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經研究並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新版崗位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的依據。
(一)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未成立專門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2002年,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和勞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設行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對《舊版崗位證書》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過渡期間該證書繼續有效。
(二)2004年,為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期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關於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實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設部下發了《關於改變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號),決定將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工作由建設部移交中國建設勞動學會並負責證書的監制和管理,建設部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
(三)根據部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對各省市職業技能人員頒發與相關證書情況匯總顯示,截止目前,全國已有近20個省市選用了該證書。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1500多萬技能人員通過考評持有該證書。多年來,這些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在抓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澱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為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從全行業的角度看,由於對這項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標准、大綱、試題、工作流程等缺乏統一的規范與管理,不僅難以形成相關數據完整,而且也造成相關資源不能共享,不利於行業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從業人員切身利益的保障。
鑒於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舊版崗位證書》的名稱和內容已不適應當前行政許可和人社部關於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將《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並對證書有關內容和樣式進行適當調整,以滿足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晉升和持證上崗的要求勢在必行。
二、新、舊版崗位證書的銜接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後,考慮到目前全國實際證書量和持證人員流動性強以及轉崗晉級等行業特點,已頒發的《舊版崗位證書》繼續有效,待持證者晉級或轉崗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與考評,合格後頒發《新版崗位證書》,《舊版崗位證書》同時作廢。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新、舊版崗位證書。對於中國建設勞動學會或經部業務主管部門允許印製的、尚未使用完的《舊版崗位證書》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
《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按照學會印發的《關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管理的辦法》執行。
㈡ 誰能全文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093號"文件,謝謝!
現批准《住宅設計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關於《住宅設計規范》GB5096-2011的具體內容,見才考資料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567號文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567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2年12月25日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怎麼登錄
注冊唄。用戶名自己設定,可以用自己公司名稱每個字的首個字母。
㈤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與建設部有什麼區別
兩者是同一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最近關於建築企業資質管理的文件
你要的是不是下面這個?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准中關於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築面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資料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切實規范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面積指標修訂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0月14日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705號頒布令有加蓋公章的嗎
國務院部委的命令一般稱之為部門規章,有效頒布的部門規章都需要加蓋公章。你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705號頒布令,具體情況可以到住建部的網站上查詢,或者通過司法部網站查詢。正式公文都會加蓋公章,但網上公示的一般沒有公章,但是,在各大機關的網站上公示有其相應的公信力,可以視為加蓋公章,如果確需加蓋公章版的公文,可以申請行政公開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開,該公文或提供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