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通事故沒錢賠償怎麼辦
全國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致亡賠償標准不一樣的,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1、 交通事故亡賠償標准計算方法。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亡賠償金的賠償標准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
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北京市2013年亡賠償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並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779380元,最高為829380元。
(2) 農村居民為:
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013年北京亡賠償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並不絕對)。
上述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79520元,最高為429520元。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亡賠償金的計算標准,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准訂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
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普遍的以戶籍為准,城鎮戶籍的,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准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亡賠償金是對沒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准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
第30條規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准。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准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4、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
第31條規定的是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這條說什麼呢就說第19條至第29條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賠償項目,對於這些人身損害賠償項目都要實行過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釋第2條當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定,實行過失相抵。凡是賠償權利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都應當實行過失相抵,分擔損失。
5、選定受訴法院 。
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的標准計算,因此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亡賠償金的數額有密切聯系。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法院管轄規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前可查閱當地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選擇標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為有利,在選擇受訴法院時同時需考慮訴訟的成本,如路途遠近、賠償標準的差異比例、在當地訴訟是否方便、地方性保護等因素予以綜合考慮。
6、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 。
由於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亡,不但造成該公民生命的喪失,同時也給者親屬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這種傷害不僅表現在物質上的極大損失,而且精神上的創傷及痛苦更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但是人不能復生,一個人的生命是無論用多少金錢也換不來的。對者親屬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又是客觀存在的。
我國法律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規定了亡賠償金,還是考慮到上述因素,從實際出發,對者親屬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錢補償的形式進行安慰。這不僅是一種撫慰,而且在道義上也是對肇事者不法行為的譴責。它反映了法律對生命權的保護得到了加強,也是對生命權予以重視的表現。同時,有的者生前或以後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其亡造成家庭經濟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觀存在的,給予一定的亡補償費,也兼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性質。
由於亡賠償金兼有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的雙重性質,對於該款項的分配,應當依照立法上設立該款項的目的,並結合我國現實生活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領受人的范圍和分割原則。領受人應確定在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范圍之內,因為他們所受到的精神創傷及物質損失是最大的,同時由於者的非正常亡,造成了家庭的殘缺,對於生活、工作等方面影響最大的,也是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至於具體的分配比例,只能確定一個原則,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按照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應以安定者家屬的生活為主,精神補償為輔。者的配偶及與者亡時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應當多得,與者亡時沒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即可。
另:如果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其標準的,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貳』 近年中國發生了什麼國際性的大事件
新華網北京12月16日電 (記者 汪金福、宋振遠、鄧衛華)2007年歲末,記者梳理出這一年影響民生的大事。從這些民生變化,我們可以清晰感受到中國改革的脈搏、發展的心跳。
(一)1.5億農村孩子學雜費免除,義務教育「實至名歸」
資料圖片:寧夏紅寺堡第二小學學生在上課,該校移民學生享受「兩免一補」政策(10月30日攝)。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兩免一補」資金181億元,免除全國近1.5億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新華社記者王鵬攝)
〔事件〕2007年1月,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知,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國家將免除全國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農村1.5億中小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將普遍減輕。不僅如此,今年政府還啟動了免費師范生教育計劃,並增加財政撥款140多億元完善國家助學體系。
〔點評〕我國義務教育在經歷多年「收費教育」後,終於徹底向全國農村孩子敞開「免費之門」。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政府更新教育觀念,堅持教育公益性質,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得民心。
(二)2億多城鎮居民受惠醫保,夢想的陽光照進現實
11月6日,在哈爾濱市道里區工程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工作人員在展示哈爾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材料。自11月1日起,《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凡具有哈爾濱市城鎮戶籍的非從業人員,不論患病與否,都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嬰兒出生28天即可參保、老人參保不設年齡上限。居民參保後,可以享受低廉的住院起付費用標准。(新華社記者 呂優攝)
〔事件〕7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國在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之後的又一重大舉措,主要解決城鎮非從業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看病就醫問題,共惠及2億多城鎮居民。
〔點評〕三大制度構成中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人人享有醫療保障」變得不再遙遠。按照規劃,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內確定了首批79個城市參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到「十一五」末,我國將全面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全民醫保,夢想的陽光正逐漸照進老百姓的現實生活。
(三)逾2000萬農民納入低保,城鄉一體化再提速
〔事件〕7月11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2007年我國將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目前納入農村低保的人口超過2000萬人。
〔點評〕城鄉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意味著長期以來城鄉之間存在的又一道「二元結構」鴻溝被抹平,城鄉一體化再次提速。除了實現農村低保全覆蓋,一些地方還逐步提高了農村低保的標准,並形成了以農村低保制度為核心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
(四)物權法施行,有恆產者有恆心
〔事件〕10月1日,物權法正式施行。這部在立法過程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機關審議次數的法律,明確界定了公民私有財產權與國有、集體財產權的平等主體地位,意味著更多的人將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財富陽光。
〔點評〕國外有句諺語:私人的茅草屋,「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物權法的施行對中國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課題。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將不能隨意實施徵收、征地等行為,一旦當事人對行政權的行使發生異議,還應當配以司法救濟。物權觀念的傳播與普及,將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扎實基礎。
(五)「財產性收入」進入黨代會報告,百姓進入理財新時代
〔事件〕10月中下旬,黨的十七大召開,順應中國向全面小康社會邁進的時代趨勢,黨的代表大會報告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點評〕讓更多的家庭學會理財,擁有財產性收入,從一定意義上說是為了增加中等收入者比重,使社會結構趨於「橄欖形」的合理分布,從而有利於社會和諧。2007年快速發展的股市給了人們關於財產性收入最直觀的感受。隨著股市從大牛市轉向震盪調整,中國百姓對於如何提高財產性收入比重,還需要有更理性、更科學的考量。
(六)廉租房「高調」推出,低收入群體有望「住有所居」
10月12日,租到廉租房的銀川市部分城市低保戶在入住儀式上。當日,銀川市又有60戶城市低保家庭拿到廉租住房鑰匙。目前,銀川市廉租住房保障面已經覆蓋1605戶城市低保戶。 新華社記者劉泉龍攝(資料圖片)
〔事件〕8月7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其中廉租房被擺在了顯要位置。按照這一意見確定的時間表,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而到「十一五」末,全國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圍要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點評〕廉租房被如此「高調」推出,既體現了低收入群體對「住有所居」的要求,更體現了黨和政府建立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在內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決心,同時也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有效舉措。
(七)食品價格上漲過快,政府頻出調控之手
〔事件〕今年,以豬肉價格持續快速上漲為標志,食品價格居高不下,讓人們特別是貧困家庭感受到了壓力。受食品價格上漲影響,今年前11個月CPI累計上漲4.6%,預計全年物價將出現自1996年以來的年度最高漲幅。為調控肉價,中央財政增加約18億元,用於補助城鎮低保戶和大中專困難學生。國家同時加大扶持生豬養殖戶,僅實施能繁母豬補貼等,各級財政就增加支出48億多元。
〔點評〕一年來,「肉價」引出的民生問題就一直沒有走出百姓和政府的視野。補貼困難群體需求,讓政府的歸政府;動用經濟杠桿調控市場,讓市場的歸市場。政府採取的調控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應該看到,此輪物價上漲有其復雜性,部分食品價格上漲帶有恢復性質,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當前需要防止的是,物價由結構性上漲轉變為明顯通貨膨脹,這應成為明年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之一。
(八)「勸辭風潮」起波瀾,勞動合同法梳理勞資關系
〔事件〕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勞動合同法。隨後在北京、廣東等地發生一些企業與工齡較長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事件,最終形成一股「勸辭風潮」。而引發這股風潮的深層原因,正是即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
〔點評〕這部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並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有關專家表示,勞動合同法將逐步改變中國不少企業「速招速裁」的用工方式,有利於勞動者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職業規劃,同時促使企業建立融洽的勞動關系和人才保留體系。
(九)太湖藍藻事件暴發,催生「生態文明」新理念
〔事件〕5月29日,一場突如其來的飲用水危機,席捲了江蘇無錫,罪魁禍首是太湖藍藻。隨後,滇池、巢湖藍藻也相繼暴發,高增長的中國進入「水污染密集暴發階段」,凸顯經濟高速成長之痛。7月12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中國將在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制定更嚴格的環保標准,對違法排污者採取「高限處罰」措施,並進一步擴大「區域限批」范圍。隨後,國家有關部門頻頻動用財稅杠桿,調控「兩高一資」行業,遏制資源過度開發畸形出口,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業投資反彈。
『叄』 出了醫療事故要多少賠償金呢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醫療事故賠償中的死亡賠償是如何計算的,有哪些賠償項目?醫療事故死亡要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受害人親屬支出的合理費用。下面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在本文介紹相關知識。
一、賠償項目
(一)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死亡賠償金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
2、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 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死亡賠償金要注意的問題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肆』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 我方需要出示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需要的,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問題時,無論通過哪種方式都會用到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具體賠償處理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准計算方法。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准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北京市2011年死亡賠償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並不絕對)。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011年北京死亡賠償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並不絕對)。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准,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准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普遍的以戶籍為准,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准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沒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准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
第30條規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准。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准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4、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
由於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該公民生命的喪失,同時也給死者親屬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這種傷害不僅表現在物質上的極大損失,而且精神上的創傷及痛苦更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但是人死不能復生,一個人的生命是無論用多少金錢也換不來的。對死者親屬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又是客觀存在的。我國法律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規定了死亡賠償金,還是考慮到上述因素,從實際出發,對死者親屬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錢補償的形式進行安慰。這不僅是一種撫慰,而且在道義上也是對肇事者不法行為的譴責。它反映了法律對生命權的保護得到了加強,也是對生命權予以重視的表現。同時,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後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經濟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觀存在的,給予一定的死亡補償費,也兼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性質。由於死亡賠償金兼有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的雙重性質,對於該款項的分配,應當依照立法上設立該款項的目的,並結合我國現實生活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領受人的范圍和分割原則。領受人應確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范圍之內,因為他們所受到的精神創傷及物質損失是最大的,同時由於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殘缺,對於生活、工作等方面影響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至於具體的分配比例,只能確定一個原則,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按照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應以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為主,精神補償為輔。死者的配偶及與死者死亡時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應當多得,與死者死亡時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即可。
『伍』 老公出交通事故死亡他和女兒是農村戶口我和兒子是城鎮戶口究竟按哪個標准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作為一個民事權利主體生命權的喪失(死亡)作出的賠償。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而生命權則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生命權的喪失都是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喪失。因此,死亡賠償金實質是以受害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喪失為給付條件。肇事逃逸的情況應該更加嚴格處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會有更嚴厲的處罰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准
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准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普遍的以戶籍為准,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准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准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准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
第30條規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准。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准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傳統上有「撫養喪失說」和「繼承喪失說」兩種理論。「撫養喪失說」認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養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因此喪失了生活資源的供給來源,受有財產損害,侵權責任人應當對該項損害予以賠償。但在很多情況下,受害人並沒有需要撫養的近親屬,為平衡利益,法律規定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損害,侵權責任人亦應當賠償。我國的《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基本上採納了這一理論,將死亡賠償金定性為精神損失。「繼承喪失說」認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歲內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給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體造成了應得財產的損失。因此,死亡賠償金應當是一種物質損失。我國《國家賠償法》所確定的賠償的原則為受害人的物質損害的范圍,其將死亡賠償金也列入賠償的范圍之列,也就是確定了死亡賠償金的財產性質地位。車禍賠償標準是事故責任人支付給交通事故死亡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定額化的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賠償:
1、喪葬費:上年度年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
2、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該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上年度該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
3、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精神損害撫慰金
7、財產損失等
1、死亡賠償金:
城鎮標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農村標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喪葬費:59345÷2=29672.5元
3、交通費:2000-5000元
4、住宿費:2000-5000元
5、家屬誤工費:家屬工資÷30×3人×15天
6、被撫養人生活費:
[父母撫養費]
城鎮標准:24105.60×[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
農村標准:8343.50×[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
[小孩撫養費]
城鎮標准:24105.60×(18-實際年齡)÷2
農村標准: 8343.50 ×(18-實際年齡)÷2
7、精神撫慰金:20000-100000元(根據事故責任認定)
交強險理賠規則:現國家法律規定,機會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的理賠規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不管誰的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付,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分擔,1-7項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限額是11萬。
『陸』 2008年國內外大事件
新華網北京12月16日電 (記者 汪金福、宋振遠、鄧衛華)2007年歲末,記者梳理出這一年影響民生的大事。從這些民生變化,我們可以清晰感受到中國改革的脈搏、發展的心跳。
(一)1.5億農村孩子學雜費免除,義務教育「實至名歸」
資料圖片:寧夏紅寺堡第二小學學生在上課,該校移民學生享受「兩免一補」政策(10月30日攝)。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兩免一補」資金181億元,免除全國近1.5億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新華社記者王鵬攝)
〔事件〕2007年1月,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知,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國家將免除全國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農村1.5億中小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將普遍減輕。不僅如此,今年政府還啟動了免費師范生教育計劃,並增加財政撥款140多億元完善國家助學體系。
〔點評〕我國義務教育在經歷多年「收費教育」後,終於徹底向全國農村孩子敞開「免費之門」。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政府更新教育觀念,堅持教育公益性質,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得民心。
(二)2億多城鎮居民受惠醫保,夢想的陽光照進現實
11月6日,在哈爾濱市道里區工程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工作人員在展示哈爾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材料。自11月1日起,《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凡具有哈爾濱市城鎮戶籍的非從業人員,不論患病與否,都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嬰兒出生28天即可參保、老人參保不設年齡上限。居民參保後,可以享受低廉的住院起付費用標准。(新華社記者 呂優攝)
〔事件〕7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國在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之後的又一重大舉措,主要解決城鎮非從業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看病就醫問題,共惠及2億多城鎮居民。
〔點評〕三大制度構成中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人人享有醫療保障」變得不再遙遠。按照規劃,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內確定了首批79個城市參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到「十一五」末,我國將全面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全民醫保,夢想的陽光正逐漸照進老百姓的現實生活。
(三)逾2000萬農民納入低保,城鄉一體化再提速
〔事件〕7月11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2007年我國將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目前納入農村低保的人口超過2000萬人。
〔點評〕城鄉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意味著長期以來城鄉之間存在的又一道「二元結構」鴻溝被抹平,城鄉一體化再次提速。除了實現農村低保全覆蓋,一些地方還逐步提高了農村低保的標准,並形成了以農村低保制度為核心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
(四)物權法施行,有恆產者有恆心
〔事件〕10月1日,物權法正式施行。這部在立法過程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機關審議次數的法律,明確界定了公民私有財產權與國有、集體財產權的平等主體地位,意味著更多的人將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財富陽光。
〔點評〕國外有句諺語:私人的茅草屋,「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物權法的施行對中國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課題。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將不能隨意實施徵收、征地等行為,一旦當事人對行政權的行使發生異議,還應當配以司法救濟。物權觀念的傳播與普及,將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扎實基礎。
(五)「財產性收入」進入黨代會報告,百姓進入理財新時代
〔事件〕10月中下旬,黨的十七大召開,順應中國向全面小康社會邁進的時代趨勢,黨的代表大會報告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點評〕讓更多的家庭學會理財,擁有財產性收入,從一定意義上說是為了增加中等收入者比重,使社會結構趨於「橄欖形」的合理分布,從而有利於社會和諧。2007年快速發展的股市給了人們關於財產性收入最直觀的感受。隨著股市從大牛市轉向震盪調整,中國百姓對於如何提高財產性收入比重,還需要有更理性、更科學的考量。
(六)廉租房「高調」推出,低收入群體有望「住有所居」
10月12日,租到廉租房的銀川市部分城市低保戶在入住儀式上。當日,銀川市又有60戶城市低保家庭拿到廉租住房鑰匙。目前,銀川市廉租住房保障面已經覆蓋1605戶城市低保戶。 新華社記者劉泉龍攝(資料圖片)
〔事件〕8月7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其中廉租房被擺在了顯要位置。按照這一意見確定的時間表,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而到「十一五」末,全國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圍要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點評〕廉租房被如此「高調」推出,既體現了低收入群體對「住有所居」的要求,更體現了黨和政府建立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在內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決心,同時也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有效舉措。
(七)食品價格上漲過快,政府頻出調控之手
〔事件〕今年,以豬肉價格持續快速上漲為標志,食品價格居高不下,讓人們特別是貧困家庭感受到了壓力。受食品價格上漲影響,今年前11個月CPI累計上漲4.6%,預計全年物價將出現自1996年以來的年度最高漲幅。為調控肉價,中央財政增加約18億元,用於補助城鎮低保戶和大中專困難學生。國家同時加大扶持生豬養殖戶,僅實施能繁母豬補貼等,各級財政就增加支出48億多元。
〔點評〕一年來,「肉價」引出的民生問題就一直沒有走出百姓和政府的視野。補貼困難群體需求,讓政府的歸政府;動用經濟杠桿調控市場,讓市場的歸市場。政府採取的調控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應該看到,此輪物價上漲有其復雜性,部分食品價格上漲帶有恢復性質,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當前需要防止的是,物價由結構性上漲轉變為明顯通貨膨脹,這應成為明年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之一。
(八)「勸辭風潮」起波瀾,勞動合同法梳理勞資關系
〔事件〕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勞動合同法。隨後在北京、廣東等地發生一些企業與工齡較長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事件,最終形成一股「勸辭風潮」。而引發這股風潮的深層原因,正是即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
〔點評〕這部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並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有關專家表示,勞動合同法將逐步改變中國不少企業「速招速裁」的用工方式,有利於勞動者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職業規劃,同時促使企業建立融洽的勞動關系和人才保留體系。
(九)太湖藍藻事件暴發,催生「生態文明」新理念
〔事件〕5月29日,一場突如其來的飲用水危機,席捲了江蘇無錫,罪魁禍首是太湖藍藻。隨後,滇池、巢湖藍藻也相繼暴發,高增長的中國進入「水污染密集暴發階段」,凸顯經濟高速成長之痛。7月12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中國將在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制定更嚴格的環保標准,對違法排污者採取「高限處罰」措施,並進一步擴大「區域限批」范圍。隨後,國家有關部門頻頻動用財稅杠桿,調控「兩高一資」行業,遏制資源過度開發畸形出口,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業投資反彈。
〔點評〕黨的十七大提出「生態文明」新概念,將節能減排從行為實踐推向了文明建設的高度。今年前三季度,我國單位產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雙雙下降,留給國人對青山綠水更多的暢想和期待。
(十)調整休假制度引發全民關注,帶薪休假有了法律保障
〔事件〕12月1日,面向全民公開徵求意見後的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公布實施,將原有的「五一」7天假期縮短為3天,增設清明、端午、中秋三個假期。同步出台《職工帶薪休假規定》,為全面落實職工休假權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廣大職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個人休閑。
〔點評〕休假制度的調整,可謂是民心所向、眾望所歸,既有利於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節假日制度,弘揚中華文化,增強文化創造力和民族親和力、凝聚力,同時又兼顧了交通、食宿等公共資源現實和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是對原有「黃金周」長假安排的一種合理化改進。
中國大部分地區大雪
2008年四月11日 為了分
27日,中央氣象台發布了最高等級的暴雪預警:未來三天,南方大部地區仍將維持陰雨雪天氣。半個世紀以來最嚴重的雪災已波及14個省份,約7786萬人口受災,因災死亡24人。
記者在雪災一線采訪時看到,各地幹部群眾正在以頑強的毅力克服困難,應對這場罕見的災害。大雪中的種種場景牽動人心。
供電:超高壓線上譜寫生命贊歌
極端天氣對電力供應造成重大影響。電監會最新統計數據表明,全國被迫關停的發電機組已達4099萬千瓦,佔全國火電裝機總容量的7%,已有17個省份拉閘限電。
持續降雪使武漢變成了一座「冰城」,而這里的群眾正面臨著11年來最嚴重的「電荒」。湖北正處枯水期,水力發電量大幅下降。火電機組因缺煤停機。再加上惡劣天氣導致用電負荷增加,影響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電力事故頻發。
由於這些傳統較暖地區缺少防凍准備,大雪之下,線路跳閘、高壓線基塔變形傾倒現象時有發生,許多變電站全停或部分停運。目前數萬名電網員工日夜奮戰在抗冰搶險一線,組織除雪除冰,搶修受損設施。
記者在貴州、湖南等地電力凍害現場看到的景象令人心驚:高壓線上的冰層堅硬如鐵、光滑如玻璃,電線覆冰後有成人大腿般粗,超高壓變電站被凍成了「水晶宮」。雨雪交加中,電線上不僅雪霜結冰,而且下雨時邊刮風邊結冰。高壓線除冰是一項危險的工作,導線冰凍出現的大幅度舞動將產生「共振」效應,足以拉倒幾十噸重的鋼塔,險情隨時可能發生。此時上塔除冰,腳下的電線,實際上是條「生死線」。
26日中午1時許,湖南省電力公司送變電建設公司三位工人羅海文、羅長明、周景華,正在與1500多位同事一道,參加西電東送動脈——500千伏「復沙一線」的搶修。突然,三座鐵塔相繼傾倒,這三位工人從50多米高處墜下,以身殉職。
明知有危險,卻不怕艱辛和犧牲,以血肉之軀抗禦自然災害。這三位英雄工人的事跡,令無數人動容。
救濟:把「溫暖」送到困難群眾手中
同樣讓人掛心的是災區群眾的吃飯問題。時近春節,今年的「送溫暖」活動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最關鍵的是,要把「溫暖」送到困難群眾家中、手上。
持續大雪,造成貴州玉屏侗族自治縣上萬農民斷水、斷電,村民吃米要靠手把稻穀搓成大米,用水要到幾公里以外的水井取水,生活面臨缺米危機。
記者在玉屏縣亞魚鄉看到,雪災以來,全鄉50多位幹部蹲點10多天,24小時值班,一天也不放假。幹部用肩扛著兩台柴油打米機走村串戶,為農民打米服務,所有幹部扛著大米、肉、菜挨家挨戶送,保障受困農民不挨餓受凍。
在安徽省岳西縣,這幾天,一輛車身上寫有「民政救災」字樣的吉普車,一直在積雪結冰的路面上艱難爬行。每遇到民宅,車子就停下來,縣民政領導直奔屋裡,詢問這戶人家是否缺衣少糧。有問題,當即協調有關方面緊急解決。
截至27日11時,安徽全省受災人口上升至600萬人,2.44萬人轉移安置。目前有4.66萬名幹部深入災區查核災情,已發放雪災救濟款1740萬元、救濟糧252萬斤。截至27日10時,湖北全省受災人口達到1023.6萬人,因災直接死亡7人。截至1月28日10時,湖南全省已有14個市州122個縣市區2915萬人不同程度受災,死亡10人。江西省受災人口已升至818萬人,因災死亡13人,有22萬多人緊急轉移。
國家減災委、民政部於27日傍晚啟動國家四級救災應急響應,並派出工作組趕赴安徽災區,協助開展救災工作。
抗災措施
中央氣象台:發布暴雪橙色警報
中央氣象台28日18時發布的暴雪橙色警報顯示,預計29日夜間到30日白天,湖南中南部、安徽南部、江蘇南部、上海、浙江北部以及江西北部等地有中到大雪,其中,湖南中部、安徽東南部、浙江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區有大到暴雪。
另外,貴州中南部、湖南中南部、江西中北部、廣西北部、安徽南部、浙江西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區有凍雨。
全國總工會:1000萬元幫扶受災職工
全國總工會28日下發緊急通知,要求災區各級工會組織在黨委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積極組織職工在抗擊冰雪災害中充分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為戰斗在生產第一線的職工服務,為因冰雪災害造成困難的職工排憂解難。同時,向災區緊急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受災職工和農民工幫扶救助。
通知要求,災區各級工會組織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優勢,利用工會幫扶平台,運用各種方式方法,積極協助鐵路、交通等部門對滯留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的職工和農民工做好疏導與安撫工作,確保滯留的職工和農民工不挨餓、不受凍,確保他們平安返鄉。
商務部:保障市場供應不斷檔
商務部市場運行司司長房愛卿28日說,我國出現大面積降雨降雪後,市場供應受到一定影響,但市場運行總體是平穩的,包括糧食、豬肉及其他副食品在內的市場供應是有保障的。
「我們還備有緊急預案,如果惡劣天氣持續下去,將組織企業利用大豆、黑豆發豆芽,或組織企業到東北、西北采購圓蔥、土豆等產品,來保證市場供應。」房愛卿說。
發改委:採取措施保障成品油供應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8日介紹,為妥善應對近來部分地區惡劣天氣對人民群眾生活和工農業生產造成的影響,發展改革委近日要求各地及中石化、中石油等石油企業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春節前後鮮活農產品等重要生活物資及生產資料運輸用油。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供應監測,確保重點用油,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城市公共交通、公用事業等成品油供應。
電監會:居民生活用電不會受影響
電監會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居民生活用電不會受到影響:「除非局部地區可能因雨雪災情造成電力設施損壞、電網運行受阻,從而形成停電情況,從供應和保障能力的角度看,百姓生活用電可以確保無虞。」
電監會負責人表示,針對嚴峻形勢,電監會和電力企業已全部啟動相關應急方案,全力保證對重要部門、重要場所、重要用戶的供電,優先保證人民生活用電。
十六大,十七大的召開,科索沃戰爭,中國大使館被炸,9.11事件,阿富汗戰爭,北京申奧成功,神舟五,六號升空,嫦娥一號升空.
『柒』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准如何界定究竟該按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標准賠償呢
認定標准復是:以「居民」為認定標制准。而並非簡單的以戶口本上標注的戶口性質來簡單的區分農村標准和城鎮標准。
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當事人,屬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鎮標准賠償。
1、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年齡女在55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鎮經商一年以上;
5、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征地;
6、戶籍屬於成都五區農村戶口,未被征地;
7、外來務工的建築工人,在一個或多個建築工地連續務工超過一年;
8、雖然居住在農村,但就職於某單位超過一年,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捌』 象這種人身損害的事件,賠償金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照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標准算
對於此問題最高院有所批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羅金會等五人與雲南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准。
本案中,受害人唐順亮雖然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准計算。
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發上述復函予全國各地高級法院,參照適用。
鑒於此只需證明你愛人的經常居住地在城鎮(在城鎮連續居住1年即可)+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市(用勞動合同,工資簽收單,工資卡詳細轉入單據,社保單子或納個稅單子都是證明的相應材料)
只要你能證明以上2點,你愛人就能按照城鎮標准算,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即按農村標准算。。。。你自己對比下自身情況咯~~
『玖』 交通事故賠償中農村戶口與城鎮戶口認定標准
1、按照最高復人民法院的有關制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事故中農村戶口的受害者及家屬如主張按所在地按城鎮居民標准賠償需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二是在城鎮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
2、對於雖然是農業戶口,但在城鎮、工作、學習、生活、經商、居住一年以上的受害人,如果其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准計算。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
證明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鎮的證據,可以提供的證據主要有:
1、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記錄,職工花名冊,押金收據等;
2、向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的憑據;
3、工作單位的負責人、同事的證人證言;
4、交納「四金」的憑證和管理機關的檔案記錄等。需要說明的是,在城市經商、居住的農村戶口的受害人,應當同時提交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的證據,二者不能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