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具體位置是在哪裡
在建設路與府西街的交叉口
山西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廳建築工程職稱評定公示,一般是在評審3個月左右就會給到通知,可查看當地人事考試網,關注信息公示。職稱 論文發表,上九品論文網
『叄』 山西:規范租賃住房改建行為 推進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
8月5日,從山西省住建廳傳來消息,根據全省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內治三年行動和「零事故」創建容工作安排部署,我省將從四方面扎實推進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
加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營管理
強化燃氣使用安全管理,對燃氣新用戶實行三條強制性標准,對燃氣老用戶在2022年底前,完成三條強制性標准改造;
保障市政排水管網運行安全,對降雨時易發生快速匯流的重點區域加大人員和排水設施配備,進行重點防範。
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規范租賃住房改建行為,確保租賃住房建設和使用安全;✦ 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防範,加強物業小區安全管理;
抓好農村住房安全,在全省抗震設防烈度7度以上地區,實施抗震改造試點。
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
狠抓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安全風險防控,重點抓好危大工程、防高墜、有限空間作業等方面的風險排查整治,有效防範化解安全風險。
加強安全風險源頭管控
進一步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對違法違規建設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依法嚴厲打擊建築工程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未履行監管職責、沒有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管部門,嚴肅問責。
『肆』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怎麼查詢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在哪裡能查到
『伍』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范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起草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全省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各市組織實施,編制全省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城鄉規劃的責任。指導全省城鎮化工作。擬定全省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省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的選址,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和管理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五)承擔建立全省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省級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定全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定全省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國家和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省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范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省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省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省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監督管理全省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定全省勘察設計、施工、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定全省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規范全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全省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八)承擔指導全省城市建設的責任。研究擬定全省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省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指導全省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全省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省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擬定全省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全省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全省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省村鎮規劃編制、調整和實施,指導全省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全省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省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建設,指導全省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省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全省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全省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准及規定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全省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省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省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二)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省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對全省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柒』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人員編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02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10名)。其中:版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工程權師1名,總規劃師1名,省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廳長級高配);正副處長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3名)。
『捌』 山西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領取若干問題
你好~來
請咨詢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源設廳-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全搭弊物省住房和城卜運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並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知液工人從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電話: 3580605 3580069 3580603 3580068
『玖』 山西省長治市襄垣縣的拆遷賠償方法
襄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襄垣縣民用宅基地拆遷補償標准及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年4月8日 閱讀次數:614
襄政辦發〔2013〕4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區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襄垣縣民用宅基地拆遷補償標准及實施細則(暫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襄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7日
襄垣縣民用宅基地拆遷補償標准及實施細則(暫行)
為了推進我縣城鎮化建設,打造中國新城鎮新農村典範縣,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據襄垣縣城市總體規劃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為全面做好城鎮化建設
房屋的拆遷補償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
《襄垣縣縣城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拆遷補償標准及實施細則。
一、拆遷補償標准
民用房屋價值構成:房屋現值+附著物價值+土地補償費。
(一)房屋現值房屋現值=房屋重置價格×成新率×區位修正系數+裝飾裝修補償費。詳見房屋重置價格表、房屋成新率評定標准表、區位修正系數
表、裝飾裝修補償標准表。(二)附著物價值附著物價值參照《長治市市政道路工程拆遷附著物補償指導價》及《長治市市政道路工程樹木補償指導價》等文件,結
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三)土地補償費參照本地區征地補償標准(宅基地補償標准按每平米20-30元補償)。
二、拆遷補償實施細則
(一)拆遷補償原則遵循以人為本、就近分類、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1. 本次拆遷實行貨幣補償。 2.
被拆遷房屋的價值,由具有國家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3. 補償對象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 4.
補償范圍是指被拆遷房屋及附屬物。 5. 被拆遷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確定,未登記房屋用途的依照合法批復手續認定。 6.
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認定和計戶,以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為准,無證的由鎮、村兩級機構確認。 7.
違法建築或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重置價格結合剩餘年限給予補償。 8.
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縣政府組織監察、國土、住建、國資委、房管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9.
被拆遷房屋只有自行交易合同,但未辦理法定過戶手續的,須按照規定補辦過戶手續,無爭議有協議並收回房屋證件或宅基地使用證的,可視為過戶,按本方案拆遷
補償標准執行。 10. 被拆遷房屋有產權糾紛,在拆遷期限內未能解決的,暫不列入拆遷范圍。 11.
發布拆遷公告後不得在房屋拆遷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活動,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 12.
產權證明確為商業用房的按產權面積予以確認。拆遷范圍內臨街戶已形成租賃或經營事實的房屋,按照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使用證確定的性質,按規定進行補償。有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按規定給予經營補償。 13.
租賃集體土地建設的非住宅房屋,經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建設且具有相關手續的房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補償。 14.
農村窯洞分為石窯、磚窯、土窯三種,按照重置成本補償。
(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入戶評估程序
1. 前期准備階段制定評估計劃,選派專業人員進駐,並根據評估工作的需要收集評估所需文件、資料。
2. 現場調查、摸底階段根據評估有關原則和規定, 對評估范圍的對象進行摸底和面積測繪,具體步驟如下:
(1)聽取相關人員對每戶情況介紹;(2)對每戶房屋所有權證及現狀進行詳細的分析、比對;(3)對每戶建築物、構築物、附屬物進行資料收
集和記錄;(4)對每戶影象資料進行採集;(5)對每戶繪制房屋平面圖;(6)對每戶的摸底勘驗表由戶主、拆遷辦公室人員、村鎮代表簽字認可。
3. 整理資料、公示階段對摸底勘驗表逐戶整理並匯總後,在各村鎮進行公示,由每戶之間相互質證並補充。
4.
評估匯總階段經公示後對無異議的摸底勘驗表進行整理,綜合分析和估算,出具分戶初步評估結果。(1)被拆遷房屋的初步評估結果在拆遷范圍內公示 5
日。被拆遷人對初步評估結果有異議的,由評估機構進行說明解釋。公示期滿後評估機構向縣拆遷辦公室出具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報告,縣拆遷辦公室應當及時向被拆
遷房屋所有人送達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報告。(2)縣拆遷辦公室送達被拆遷人評估報告後,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3)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
申請之日起 10
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4)被拆遷人對評估機構
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山西省估價師協會申請鑒定。(5)山西省估價師協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 10
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經山西省估價師協會鑒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
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6)
因房屋拆遷評估、復核評估、鑒定工作需要查詢被拆遷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權屬以及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7)在房屋拆遷評估過程中,被拆遷人不配合、不提供相關資料的,評估機構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
(三)房屋面積計算標准
1.
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1)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2)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樓梯
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樓梯間、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依坡地建築的房屋,利用吊腳做架空層,有圍護結
構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3)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
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4)房屋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m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0m以上的
部位,按其外圍水平面積計算,(5)挑樓、全封閉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與房屋相連的
有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房屋間永久性的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6)地下室、半地下室
及其相應出入口,層高在2.20m以上,按其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7)有柱(不含獨立柱、單排柱)或有圍護結構的門
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8)永久性建築有柱的車棚、貨棚等按其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9)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
相通的,伸縮縫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
計算一半建築面積的范圍(1)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2)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車棚、貨棚等屬
永久性建築的,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3)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4)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
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5)有頂蓋不封閉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
不計算房屋面積的范圍(1)層高小於2.20m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於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2)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
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靳腳、台階、無柱雨篷等。(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園、泳池。(5)建築物內的
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6)騎樓、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8)
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線、支線。(9)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的伸縮縫。
4. 下列建築物一律不評估補償面積(1)在集體土地上私自蓋建、擴建的各類建築物。(2)其他違章建築物。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辦理。襄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