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
村鎮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起草、制定和組織實施我縣相關地方性規章;指導各鎮建設工作。
(二)參與審核全縣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相關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工程計劃及城建資金的平衡調度和監督使用。
(四)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城市分區規劃、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建重點工程規劃方案和市區主要沿街建設方案;參與審查市區舊城改造、新區開發規劃方案;組織專家對有關建設項目進行論證,保證建設項目的科學合理。
(五)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的管理。
(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城市化進程。
(七)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劃;負責有關城市拆遷許可管理,負責住宅小區公建配套立項、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指導和實施全縣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做好授權范圍內縣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
(八)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及指導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有關建設項目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技術政策;組織編制、審批和管理標准設計。
(十)負責縣城區園林綠化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園林城市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一)綜合辦理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給排水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供氣、供熱行業的發展。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規劃局裡一般都是什麼圖紙
申請用地藍線及規劃設計要點(規劃局)———> 組織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版(項目單位)權———> 規劃方案評審會(規劃局)———(技管會、縣規委會)——> 規劃總圖核指核面(信息中心收費)———> 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 總圖審批(規劃局)———> 組織工程勘察、建築方案設計(項目單位)———> 方案審定(項目單位)———> 環保評價備案(環保局)———> 初步設計評審(建設局)———> 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發證(規劃局)———> 施工圖審查(審圖公司收費)———> 消防專項審查(消防大隊)———> 建設局施工圖報建、招投標等(收費)———> 施工許可證發放(建設局收費)———> 開工建設、規劃局現場放線定位(規劃局信息中心) 。
我院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過程中: 施工過程中: 全程驗收(建設局質監站)———> 全程監督(建設局安監站)———> 全程驗收(規劃局執法隊)———> 竣工測量(規劃局設計院)———>
竣工完成後: 竣工完成後: 備案(建設局質監站)———> 備案(建設局安監站)———> 竣工測繪(房產局)———> 房屋產權證發放(房產局)
③ 住建局與規劃局的區別是什麼
住建局的職能范圍更為廣,有的地方並未單設規劃局,住建局行使規劃局的權利。
④ 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10、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稽查執法
1、工作性質
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執法是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住房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以及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調查、檢查處理的活動,是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的重要內容。
2、主要任務
①、組織對城鄉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住房公積金、建築市場、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城鎮減排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組織城鄉規劃督察員對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及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②、完善稽查執法制度,形成分級負責、層級指導、協作配合的稽查執法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發現及時、查處有力、指導順暢的工作機制。完善稽查執法信息系統,受理、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投訴舉報。
(4)規劃建設局都有什麼位置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職責調整
①、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②、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③、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④、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⑤、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⑦、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稽查執法重要意義。
加強稽查執法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創新體制機制、整頓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工作機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推動開展稽查執法工作,對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發揮了明顯作用。形成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但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違反城鄉規劃、違法違規開發建設、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等問題仍呈多發態勢,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規范市場秩序的任務還很重。
加大稽查執法工作力度,有利於強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政管理體制,確保各項政策制度落到實處;有利於實現監管關口前移,有效預防、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有利於及時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科學發展。
⑤ 建設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環衛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
⑥ 城市建設規劃是哪個部門負責
應該屬於規劃局。
有的小地方(比如縣城)將規劃局的功能劃歸建設局下屬一個處室。
把管理功能合並到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⑦ 城市規劃屬於建設局哪個下屬單位
城市規劃,全稱為城市規劃局,通常是當地人民政府主管的。
城市規劃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和城市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制訂我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和城市規劃設計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並組織檢查實施。
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7)規劃建設局都有什麼位置擴展閱讀:
城市規劃以發展眼光、科學論證、專家決策為前提,對城市經濟結構、空間結構、社會結構發展進行規劃,常常包括城市片區規劃。
具有指導和規范城市建設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綜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龍頭。城市的復雜系統特性決定了城市規劃是隨城市發展與運行狀況長期調整、不斷修訂,持續改進和完善的復雜的連續決策過程。
⑧ 規劃局、建設局和國土局之間有什麼聯系
只要體現在職能不同,歸屬不同。國土資源局一般屬於直統單位,不歸地方管理,規劃局、建設局一般歸地方管轄。但是三者在實際工作中的聯系比較多。.
三者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1、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建設局(就是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3、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8)規劃建設局都有什麼位置擴展閱讀:
在很多二、三線城市或大城市的行政區內,由於在基本建設程序中規劃局和建設局工作關聯度高,且建設任務不太多的情況下,為節約人力資源、縮短辦事流程、減少政府系統內部推諉扯皮現象,建設局和規劃局都已合並,簡稱「規建局」。
⑨ 建設局有哪些下屬單位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等
建設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過於建設事業(包括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全縣建設事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標准、國家統一定額和建設行業的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指導全縣建築業活動,培育和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制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服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管理全縣城市規劃和小區規劃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道路、園林綠化、城市監察工作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和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六)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培養發展房地產業市場,規范市場行為:指導房地產開發業開發經營、房屋房地產化工作,加快城鎮住宅建設步伐,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七)負責並指導全縣村鎮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社會化服務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八)研究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公關和科技成果的合作與交流,指導技術創新與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九)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建築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及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的規劃測繪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城建監察工作職責
(一)城市規劃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城市公用事業監察:依據《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城市園林綠化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損壞城市綠化、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環衛處工作職責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垃圾清運費收繳。
城市園林工作職責
管理園林綠地,美化城市環境,城市園林地系統規劃,城市園林綠地建設,城市園林綠地管理與維護,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文件。
(二)核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建築構件廠的資質登記和營業范圍。
(三)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建築構件廠執行技術標准,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
(四)檢驗工程的質量等級和建築構件質量
(五)參與優質工程的核驗、推薦工作。
(六)參與本地區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七)總結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上級及主管部門報告。
(八)完成上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房產管理所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縣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負責全縣范圍內從事房產開發、房產交易和實施房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房地產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工作。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六)負責登記管理房地產開發計劃和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房屋、危房鑒定管理工作。
(八)嚴格執行《房地產管理法》,學習掌握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九)嚴格執行房地產管理的法規、條例。
(十)制定合理的工作計劃,建立工作制度,熱情服務、愛崗敬業、秉公執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規劃科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發展及城市規劃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城市規劃及編制、實施的具體工作,以及城市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
(三)參與國土和區域規劃,以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及使用進行監督,核定其用地位置和使用地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工程建設實施規劃監督,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管科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
(二)負責對建築活動的市場准入,工程承發包、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等緩解進行規范管理。
(三)審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及個人從業資格,辦法施工許可證。
(四)負責組織管理工程招投標活動,規范承發包行為。
(五)監督、查處違反建築市場管理的行為。
市政辦工作職責
負責額敏縣城區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管網的控制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復的管理,城市道路路燈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維修,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維修,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