定直接減免救助資金,醫療機構在每季度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上報市醫保中心審核後,由市財政部門結算資金。
5、大病救助。
①對低保對象、特困職工和低保邊緣對象,在政府指定醫療機構就醫,按規定直接給予大病救助減免,事後醫療機構將相關材料上報市民政局、醫保中心審核後,由市財政部門結算資金。
②其他救助對象按季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入證明、重大疾病診斷證明和醫療保險報銷結算清單及有關憑據等有關材料,區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初審後,對符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條件的,每季度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將《揚州市區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和《揚州市區臨時救助申請匯總表》(一式四份)上報市民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聯審,5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審工作。由市民政匯總聯審材料報市財政部門。經市財政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各區,由各區民政部門組織發放。
6、按實救助。對三無對象,每年由市民政、財政部門核定基數和定額,按實給予救助。
(1)對市社會福利中心收養的三無對象,市五台山醫院、惠民醫院收治的三無精神病人和流浪乞討人員,每年年底前由相關單位據實上報救助對象名單和費用清單,經市民政部門審核後報市財政部門。
(2)對社會散居的三無對象,由區民政、財政部門先給予救助,每年年底前據實上報救助對象名單和費用清單,經市民政部門審核後報市財政部門。
四、定點醫院和就醫
1、確定揚州市惠民醫院為社會基本醫療救助定點醫院,揚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為技術指導醫院和首次轉診醫院,揚州五台山醫院為精神科協作醫院,揚州市第三人民醫院為傳染病定點醫院。
2、救助對象原則上應在定點醫院就醫,搶救的急診病人可在就近醫療機構急診搶救,但應憑急診證明,由其家屬在5個工作日內,到定點醫院補辦轉診登記手續,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細則相關規定結算。
定點醫院確因條件所限,需將病人轉其他醫院就診,轉診時須由本院專科主任提出,經醫院醫務處審核,定點醫院醫療救助辦公室批准,方可到基本醫療保險確定的本市或市外醫院就診,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細則相關規定結算。
五、醫療救助工作的職責分工
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做好臨時救助對象的認定與審核工作,健全完善臨時救助信息互通機制,做到職責明確、資源共享。
民政部門負責臨時救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救助對象的審核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監管。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和醫療救助費用核算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做好為救助對象的診療服務工作,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督查。
六、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醫療救助資金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1、市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
2、公民、法人、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捐贈;
3、市民政部門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
4、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結余部分(按參保對象實際救助金額劃撥);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提取8%;
6、醫療救助基金的增值部分;
7、其他合法收入。
社會基本醫療救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管理,建立揚州市社會基本醫療救助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按規定籌集的醫療救助基金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專戶。
七、監督與處罰
1、醫療救助的具體執行,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民主評議和公示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救助對象審核、救助資金發放單位和救助定點醫院應接受民政、財政、勞動保障等機構對醫療救助工作的走訪和調查,如實反應情況,提供所需材料。
2、醫療救助對象如有下列行為時,將被取消獲得醫療救助金的資格。
⑴不如實填寫各項申請表,弄虛作假;
⑵將《低保證》、《特困職工證》給他人使用的;
⑶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的;
⑷以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醫療救助金的。
3、醫療救助相關部門及經辦人員因工作失職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醫療救助資金流失的,應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各縣(市)可以參照本實施細則制定當地醫療救助辦法。
九、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肆』 2020年揚州市每人醫保交多少

根據《2020年度揚州城鄉居民醫保開始繳費》城鄉居民醫保全部為300元,學生兒童為240元。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從即日起至12月25日。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取消「一制兩檔」,改為「一制一檔」。

參加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須要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非就業居民;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中小學生、高等院校和職技校取得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未入學(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兒;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

(4)揚州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總結擴展閱讀

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主要有三種:銀行端查詢繳費、稅務窗口集中申報繳費和委託代征。

(一)銀行端查詢繳費,指繳費人辦理參保登記後,持身份證(居住證)及相關表單到經辦銀行網點窗口辦理相關繳費手續。

(二)稅務窗口集中申報繳費,指集中代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登記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等單位辦理匯總申報繳費。代辦單位應按規定格式提供繳費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費款所屬期、繳費金額等明細信息。

(三)委託代征,指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等代征單位受稅務部門委託,使用稅務信息系統,開展轄區范圍內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的徵收工作。

『伍』 揚州居民醫保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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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上揚州社保網查詢,但是揚州社保信息系統很落後,你查出來可能只有到09年這樣,不能獲取准確信息,只好到社保中心去查。

『陸』 揚州醫保一個報銷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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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醫保異地報銷。
醫保異地就醫報備流程:
1、需攜帶參保人身份證、醫保卡到市醫保大廳領取《市醫療保險異地居住人員登記表》。
2、按規定填寫並到異地醫保機構蓋章認定。
3、將填好後的申領表拿回參保地醫保機構審核並進行確認。
4、住院時請及時撥打市醫保中心電話登記。
5、出院一個月內,攜帶住院收據、費用明細、病例復印件和此表復印件報銷住院醫療費。
6、選擇就醫醫院必須是居住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
7、跨年度醫療費必須按年度結算。
醫保異地報銷比例:
1、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報88%;
2、3000-5000元報90%;
3、5000-10000元報92%;
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
5、其中乙類葯品按80%,貴重葯品按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按70%報銷。
6、醫保門檻費一般為三級定點醫院800元;二級定點醫院600元;一級定點醫院400元。

『柒』 揚州城鎮居民醫保定點醫院有哪些

揚州市醫保定點醫院(25)
江蘇省蘇北人民醫院 江蘇省武警醫院 揚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版 揚州市蘇北權人民醫院 揚州市中醫院 揚州市友好醫院 揚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揚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南京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 寶應縣人民醫院 揚州市廣陵醫院 揚州五台山醫院 揚州市郊區人民醫院 揚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新城分部 寶應縣博愛醫院 揚州東方醫院 揚州振華醫院 揚州市刊江區第二人民醫院 江都揚庄醫院 揚州中核華興醫院 寶應縣黃睦醫院 揚州市渡江醫院 揚州市刊江區第三人民醫院 揚州市職業病防治院 揚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梅嶺分部

『捌』 揚州城鄉居民醫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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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揚州醫保中心進行辦理。
辦理醫保卡所需要的材料:
1、參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如參保人是學齡前少年兒童,則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
2、參保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3、參保人所在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戶口本上的每一頁都要復印;
4、戶口本上除參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情況的有效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比如,您的家庭成員有省、市的醫保本,您只需攜帶醫保本的原件,並復印醫保本的第一頁即可;
5、農民工子女參保,還需提供父母的《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原籍戶口本及復印件,外出務工證明以及父母所在單位提供的3年以上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6、屬於低保人員的,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所登記的當年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屬重度殘疾(一至二級殘疾)人員的,還需提供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8、屬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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