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問題
以下法律你可以作為參考吧。首先你是城鎮居民,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合同。但是鑒於你在房產上加蓋2間房屋,可以請求維持現狀,但不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也可以請求法院確認確認合同無效,要求對方返還購房款及支付購房款相應利息(合同無效構成不當得利),但對於地上加蓋的2間房屋是你作出的加蓋行為,上面房屋的使用權你的,這就比較尷尬了,你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卻擁有2間房屋的使用權,因此對於這兩間房屋還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各自讓步,或者由對方作價補償。這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1、憲法
《憲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該條確立了宅基地所有權嚴格禁止買賣,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憲法本身並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2、法律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使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也就是說,《物權法》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並未作具體規定,而是規定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作為現行調整土地管理方面的專項法律,第八條確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權在內的各種類型土地的所有權,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此條規定確立了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並承認了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和出租,但對農村房屋購買方的主體資格並未作出明確規定。該條對農村房屋買賣時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同時流轉亦未作明確規定。第六十三條對涉及宅基地使用權在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作了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該條的立法目的是為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即使出售也未改變宅基地的性質,其仍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性質。故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並不存在法定的無效事由。應該說《土地管理法》對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但未改變宅基地作為農村建設用地的性質的行為並沒有明確規定是無效的。
3、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該條規定規范的是物權行為,而非規范屬於債權行為的買賣合同。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否經過戶登記並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只要買賣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即為有效。
1999年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一次明確了禁止農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嚴禁非法佔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該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條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2007年12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第二條又一次強調:「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4、司法解釋及相關地方政策
2004年8月24日,上海高院在「民事條線會議精神有關農村宅基地買賣糾紛」中指出:「未經批準的外村、鎮人員買房,未實際居住,認定無效,雙方互為返還。已經實際交付且居住多年,是否有效法院不表態,維持現狀,實際按有效處理。」
2006年4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對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案件應進一步統一執法標准」中指出:「從《物權法》草案規定來看,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該規定體現了國家保護耕地、保護農民利益的立法精神。因此,我們傾向認為,對於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案件,均應認定為買賣合同無效。」
2007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表示,根據相關國家政策,人民法院不應支持城鎮居民要求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訴訟請求。
綜上可以看出,盡管目前我國法律包括《物權法》、《土地管理法》都沒有對是否允許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者房屋作出明確規定,但是根據相關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目前對於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對已經發生並實際履行的買賣行為,最近上海高院在《關於審理宅基地房屋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七條中作出明確規定,「(1)1999年國務院禁止性規定出台前已經發生、並實際履行的買賣行為,若受讓人在該房中長期居住的,從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可維持居住使用現狀,而不直接認定無效。(2)1999年國務院禁止性規定出台後發生的買賣行為:…若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但取得有關組織或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若將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且未經批準的,合同應作無效處理。(3)合同無效後,雙方當事人應相互返還房屋及購房款,但對於房價上漲產生的差價損失,可由雙方各半承擔。」
⑵ 請問鄉鎮便民中心是啥
「兩集中、兩到位」是指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規范高效的審批版運行機制,提權高行政服務效能,推進一個行政機關的審批事項向一個處室集中、行政審批處室向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集中,保障進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到位、審批許可權到位。 通俗點說,就是把一個部門的行政審批權力全部向一個科室集中,這個科室再集中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辦公,真真正正地做到「一站式」審批,從而徹底解決辦事難、程序復雜的問題。
⑶ 3個城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如右圖。你能提出哪些問題你會解答提出的問題嗎
⑷ 現有城鎮建設防堵居民住房安全通道問題,由於我們都是山裡農民,勢單力薄,向當地主管部門反映無效
城鎮建設防堵居民住房安全通道的問題,你可以向你們的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反映,主要是安全通道是正式的還是私人設立的,如果是私人設立的話,很難得到支持。
⑸ 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問題!
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一、本市城鎮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購房面積應符合本規定。
二、申請購房的本市城鎮居民須是無房戶和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區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可購房。2002年(含)以後年份,本市城鎮居民購房的家庭收入標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公布。
遠郊區縣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規定本區縣居民購房的收入標准,並報市政府備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婦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
(三)住房補貼;
(四)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五)勞務報酬所得;
(六)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上一年的實際發生數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憑有關證明購房:
(一)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戶家庭最高購房面積標准按下列規定確定:
以購房當年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與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之積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總價標准,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同價格,在總價標准以下具體確定每一家庭的購買面積。遠郊區縣地點偏遠的住房,經批准可適當放寬購房面積。
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委託北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負責《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樣式附後)的發放、審核和檔案管理。
九、申請人申請購房須如實填寫核定表並由所在單位核准(沒有單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後送交市開發辦。居民憑審核通過後的核定表購房,並作為辦理買賣交易和權屬登記的證明。
十、對提供虛假收入情況的申請人,一經查出,即取消其購房資格;對開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凡本規定發布以前已預購房的,也應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購房面積。
十二、本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個人貸款須辦抵押
一、按類領表
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別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這些表格可以找開發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產頻道「經濟適用房專題」中下載欄下載。
二、領表填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規定為6萬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試點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新政策規定: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3人戶家庭、4人戶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對應的年收入則分別低於2.27萬元、3.63萬元、4.53萬元、5.29萬元、6萬元),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填寫審核表的申請購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帶上此表和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三、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標准、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註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標准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准。簡單地講就是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著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單位蓋章,沒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上述表單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蓋章。
四、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申請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兩張、戶口本復印件兩張(如果戶口裡面還有其他人也要復印兩份)到北京市崇文門花市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排號。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發400個號,再根據所排到的號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時間,待交表時間提交所有資料審核。
五、等候公示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資料掛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
⑹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⑺ 我國人均收入9470美元,什麼因素導致人民收入加快增長
8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文稱,新中國成立70周年,隨著我國經濟總量的大幅提高,人均國民總收入(國民生產總值,簡稱:GNI)水平也大幅提升。據世界銀行統計,1962年,我國人均GNI只有70美元。2018年達到9470美元,增長了134.3倍。
物質在慢慢豐富,相信生活也能朝嚮往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