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屬於兩高的職權,《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屬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規,法院和檢察院是不能解釋的。
Ⅱ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的第二章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各類城鄉規劃應當在上一層次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編制。
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用於協調、指導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鎮村體系規劃以及城市、鎮、鄉總體規劃和農墾管區規劃的編制。
確有必要和條件具備的,有關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當地編制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報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鎮村體系規劃、鎮域鎮村體系規劃應當隨城市總體規劃、縣所在地鎮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一同編制,一同報批;確有必要和條件具備的縣可以單獨編制縣域鎮村體系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用於指導鎮、鄉、村莊的規劃建設。
第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其他鎮、鄉總體規劃由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南寧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縣級城市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鎮、鄉總體規劃報組織編制機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的總體規劃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逐級審查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的名單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經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需要單獨編制本行業的城市專項規劃、鎮專項規劃、鄉專項規劃的,應當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進一步補充、深化有關內容,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國家和自治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由所在地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國家和自治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所在地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以外農墾管區的農場場部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由農墾管區建設規劃管理機構組織編制。
農墾管區農場場部總體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已編制了農場場部總體規劃的,詳細規劃由自治區農墾主管部門審批。規劃報批前,審批部門應當逐級徵求農墾管區農場場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意見。
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本級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研究處理,並報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前款規定以外的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對代表的審議意見,本級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研究處理,並報鎮、鄉人民代表大會。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以外農墾管區的農場場部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農場場部所在地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農墾管區建設規劃管理機構應當認真研究處理,並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及前款規定的農場場部總體規劃報送審批時,應當將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並報送。
城鄉總體規劃未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不得批准。
第十二條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法編制和審批;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逐級審查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並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街區、重點景觀區、廣場、公園、重要交通樞紐用地、城鄉主要出入口、公共設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定。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區域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逐級審查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並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十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以及指定的條件、程序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制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五條 需要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條件。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依據規劃條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審定。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交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進行審定,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范、標准要求的,予以審定;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城市、鎮、鄉總體規劃經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後,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修改條件、程序執行,並依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經依法審定後,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持修建性詳細規劃修改的論證報告,向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原審定機關提出申請。
(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定機關應當採取召開聽證會等形式,聽取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經綜合有關意見後,作出是否同意修改的決定。
因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在不突破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確需修改的,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有關規劃許可批准文件及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的論證報告,向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的原審定機關提出申請。
(二)審定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採取召開聽證會等形式,聽取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經綜合有關意見後,作出是否同意修改的決定。
因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交通、水利、電力電信、能源、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涉及區域空間資源利用的專項規劃時,應當與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以及相關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二十條 南寧市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自治區直屬機關等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採取論證會、聽證會、座談會、公示等形式,依法徵求專家和公眾意見,並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城鄉規劃審批前,規劃審批機關應當實行政府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審查制度。
城鄉規劃未經公示、依法徵求意見和召開政府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審查的,不得批准。
Ⅲ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的法規正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2010年3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專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屬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八條可以強制拆除已加建好的房屋嗎
違規建築是可以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66條。
【相關法規】
(1)《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其建設
內容符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要求的,責令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並處違法建築整體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其建設內容不符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證要求的,責令停止建設,並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違法建築整體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的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鎮、鄉、村莊以及農墾管區,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農墾管區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本辦法所稱農墾管區,是指自治區農墾主管部門履行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的經濟管理許可權的地域范圍。
第三條 城市、鎮、鄉應當依法制定城市、鎮、鄉規劃。城市、鎮、鄉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鄉,不單獨編制總體規劃。
城市、鎮、鄉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以外的農墾管區應當制定農墾管區規劃,農墾管區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在城鎮體系規劃中確定製定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村莊,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村莊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願,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國家重點鎮、自治區重點區域和重點鎮以及貧困地區編制城鄉規劃。
第五條 城鄉規劃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城鄉規劃的宣傳、服務和引導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城鄉規劃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必要時,設區的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向市轄區派出規劃管理分支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鄉、鎮配備專門管理人員,負責鎮、鄉、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工商行政管理、人防、地震、文物保護、園林綠化、市政管理、農墾、電力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的相關工作。
Ⅵ 城鄉規劃法的調查分析
南寧1月11日訊 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部署,為貫徹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提出的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廣西精神,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12月30,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了關於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決定。 從2007年1月11日起,廣西新聞網將邀請相關人士,就「城鄉清潔工程」開展網上大討論」。 1月11日本網邀請了南寧市副市長錢學明、南寧市青秀區副區長劉代青、南寧市市政局局長張建輝、建委主任高新、工商局副局長李欣、文化局文化市場稽查支隊隊長何海榮、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羅義學、治理工作一線人員還有部分群眾代表共同相聚廣西新聞網人物訪談頻道,圍繞「南寧市開展的『城鄉清潔工程』和整治『五亂』」的話題從多方面、多角度展開討論。廣西新聞網在網上對本場大討論進行網路圖文直播與視頻錄播(網址 http://renwu.gxnews.com.cn/fangtan/cxqj/) 。廣西日報、廣西電視台、廣西電台、南國早報、當代生活報、南寧日報、南寧電視台、南寧電台等多家媒體記者也參加了此次活動。 錢學明副市長介紹了南寧市現階段「城鄉清潔工程」和整治「五亂」的總體情況,他認為南寧市作為自治區的首府,以建設區域性國際城市和廣西的首善之區為目標,一是要按區域性國際城市的標准來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城市,堅持以高標准來衡量和要求城市建設管理 的各項工作;二是治理「五亂」,通過對「五亂」的徹底整治,達到解決臟、亂、差,實現潔、齊、美(清潔、整齊、美觀)的目標;三是形成機制,要結合實際,努力形成一套包括管理機制、監督機制、激勵機制和工作責任制等在內的完整的工作機制,通過建章立制,加強對城市的長效管理;四是狠抓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各城區(開發區)、各單位黨政一把手,一直延伸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都要把管理和建設好南寧市作為自己神聖的職責和任務,狠抓落實。 關於南寧市出台的「城鄉清潔工程」問責制,錢副市長談到南寧市頒布了《南寧市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問責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問責對象、原則、方式和程序,對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的單位,追究領導責任,第一次給予批評,第二次仍得不到解決的要給予誡勉,第三次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撤職換人,進一步推動南寧市「城鄉清潔工程」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到場參加大討論的相關部門領導就群眾關心的問題介紹了本部門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情況。 在整治一線工作的南寧市城市管理執法隊員和環衛工人代表也講述了「城鄉清潔工程」以來,他們眼中南寧的變化和工作過程中的一些感動事例。 群眾代表羅樹傑認為,現在亂擺亂賣、佔道經營少了,特別是居住的地方原來哪些烏煙瘴氣的燒烤攤被清理集中到別的地方。原來晚上進出都很困難,半夜還有那些歇斯底里的吼叫,第二天就一片狼藉,地面到處是垃圾、油污,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現在這些現象少了。南寧市有關部門還在居住區門口專門劃出一個區域,不準亂擺賣,居住區恢復了整潔、干凈,老百姓衷心擁護。志願者代表李雲丹談到,通過南寧大范圍的宣傳及整治五臟五亂,學校的同學們都切實的從身邊做起,不亂扔垃圾、果皮紙屑,整個校道像被雨水沖刷過一樣干凈,學校也是煥然一新。
Ⅶ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的第六章
第六十抄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1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正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