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通房產局局長是誰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沈衛星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工作、財務審計工作和辦公室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鮑榕寧
分管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產市場管理、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繆小華
分管房屋拆遷管理、政策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耿建華
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機關作風建設、宣傳、教育、武裝、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管理、計劃生育、扶貧等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繆世海
分管直管公房和公房優惠出售後公用部位修繕與廉租住房維修的監管、白蟻防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保密、信息、檔案、提案辦理等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許剛健
分管局會計委派中心工作、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局財務審計處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黃如平
協助抓機關作風建設、工青婦、計劃生育、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任吉高
協助繆世海同志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陸軍
分管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政策法規、五城同創等工作;協助抓機關作風建設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魏欽才
分管物業管理、局系統安全生產、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及系統內其他經濟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孫健
協助抓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Ⅱ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負責政務協調、行政事務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擔新聞宣傳、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處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應急管理、信訪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衛和行政財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財務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系統黨建、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機關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承辦幹部的任免聘用事項;負責辦理局系統人事調配、機構編制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工技術考核定級、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考試,指導執業資格注冊;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人民武裝和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保衛工作;負責系統內統戰工作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負責人:黃建明 負責國家和省、市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城鄉建設事業重大政策調研和政策法規咨詢服務;負責起草、上報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負責局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承辦局以外部門轉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工作;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指導建制鎮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區以外的建設領域的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負責人:魏新 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調研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房改方案,組織、指導房改方案實施;負責對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房管理和維護、房改房上市交易、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負責住房發展基金的管理;組織擬訂編制全區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危舊房改造工作目標;負責全區享受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補貼、區政府直接投資的公用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事項保障對象的資格准入核准、公示、銷售方案的認定等組織工作;指導政府組織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購、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牽頭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推動,對政策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為。
負責人:張漢新 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房產交易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查處;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組織擬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和行業標准;按規定監管物業管理企業;配合查處物業管理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對全區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備案;建立健全物業企業信用檔案;負責全區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負責人:吳永華 (安全生產科)
制定全區城市建設的行政管理措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評估;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發展計劃;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施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市政行業有關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的執行;負責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政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參與城市建設綜合整治工作。
組織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建設各項專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調整年度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大中修計劃;制定公用事業管理和規范服務的行政措施,並負責檢查督促;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資質管理和對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佔用、施工和地下管網及排水許可的審批;負責樹木移伐、臨時佔用綠地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和照明工程項目建設的前期、施工和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和照明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承擔全區供水、燃氣、公共游樂場所、市政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文明施工管理,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工作;推薦上報南通市、省、國家優質(樣板)工程和文明標化工地;參與協調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負責人:陸明 擬定全區村鎮建設發展專業規劃,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全區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市場管理和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程;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和推廣村鎮住宅通用設計圖紙;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負責人:卜紅兵 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監理、檢測、質量監督和工程造價工作;參與全區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參與審查新建和擴建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選址定點;組織建設項目技術論證及擴初設計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咨詢單位的資質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區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的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區在工程建設、建設市場等方面的工作。根據業主申請,負責對涉及改變房屋結構的行為進行施工許可。
負責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申報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收集和發布有關建材價格信息。
組織修編全區抗震防災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建設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組織全區建設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鑒定;組織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驗收、重大工程抗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參與擬訂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組織開展抗震宣傳,普及抗震防災知識,參與抗震系統人才培訓和抗震科學研究。
負責人:李新鋒
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Ⅲ 南通住房補貼證明在哪裡辦理啊!證明內容就是每個月有多少錢住房補貼~需要哪些材料
南通市XXX區(因為不知您是哪個區的)住建局房改辦辦理。
申請住房補貼證明資料要求:
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戶口簿、房改房兩證(房產證、土地證)、最高學歷證書及職稱證書,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配偶單位房產管理部門蓋章,如屬外地調進的職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原單位所在地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證明原件;
3、如有自出贊助費,請提供收據原件;
4、院級學科帶頭人或院級以上學科帶頭人相關文件復印件;(用於加分)
5、院級以上榮譽證書復印件(不含院級);(用於加分)
6、如租住公有住房,請提供租住證原件,建築面積折算方法(南通市房改辦制定):非成套的住房建築面積=使用面積*1.2;成套的住房建築面積=使用面積*1.3
Ⅳ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與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區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南通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評估;參與區總體規劃、村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全區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制定。參與全區城市化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化進程中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
(三)承擔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適合通州實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市場准入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房產交易、房產評估、房屋租賃、房產測繪、房屋安全鑒定、房產抵押登記、房產中介機構等房政管理;負責全區房屋拆遷管理、國家直管公房管理和防治白蟻災害工作。
(五)負責全區建設計劃的編制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工程建設項目擴初設計的審核;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和檢測工作;負責建設階段的施工和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制度的實施;負責外地建築企業在我區承包工程的准入備案和登記工作。
(七)負責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照明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與區城市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佔用的審批和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負責全區風景園林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與區城市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綠地佔用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國家園林城市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區村鎮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新型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城鎮化發展。
(十)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全區公共建築、工業與民用建築及城市建設附屬設施、人防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制定全區住房與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二)負責全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指導建制鎮的建設檔案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負責全區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建設系列工程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及工人技術等級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下屬單位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錄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全區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對建制鎮規劃區以外的單位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工程建設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含建築裝飾、裝修)、質監、監理和檔案管理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3.實施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對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企業相關資質及安全生產等方面進行監察;
4.實施城市房地產管理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對違反城市城市拆遷、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租賃、抵押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5.對各建制鎮城建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在受委託的監察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7.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景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錄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受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申報,按規定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
3.對涉及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環境質量的原材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等進行監督;
4.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以及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5.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重要使用功能及環境質量進行監督;
6.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單位(子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7.對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監督;
8.編制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9.對工程質量事故(問題)處理進行監督;
10.參與查處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
11.參與本區工程質量檢查和優質工程評選;組織優質結構工程的評選;
12.參與本區內有爭議的工程質量鑒定和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
13.建立各責任主體業績和不良行為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
14.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吳曉東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建築工程承、發包計價行為的管理,包括施工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簽訂合同和工程結算價等活動的監督管理;
3.負責對工程造價異議和糾紛的調解和處理;
4.負責本區「施工取費標准證書」申報與日常管理;
5.負責本區「工程造價編審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年檢、造價工程師的注冊登記及管理工作,對工程造價編審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6.負責對本區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核定;
7.負責測算、發布本區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及指導價信息;
8.負責按規定收取本區工程(勞動)定額編制費;
9.建立工程造價管理資料庫系統,推進工程造價管理現代化;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黃新華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建檔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對全區列入城建檔案接受范圍內的工程建設檔案工作及各鎮建設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查處違反城建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
4.負責對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竣工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出具工程檔案認可證明並督促移交;
5.負責對接收的全區重要工程和長期保管的城建檔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維護,保證城建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6.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服務;
7.編制檢索工具和開發檔案目錄,開展編研、編撰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利用;
8.研究並應用新的科學技術,逐步實現城建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9.舉辦各種形式的城建檔案展覽,組織開展學術研究活動;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仲蘭琪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擬訂本區實施意見;
2.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建設改造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照明設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設管理;
4.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對其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對觸及、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影響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施工工程進行審核;
6.參與道路照明用電費用的監督管理;
7.推廣應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8.指導建制鎮的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
9.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吳德林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2.負責承辦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熱、供氣、燃氣、公共交通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城區道路、橋涵、廣場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管理,接受委託負責城市道路的佔用、挖掘、管線和桿線設施建設的審批等路政管理;
4.負責城區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管理;
5.負責全區新、擴、改建供水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供水企業資質審查的前期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行業管理;
6.負責全區新、擴、改建供熱、供氣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供熱企業資質審查的前期工作和供熱企業行業管理;
7.負責全區新、擴、改建燃氣工程項目審批、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設施許可的前期工作,負責燃氣企業和燃器具安裝維修單位資質審查的前期工作;組織燃氣企業、燃器具安裝維修單位有關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燃氣用具銷售、安裝維修、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燃氣供應狀況的綜合設計,負責供氣行業管理,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業管理。負責瑜市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和經營者的資質審查和客戶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車輛清洗站建設、運營許可審批和經營服務的監督管理;
9.指導建制鎮的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斌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的政策、法規、規范和技術標准,研究擬訂本區城鎮危險房屋管理的實施辦法;
2.負責對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的安全鑒定申請的房屋,進行安全鑒定;
3.負責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發危通知書,並提出解危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實施解危措施;
4.負責對危險房屋解危的技術咨詢;
5.負責辦理與危險房屋鑒定有關的其它事項;
6.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曉琴 (掛「通州市人民公園」牌子)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園林綠化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擬訂我區實施意見;
2.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負景名勝、動物園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全區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城市主幹道綠化帶的綠化工程設計審查的具體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審查,承辦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的具體事項;
4.負責全區城市樹木砍伐、移植、佔用綠地審批的前期工作;
5.負責城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建設、養護管理;
6.負責全區風景名勝、古樹名木的監督管理;
7.負責指導全市游樂園、動物園、植物園和生產綠地的建設管理;
8.指導城鎮住宅區、單位的綠化建設和建制鎮的綠化工作;
9.負責城區公園、公共休閑場地的建設和經營管理;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景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有關規定,擬訂行業管理制度及服務標准;
2.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業務指導;
3.負責業主機構的登記,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發生的矛盾和問題,接收和處理對物業管理的投訴;
4.指導物業管理企業提前介入房地產開發,協調處理物業管理過程中的糾紛;
5.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核發《通州區物業管理驗收交接許可證》;
6.負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
7.執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維修項目的核定、經費的審核、結算等管理工作;
8.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卑曉鑫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和抗震設防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擬訂本區施工圖設計審查(含抗震專項審查)的實施辦法;
2.接受委託,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與規范,對新建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准、規范執行情況等進行施工圖設計(含抗震專項)審查,出具審查報告並提出整改意見;
3.組織編制實施抗震防災規劃,負責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設計審查和原有建築構物的抗震鑒定與加固;
4.組織調查、評估震後建設工程震害,參與指導、搶修、排險和震後恢復重建;
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6.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葛振軍 (掛「通州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牌子),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3.負責全區房屋的買賣、贈與、交換、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權屬發生轉移的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及注銷登記;
4.負責全區房地產抵押登記,核發《房屋他項權證》;
5.負責房屋租賃登記,核發《房屋租賃證》;
6.負責商品房預售備案合同備案登記,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房地產權屬總登記;
7.負責公有房地產價格評估,為房地產交易、抵押、促裁、轉讓提供確定價值依據;
8.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管理,提供房屋產權咨詢服務,參與調解房屋權屬糾紛;
9.協助監督、檢查、處理、調解違反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租賃規定的事件;
10.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
11.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丁洪軍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白蟻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本區白蟻防治的實施辦法;
2.負責全區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3.負責做好白蟻防治葯物的鑒定和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的蟻情調查和監控,監督全區的白蟻防治工作情況;
5.負責白蟻防治的科學研究,宣傳白蟻防治知識;
6.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邵建華
Ⅵ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領導分工
錢國賓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吳建林同志主管建築工程管理工作。
陸建兵同志主管房屋動遷管理工作。
宋國彬同志分管市政工程建設、路燈管理、燃氣管理、物業管理、創建迎查、安全生產及相關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聯系城市建設科。
丁舜鋒同志主管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建設科技、工程技術、村鎮建設、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聯系村鎮建設科。
黃索宇同志分管建築市場、建設工程、建築節能、抗震、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監督、供水管理及局屬自來水公司、益民水處理公司、誠源建設投資公司、華潤燃氣公司、益眾燃氣公司。聯系工程建設管理科。
李曉東同志分管房地產業、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房屋產權交易、評估、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等工作。聯系房地產業科。
王群芳同志分管住房制度改革、廉租房、公租房建設、管理租賃、維護等工作。聯系住房保障科。
金佩銀同志分管紀檢、監察、監督、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建設監察、建設法制、綜合治理及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窗口等工作。聯系政策法規科、紀檢監察室。
吳永華同志協助房地產管理處改制、工會工作。
楊旭東同志協助建設監察工作。
樊祥沖同志協助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徐新明同志協助行政審批中心建設局窗口工作。
曹英勇、徐耀斌、陳志明、陳菊芳、張幗英、李明等同志幫辦企業。
Ⅶ 南通市買經濟適用房
那就沒有了。。建議你到當地的房管局去咨詢更為准確。 但是你先去確認下,你副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因為經濟適用房是需要達到以下條件的。
一、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資格申請、公示、核准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無房家庭或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按照市統計部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標准執行。
二、怎樣申請經濟房購買資格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批(審批許可權下放事項)
(一)審批依據
1、國家建設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
2、市人民政府
(二)辦事程序
1、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2)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3)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市城鎮人均收入。
2、申請人須提交的資料: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書面申請;
(2)有工作單位的,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對其經濟收入和住房情況的書面證明;
(3)無工作單位的,提供戶口所在地社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對其經濟收入和住房情況的書面證明。
3、審批工作流程:
(1)申請人向其所在戶籍(居住)的區房產局提出申請;
(2)區房產局在申請人所提供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對其資格進行初審;
(3)對初審合格的申請人,由區房產局在其所在戶籍(居住)所在地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
(4)公示後期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交辦科室:各區房產局房改科。
(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計劃審批(市級審批事項)
(一)審批依據
1、國家建設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
2、市人民政府
(二)辦事程序
1、申請條件
(1)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A、申請單位擁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B、申請單位已取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部門批準的用地文件,或已與原土地使用權所有者簽訂用地轉讓協議。
C、建設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
(2)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建設用地為申請單位自用土地,且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單位發展規劃;
B、單位近三年職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均年收入水平;
C、單位職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水平。
(3)軍隊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建設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
B、建房用地位於上級聯勤部門批準的售房區范圍內;
C、總後勤部已批准列入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
2、申請人須提交的資料:
(1)申請報告;
(2)上級部門或總後勤部的計劃批准文件及相關證明資料;
(3)土地使用權證或或土地部門批準的用地文件,或已與原土地使用權所有者簽訂用地轉讓協議;
(4)1:2000地圖(用紅筆標注用地范圍);
(5)資金證明(自籌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存款審查表或資信證明);
(6)建設及售房方案(包括建設地址及規模、資金籌措及造價、房型面積、售房范圍及要求等內容)。
3、審批工作流程
(1)市房產局接受項目申報後,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進行篩選,集中在每年10月至12月編制下一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草案;
(2)列入年度建設計劃草案的項目,由市房產局集中將項目資料送交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進行規劃選址審查,審查結果反饋市房產局;
(3)市房產局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下一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
(4)市人民政府召集市計委、房產局、規劃國土資源局研究、審查計劃草案,經分管副市長批准後,由市計委、房產局、規劃國土資源局聯合會簽下達計劃。
(三)交辦處室:市房產局住房發展處,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規劃處、利用處,市計委投資處。
[註:鑒於國家建設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於今年5月正式出台並開始執行,我市相關政策與管理程序擬於近期按該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故上述七、八兩個審批事項的辦事程序已按政策意圖進行了調整,但要全面落實尚需待本市相關具體政策的出台。
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證到期以後怎麼辦?
根據市房產局06年10月9日的通知規定,《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到期後,可自動延期或換發新證。通知規定,05年6月6日前按18個月有效期核發的《資格證明》到期後,將自動延期6個月。《資格證明》有效期滿後,須新申請核准其購房資格。符合條件的,由發證機關按原資格證編號換發新的《資格證明》,並加註「換發」字樣印章,有效期從新證換發之日起為24個月。舊證由發證機關收回,連同新證存根一並歸檔存查。《資格證明》遺失需要補發的,由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原發證機關調查核實後,按原資格證編號補發新的《資格證明》,並加註「補發」字樣印章,有效期仍按原證計算至期滿為止。
四、怎樣出售經濟適用房
居民個人在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出售時,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窗口按照出售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憑繳款證明,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國土資塬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予以土地變更登記。轉讓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取消原有加註內容「經濟適用住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記載的土地性質由「劃拔土地」變更為「出讓土地」。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出售給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Ⅷ 南通市低價房申請標準是什麼
南通市市區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規范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范圍內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商品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限房價、限套型、限對象、限轉讓,定向配售給市區有一定購房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四條 市房產管理局是市區保障性商品房管理的扎口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配售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建設、財政、民政、物價、統計、公安、勞動保障、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街道(鄉鎮)、社區等基層組織,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保障性商品房建設、配售、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申購條件
第五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指配偶及具有法定贍養、撫養關系的成員,下同),在市區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2人取得市區常住居民戶籍(非農業戶,以下簡 稱市區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不少於2人;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確定的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標准;
(四)家庭全部資產(包括房產、車輛、存款、有價證券、投資、股份、債權等)在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以下;
(五)家庭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含私有住房和租住公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
第六條 申請保障性商品房實行家庭成員全員申報制。配售保障人口按家庭中有市區城鎮戶籍的人數計算。
戶籍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服兵役等原因遷移出市區的,仍可作為共同申請和計算保障的家庭成員。
戶籍因就學遷入市區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戶籍時間。
第七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現有住房面積應按家庭成員名下全部房屋面積合並計算,包括租住公房和私有住房(含使用宅基地建設的市區農村住房)。
第八條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一)本辦法實施後有轉讓(出售、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轉移,下同)房產行為,且轉讓前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
(二)已享受過政府住房保障其他優惠政策,包括優惠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解困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獲得安置房或領取貨幣安置款,以及經濟適用房政策性補貼等,且優惠購買、安置或貨幣補貼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
(三)已享受低價位商品房保障的;
(四)曾使用市區農村宅基地指標建房,未分戶居住或分戶居住不足5年的;
(五)已婚夫婦離異時間不滿2年的。
第九條 申購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現租住公房(包括單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的,須解除租賃關系。現租住的直管公房由市房產管理局收回,納入保障性住房統一調劑解決其他住房困難家庭。
申購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現有私房面積應當抵減保障性商品房配售面積;不抵減的,其等面積部分的配售價格按規定標准提高50%計算。
第三章 申購程序
第十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按照個人誠信申報、社會公示監督的原則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到市房產管理局領取《南通市市區保障性商品房購買申請表》;
(二)申請人按規定如實填寫後,向市房產管理局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三)市房產管理局初審後,將申請人申報的有關情況(主要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區或單位進行公示(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時在兩地公示);然後在本市公開發行的報紙或其他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分別不少於15天。
(四)在公示期內有異議且經由房管、監察、社區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確認不符合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符合條件,發給《購買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書》。
(五)經批准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由市房產管理局按申請順序予以編號,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申請人提交《南通市市區保障性商品房購買申請表》時,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戶口、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贍養、撫養關系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現有房產(包括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及其他相關房產)的證明資料,私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賃合同,農村住房提供建房審批表。
(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含工資、獎金、各類補貼、福利、加班費及其他收入);無單位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及社區出具的收入情況證明。
(四)因在本市大中專院校讀書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直接在市區落戶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市區工作的相關證明;
(五)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六)因支援內地、邊疆建設等原因遷出戶籍,現已返回市區定居且戶籍回遷的,提供相關證明;
(七)低保、特困、殘疾等特殊困難及軍、烈屬等優撫對象家庭,提供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第四章 配售管理
第十二條 保障性商品房限中小套型,建築面積最高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配售控制標准為:2人戶5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3人戶6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4人及以上戶8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商品房,購買後所有家庭成員實名記入住房保障檔案系統。
第十三條 保障性商品房實行政府定價,具體配售價格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測算後報市政府確定。
第十四條 市房產管理局根據保障性商品房的建設情況,及時在本市公開發行的報紙或其他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樓盤地段、配售價格、開發建設單位以及選購登記日期。
第十五條 申請人可根據配售房源的供給情況,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房產管理局進行選購登記。登記選購的申請人數超過可供房源總量的,由市房產管理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購房名單和所選房號。公開搖號未搖中的申請人實行輪候。
第十六條 實行輪候的申請人每年須到市房產管理局進行年審登記。申請人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應提供經社區證明的書面材料。未進行年審登記的,視為放棄申購,退出輪候。
第十七條 經核准確定配售的申請人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妥購房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取消配售資格,三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在此期間不得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保障性商品房是政府提供特殊優惠的住房,由市房產管理局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蓋「保障性商品房」印記,不得轉讓、出租或作其他處分,但可申請政府回購。
第十九條 申請人購買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提取家庭成員及其直系親屬名下繳存的公積金,但不得以所購房屋辦理抵押。
第二十條 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按規定繳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項用於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設施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一條 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收入狀況和居住條件明顯改善的,應當退出所購保障性商品房。市房產管理局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復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申報不誠信,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經查屬實的,取消申購資格;對申請人已騙購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房產管理局責令退回,注銷房屋所有權證,並通報有關單位記入個人徵信檔案。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依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保障性商品房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障性商品房建設、配售和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第五條「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標准」暫定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900元(含),「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按家庭成員人數×900×12×6計算,以後調整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試行。
Ⅸ 南通市無住房證明怎麼開
你原籍哪裡啊,其實根本沒那麼復雜的,我給你提個建議,要是實在找不到開證明的單位,回老家托托關系應該就可以搞定,你不認識人手續當然要齊全,認識人那就不一定了,但願這個建議能幫到你。
Ⅹ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職能
南通市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制政府直屬的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業務上的管理;
八、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