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異地報銷比例是多少
⑵ 農村合作醫療可以在省級醫院使用嗎
可以的。
一、補償標准及范圍
(一)門診補償參合農民在縣(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享受補償待遇。補償比例為30%,封頂線為30元;個人門診費用累計超過500元的,超額部分補償比例為30%,封頂線為600元。
(二)住院補償
1.鄉(鎮)衛生院及相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療費300元以下的,補償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補償70%;2000元(不含)以上的,補償50%。
2.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療費用500元以下的,補償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補償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補償50%。
3.市域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療費用500元以下的,補償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補償55%;10000元(不含)以上的,補償50%。
4.市域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療費用1000元以下的,補償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補償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補償40%。
5.市域外省級及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療費用1000元以下的,補償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補償40%;10000元(不含)以上的,補償35%。不屬報銷范圍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3、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4、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
5、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葯費;
6、膳食費、文娛活動費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它
1、各種不育(孕)、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3、違法、犯罪、斗毆、酗酒、自殺、自殘、吸毒、麻醉品成癮、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4、用血時所收取的押金、補償金管理費等費用;
5、醫療收費中項目不明的其它費用;
6、未經物價部門批準的診療項目。
二、試點縣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情況、保償能力、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等,自行確定的診療項目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Y-刀、x-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1)、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床位費(含床位設施服務費等)
5.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三)其它價格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是否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范圍,由各試點縣自行規定。
⑶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可以異地報銷嗎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不可以異地報銷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規定:
(1)統一醫保目錄。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葯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明確葯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基本醫保用葯管理和基本葯物制度有關規定,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
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2)統一定點管理。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准入退出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原則上由統籌地區管理機構負責定點機構的准入、退出和監管,
省級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定點機構的准入原則和管理辦法,並重點加強對統籌區域外的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指導與監督。
(3)統一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結合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
強化基金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信息公開和參保人員就醫結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
因此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不可以異地報銷的。
(3)城鄉居民醫保在省級醫院能報消嗎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作用:
1、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通過社會保障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適當縮小各階層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避免貧富懸殊,使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協調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經濟發展的調節器: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的調節作用主要體現在對社會總需求的自動調節作用。在經濟蕭條時期,一方面由於失業增加、收入減少,用於社會保障的貨幣積累相應減少;另一方面,因失業或收入減少而需要社會救濟的人數增加,社會用於失業救濟和其他社會福利方面的社會保障支出也相應增加。
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具有促進發展的功能:社會保障制度在產生初期或許主要體現出穩定和與調節功能,但發展到已經明顯的具備了促進發展的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