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看哪些方面的,農產品這個概念太大了,相關的質量安全可以到惠農網咨詢相關的專家。
⑵ 什麼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
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包括對農產品的類別、質量要求、包裝、運輸、貯運等所作的技術規定。它是農產品質量檢測的依據,也是農產品質量管理的基礎。要提高農產品質量,就必須有先進、科學、合理的標准。
農產品質量標準的制定,是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水平和人民生活的消費水平,考慮科學發展的先進因素,體現國家經濟政策和技術水平,在研究歷年來農產品質量資料的基礎上,經有關方面協商同意,由主管機構批准、發布。
標准一經批准、發布,就是技術法規,任何個人和單位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標准。
(2)城鄉居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擴展閱讀:
七項基本制度全程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從我國農業生產的實際出發,遵循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客觀規律,針對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點,主要確立了七項基本制度。分別是:
1、政府統一領導、農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
2、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強制實施制度。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並監督實施;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禁止銷售。
3、防止因農產品產地污染而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產品產地管理制度。
4、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管理制度。
5、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6、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分析、評估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息發布制度。
7、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
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七項基本制度的具體內容,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都有明確規定。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只要嚴格貫徹執行,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就能夠得到保障。
⑶ 農產品質量安全潛在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農業生產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根據來源不同,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內農業種養過容程可能產生的危害、農產品保鮮包裝貯運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農產品自身的生長發育過程中產生的危害、農業生產中新技術應用帶來的潛在危害等四個方面。
(1)農業種養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格使用或非法使用造成的農葯、獸葯、硝酸鹽、生長調節劑、添加劑等有毒有害殘留物,產地環境帶來的鉛、鎘、汞、砷等重金屬元素,石油烴、多環芳烴、氟化物等有機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2)農產品保鮮包裝貯運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包括貯存過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保鮮劑、催化劑和包裝運輸材料中有害化學物等產生的污染。
(3)農產品自身的生長發育過程中產生的危害,如黃麴黴毒素、沙門氏菌、禽流感病毒等。
(4)農業生產中新技術應用帶來的潛在危害。如外來物種侵入、非法轉基因品種等
⑷ 那個部門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質量安全的基礎,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直接關繫到大家吃得安全的民生問題!從土地到餐桌各個環節都存在很多影響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的因素,因此,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質上是一個需要多部門聯合,密切協作,全力以赴,盡心盡職的系統工程。可民說,目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情況不容樂觀,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總體水平與發達國家仍有很大差距。監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關鍵是:部門之間協調不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我國與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機構有: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各省、市、縣三級都相應設置農業、衛生、工商、質檢和食品葯品監管廳、局。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網路。為了進一步加快食品質量安全的發展和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4]35號):「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經國務院、中央編委領導同意,現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按照《決定》提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生產加工關節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⑸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包括哪些方面的
農產品質量安抄全監管襲的方式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相關的政策法規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
⑹ 怎樣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程序和手段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並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採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資料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⑺ 國家對有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投入物有什麼規定
答: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葯、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獸醫器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許可制度。比如深圳三方圓企業對於鹽酸克倫特羅這系列把關很重視,
鹽酸克倫特羅屬於β-興奮劑類葯物,俗稱瘦肉精,可提高胴體瘦肉率,曾被廣泛添加於飼料中。人食用了含克倫特羅殘留的動物性食品,會出現肌肉震顫、心悸、過敏、頭痛、目眩、惡心、嘔吐、發燒、顫栗等症狀,世界各國已明文禁止其使用。常規儀器檢測方法不能滿足實際生產中大批量檢測的需求。該快速檢測卡具有方便、快速、靈敏等特點,適用於現場大批量樣本篩選檢測以及基層單位的執法監督使用。
鹽酸克倫特羅快速檢測卡應用了競爭抑制免疫層析的原理,當樣品溶液滴入樣品孔後,樣品溶液中的鹽酸克倫特羅與金標抗體相結合,進而封閉金標抗體上鹽酸克倫特羅的抗原結合點,阻止金標抗體與纖維素膜上鹽酸克倫特羅偶聯物結合,如果樣品溶液中的鹽酸克倫特羅含量大於檢測限,使之檢測線不顯色,結果為陽性;反之,如果樣品溶液鹽酸克倫特羅含量小於檢測限,則不能阻止金標抗體與纖維素膜上的鹽酸克倫特羅偶聯物結合,從而顯紅色,結果為陰性。
結果判定及示意圖:
在試紙卡的中央判讀區噴有2條線,上面一條為對照線(C線),下面一條為測試線(T線)。若樣品液中鹽酸克侖特羅的濃度小於檢測限時,則T線顯紅色, C線也顯紅色;若樣品液中鹽酸克倫特羅的濃度大於檢測限時,則C線顯紅色,T線不顯色。
⑻ 《農業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規定
新《農業法》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主要規定了四項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由於我國農產品標准化工作起步較晚,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還存在著體制不順、標准體系不健全、檢測檢驗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已不能適應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為解決農產品無「標」可依、無「處」可檢的問題,必須盡快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認證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技術推廣和市場信息工作,新《農業法》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措施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今後,應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參照國際標准,盡快完善各類農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產地環境、生產技術規程等系列標准,使農產品在生產、加工、流通的各個環節都有統一的標准和技術規范。同時,加快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自檢、社會中介檢驗檢測機構接受委託檢驗和執法機關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檢驗檢測體系。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籌規劃、分布實施下,逐步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制度。我省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建設工作已經全面啟動。近年來,我省各地圍繞糧油、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花卉等主導產業,制訂了涉及生產基地、品種管理、商品質量、安全衛生、產後加工等諸環節的地方標准和規范1300多項,基本涵蓋了農業生產的各個領域。我省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也正在逐步完善,全省計劃建立55個各類農產品監測機構(畜產品監測機構7個、農業環境監測機構3個、農產品質量及綜合類監測機構45個)。其中,28個已建,在建21個,計劃籌建6個。
二是國家支持建立健全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優質農產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有關的標志。目前,我國得到公認的有三種認證制度:一是綠色食品認證,二是有機食品認證,三是無公害食品認證。另外,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如我省的西湖龍井、金華火腿、紹興黃酒等。
三是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資料的安全使用制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農葯、獸葯、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產品。對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要依法實行登記或者許可制度。
四是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對動物疫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的監測、預警和防治,建立重大動物疫情和病蟲害的快速撲滅機制,建設動物無規定疫病區,實施植物保護工程。
除上述四項主要措施以外,新《農業法》還規定建立健全農產品加工製品質量標准,加強農產品加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採取措施保護農業生態環境,防止農業生產過程對農產品的污染等等。
⑼ 為什麼要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抄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農民增收和農業發展,責任重、意義大。
(一)我國越來越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的首要任務是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增加產量是第一位的,這是國情決定的,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隨著農產品供求進入總量基本平衡、豐年有餘的新階段,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農產品國際貿易發展,國家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社會公眾期待越來越強。人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反映。目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這個階段人民群眾的消費觀念已由「吃得飽」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轉變,更多地考慮農產品是否安全、是否有益於健康。因此,必須把農產品質量安全與數量安全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統籌好數量、質量和效益的關系,滿足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求。
(三)與農業產業發展關聯度越來越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農業產業的健康發展。發展現代農業、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質量安全是關鍵。因此,必須全力以赴,強化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⑽ 農產品質量的重要性
(一)農產品質量制約農業產業的發展
我國是農業大國,66%的人口生活在農村,32%的勞動力以土地為生計,農產品國際貿易的變化直接影響到農民的增收、就業和農村的經濟發展。實際上,農產品貿易問題不僅是農業經濟問題,對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農業大國和人口大國來說,它更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1980年中國農產品貿易逆差為18.9億美元,80年代之後,特別是90年代,由於畜產品和水產品出口增長強勁,農產品貿易出現順差。1990年以來,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一直保持順差,1995~2000年每年凈出口值分別為28.1億、24.3億、25.4億、24.4億、53.1億、44.2億美元。與此同時,農產品貿易在中國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不斷下降,1980~2000年,農產品出口佔全國商品出口的比例由24.1%下降到6.27%,進口比例由31.07%下降到4.98%,進出口比例由27.8%下降到5.65%。
1.「綠色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
一些發達國家利用經濟和技術優勢,不斷增加農產品的檢驗項目並提高檢測標准。從2002年初開始,一些發達國家相繼以環保、人類健康等名義,出台針對我國農產品的進口檢驗標准,提高我國農產品的出口門檻。如日本,對從我國進口的蔬菜,檢測指標從過去的6項增加到現在的40多項,對從我國進口的大米檢測項目已達104項;韓國對從我國進口的蔬菜農葯殘留檢測最多時有200多項指標;歐盟對茶葉農葯殘留限量標准比以前嚴格100~200倍;美國FDA對濃縮果汁的檢驗項目已增至26項(農葯殘留檢驗項目除外);俄羅斯對進口國的茶葉提出10多項品質標准和安全衛生標准。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十分重視農產品的數量,但忽視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直到2001年9月18日,我國才出台無公害農產品的行業標准,且此標准遠遠低於發達國家,而對有毒有機物的指標和標准並未考慮。在發達國家構築的綠色壁壘面前,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最大的出口國之一,出口產品正受到越來越大的影響。據統計,2002年以來由於技術壁壘特別是綠色壁壘,造成中國農產品出口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在100億美元以上。綠色壁壘對我國外貿出口的影響程度已經超過反傾銷案件的影響,成為我國農產品出口面臨的最大障礙。如日本和歐洲等許多國家將進口茶葉中的氰戊菊酯殘留限量標准由0.1g/kg調整為0.05mg/kg,由此直接導致2001年我國出口歐盟的茶葉數量比上一年減少37%。
2.綠色食品供給不足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一些發達國家開始關注有機食品的生產。1972年,聯邦德國成立了有機農業國際聯盟。經過30多年的發展,該聯盟已擁有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500多個成員組織,生產無污染、無公害的有機食品。據世貿組織國際貿易中心統計,1995年世界有機食品和飲料的銷售額為110億美元,1998年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等11個發達國家的綠色食品銷售總額達到135億美元,2001年全球綠色食品的規模約200億美元,近10年來的平均銷售增長率為25%~30%。
我國從1983年開始,由農業部植物保護總站組織部分省市開展了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技術研究及應用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1989年,農業部綠色食品辦公室成立,廣州、杭州、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都將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列上了政府的工作日程,還建立和發展了天津薊縣、山東壽光縣、河北永清縣等一批無公害綠色食品生產基地。1994年,國家環境保護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簡稱OFDC)成立,開始對有機食品的生產和認證進行全面管理。近年來,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發展迅速,綠色食品品目數由1990年的127個增加到1999年的1353個,產量也由1990年的35×104t增加到1999年的1105.8×104t。目前,我國已通過認證的有機產品主要有糧食、蔬菜、水果、奶製品、畜禽產品、蜂蜜、水產品、調料、中草葯等100多個品種。僅2000年,經國家環境保護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的按有機方式種植和按有機方式採集的作物面積已達10×104hm2,出口銷售額約為2000萬美元。最近幾年的年出口增長率都在40%以上。
目前,我國的綠色食品產量約佔全國食品的1%,但出口就佔到很大比例,顯示了良好的國際競爭力,也表明了綠色食品的發展前景廣闊。據統計,1997~1999年,我國綠色食品的出口額分別為5000萬美元、1億美元、2億美元,連續三年翻番。因此,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應是我國農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也是越過發達國家「綠色壁壘」的戰略性措施。目前,我國的綠色食品出口額僅為日本的40%、美國的16%。
(二)人類對農產品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
糧食問題始終是關系我國政治經濟生活的大事。新中國成立以來,由於中國特定的歷史和現實條件,政府一直以確保糧食數量安全為農業發展的基點,把全部的工作重心都放在確保12億人口吃飽、穿暖,不受外國反動勢力威脅的問題上。改革開放之前,我國長期受糧食短缺的困擾,糧食供不應求造成的切膚之痛至今令人難忘。1984年我國糧食人均佔有量第一次達到世界平均水平,標志著我國人民的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1995年之後,我國糧食生產穩步發展,先後邁上了4500×108kg和5000×108kg兩個台階,總體上保證了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1996年以來,我國農業發展進入新的階段,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實現了由長期短缺到總量基本平衡、豐年有餘的歷史性轉變。
隨著農產品供求關系的根本性變化,我國農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成為一項全局性的戰略任務。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對於滿足城鄉居民對安全優質農產品快速增長的需求,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產品競爭力增強的目標,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20世紀90年代,我國農業發展已由單一的數量型發展向數量、質量、效益並重發展的方向轉變,即向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發展。
1.農產品質量問題日趨嚴重
中國有句古話「民以食為天」。糧食問題,始終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問題,是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石。人們的生活離不開農產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與人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城鄉人民生活水平向小康過渡,對食物的要求由吃飽轉向吃好,消費觀念由數量型轉為質量型,不僅要求食物的多樣性,而且注重其質量,尤其關心食品的安全性。美國、日本及歐盟各國從我國進口農產品時,並不要求檢測農產品的營養成分,而是注重檢驗農葯殘留、重金屬及有害有毒微生物的含量。食品的安全性已成為當今社會評價食品質量的重要內容。
Cd稻米、Pb超標茶葉等農產品質量問題提示我們,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就是關注百姓的至高利益,關注經濟發展。據統計,2000年全國累計發生150餘起報告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6237人,死亡135人。人體高血鉛等隱性中毒更是無法統計。研究證實,人類常見的癌症、畸形、抗葯性及某些中毒現象都與食物中的有害殘留有關。現代醫學研究證明,在致癌因素中,由環境因素引起的佔80%;在環境因素中,由有毒化學物質污染引起的佔8%以上。我國癌症發病率、死亡率均呈上升趨勢,一些奇病、怪病也時有發生,這些都與農葯的殘留和食物污染有很大關系。事實上,不安全農產品給社會帶來的危害遠不止健康問題。
北京市農委對農產品的「體檢」發現,北京市場上有18%的農產品有害物殘留量超過了國家規定標准,其中的蛋品超標率為33%,蔬菜為20%,水果為18.7%,肉類為17.6%。在對蔬菜有機磷殘留量的檢測中,京郊自產蔬菜中超標率佔17%,外埠進京蔬菜中有機磷殘留量更高,達69%。
隨著人類生產和生活的不斷進步,食物受到化學污染的機會日益增多。除由於意外被大量農葯、鉛、砷等有害物質污染而引起的急性中毒外,目前人們更關注的是少量化學污染物長期通過食物進入人體而造成的慢性健康危害,如DDT等農葯,鉛、汞、鎘等重金屬等,可能在人體內長期蓄積而對健康造成各種慢性危害。1999年7月《中國食物報》發表文章說:「在影響品牌公眾形象的諸多因素中,安全性是第一位的,也是永恆的。」獲得安全、營養和健康的食物是每一位消費者最基本的權益。謹防「病從口入」,當然是保護健康的最後防線之一。
2.食品需求多樣化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者對自身健康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我國大部分國內企業生產的食品,標簽上標注的成分都很簡單,基本只有產品主要成分,幾乎沒有食品添加劑成分及含量,最多隻註明「天然香料」、「甜蜜素」等。而國外大部分進口產品在食品成分的標註上則非常詳細,基本把食品所含的所有成分都標列出來,包括添加劑。
目前,我國制訂的礦泉水標准只是對礦泉水生產企業的准入限制,並沒有對不同地下水水源的「體質」作出更細化的評價。但在日本,除國家標准外,礦泉水還擁有美味和健康兩項指標,用來給不同口味的消費者提供選購的便利。如有的礦泉水健康指數平平,美味指數則偏高,而有的則是健康指數奇高,美味指數剛過關,這或許對於引導消費有幫助。
中國醫促會健康飲用水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牛曉英認為,「不含有害物質的純水很乾凈,飲用盡管安全但長期飲用對人體並無益」。評判水的「體質」健康與否更重要的,是水的硬度是否偏弱鹼性,以及其中宏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含量和水分子的大小。安全並不是唯一標准,人們在選擇長期的飲用水時還應該注重其是否有益於人體健康。