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單位發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安監局和建設局能否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
不可以。安監局可以實施行政處罰。建設局沒有執法權,不能進行行政處罰。
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的職能包括: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建設局的職能: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
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
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從建設局的職能可以看出,建設局沒有執法權。
(1)安全建設城鄉擴展閱讀
安監局行使處罰權力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規程的違法行為(以下統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對煤礦、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或者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行政處罰應當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❷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什麼區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是監督安全生產的結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是城市規劃、房產建設、房產交易審批。
❸ 我有考了一個建築工地專職安全員C本,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的證,不知道怎樣在網上查此證的真偽
你好,可以網路中輸入北京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就可以看到建委網站,有一個查詢中心,在頁面最下方有個專業人員證書查詢,如果是建委發證就可以查到證書信息,如果查不到就7證明是假的。
❹ 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什麼相銜接
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4)安全建設城鄉擴展閱讀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除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外,還必須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的作用。將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職責法定化,有利於明確責任、強化監督,促使各級人民政府認真履行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本條對此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
1、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規劃,是對未來一段時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主要任務、工作布局以及實現目標和任務的保障措施等所做的預先安排和總體設計,對於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義。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幾乎所有行業、領域,以及政府、企業、從業人員、社會公眾等眾多社會主體,涉及管理制度、資金技術、設施裝備、機構隊伍等多種要素,涉及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必須統籌規劃、通盤考慮,才能避免盲目性、增強協同性,順利有序地推進。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是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客觀需要。
從實際情況看,2006年國務院制定了《安全生產「十一五」 規劃》,這是全國第一個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規劃。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安全生產「十二五」 規劃》。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也先後制定了本地區的安全生產規劃。這些安全生產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對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明確安全生產規劃的法律地位,增強安全生產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專門增加了一款,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按照這一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是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項法定職責,必須切實履行。制定安全生產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指導思想、基本方針、規劃目標、主要任務、重大項目及保障措施等,保證安全生產規劃既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又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與此同時,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還要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及時對規劃的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進行分解,明確責任,適時對各地區和各部門實施安全生產規劃的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加強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
規定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主要是考慮到安全生產規劃涉及一些項目的空間布局和安排,需要與城鄉規劃所確定的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以及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相銜接,加強統籌協調、優化空間布局,確保安全生產規劃與城鄉規劃協調一致,防止出現規劃之間打架的現象,保證安全生產規劃順利實施。
2、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是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加強領導的具體職責是多方面的,比如制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統籌安排、部署全國或者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本條著重規定了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兩方面的職責:
1)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依法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為有關部門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排除各種障礙。同時,要建立相應的機制,及時有效地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制止和查處不作為、亂作為,確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到位。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目前,我國實行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相結合、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由多個部門行使。同時,安全生產工作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必須加強協調指導。
為此,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時在本條中專門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這樣規定適應了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符合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的現狀。2003年,國務院設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人民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等有關方面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目前絕大多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都設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還可以建立其他形式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
3、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實踐中,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在安全生產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大量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都是由他們完成或者配合完成的。
目前包括北京、河北、重慶在內的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中都規定了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安全生產實行屬地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等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的要求,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職責,在總結地方立法經驗的基礎上,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時在本條中專門增加一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這里強調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主要是考慮到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可以進行監督檢查,但原則上不具有行政處罰權。
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是因為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承擔,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主要是做好配合工作。這樣規定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
❺ 問71:城鄉建設消防安全規劃如何組織和實施
城鄉建設消防安全規劃應當由各城市、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城鄉、鎮、鄉以及村莊進行編制和實施。發展改革、建設、財政、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消防、市政以及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具體負責實施。
城鄉建設消防安全規劃的編制,應當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同城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分別納入城鄉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以及村莊規劃。城鄉消防安全規劃不符合城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當及時修訂調整。建設經濟開發區、保稅區以及工業區,應當編制專項消防安全規劃,並滿足城鄉建設消防安全規劃的要求。
城鄉建設消防安全規劃是城鄉建設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鄉消防建設的重要依據,應當納入城鄉規劃中。城鄉消防設施的建設,應在城鄉消防安全規劃的指導下和城鄉其他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
城鄉建設消防安全規劃的編制,要在全面收集研究有關基礎資料的基礎上,根據總體規劃,與城鄉給水工程、道路交通、電信工程、供電工程、燃氣工程等其他專業規劃相協調,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城鄉建設與消防安全的關系,統一進行規劃,合理布局,注重操作性,建立滿足城鄉消防安全需要的城鄉消防體系,規劃不僅要有總體長遠的考慮,更重要的是要有近期建設的計劃安排,為消防安全布局與消防設施的建設提供合理的建設依據。
城鄉消防安全規劃涉及城鄉用地、市政、供水、電信、交通、電力以及燃氣等內容,要編制好城鄉消防安全規劃,必須要由政府統一領導及協調,由城鄉公安消防機構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組織,並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城鄉規劃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具體進行編制。
❻ 問72:城鄉總體布局的消防安全如何規劃
城鄉總體布局為城鄉總體規劃的重要工作內容,是一項為城鄉長遠合理發展奠定基礎的全局性工作,也是用來指導城鄉建設的百年大計。城鄉總體布局中的消防安全要求是為了使城鄉布局更合理、更科學。如下為在城鄉總體布局的消防安全規劃基本要求。
(1)在城鄉總體布局中,必須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設在城鄉邊緣的獨立安全地區,並同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保持規定的防火安全距離。位於舊城區嚴重影響城鄉消防安全的工廠、倉庫,必須納入改造規劃,採取限期遷移或者改變生產使用性質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在城鄉規劃中,應合理選擇燃氣供應站的儲罐、瓶庫,汽車加油加氣站與煤氣、天然氣調壓站的位置,並採取有效的消防措施,保證安全。合理選擇城鄉輸送可燃的氣體、液體管道的位置,嚴禁在其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放物資。輸送可燃的氣體、液體管道閥門井蓋應有標志。
(3)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專用車站、碼頭,必須布置在城鄉或者港區的獨立安全地段。
(4)城區內新建的各種建築,應建造一級和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控制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嚴格限制四級耐火等級建築。
(5)城鄉中原有耐火等級低,相互毗連的建築密集區或者大面積棚戶區,必須納入城鄉近期改造規劃,積極採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開辟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等措施,逐步將消防安全條件改善。
(6)地下鐵道、地下公路交通隧道、地下街以及地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與城鄉其他建設,應有機地結合起來,合理設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報警、滅火以及排煙等設施。
(7)在城鄉設置集市、貿易市場或營業攤點時,城鄉規劃部門應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消防監督部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其設置地點和范圍,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與影響消火栓的使用。
❼ 安全員建協和建委的區別 還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屬於哪個
分別很大,
建協 是建築協會的,他是一個公益性社會性的民間團體。所專以他不是政府執法部屬門。他發的證只能在偏遠地方當一個應付檢查、等等應付差事的地方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面各個省都有一個xxx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有的地方是建委、有的地方叫建設廳,你問的這三個部門屬於同一個單位,只是有的地方叫法不同,
八大員、造價員等必須是建委這邊發的才行,
各企業申辦施工資質必須要有建委發的八大員(管理崗位)、造價員、建造師等等證書。
所以建委是國家行政部門、協會是民間團體,兩個不同的性質所所發證書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同了。
❽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❾ 問83:城鄉規劃中不符合城鄉建設消防安全規劃的,如何處理
處於舊城區嚴重影響城鄉消防安全的工廠、倉庫,必須要納入規劃優先改造,採取限期遷移或者改變生產使用性質等措施,將不安全因素消除。舊城改造中,應當優先安排耐火等級低、相互毗連的建築密集區或者大面積棚戶區、城中村的拆遷及改造。
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以及銷售合用場所的密集區,鄉和村莊木結構建築連片的區域,應當納入規劃改造,改善消防安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