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推進鄉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及提高入葬率
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 服務大局。全市農村公益性公墓規劃、建設、兼顧經濟發展水平專、喪葬習俗和城鎮發展實際屬,服務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科學規劃 合理布局。按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科學規劃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節約用地集中發展。
依法行政 規范管理。認真貫徹殯葬法規政策加大殯葬法制建設力度。規范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促進農村殯葬事業健康發展。
以人為本 為民服務。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願望出發,不斷提高殯葬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農村群眾喪葬需求。
開發與保護相結合。充分利用農村公益性公墓資源以綜合開發保護自然環境突出生態化建設。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注重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積極發動農民群眾參與。
Ⅱ 為什麼建設公益性公墓
利益
Ⅲ 城鎮公益性公墓建設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有什麼區別
范圍不同。
城鎮包括載城市和鄉鎮的集鎮,而城市不包括鄉鎮所在的集鎮。
Ⅳ 公益性公墓地的簡介
公益性墓地建設由鄉(鎮)提出建設規劃,報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民政、國土資源、規劃、林業等有關部門應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設的扶持力度,依法減免有關費用。
建立公益性墓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選擇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和水庫、河流堤壩附近及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建立墓地。
公益性墓地建設要堅持綠色、生態、環保原則,不得大規模開山闢地,破壞生態環境。
墓地應當按照墓穴佔地少、墓材規格小、墓碑貼地近、墓型藝術化的原則建設。單人墓穴或雙人及以上合葬墓穴佔地面積均不得超過2平方米。
公益性墓地的建設,不得招商引資。政府財政補貼,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採取捐贈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設。 農村公益性墓地實行籌建、驗收兩審制。
籌建農村公益性墓地,應先徵得縣級國土資源、規劃、林業部門意見,再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並上報市民政部門備案。墓地建成後,應向縣級民政部門提交驗收申請。
農村公益性墓地籌建,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設的規劃;
(二)符合國土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的要求;
(三)建設單位應具有墓地建設所需的資金(含各級財政投入的資金);
(四)有專門從事墓地管理的人員。
農村公益性墓地籌建須向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的材料:
(一)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申請報告書》;
(二)可行性報告;
(三)規劃部門批復文件;
(四)國土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五)地籍證明,籌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圖;
(六)其他相關材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興建農村公益性墓地。 農村公益性墓地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不得以經營形式進行聯營、轉讓或承包。
農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為120年,到期需要繼續使用的,須辦理續用手續。墓主不得擅自轉讓和買賣墓穴。
農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費,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費用兩項構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設、土地使用等費用,具體收費標准由縣級物價部門制定。
農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納遺體土葬。墓區內禁止建造豪華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從事封建迷信活動。
墓地應當設置管理機構或聘請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墓區的管理和維護;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滿足群眾的喪葬需求。
墓地應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記、財務管理等制度,財務收支情況須納入政務公開內容,定期向社會公布。
農村公益性墓地所佔用地的土地為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加強農村公益性墓地監督、檢查,由市級民政部門制定年度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未經批准,擅自興建農村公益性墓地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規劃、國土資源、林業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在公益性墓地內超面積建墓或超標准樹立墓碑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公益性墓地炒賣墓穴用地的,由縣級民政部門責令改正。
公益性墓地現處於發展階段北京、長沙、寧波等地公益性公墓地發展的早,基本以成熟。以後各地都將大力發展公益性公墓地。
Ⅳ 「居民區500米內擬禁建公益性公墓」,這個是根據哪個規定得出的哦謝謝!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准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准》(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擬根據骨灰安置規劃總量,將城市公益性公墓分為四類,並首度明確獨立墓穴的單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1]最大可安放10萬份骨灰標准(徵求意見稿)明確,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會福利設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用地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並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倡導節地生態葬式葬法。[1]根據骨灰安置規劃總量並兼顧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城市公益性公墓分為四類,其中一類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規劃總量為75001~100000份,二類為45001~75000份,三類24001~45000份,四類6000~24000份。在佔地面積和服務人口上,一類服務人口應大於50萬,佔地面積為130001~200000(㎡),二類服務人口為30萬~50萬人,佔地面積為70001~130000(㎡),佔地面積為35001~70000(㎡),服務人口為10萬~30萬人,四類佔地面積為10000~35000(㎡),服務人口小於10萬人。[1]居住區500米內禁建公墓對於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設構成,徵求意見稿規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築、房屋建築、建築設備及場地等構成,其中墓地建築包括骨灰安置墓穴建築和骨灰安放格位建築,骨灰安置墓穴可包括獨立墓穴和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築則包括骨灰堂、骨灰樓、骨灰廊、骨灰花壇等多種形式。[1]標准還首度明確,城市公益性公墓獨立墓穴的單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合葬墓穴的單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8㎡。[1]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耕地、林地,距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500米以內,距居民居住區500米以內,城鄉高壓輸配電架空線的用地內,均嚴禁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1]
Ⅵ 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需要到民政局辦理哪些手續
審批備案,具體情況如下:
1、以村、村民小組(自然村)為單位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村委會報所在地鎮政府審核,鎮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審批後報市民政局備案。
2、以聯村和鎮為單位興建的,直接由鎮政府報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審批後報市民政局備案。公墓建設用地審批,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需要到民政局辦理手續所需的材料:
(一)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申請報告書》;
(二)可行性報告;
(三)規劃部門批復文件;
(四)國土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五)地籍證明,籌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圖;
(六)其他相關材料。
(6)推進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擴展閱讀:
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的原則:
1、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
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應盡量選擇荒山荒坡,避開公路主幹線、主要河流沿線和規劃建設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居民居住區進行規劃和建設,不得毀林和佔用耕地。
2、堅持因地制宜,便於管理的原則。
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要合理布局,可以村、村民小組(自然村)為單位興建,也可以由鎮或若干相鄰村聯建。
3、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的原則。
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應當廣泛徵求村民對公墓的選址、管理和資金籌措等有關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意見。
Ⅶ 現在政府對於建設公益性墓地選址的相關要求
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准》(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擬根據骨灰安置規劃總量,將城市公益性公墓分為四類,並首度明確獨立墓穴的單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 [1]
最大可安放10萬份骨灰
標准(徵求意見稿)明確,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會福利設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用地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並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倡導節地生態葬式葬法。 [1]
根據骨灰安置規劃總量並兼顧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城市公益性公墓分為四類,其中一類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規劃總量為75001~100000份,二類為45001~75000份,三類24001~45000份,四類6000~24000份。
在佔地面積和服務人口上,一類服務人口應大於50萬,佔地面積為130001~200000(㎡),二類服務人口為30萬~50萬人,佔地面積為70001~130000(㎡),佔地面積為35001~70000(㎡),服務人口為10萬~30萬人,四類佔地面積為10000~35000(㎡),服務人口小於10萬人。 [1]
居住區500米內禁建公墓
對於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設構成,徵求意見稿規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築、房屋建築、建築設備及場地等構成,其中墓地建築包括骨灰安置墓穴建築和骨灰安放格位建築,骨灰安置墓穴可包括獨立墓穴和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築則包括骨灰堂、骨灰樓、骨灰廊、骨灰花壇等多種形式。
標准還首度明確,城市公益性公墓獨立墓穴的單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合葬墓穴的單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8㎡。
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耕地、林地,距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500米以內,距居民居住區500米以內,城鄉高壓輸配電架空線的用地內,均嚴禁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