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局歸誰管
建設局屬縣直單位,人事財政都歸縣政府管理。市建設局是市政府管理。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縣政府什麼部門主管鎮政府村建部門
城鄉規劃建設局主管鎮政府村建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鎮規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建築業、勘察設計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以及城建監察管理業的政策法規及相關的中長期規劃,並結合本縣實際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執行「一書兩證』』制度,負責規劃的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依法監督和管理全縣的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負責建築活動中的資質管理、工程發包和承包的管理、監理單位的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對從事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進行監督;負責建設工程的報建、施工許可以及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規范建築市場;負責建築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工作和建築市場強制性標準的實施監督和管理工程質量。
(四)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主管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施工組織及竣工驗收;參與全縣主要建設項目的論證、可行性研究和選址等前期工作。
(五)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對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注冊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對勘察設計文件實行審查制度、質量監督制度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活動,依法查處勘察設計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六)負責城市和村鎮規劃區內各類用地的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房地產業,指導和管理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經營以及房屋商品化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住房制度改革。
⑶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縣級復住房和城鄉建設制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政府部門,是行政機關,是行政單位。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批准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所以縣建設局是行政機關,不是事業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咨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小區物業管理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辦法及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機關單位,指國家機關,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⑷ 建委屬於什麼單位
建委是「建設管理委員會」的簡稱。
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負責各級(省、市、縣)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是省、市、縣政府的機關行政單位。
以寧波市為例,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15個,是政府機關,下屬單位16個,是事業單位。
(4)建設局管鄉政府嗎擴展閱讀:
建委主要職責(以區政府為例):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區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2、承擔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危舊房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3、承擔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研究擬訂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5、承擔本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6、承擔本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⑸ 鄉鎮部門是不是政府部門
鄉鎮政府組成抄部門有:
(一)黨群工作襲局(掛「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二)經濟發展局(掛「環境保護工作辦公室」牌子);
(三)建設局;
(四)農村工作局;
(五)社會事業局(掛「食品安全辦公室」牌子);
(六)財政局;
(七)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掛「政法和綜治辦公室」牌子);
(八)綜合執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其合署辦公);
(九)便民服務中心。
⑹ 建設局和鄉政府那個單位好
建設局比較好···
我剛開始就是鄉鎮公務員,但是鄉鎮裡面真正能內涉及到專業方面的工作很少,容在建設局的話接觸到專業比較多,我現在就借調到建設局了,可是在鄉鎮待得時間長了,好多專業知識時間長忘記很多了,還要重新學··
至於考研究生,好像不能在職報全日制的研究生了,除非辭職不幹了···不知道你們那裡的政策是什麼樣的···
⑺ 縣建設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是事業單位還是政府部門還是行政機關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版革方案和《國務權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所以縣建設局是行政機關,不是事業單位。
拓展資料
建設局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⑻ 建設局是干什麼的農村蓋房有人管嗎
建設局執法職責與許可權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起草或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業、建設市場、老城改造、房屋拆遷、城市綜合開發和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編制中近期城市建設計劃綱要;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制訂工作。
(三)參與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制,上報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計劃,指導、檢查、督促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規范建築市場。管理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負責各類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和材料設備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建築市場監察等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國際經濟技術引進合作和工程承包及勞務合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管理和拆遷經營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區市政公用環衛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牽頭負責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營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和實施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住宅發展計劃的制訂工作,參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鄉村城市化發展;指導村鎮建設項目、住宅以及基礎設施等各項建設活動,對建設項目進行質量、安全檢查。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的行業政策和技術標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統一管理工程建設抗震設計規范和抗震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建設技術市場管理、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查轉化和推廣應用;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部分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准用管理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負責全市供水、排水、燃氣行業管理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經營服務單位的資質審批與管理以及市政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城市道路、橋梁、排水及附屬市政設施的統一管理與維護。
(九)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培訓等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建設稽查大隊執法職責與許可權
1、宣傳貫徹國家、省關於工程建設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督和稽查,並依法查處工程建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受理各類違法、違規建設的投訴和舉報;
4、參與建設局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活動等。
是有行政執法權的
笑看風雨0813 | 20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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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建設局是政府綜合管理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職能部門。
建局機關內設四科一室:城鄉規劃建設科、建築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科技設計標準定額管理科、辦公室。政府抗震防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州建設局。局直屬事業單位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建築業勞保統籌站、規劃選址管理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建築材料構配件檢測中心、工程建設監理中心、 建設行業教育培訓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中心、房地產交易所、造價管理站、建築勘察規劃設計院(副縣級),污水處理公司。
⑼ 建委屬於事業單位還是政府機關
建委是政府機關。
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負責各級(省、市、縣)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是省、市、縣政府的機關行政單位。
以寧波市為例,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15個,是政府機關,下屬單位16個,是事業單位。
(9)建設局管鄉政府嗎擴展閱讀:
建委主要職責(以區政府為例):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區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2、承擔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危舊房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3、承擔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研究擬訂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5、承擔本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6、承擔本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7、承擔指導、規範本區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准;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8、承擔本區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標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9、承擔本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10、承擔本區房屋管理的責任。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房屋登記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11、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⑽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不是政府的單位
是的,屬於一個政府機關單位。在中央和國家層面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市下設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